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
佚名 2009-12-24
在公路国际货运业务中,运单即是运输合同,运单的签发则是运输合同成立的体现。《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中对运单所下的定义是:运单是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和交货凭证。
运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
二、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三、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四、货物接管地点、日期以及指定的交货地点;
五、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六、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应说明其基本性质;
七、货物件数、特征标志和号码;
八、货物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量化指标;
九、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费、附加费、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
十、办理海关手续和其他手续所必须的托运人的通知;
十一、是否允许转运的说明;
十二、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十三、货物价值;
十四、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十五、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十六、运输起止期限等。
发货人应对上述事项的准确性负责。原则上运单须经承托双方正式签字方能生效,但深、港两地出入境运输承托运方大部分都具有长期合作关系,早已对运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商定了合同,所以往往只要托运人口头说明,承运人作出口头认可即可。
运单一式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随货转移,第三份由承运人留存。如下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