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高师中学音乐教学法课程有关问题的探讨

梁佶中  2008-06-10

摘要: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必须突出师范性特点,这是毋庸置疑的。中学音乐教学法的课程设置是这个专业突出师范性的一个瓶颈,在具体实施教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本课程的定位问题、课程设置问题、课任教师问题、教学模式问题等。

关键词:音乐教学法;课程定位;课程设置;课任教师;教学模式

一、课程的定位问题

高师音乐教育一定要突出师范性,音乐教学法课的开设是突出师范性的象征。音乐教学专业的师范性,决定了任何音乐知识和技能技巧的掌握,都要最终致用于基础音乐教育。那么,不管是钢琴、声乐、舞蹈,还是视唱练耳、乐理、欣赏等各专业内容的学习者,都必须掌握该内容的教学法。师范生仅仅掌握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很好地加强教学能力的培养。高师音乐专业培养的学生如果只注重个人技巧的炫耀和展示,而没有掌握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能力,那么,这样的学生肯定是不合格的,这样的音乐教育也不能不说是失败的。因此,在高师音乐专业的所有课程中,音乐教学法应该居于核心地位,教师和学生应该明确认识到这一点,把音乐教学法的传授、掌握和学习作为最高的追求,从而有效地提升音乐教学法课的作用和地位,形成教师注重于学生音乐教学能力的培养,学生致力于音乐教学能力掌握的局面。

二、音乐教学法的教材、课程设置问题

音乐教学法的教材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中学音乐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教学大纲;音乐教学法原则;中学生音乐心理发展特征与音乐教学特点;中学音乐教学的内容和教法;音乐教学的组织工作;课外音乐活动;音乐教学设备与电化教学;音乐教育实习;国外著名音乐教育体系与教学法等。其中“中学音乐教学的内容和教法”是教材的核心和重点,它包括歌唱教学的方法、基本乐理教学的方法、视唱练耳教学的方法、音乐欣赏的教学方法和器乐教学的方法五大部分。歌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是中学课堂音乐教学的主要内容,此外舞蹈也是中学音乐教学的一项内容。但现有的高师中学音乐教学法教材中,没有舞蹈教学法这一内容。可见,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是存在不足的,仅就音乐教学法这一课程,还须增加一些本学科体系所要拓展和涵盖的内容。除了以上提到的舞蹈教学法外,比如,音乐教师的基础素质(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人文素质),音乐教师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水平),音乐教师的职业素质(职业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理论、教学能力),这些都是音乐教学法教材中应包含的内容。另外,音乐教师的语言形象训练、人格形象训练、职业形象训练、专业形象训练、社会形象训练、体态体貌形象训练等,也应该列入音乐教学法教材的专门章节里。因为音乐教师是多重性的复合型人才,教师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中学音乐教师既是演讲家、语言学家、歌唱家、演奏家,又是组织家、社会活动家、教育家。一个合格的中学音乐教师,他应该具有完善的人格形象、语言形象、职业形象、专业形象、身体形象和社会形象,这样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高素质教师。可是这样的教师在现实的教学岗位上又有多少呢?21世纪是一个人才辈出的时代,新的音乐教育改革,呼唤着新型的音乐教育人才的出现。高师音乐专业的课程教学尤其是音乐教学法课程的教学,承担着面向21世纪的新型音乐教育人才的培养,教材之重要,不言而喻。

三、课任教师问题

(一)课任教师的素质要求

音乐教学法课的课任教师,应该是这一领域的专家,必须具备全面的音乐素质,在演唱、琴法、乐理、视唱练耳、欣赏、指挥乃至舞蹈诸方面,有比较娴熟的技能技巧,尤其对以上各个不同专业学科,要有扎实而纵深的理论研究,既有丰富的实践操作教学经验,又有较高的学术理论知识的积淀。概括起来一个高标准的音乐教学法课的教师,理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是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观,忠诚于教育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师表。

二是具有宽广深厚的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对钢琴、声乐、基本乐理、律学、和声、音乐欣赏、视唱练耳、指挥、歌曲写作、舞蹈、唱游和律动等各门学科,有切身的感性认识和通透的理性认识。

三是对音乐教育学、教学法理论有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具备一定的教育心理学、美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同时还要有较好的语言学和文学艺术涵养。

四是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积极而大胆地参与教学改革,对音乐教学法教材深入钻研、了如指掌,同时不拘泥于教材,在教学操作过程中,能够随机应变,因地制宜,联系实际,灵活地运用教材以外的新颖、独特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掌握各种行之有效的音乐教学方法。

五是具备较强的音乐教学和研究能力,能够站在音乐教学学科的前沿,对于音乐教学法具有很强的研究、探索精神和前瞻性思考,能够敏锐地发现有关音乐教学法的问题,并能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中外最新的音乐教学法信息和资料能够及时而迅速地获取,以便用于自己的教学和科研。

(二)课任教师的遴选

根据音乐教学法课任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选择什么样的教师承担这门课的教学,是必须慎重考虑的。在音乐教学法的教学中,真正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建树和造诣的专家任课的情况,在高师音乐专业的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并不多见。一方面是因为精通音乐教学法的人才相对缺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教学管理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个比较理想的音乐教学法课任教师,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曾有五年以上音乐教学经验,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特点、现状,有切身的感性认识和了解。

二是责任心强,有吃苦精神,热爱本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是音乐专业知识扎实、全面,教学方法灵活,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思维敏捷,有一定的管理教学和组织教学的能力。

