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分包制度对建造业安全的影响

未知  2006-10-06

同样地,分包商与总承建商(总包)的关系及互相配合对工地安全极为重要,总承建商与客户(建设单位)及其代表的关系亦然。因此,有必要探讨客户与总承建商的角色,以便找出分包制度对建造业安全制度有何影响。客户、总承建商与分包商亦须在社会限定的法律架构范围内营运,以防施工意外发生。因此,有必要探讨有关分包商的安全标准的充裕程度或在其他情况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 分包制度 建造业 安全

一、建造业的分包制度分包制度有两种不同的模式,首先是提供专业技能的分包商,它们并非由总承建商提供特殊技术或非其资源所能承担者,例如升降机安装承建商、涉及机电设施或搭棚工人。其次,是有惯例将分包工作再分多重转包。这可能曾发生在专业分包商身上,但最有可能与半技术或非技术性劳工的工作有关。最明确的一点是,分包制度是建造业不可缺少及永久性的特色。减少过度分包是可行及适宜的,但事实上采用分包对建造业的效率及竞争力能作出重大贡献,任何想将分包制度废除均不切实际。基于分包制度不会消失,安全专业人员应考虑如何对分包商作出更有效的控制,以期改善工地的安全水平。

1、分包制度有关的安全问题首先,是如何可以有效的管制工地安全。大部分国家的法例都规定总承建商须建立有效监管工地安全的制度及程序。在多重分包制度的情况下,要履行此责任变得难上加难。相关的问题是安全培训与安全意识方面。这是工地安全策略方面的主要关键因素。理想的做法是为工地的所有工人提供安全培训最基本的标准水平,不论个别工人的雇主是谁。但如有多层分包制度,此实难以达致,而逃避培训责任机会亦较大。香港许多承建商规定地盘所有工人参加了基本工地安全培训课程。但这并非一个适用于全球的规定,1999年一个数据显示(由香港大学史提芬逊博士Dr. Stevenson提供),有14%工地受伤的工人完全没有接受过培训。有些工地规定平安训练卡作为基本培训的雇佣条件。有很大机会是此等受伤工人可能属多层分包及趋向低层。

从过多分包导致的安全问题的根源乃是工程层层分包,每层都赚取利润,最后承包者常没有,甚至全无资源用作安全造成的,即使他们有意识及兴趣投资于安全方面,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施工人员流动大,工人经常转工,尤其在劳工短缺时。工地劳工转工率高构成了对安全培训、有效管制,以及承诺订立安全制度及程序方面的问题。这均对希望改善安全水准的总承建商及专业安全人士构成难以控制及解决的问题。

2、客户扮演的角色客户委托承建商进行施工并支付工程费用。作为给予承建商报酬,客户在工地安全问题上是具有权力及影响力的,但在许多情况下客户对这问题漠不关心甚至不知道问题存在,有时候客户的要求更不利于工地施工的安全标准。这多发生在客户的首要考虑是工程以最低价格及在最快的时间内完工。这直接导致削减安全基本要求,及对需要尽快完成工程的承建商增加压力,这同时会危及承建商考虑安全的基本要求。在此等情况下,总承建商对工程速度的要求及缺乏提供基本安全的资源,均极大影响分包商的表现。

当客户想改善工地安全的水准,成效可以很显著。例如香港多个主要客户对承建商及分包商采用一系列奖励,因而工地安全达到及维持在良好的水平。这些客户的工地意外率在过去十年间相比私营机构工地持续及显著地低。他们是怎样做到的哪?

过程的关键在于投标/承包阶段。客户在投标阶段拟订对有关承建商安全标准的要求。这包括承建商必须达到符合要求的目标意外事故率、提供安全资料及竞投承建商的历史,以及明确良好安全表现可获奖励,而持续表现欠佳的将面对重罚。在工地展开工程时,承建商知悉安全表现优异施行财政上的奖励计划,安全制度适当的制订及有效运作者可以得到奖金。反之,将向其施以财务上的处罚方式,或是在未来一段时间不能投标。从而大力推动了承建商确保所有分包商在安全制度下运作,并驱使承建商对工地上的分包商的活动施行更有效的管制。

客户亦可利用承包条件,以减少分包及多层分包至合理的水平。这并非否定承建商或分包商的法定权益,而是清楚确定多层分包不获客户接纳。因此,客户如欲对工地安全水准有一定影响,可透过承建商,利用分包制度之利,发挥最佳功用,减低甚至消除因分包工程而导致的工地安全问题。此等权力应属客户自愿行使。

3、承建商扮演的角色

3.1 确保分包商在工地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许多承建商在投标/ 承包阶段制定一个安全计划,而积极进取的客户要求有一个安全计划。计划涵盖面需详尽广泛及直接和承包工程有关。承建商须确保所有工地的分包商对计划均明了,并预备与计划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配合。承建商须确保通过对分包商在工地上安全表现的监察,督促分包商实在地将承建商拟订的安全标准付诸实践。安全标准及安全意识的培训是预防施工意外事故极其重要的一环,且此亦为承建商的部分责任,以确保分包商工人均训练有素。基本培训可透过定期的工地座谈去加强,且承建商须确保分包商的工人均参与此重要的推动计划。概言之,承建商须透过订立良好标准监管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培训及安全持续训练,并呼吁所有分包商参与所有相关活动。

3.2 评估法律规定,确立安全状况及管制分包商的活动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的规定只是代表监管的最低要求,而多于现行安全惯例的最佳标准。其目的在于确保工地有一个基本安全的水平,并对未能符合基本水平者施以惩罚。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安全法例的规定乃低于表现最佳公司所施行的水准。在香港,工地安全法例适用于开展的建筑工程,并与承建商的活动大有关系。

二、三方长期的伙伴关系总承建商及分包商必须知道一系列紧扣相连的规定,以确保健康及安全问题视作在工地上每个人须负的责任,而非单一方面所须承担。总承建商及分包商如能认识到对其相互职责与责任在法律上有较明确的定义将有所得益。

最后,再谈谈客户、承建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我们须通过发展三方长期的伙伴关系,而非仅凭单一份承包合约偶然地靠拢在一起。这在质量、成本及安全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均已被确认。承建商,尤其是与专业分包商之间的长期伙伴关系,促使双方为良好的安全水平努力,制定工作安全的有效方法,以及培养工地的相互职责。其意义在于各合约能否都如此,并加以发挥效用,而非每份新合约从头开始,但这却是世界建筑业的一个普遍特色。

三、总结概言之,我们要接受分包工程将成为建造业中一个重要元素。处理由分包工程产生的安全问题的策略不在于为制度觅替代方法,而是力求运用切实的改善措施。重要一点是,问题不能独立针对分包商而可以解决,而是需要分析工地上各主要参与工程者所能作出对改善情况的贡献。客户是在改善策略上的中心点,作为支付承建商报酬,客户可以要求透过投标/承包程序而达致高安全水平。客户可向承建商施压,从而使分包商维持在法定标准范围内,并规限了多层承包合约。承建商如有意在这方面下工夫,可确保工地安全计划的安全制度及程序都得到所有分包商的遵从。这需要作出承诺及坚持不懈,这是可以达成的。法例在这方面亦可以帮助,可以透过制定法律将良好例子规定为适用于各有关方面。将分包商的法定职责,以及承建商与分包商之关系仔细划分,并列入法例中。长远而言,在订立客户、承建商与分包商之间更持久之合作伙伴关系,对工地上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重大的影响。如对安全模范客户及承建商在这方面已采纳的制度作更普遍的认同,则因使分包制度而衍生的安全问题得以大为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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