浅议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的创新
刘玲 2011-08-25
: 摘 要:安徽省黟县实行“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合署办公的措施,开创了一种新型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即将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分析了这一体制的积极作用,并从体制内部与体制外部两方面探讨了这一体制灵活运作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合署办公 历史文化名城 管理体制 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规划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管理体制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事务的科学管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先后将112座城市列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其进行重点保护。在管理体制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1]即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体制,中央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作为主管部门,地方相应地以城建规划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在现行两级管理体制下,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城建规划与文物管理两大主管部门间分工不明确,且缺乏科学的协调机制,历史文化名城日常管理工作容易陷入混乱,不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如何合理界定职能、科学设置机构、有效配置资源,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安徽省黟县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上实行“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合署办公的措施,颇具开创性。
黟县地处皖南山区西部,隶属于安徽省黄山市。它是徽商和徽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境内存有大量明清时期的民居、祠堂、牌坊、园林等古建筑,历史悠久,风光旖旎,被誉为“桃花源里人家”、“中国画里乡村”。1988年,黟县被列入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2000年,西递、宏村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1年,黟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办法》规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和旅游企业、村委会组成的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办理日常事务。”[2]2006年4月,黟县改革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产办),将原有的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以股室形式纳入遗产办,实行合署办公。现在,遗产办内设三个股室:办公室、世界文化遗产管理股(文物管理股)、规划股;下属二级机构一个:黟县城镇规划所。[3]这一举措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城市规划两大职能结合起来,在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中实属首创。
五年来,黟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规划建设上,先后编制《西递宏村保护规划》(2006年)和《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7年),后者是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性规划。在资金投入上,除积极利用国家及省政府文物保护资金和旅游门票收入外,还成立了安徽省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保护基金会[4],扩大资金的筹措渠道。在保护机制上,首创文物建筑认领保护机制[5],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这一机制造就了旷古斋、猪栏酒吧、归止园等一批新型文化客栈,不仅拯救了濒危的古民居,也使黟县的旅游产业结构得到了升级。在保护方法上,严格工作程序,开创古民居修缮“九步工作法”[6],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肯定。在对外关系上,积极参与中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与法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都保持着合作关系。[7]
从国际范围来看,将城市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理念和实践,早已有之。“在英国,国家环境部和地方规划部门分别是中央和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机构;在日本,地方城市规划局也介入遗产保护,负责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古都保护及景观保全等工作。”[8]黟县的改革举措与它们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从各地的发展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出,将城市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举措,它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它适应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要求。仇保兴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项基本要求:整体性、原真性、可读性、可持续性。[9]每一项要求的实现,都离不开整体规划与宏观把握。在现行的两级管理体制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务由建设主管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由于两大部门间分工不明确,城市规划往往不能明确、及时地反映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管理效果欠佳,使得许多文化遗产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如果将城市规划的职能赋予文物管理部门,上述问题便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在这种体制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也就是城市建设的要求,二者合而为一,同时体现在城市规划中,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它为城市化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自上世纪以来,城市化建设的浪潮席卷我国的大江南北。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的指导,各地的城市化建设呈现出“千城一面”[10]的特征,失去了地域文化特色。文化遗产无疑是一地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那么地域文化便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重拾与再生,城市化建设也更能彰显地方文化特色,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将“特色性原则”作为四大规划指导思想[11]之一,提出了“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建设有黟县历史城区特色的文化旅游开发和经营”[12]的规划目标,构造了黟县未来发展的蓝图。
概言之,这是两全之策,有助于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化建设的双赢。然而,以上积极作用并不是绝对的,它们的充分发挥离不开一些现实条件的配合与支持。归纳如下:
(一)从体制内部看,领导者的科学决断是关键,被领导者的积极参与是保证。
