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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谈论高等教育质量公平及实现

吴时明 徐海明  2011-12-09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公平制度公平教育资源教育质量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是在质的层面上表征高等教育利益享有平等性的概念和定性指标,其实质是在高等教育利益享有中所获得的质的多少和优劣程度的平等性;高等教育质量公平除了具有高等教育公平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四方面具体的特征;高等教育资源、质量、规模和公平观是影响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内部因素,国家宏观政策、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是影响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外部因素;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对策包括: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及其均衡性的调控,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保障高等质量公平的制度公平,创新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评价方式等。

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之后,高等教育的公平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改善公平已成为公众的强烈呼声。公众对高等教育公平的追求已深入到质的层面,即追求高等教育的质量公平。因此,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探讨什么是高等教育质量公平和如何实现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主要阐释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内涵及特征,分析影响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因素,探讨实现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对策。

一、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含义

1.质量公平

由质量与公平两个独立概念而衍生的质量公平,主要表征的是人在质的层面所享有利益的平等性。

质量是构成事物本质的要素,包括质的多少和优劣程度两方面。在关于质量的研究中大多注意“优劣程度”这一方面,而忽略对“质的多少”的研究。例如,研究教育质量,就应当同时研究在所提供的教育中对促进人的发展有价值的教育,包括“有多少和有多好”两个基本方面,因为所提供的全部教育(数量层面)并非都能促进人的发展,只有有价值的教育(质量层面)才能促进人的发展,这才是人们追求的教育质量。因此,研究质的“多少和多好”不可或缺。

公平的实质是人们对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利益享有平等性的一种价值评价与判断。利益享有可以发生在数量与质量两个层面,利益享有平等性也将产生两个递进的层次,即一般意义的“数量公平”和较高意义的“质量公平”,后者即是质的层面的公平。

可以认为,质量公平是在质的层面上表征利益享有平等性的概念和定性指标,其实质是利益享有中所获得的质的多少和优劣程度的平等性。

2.高等教育质量公平

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是高等教育利益享有平等性的价值评价与判断,表现为机会、过程和结果三种关联的平等形式,每一种形式的平等都可能发生在数量和质量两个层面。后者即质的层面的高等教育公平具有更高的意义,是在质的层面上表征高等教育利益享有平等性的概念和定性指标,其实质反映的是在高等教育利益享有中所获得的质的多少和优劣程度的平等性。可以认为,高等教育质量公平就是质的层面的高等教育公平,其表征的是关于享有高等教育质量“有多少和有多好”的平等性。

二、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特征

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下位概念,表征质的层面的高等教育公平,它除了具有历史性、相对性和差异性等高等教育公平的一般特征之外,[1]还具有下列具体特征。

1.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目标

作为目标,质量公平是全面的、更高意义的高等教育公平。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之后,高等教育公平的状况得到改善。但是,这种改善主要集中在数量层面,即大众化使更多的人享有入学机会、受教育的过程和教育结果。然而,教育规模大发展所导致的教育资源“瓶颈”制约、提供的教育质量不均衡等问题更加突出,这些问题与公众对高等教育的期望、均衡享有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之间产生显著的矛盾,也表明这是一种浅度的公平。只有当更多的人能够均衡地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高质量的教育,即实现了质的层面的高等教育公平时,才是深度的和更高意义的高等教育公平。

因此,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目标。明确这一特征的目的,就是要在认识和实践上以质量公平作为改善高等教育公平的根本价值目标。

2.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内容

作为内容,高等教育质量公平在质的层面明确体现高等教育公平的某种客观实在,有着丰富的、深层次的内容。在一般所认为的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阶段中,实质上都存在数量与质量两个层次的公平,这两个层次的公平与否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发生,有十分具体的内容。

以机会公平为例,一般地,机会公平由入学机会公平来反映。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或者高职等层次类型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入学机会的“质量差”。在制度上,公众的入学机会把握与考分一般地保持正相关。但也不尽如此,客观上也存在着其他因素的作用。例如,家庭经济背景较好的考生更能够把握较高层次,亦即得到质量较高的入学机会。反之,家庭经济背景较差的考生把握的入学机会层次较低,亦即得到质量较低的入学机会。这一事实不仅在我国存在,而且在国外都曾经或者正在发生。[2]其实质表明的是入学机会公平实际上具有数量、质量两个层次,以及“质量差”。入学机会的扩大,并不意味着消除“质量差”。在其他阶段也有类似情况,师从不同教学水平的教师,将会获得不同质量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效,即在教育过程和结果上同样存在质量公平与否的问题。

因此,在高等教育公平的三个阶段,不仅都会涉及到数量和质量层次的公平问题,而且都有十分具体的反映“质量差”的实质性内容,“质量差”的客观存在就是质量不公。明确这一特征的目的就在于认识改善高等教育公平应该在质的层面做什么。

