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情人性的崇拜——明清文学佳人形象诠释
郭英德 2008-08-26
在明代末年荑秋散人的《玉娇梨》小说第5回中,主人公才子苏友白对什么是他心目中的佳人,发表了一番别具一格的见解。他说:
有才无色,算不得佳人;有色无才,算不得佳人;即有才有色,而与我苏友白无一段脉脉相关之情,亦算不得我苏友白的佳人。
这可以代表明清文学家对佳人形象的基本认识:作为一种理想人格,佳人形象应该具有“色”、“才”、“情”三种要素,三者鼎足而立,缺一不可。色、才、情三者并存,这既是文人的自我形象的本质特征,也是理想的至情人性的文化意蕴。
那么,色、才、情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呢?
先看色。色,当然首先是外表的美丽,包括秀美的面貌、娇柔的体态等。美色本来就是男女性爱的主要触媒,中国早在《诗经》时代就有“子都”、“硕女”的美称。明清文学作品中的佳人形象,也大多有着美丽的外表和风流的体态,即首先是个美女。
虽然明清文学家往往习惯于用“沉鱼落雁”、“闭月羞花”、“樱唇柳腰”之类的谀词,塑造千人一面的西施、王嫱,大多未能刻画出每一个佳人形象独具个性的美貌。然而,在他们对美色的揄扬之中,却也跳跃着闪光的时代思想火花。
例如,唐代传奇作家一般认为,“郎才”和“女貌”是男女双方相爱时各自的标准,如许尧佐《柳氏传》称:“(韩)翊仰柳氏之色,柳氏慕翊之才,两情皆获。”蒋防《霍小玉传》里李益也说:“小娘子爱才,鄙夫重色,两好相映,才貌相兼。”而明清文学家却明确地提出,无论是才子还是佳人,都必须才貌兼具,缺一不可。吴门拼饮潜夫《春柳莺序》说:
情生于色,色因其才,才色兼之,人不世出。所以男慕女色,非才不韵;女慕男才,非色不名。二者具焉,方称佳话。
明清文学家首先充分肯定人情必好色,说:“美色当爱也,美色而不爱,非人情也。”(天花才子《快心编》)而且他们还认为,美色不仅仅是倾国倾城的相貌,更是美好的内才与中情的显现:“人只患无才耳,若果有才,任是丑陋,定有一种风流,断断不是一村愚面目”(天花藏主人《平山冷燕》)。佳人的美,不仅仅在于娇美的相貌,更在于丰赡的才情,即使相貌略逊一筹,若才情洋溢,也能形之于面目,流之于体态。明清文学家的这一认识无疑比唐传奇作家大大前进了一步。
所以蒲松龄在《聊斋志异》的《瑞云》篇中写道,像瑞云这样貌美才高的女子,即使相貌由美变丑,“蓬首厨下,丑状类鬼”,才子贺生也不因此鄙弃她,反而说:“人生所重者知己。卿盛时犹能知我,我岂以衰故忘卿哉!”这事使和生深为感动,赞叹道:“天下惟真才子为能多情,不以妍媸易念也。”才子之所以能做到“不以妍媸易念”,正因为超越皮相之美丑,而关注内在的才情。由于具备了才情的内蕴,明清文学作品中佳人形象的美色便赋予一种准宗教的圣洁色彩,与只有“肉”没有“灵”的世俗的美艳判然而别。
次看才。中国有一句古训,说是“女子无才便是德”。所以人们往往认为女性舞文弄墨,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连才华横溢的女性自己也往往这么认为。例如,唐代进士孟昌期的妻子孙氏,有一天突然将代夫创作的诗稿焚毁,说:“才思非妇人事。”(《全唐诗》卷七九九)到明清时期,“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训,仍然像一把利剑悬在妇女的头上。如清代长洲人韩韫玉,“少承家学,博极群书,病殁前取稿尽焚之,曰:非妇人事。”(施淑仪《清代闺阁诗人征略》卷二)所以,在曹雪芹的《红楼梦》小说中,素有大家规范的薛宝钗,虽然才华出众,博览群书,却一再劝告姐妹们,吟诗作赋不是闺中女子的正业,有工夫还是多做点女红才是。
