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公路运输合同

佚名  2009-12-24

在公路国际货运业务中,运单即是运输合同,运单的签发则是运输合同成立的体现。《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中对运单所下的定义是:运单是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和交货凭证。

运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

二、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三、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四、货物接管地点、日期以及指定的交货地点;

五、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六、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应说明其基本性质;

七、货物件数、特征标志和号码;

八、货物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量化指标;

九、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费、附加费、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

十、办理海关手续和其他手续所必须的托运人的通知;

十一、是否允许转运的说明;

十二、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十三、货物价值;

十四、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十五、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十六、运输起止期限等。

发货人应对上述事项的准确性负责。原则上运单须经承托双方正式签字方能生效,但深、港两地出入境运输承托运方大部分都具有长期合作关系,早已对运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商定了合同,所以往往只要托运人口头说明,承运人作出口头认可即可。

运单一式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随货转移,第三份由承运人留存。如下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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