领导是体制的掌舵者,拥有不同于一般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力和影响力,通过指挥、协调、激励被领导者,推动体制运转,实现预定目标。在现今城市化建设的浪潮中,很多地方领导思想观念落后,政绩观狭隘片面,一味追求GDP增长,无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作用与意义,拆建不断,使许多宝贵的历史建筑化为废墟。又由于不合理的政绩考评制度的存在,这一形势愈演愈烈,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而在这一新型的管理体制中,领导者的权力覆盖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两大方面。如果领导者具备很强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能够科学决断,统筹兼顾,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要求便能充分地体现在城市规划中,这必将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反之,如果领导者只是一味“向钱看”,而不是“向前看”,城市建设的目标代替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这对文化遗产来说,将意味着灭顶之灾。所以,领导者思想观念进步、头脑清醒、决断科学是这一体制灵活运作的关键所在。
在领导者的科学引导下,被领导者(即一般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体制职能的扩大,从根本上要求参与者改变单一的知识结构,积极拓展知识面,丰富自己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转变成符合体制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否则,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只关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负责城市规划的队伍也只专注于城市规划事务,双方各行其是,在很多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有效的措施也就无法落到实处,两种职能便不能有效融合,体制的作用也就不能得到体现。
从黟县目前情况来看,文化遗产保护和名城规划两方面的人才都较为缺乏,既懂规划又能管理文化遗产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县政府每年都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和省文物局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保护管理培训班、短训班、研讨会等,并与其他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方面,专业培训活动则相对较少,只是在编制具体保护项目时,主动联系高校研究机构与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通过交流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即是在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学院的帮助下编制而成的。[13]对此,黟县将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与引进制度,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管理队伍。 (二)从体制外部看,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前提,充足的资金投入是保障。
管理体制的运作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指导与规范。《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黟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性法规,自实施十年来,极大地推动了黟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进步。然而,对于“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合署办公”的管理措施,目前尚无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其职业规范、执法监督等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文件可供遵循。这远远不能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要求。因此,应尽快完善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保障体制的顺利运作。
除此之外,充足的资金投入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2000年以来,黟县争取国家文物保护资金630万元、省政府专项保护资金1860万元,同时,每年从旅游企业门票收入中征收20%的文物保护资金4770万元,加上县、镇、村三级投入和个人自筹13500万元,共筹措资金20760万元,实施遗产保护等项目23个。”[14]然而,这依然不能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求。濒危古民居亟待修缮、传统手工艺面临失传威胁、居民生活环境需要改善等,每一项难题的解决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对此,黟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开动脑筋,努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档案与载体,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创造的机遇,是时代赋予的使命。黟县所开创的“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的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即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规划有。在人才、法律、资金等条件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下,这种新型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一定能发挥它的积极作用,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091035723)。
[1]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黟县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的汇报.
[2]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学院.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M].2007.
[3]王景慧、阮仪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04.22)
[5]《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黟县人民政府令第3号2001.03.18)
[6]刘敏、李先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调控机制的思辨[J].城市规划,2003,27(12):52—54.
[7]仇保兴.城市化过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J].中国名城, 2008,(01):04-09.
[8]王咏、陆林、章德辉、陶平、王莉.古村落型旅游地管理体制研究——以黟县西递、宏村为例[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9(3):294—306.
[9]张骁鸣.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体系的国际经验借鉴[J].热带地理,2005,25(1):81—86.
注 释:
[1]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五条。
[2]2001年《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
[3]黟县政府网. [EB/OL].http://www.yixian.gov.cn/sm2111112412.asp.
[4]主要来源:每年对县内各项旅游景点门票征收20%文物保护资金;单位资助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款;资金存入商业银行所得利息;其他。
[5]即以确保遗产地和国家级文保单位所有权不可触动为前提,对于部分濒临倒塌、个人私有且无力承担维修费用的古民居,尝试通过市场运作募集社会资金,实行置换所有权、易主保护。
[6]包括申请、勘察、方案、公示、审批、缴纳资金、施工、验收、决算九项工作程序。
[7]参见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黟县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的汇报》。
[8]刘敏、李先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调控机制的思辨[J].城市规划,2003,27(12):52—54.
[9][10]仇保兴.城市化过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J].中国名城, 2008,(01):04-09.
[11]四大规划指导思想:真实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特色性原则。
[12]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学院,《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7年,第15页。
[13][14]参见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黟县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