3.高等教育质量公平要以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为重要支撑

高等教育质量公平需要高水平的高等教育质量的支撑,使更多的人在质的层面公平享有优质高等教育的利益。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活动的根本,是公众期望享有高等教育的最本质和最实在的利益。从管理学角度看,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服务”,要把高质量的教育作为“利益”提供给公众,包括向教育对象提供现代化的知识、理论、道德等的教育,提供促进个性、能力等的教育过程,实现全面和健康的发展结果等等。如果高等教育质量本身处于较低水平,那么就将失去在质的层面上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一个必要条件。

优质与充分的教育资源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改善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状况的关键。教育资源是在高等教育活动中投入的要素,决定了能办什么样的规模和质量的高等教育。二战后,美国经济实力强大,在整个资本主义工业世界,经济份额占一半以上。这样的经济基础对美国高等教育资源具有较大的贡献,美国高等教育就是在这样的资源支撑下开始它的大众化,乃至普及的。从经济学角度看,资源投入是产出的必要条件。在高等教育教育活动中,教育资源是制约教育数量和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它的实力与合理分配(即资源公平),既事关量的公平,又事关质的公平。因此,如果没有优质与充分的教育资源支撑,那么大众化带来的数量扩张就难免会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而质量的牺牲也就必然导致质量公平基础的丧失,中外各国概莫能外。

明确这一特征的目的在于,要改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状况,不仅要以改革为动力,而且要重视和加强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建设,通过“集聚规模、优化品质”创建资源平台,大力改善资源公平状况,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改善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提供充分的支撑。

4.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是不断消除高等教育内在障碍的最终结果

高等教育公平的内在障碍主要是指由高等教育公平观的局限性、体制不完备、机制不完善等所引起的公平障碍。质量公平与一般意义的公平一样,有其脆弱的一面,改善乃至实现高等教育的质量公平,一是高校要从质的层面树立育人为本、资源先行、提高质量等教育理念,消除观念障碍;二是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消除体制性障碍;三是制定维护公平的运行规则,消除不符合公平与质量公平规范的行为。其目的是为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实现提供必要和良好的内部生态条件。

三、影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主要因素

1.内部因素

(1)高等教育资源。高等教育资源是指在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投入。高等教育资源的总量与质量对公众能否公平地享有高等教育资源具有重要影响,是机会、过程、结果等公平的基础。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高等教育资源总量与向公众提供的高等教育机会、过程、结果呈正相关,也与在质的层面改善高等教育公平的状况呈正相关。高等教育资源的质量好,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就有了充分的支持。发达国家的实践还表明,高等教育资源的质量好,公众就能享受质量优越的高等教育机会、过程、结果的公平。例如,美国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充沛、质量优越,在公认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100所中占据近50所,其国内高等教育公平与质量公平的状况也较好。在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总量与质量较为优越的经济发达地区,例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其高等教育公平及其质量公平的状况相对其他区域也要好得多。

(2)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质的规定性,其中最重要的是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公众要求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实质是更多的人能够享有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机会、过程与结果。作为质的规定性的高等教育质量,其质的多少与优劣,以及能否为尽可能多的人享有,决定了其质量公平的程度。从实践上看,高等教育质量与高等教育质量公平亦呈正相关。在美国,其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相对较高,公众对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认同较高,心态平稳,很少有像我国公众对高等教育公平及其质量公平那样的关注度与焦虑度。

(3)高等教育规模。高等教育规模指高等教育的格局、形式或者范围,其实质是架构了高等教育“平台”,深刻影响着高等教育的质量公平,其所架构的高等教育平台的合理性、均衡性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基础。高等教育规模大了,能够融入更多、更好的高等教育的质,也才能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改善高等教育质量公平。但是,如果高等教育规模大而无当,那么也会造成资源分散、分布不均,使质量公平随之而恶化。

(4)高等教育公平观。高等教育公平观指公众对高等教育公平实质的思想与看法,它决定公众对高等教育公平及其实现的态度与评价方式。高等教育公平观属于人的深层次的认识,左右着在高等教育活动中对公平、质量公平与否的判断、评价。它从理性层次上对教育活动中公平、质量公平与否的认识与感受,一定的观念决定对公平、质量公平的感受与评价,也决定着对公平、质量公平的判断与价值取向。

2.外部因素

(1)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宏观政策对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影响主要由关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改革与发展、评价等政策而产生,是一种体制性的影响。政策的影响既可能改善高等教育公平的状况,又可能加剧高等教育的不公平。例如,当前我国高校实行的学费政策,对学生及其家庭而言并不充分符合“优质高价”原则,收费较高的民办大学与收费较低的公办大学之间质量公平具有明显的差距,缴纳更高学费的民办高校学生所获得的高等教育质量却较低。高价却不优质,是“质量差”的重要体现。