尽管凛冽的寒风一直剥蚀着女子的才华,但是在明清时期,对才女的肯定和称扬,毕竟已经冲破“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训,渐渐形成风气了。明万历间谢肇浙在《五杂俎》卷八中,一反成见,认为历代史书中的《列女传》只收贞、节之类的妇女,成了“烈女传”,这是不合适的,应该将“才智”、“文章”之女也列入传中。清顺治间鸳湖烟水散人在短篇小说集《女才子书》中,对什么是“美人”更提出了新颖别致的看法。他认为,“色庄语寡”者,未足为“艳”;精于女红,而不读书、不会吟咏者,不能称“雅”;行坐不离绣床,不会“倚栏待月”,怨春伤时者,不为有“韵”。这样的美人,“形如木偶,踽踽凉凉”,“大失风流之致”,算不得真正的美人。真正的美人应该是:“贤也,智也,韵也,斯为上也”;“胆也,识也,是其次也”;“情也,又其次也”。而最完美的美人,应该是“胆识和贤智兼收,才色与情韵并列”。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文化氛围中,佳人必为才女,无才不是佳人,成为明清文学作品的一个普遍现象。佳人之才,主要是一种“文人之才,诗人之才”:
此种才,谓出之性,性诚有之,而非性之所能尽赅;谓出之学,学诚有之,而又非学之所能必至。盖学以引其端,而性以成其灵。苟学足性生,则有渐引渐长,愈出愈奇,倒峡泻河而不能止者矣。(天花藏主人《平山冷燕》)
可见,明清文学家所肯定的才,不只是生而有之的天资禀赋(“性”),也不只是学而有之的知识技能(“学”),而是以智慧为核心,融汇了天资禀赋、知识技能的个体能力,是构成个性人格的基本要素。
当时人们通常认为才有两种:一种是诗词曲赋之才,一种是八股时文之才。在传统的看法里,经世致用是实学,八股时文是要务,而诗词曲赋则是浮华之学,并非有用之才。如吴敬梓《儒林外史》小说第四回中周进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第十一回中鲁编修说:“八股文章若做的好,随你做甚么东西,要诗就诗,要赋就赋,都是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若是八股文章欠讲究,任你做出甚么来,都是野狐禅、邪魔外道。”而明清文学家却主张,一个人有无才能,首先不是看他能否博取功名利禄,也不是看他能否安邦治国,而是看他作诗吟词时内在的灵气如何,才华如何。他们认为,才能是自身的价值,自身的财富,是不待外求、不须外附的独立自足的东西。这种菲薄“学而优则仕”,重才轻学,重内才轻事功的人格观点,表现了明清文人对不依附于外在社会的个体人格的空前重视。
而且,在明清文学作品中,作家常常才情并称,与德性相对立。德性如“忠孝节义”是人皆有之的,而才情却“千秋无几”,“有得有不得焉” (天花藏主人《平山冷燕》),是人的个体能力。这种能力源于心灵而发于诗文:“或脍炙而流涎,或哕心而欲呕,其情立见,谁能掩之?始知性情之芳香,齿牙之灵慧,出之幽而幽,出之秀而秀,种自天生,不容伪也。”(天花藏主人《两交婚小传序》,《两交婚》卷首)人们正是因为内赋风流灵秀的本性,才激发了言情寄意的诗赋之才。因此才情是人格本体的感性显现,是个人生命力的迸发,它比德性更切近人性的本质。
