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义务教育均衡化
杨慧 张明星 2011-08-23
论文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化;“重点校”制度;择校;教育公平
论文摘要: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和公益性从本质上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不具有竞争、筛选、淘汰的功能。基础教育普及的一个目的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维护教育公平,而不是区分优秀,淘汰弱者。而当今的“择校热”、“重点班”、“校中校”等现象却严重违背了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价值诉求,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一、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内涵与追求
(一)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内涵。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高效率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提高办学效率,我国采取了对一些地区重点倾斜的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教育的价值和政府的教育职能相违背的。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性强调的是教育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举办义务教育,理应向所有纳税人提供同等的教育,而不是根据公民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提供不同等级的教育。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这与历史发展以及学校本体努力有关,教育均衡化就是要努力缩小这一差距,加强对薄弱地区,薄弱校的财政支持力度。然而对重点校的倾斜政策却是人为地拉大了地区间教育质量的差距,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这一政策当然无需过多苛责,但是在教育公平的范畴内,它是违背义务教育的根本目标的。
(二)义务教育均衡化之公立与私立的界限。当前各种补习班、“奥校热”、“考证热”已成为基础教育阶段儿童的一个噩梦,然而却又无可奈何,趋而从之。虽被国家令行禁止,但是作为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敲门砖”,各种“考证热”、“择校热”之风仍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义务教育呼唤均衡化发展主要是对公立学校提出的基本要求。这里所谈的公立教育是与私立教育有着严格界限的。公立教育旨在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它不具有竞争、筛选、淘汰的功能。私立教育仅仅是教育多样性和选择性的一个体现,旨在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学生可以在政府提供的公立学校中享受的基本的合格的教育,如果有更高的教育需求,可以在教育市场上,在多样化的私立教育机构、补习学校中去满足。私立教育多样化是体现着教育内容,教育特色上,譬如各种特长的专业发展训练,而不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经济地位的差距上提供的有等级层次的教育。
二、优质教育与教育公平
(一)“重点校”制度与“择校热”。在教育投入不足,工业化飞速发展人才短缺以及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的情况下,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实行了重点学校制度,在教育经费、生源、师资等各方面向重点学校倾斜,形成了一些学校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这一教育领域中的“马太效应”又引发了日益严重的“择校热”,不断高涨的择校费问题成为为教育界所诟病,家长学生和社会怨声载道的原因。
(二)优质教育背后的反教育性。教育,成人之学也。教育的价值除了让优秀的人才向更高层次提升之外,她还有一个根本的使命,那就是让那些成长欠佳的儿童得到更充分的发展,达到或超过优秀。同样,衡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的优劣,不应该看它有多少高分状元,有多少奖励表彰,而是看它是否让那些所谓的后进生成长为杰出的人才,让迷茫的少年坚定了梦想。 (三)叩问教育公平与效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效率优先”在短期内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通过财政倾斜扶持,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兼顾公平”。效率成了实现公平的基础,因为只有高效率才有可能实现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可谓效率决定公平的发生;然而公平才是效率实现的保证,所谓“低效率不是由于公平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公平造成的”。当今的择校现象能否成为解决教育中公平和效率问题的一个可行途径,是颇值得我们思考论证和实践检验的一个难题。
三、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内在诉求
(一)比较视域下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之必然选择。义务教育呼唤均衡发展是教育发展过程的一个必然现象,它是世界性的一个问题,只是处在不同的发展节点而已。这里通过比较日本和韩国教育均衡化实施的经验,借以思考我国当今的教育改革。针对义务教育学校间差距以及日趋激烈的升学竞争问题,日本通过实行统一的办学基准,对公立学校的老师、校长采取定期更换的措施,改革公立学校入学选拔方式,促进考试机会“复数化”,提倡推荐入学;而韩国在1970年就推行了“教育平均化”政策,撤销一批“名门中学”,对一些薄弱学校曾加教育资金投入,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异;日本和韩国针对应试教育的弊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中小学教育“畸形化”问题,保证了教育公平。从国外实践的成果来看,在合理有效地管理体制保证的基础上,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也许会成为解决当今教育公平问题的一条可为之径。
(二)作为基础教育实施均衡化发展的现实可行性。教育均衡化不是搞平均主义,它是一种追求平等的价值倾向,义务教育要做到均衡化应始终坚持两个最基本的原则,即发展性和补偿性。发展性就要坚持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克服其滞后性的弱点和缺陷,发展强调的是教育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教育的发展根本在于社会经济的繁荣,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是解决教育公平和效率问题的根本途径。补偿性原则是对发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也是教育均衡化发展应有之义。补偿的核心在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教育经费重点向基础教育、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倾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教育系
参考文献:
[1]翟波.教育均衡论——中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证分析[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