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治国
浅谈中国传统治国方略的历史考察
论文关键词:法律思想;治国模式;理论基础;实践价值论文摘要:考察天治、人治、法治、德治、德法并治等中国传统治国方略诸范畴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实践,揭示其内蕴的规律性,对当代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个时期以来法学界发表了很多法治研讨的文章,在论述中似乎有一个通病,就是往往把法治与人治作为对立的两种治国方略相提并论,把人治与德治相等同,往往一提法治,就反对人治,忽略道德。事实上,法治与人治不是一对对立的范畴,而是一对包含关系的范畴。法治不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是相对于德治而言的;人治更不同于德治,在外延上要比德治大得多,它是相对于天治而言的,它同天治属于更高层次的一对范畴。法治、德治、德法并治则是人治范畴下的一个次范畴。一、中国传统“天治”方略的历史考察(一)“天治”方略的理论基础在中国历史上主张“天治”的是道家。老子主张自然无为,他说“道法自然”,“道常无为”。“自然”指毫无勉强、不受外在制约的自在自由状态,即“自己如此”的状态;“无为”是指不强作妄为,不贪求私欲,顺其自然的态度。“自然”指存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