(2)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影响着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与积累,它以资源形式来影响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此外,它还对资源的分布均衡性产生影响。例如,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会导致高等教育资源投入的差异。在我国,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经济差异已造成高等教育物力与人力资源的明显差异,这对于资源依赖较强的高等教育质量公平而言是十分不利的。 (3)社会发展状况。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因城乡、阶层、性别等方面存在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差距,造成高等教育质量享有的不公。例如,“城乡二元”差异使我国农村社会、经济与文化较明显落后于城市,从义务教育开始我国农村就在教育资源与教育质量享有方面明显差于城市,其效应延续至高等教育阶段,造成农村学生在机会把握、资源与质量享有方面的劣势,表现为高等教育质量享有的不公。如果是农村的女性青年则是更为不幸的弱势群体,在农村,以姐与妹的教育牺牲换取兄与弟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的例子随处可见。

四、实现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对策

1.加大高等教育资源投入

高等教育资源是实现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基础,高等教育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影响公众的资源公平程度,制约了质量公平能否得到改善。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大众化以来,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在不断增加。但是,与高速大众化的要求相比,投入的力度偏小,整体的投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大高等教育的投入不仅是为了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且还要填补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历史亏欠,例如,全国高校历年积累的数千亿元的债务。

政府积极推动是促进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国际经验。[3]加大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最重要的是加强政府的责任。政府在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关键要把握经费投入指标,一是高等教育总经费的绝对数额,它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标志着高等教育投入的整体强度,是改善高等教育公平总体状况的基础。二是生均高等教育经费,它决定了学生在校期间能够获得何种质量的教育与训练,是反映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和改善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关键。总经费是基础,而生均经费则是关键,两者对于改善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是不可或缺的,都是影响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程度的关键性指标。

2.加强对高等教育资源投入均衡性的调控

如果说加大高等教育资源投入总量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意义,那么加强对高等教育资源投入均衡性的调控则是提高其配置结构合理性的必然要求。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参与国际竞争等要求,高等教育资源的投入按照“985”、“211”及其他高校形成有较大区别的投入梯度,资源投入差异较大。例如,某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生均年经费达到7000余元,而省属高校仅有2000余元。这样的投入战略规划注重资源投入的效率是十分必要的,但也难免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因此,需要以“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方式加强对高等教育资源投入均衡性的调控。否则,资源投入差距就可能造成“质量差”,资源不均衡与“质量差”必将引发质量公平性的问题。

3.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重要基础,也是一条国际经验。“9·11”以后,美国联邦教育部推出了《2002-2007年战略规划》,指出要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拓宽高等教育的途径,以求实现平等和效益的双重目标。[4]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目的是使更多的人能够享有高质量的教育机会、过程与结果。

4.推进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制度公平

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敏感而又十分脆弱,需要公平的制度进行保障。即使解决了高等教育资源和质量的问题,也并非就能够完全解决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问题。这是由于社会不同阶层在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存在很大差距,中上阶层无疑是最受益的群体,而中下阶层尤其社会地位较低的弱势群体,在这方面是无法与前者相比的,这一整体状况中美概莫能外。[5]教育公平所强调的是制度公平。[6]通过制度公平的规制,以“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资源公平配置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方式,从制度层面保护弱势群体和弱势高校,努力消除导致高等教育“质量差”的城乡、阶层和性别差距,以及高校的“发展差”,从而为实现高等教育质量公平铺平体制性的道路。

5.创新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评价方式

如果说强调制度公平是体制性要求,那么创新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评价方式则是机制方面的要求,它从维护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目的出发,实施对公平状况的考察,为维护与发展高等教育质量公平提供依据。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主要是如何在质的层面对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状况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反映机会公平的生源状况,反映过程公平的生均资源享有状况,反映结果公平的质量享有与就业机会等状况。通过对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状况客观、准确的评价,从关注教育公平实然状态转到关注教育公平的应然状态,[7]提高对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认识与实践水平,从而不断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公平的程度。

参考文献:

[1]吴时明,石青青,付莹颖.论高等教育公平的保障体系[J].江苏高教,2008,(3).

[2]徐小洲,等.高等教育论——跨学科的观点[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秦苏滨.美国追求高等教育公平的经验与启示[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9).

[4]王明彦.美国高等教育公平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湖湘论坛,2009,(3).

[5]肖地生.中美两国精英高等教育公平现状比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6).

[6]刘成玉,蔡定昆.教育公平:内涵、标准与实现路径[J].教育与经济,2009,(3).

[7]赵凌宙.教育质量公平:新形势下教育公平的走向[J].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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