四是在音乐教学法方面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并且具有在本教学领域进一步纵深发展的潜力。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才有可能完成好音乐教学法的教学任务。

(三)课任教师的培养策略

“不拘一格降人才”,对音乐教学法的任课教师应该采取多途径、多渠道的选拔和培养方式。

一是选调优秀的中等学校音乐教师到高师来教授音乐教学法课程,因为他们是中等学校的直接教学实践者,掌握着中学音乐教育教学的第一手资料。

二是派音乐教学法的任课教师到基层学校蹲点,进行社会实践,时间至少在一学期以上。这样使他们能充分地了解和熟悉中学生心理特点、中学音乐教学特点,掌握中学音乐教学之所需、之所急,从而加深对中学音乐教学的感性认识,以便在中学音乐教学法的教学中,避免想当然、纸上谈兵的弊端,实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的教学操作活动。

三是给音乐教学法课的任课教师创造机会,到兄弟院校考察、观摩、学习,看看人家是如何进行该门课的教学的,将好的经验和好的方法加以吸收,为我所用。另外,有关音乐教学法的全国性研讨会议,让课任教师也多去参加一些,以便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认识。

四、教学模式问题

(一)准教师模拟诱导训练模式

准教师模拟诱导训练模式也叫“全程教育实践法”,这一教育模式的提出,意味着高师音乐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全程音乐教育实践,也就是化整为零的音乐教育实习法。这样使音乐师范生能尽早地确立教师角色意识,从一进校门到毕业,心中始终怀着“教师”这一崇高信念,有利于学生教学能力的造就和教师人格的完善。

教育实习是音乐教学法课的内容范畴。如果说音乐教学法中的其他内容是理论掌握过程的话,那么教育实习就是实践操作过程。传统的教学实习是短期集中训练,一般4~8周时间,在这几周的时间内,按一周一节课计算,上满了也才8节课。可是在很多情况下,很多学生往往只上了3~4节课。这样所谓的“实习”也不过是走马观花、囫囵吞枣,学生对课堂音乐教学仍然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所以,“短期集中训练”的实习形式,就提高学生的实际音乐课堂教学水平来说,是不太理想的。

“长期分散训练”是把教育实习的战线拉长,把它贯穿在学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高师音乐专业的学生在进校前,已经掌握了一定的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现在的招生规格不像原来那样,不存在把“音乐白丁”招进来的情况。所以,要尽早地让学生进入“教师角色”,实施“准教师模拟诱导训练”。这种音乐教学训练模式,对于音乐专科生可以放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实施,如果是音乐本科生,可以放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可以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学期:课堂音乐教学基本功演练阶段。主要进行课堂音乐教学的语言形象训练、仪表形象训练、板画板书设计训练、三笔字训练、普通话训练。

第二学期:音乐教学基本环节演练阶段。主要进行音乐课题教案的编写、熟悉和分析教材、组织教学、课堂内容教学和方法的设计。

第三学期:听课、见习阶段。到就近的中学和小学观摩课堂音乐教学;让每个学生轮流到中、小学实践音乐课堂教学若干次,体验“准教师”的角色感,利用假期到家乡所在地的中小学了解音乐教学现状,积极争取上音乐课的机会。

第四学期:各种音乐教学法的学习和掌握阶段。主要熟悉课堂音乐教学常用的方法,创新教学法,国外著名音乐教育体系和教学法的学习。

第五学期:课堂音乐教学综合技能训练阶段。主要进行歌唱、音乐欣赏、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器乐、舞蹈等主要内容的教学过程和方法的模拟试讲训练,其中贯穿小组试讲、全班试讲、学生各自评讲、教师听课评讲等环节。

第六学期:教育实习与教学总结研究阶段。到中学进行实际音乐课堂教学、音乐课外活动、排练节目、担任班主任,返校后进行音乐课堂教学的总结和研究。

(二)全体专业教师任课训练模式

所谓“全体专业教师任课训练模式”,也就是各专业教师共同设计音乐教学法的教学思路。传统的音乐教学法课的教学,包揽在专职课任教师一个人身上,可是音乐教学法教材中包含的许多专业内容,各自都有其独特的专业性。一个人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虽然我们也要求本课程的课任教师要具备比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但样样精通实质上也是不现实的。因此,音乐教学法的教学任务,不要完全定位在一个教师身上,应该由全体专业教师共同来完成,也就是说相关课程的专业教师除了完成技能技巧和理论知识的本位任务之外,还要承担该课程的教学法的教学任务。

例如,钢琴课,该专业教师在教给学生本身弹奏技能技巧的同时,还要教给学生钢琴弹奏教学法和有关教学理论。当然,声乐、视唱练耳、乐理、欣赏、舞蹈(舞蹈教学法的课尤其应该由舞蹈教师去上,如果其他教师去上的话,恐怕有不着边际之嫌)等专业课的教师也和钢琴课的教师一样,除了教会学生自身的技能技巧外,还要同时教给学生该课程的教学法,这样各专业课的教学法就像“责任田”一样,实行了“包产到户”的教学模式。每一个专业教师对自己的专业课,要从教学法的角度进行科学的研究、总结、梳理和理性思考。如果我们只教会了学生本身的技能技巧是不够的,只能说完成了一半任务,我们最终还要教给学生将来教中学生所需的音乐教学方法。高师音乐专业如果朝着这样的教学目标发展的话,那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师范性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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