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措施
佚名 2010-12-27
作者:皮艳萍 王继凤 蔡敬东 张福 郭家旭
摘要气象探测环境是获取准确可靠的气象资料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确保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有针对性地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的操作性、实效性,针对目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现状,提出了保护措施,以期为基层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气象探测环境;设施;保护措施 兴安盟气象局自建局以来,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依法保护探测环境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对于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2]。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提高气象业务服务水平,依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气象设施与保护工作作一探讨。 1 提高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认识 气象事业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和民生改善的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长期稳定的气象探测数据是分析气候变化趋势和做好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是气象探测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国家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好坏,关系到气象探测基本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对于天气、气候、气候变化预报预测和气象服务、气象科研的准确性、针对性具有直接影响。做好气象服务和气候变化应对工作,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民生改善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2大力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气象部门依法对探测环境和设施履行监管、保护职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1)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探测专业规划、保护标准,在制定、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气象观测场周围半径2 km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时,应将有关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气象部门征求意见[3]。气象部门在接到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异议,应提供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部门按气象部门的意见进行批复,避免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 (2)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巡查、报告和预警制度[4]。气象部门要加强巡查,密切关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变化动态,一旦发现有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苗头及倾向,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制止破坏行为。对不按气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联合审批意见进行施工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启动执法程序予以制止,并依法拆除有关建筑,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