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弈中理性主体的三种道义逻辑
摘要:在《从道义的角度来看最优行为的逻辑》和《义务、自由选择和最弱允许的逻辑》两篇文章中,作者主张道,在博弈里,义务(obligation)和允许(permission)分别应被看作为关于理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根据这个主张他们得到了一个具体的道义逻辑,使得在这个逻辑里的义务算子0和允许算子P不再是一对对偶概念,并且尸算子是一个关于“自由选择”的允许算子。类似的道义逻辑在文献里己被提出,例如,有早期的由范丙申(1979)提出的方案,和最近的在《基于布尔代数的道义行为逻辑》里的方案。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从在博弈论中的理性主体的角度,来研究这三种道义逻辑之间的关系。我们将对比它们的演绎能力,给出它们的翻译,并且着重说明它们关于参与人(players)所应当做的或可以做的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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