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摘要:对比德国的债务人名册制度,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法律规范过于笼统且相关文件较为杂乱,纳入与公开方式也存在弊端。借鉴德国制度建设经验,应颁布《强制执行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与执行规范化和体系化,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一个刑事定罪缓冲期,对纳入失信名单后仍拒绝履行义务者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定罪量刑,加强刑事责任惩戒力度并且也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改过自新的缓冲期,让执行率从根本上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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