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探析社保基金审计重点

郝望月  2012-12-12

审计机关如何确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如何确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核心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必要性。

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同时也存在着社会结构性矛盾、利益冲突、收入差距、失业率、老龄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然而,近年来,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屡次成为舆论焦点。 管理体制的“泛行政化”、内部管理和控制不规范、外部监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在目前社保基金管理体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运营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的监督检查,能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行,防范基金管理的各种风险,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审计监督,能够有效地制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自我约束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笔者认为,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审计部门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时,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审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是:

1.基金预算编制是否坚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原则;2.经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否被严格执行,有无超出预算的问题;3. 预算的调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年度预算和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进行征收。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基金征收范围、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存在对企业实行减收免收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将基金的增值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有无坐支、截留、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

4. 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是否对参保人群进行有效监督,对在征管过程中发生的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是否进行有效遏制。

5. 社会保险基金登记、申报、征缴是否脱节。

6. 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

(三)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社会保险的筹资范围、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进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

1.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截留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的情况。

2.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有无超预算。

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合规。

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有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基金的情况。

4. 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

5. 经办机构是否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密的审核。

(四)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基金要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节。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险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审查,是整个社保基金审计的重点所在。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 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情况,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长期挂账。

3.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4. 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1]魏新军,孙键。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J]。 中国审计,2006(1)[2]赵小剑 . 社保基金为何大案频发[N]。 南方周末,2006-8- 10.

[3]财政部 .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S]。1999.

[4]王元月,游桂云,李然 . 社会保障:理论、工具、制度、操作[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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