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研讨
摘要:每个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公司财富利润最大化,财险公司也不例外。然而财险公司本身的经营和管理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财务管理体系在这一活动中也有必不可少的作用,而且渗透到了公司的里里外外,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本文将就财务管理体系在财险公司中的作用进行论述。关键词: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管理体系 财务管理模式。1 财务管理含义及在企业中的重要性。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想要实现并达到的最终结果,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标准。财务管理的目标基本上决定着企业财务运行的基本特质和发展方向,是企业财务运行的原动力,也就是说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会形成不同的财务管理体系,而不同的财务管理体系也就会形成不同的企业方向。财务管理总的来说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因为它与企业运行的各个方面都保持着密切广泛的联系。正因为如此,它才会在一定程度上迅速实时地反映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在财险公司中,财务管理的运行尤其显得重要,它很大程度上左右了财险公司的发展前途,因为财险公司的经营相对于其他的工商类企业来说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试议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
[论文摘要]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越来越发挥了其在高等教育中的作用。但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在法人财产权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文章就如何更好地保障民办法人财产权,同时发挥投资人的积极性,以及让更多的人来投资民办高等教育提出了一些建议。[论文关键词]民办高校财产权自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权管理问题已经被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又提出了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如何管理和使用好筹集到的资产,已成为民办高校的重要课题。一、法人财产权的含义法人财产权是国企在股份制过程中出现的名词,意思是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国家,但使用权在企业法人。民办高校的办学资产来源广泛,不仅有企业、个人出资,也有捐赠和国家资助,以及学校开办期间的资金结余,法人在学校存续期间拥有对这些资产的使用权利,但并不一定都有所有权,法人对这些资产的
关于浅探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与资金运用
摘要: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资金来源广泛性、资金性质的负债性、债务的短期性及资产流动性高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可以起到保护投保人利益、适应监管要求、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等作用;目前我国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选择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的险种结构、出险频率和赔付金额等业务特点,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合理安排投资的久期和组合的品种,以提高公司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最终达到提高企业价值的目的。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
清真寺财产管理使用的合法化研究
[摘要]在我国法律与宗教政策的引导下,清真寺已经基本满足信教群众的要求,清真寺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清真寺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清真寺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化、有序化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民族团结,也有助于地区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清真寺财产 管理使用 合法化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出了一系列的宗教政策和方针,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宗教对于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以及社会生活领域等诸多方面的巨大影响长期以来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尤其是如何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实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是研究的重点。我们知道宗教作为一种作用于现实生活的文化实体必须有与其相匹配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就表现为宗教财产。任何宗教离开了这个经济基础,都无法正常的运作。宗教财产是广大信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实现经济自养的物质保障。同时,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宗教组织如何合法有序的管理和使用宗教财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我们知道,清真寺作为广大穆斯林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之
浅论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论文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 应收保费 管理【论文摘要】 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
公物的范围──兼论不宜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财产
关键词:公物;财产;私物;国有财产法国法律把行政主体的财产区分为公物(也称为公产)和私物(也称为私产),使前者受行政法的支配和行政法院管辖,后者受私法支配和普通法院管辖。[①]根据大多数学者的定义,公物是指这样的物品,或者服务于行政活动(比如行政机关办公大楼),或者是供公众无需许可(比如街道、道路、广场)或根据特定的许可(比如学校、高等学府)使用。这些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的目的都是直接服务于公共利益。也正是为了实现公物的公共功能,公物的法律地位主要也就打上了公法的烙印,例如,作为公物的财产具有不可转让以及不得因时效而取得其所有权,也不能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物的范围并不明确。这无论是在法国、德国,还是日本,都是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不重要。确定公物范围的目的在于,一方面把公物与不属于公物的财产区分开来,以探求属于公物的财产之共通规律;另一方面是确定不属于公物的“公有财产”之范围,从而为国务院新设立的国资委的职权设立一个合理的界限。鉴于公物范围之确定对公物一般规则的研究具有前提性或基础性的作用,因此本文特对目前大陆法系国家尚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