清顺治间天花藏主人的《平山冷燕》小说,便是一曲才女的赞歌。小说写明朝大学士山显仁的女儿山黛才华过人,撰写的《白燕》、《天子有道》等诗清新可读,皇帝读后欣喜异常,赐她“弘文才女”四字匾额,并玉尺、如意等物。一时山黛名重京师,四方文士纷纷前来求诗。皇帝又命山黛在玉尺楼同翰苑名公对阵,考较诗文。山黛才压群英,赴考的举人、进士都成了她的手下败将。无独有偶,江都县的一位平民女子冷绛雪,也是美貌多才,被推荐为山黛的女记室。皇帝读了冷绛雪的诗,赏鉴称异,赐她“女中书”的名号。最后,山、冷二女,分别嫁给绝世奇才燕白颔和平如衡。天花藏主人刻意颂扬女才子,把山、冷二女描绘得才高八斗,学富五车,和她们相比,那些翰苑公卿、玉堂学士、词坛宿彦、诗社名公,通通相形见绌,丑陋不堪。在小说中,作者开宗明义说:“富贵千年接踵来,古今能有几多才?”才远远高于富贵。又说:“道德虽然立大名,风流行乐要才情。”才又非道德能比拟。以才傲视富贵,鄙薄道德,这在当时是需要有相当的勇气的。
佳人的才,不仅仅是文学之才,还包括她们的胆识和贤智,甚至包括经世之才。鸳湖烟水散人在《女才子书》中赞叹道:“文士之胆,不如女子更险;文士之心,不如女子更巧。”(《女才子叙》)佳人的胆识和贤智,甚至连文人才子也自愧不如。明万历间徐渭在《雌木兰》和《女状元》两部杂剧中,塑造了花木兰和黄崇嘏这一武一文两位女扮男装的奇女子形象。花木兰决定代父从军时唱道“休女身拼,缇萦命判,这都是裙钗伴。立地撑天,说什么男儿汉!”黄崇嘏决定改装应举时唱道:“词源直取瞿塘倒,文气全无脂粉俗。”她们自豪地把自己比作男子,甚至还不把男子放在话下。花木兰直捣敌营,生擒敌将;黄崇嘏当庭对曲,稳胜须眉。徐渭极力表现她们在文事武功、精神气概上超过男子,热情地歌颂道:“世间好事属何人?不在男儿在女子。”
明清文学作品中这些具有才识胆智的佳人形象,是前此以往的文学作品并不多见的,鲜明地披示了时代的新风貌。但是,在讴歌佳人旷世奇才的同时,明清文学家还深刻地揭示了才禀给佳人带来的悲剧。曹雪芹《红楼梦》小说里最富才智的,不是那些须眉男子,却是一些闺阁女子。且不说王熙凤的才干,也不谈薛宝钗和林黛玉的文采,单说那位“带刺的玫瑰”贾探春,就是一位不同凡响的女中豪杰。她为人的精明,处事的老练,看问题的洞若观烛,再加上知书识礼,在贾府的众千金中确是首屈一指。然而,贾探春却无法摆脱庶出的命运,最终落得远嫁的结局。小说第五回中给贾探春下的判词是:“才自清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这不仅是对贾探春的悲叹,也是对所有才女的悲叹。才禀给佳人增添了多姿多彩的魅力,同时也给她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
在古代中国,像山黛、冷绛雪那样施展才华、蒙膺殊荣的才女,毕竟是凤毛麟角;而像花木兰、黄崇嘏那样女扮男装、博取功名的奇事,更是世所罕见。更多的才女,却空有才华,枉为遗弃,只能禁锢在深闺之中,老死在蓬门之内。在封建社会文化的重压之下,才女们只能听凭无情的岁月渐渐消磨自身秉赋的天姿才华。因此,明清文学家对才女悲剧的感叹,实际上也蕴含着他们自身怀才不遇的深沉感慨。天花藏主人的《平山冷燕序》,便道出了他们共同的心声:
顾时命不伦,即间掷金声,时裁五色,而过者若罔闻罔见。淹忽老矣,欲人致其身而既不能,既自短其气而又不忍,计无所之,不得已而借乌有先生以发泄其黄粱事业。……凡纸上之可喜可惊,皆胸中之欲歌欲哭。(《平山冷燕》卷首)
因此,明清文学家对佳人之才的歌颂乃至崇拜,实际上是对他们自身才华、自身价值的歌颂乃至崇拜,是以虚幻的理想之梦与严酷的现实社会相抗衡:“虽无异乎游仙之虚梦,跻显之浮思而已, 泼墨成涛,挥毫落锦,飘飘然若置身于凌云台榭,亦可以变啼为笑,破恨成欢矣。”(鸳湖烟水散人《女才子书》) 最后看情。
唐代韩愈、李翱等人首先明确区分情与性,认为性是理性道德,情是感性情欲,并提出“性善情恶”、“复性灭情”的主张。宋代理学家如程颐、程颢、朱熹等人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性与情、天理与人欲、义与利、道心与人心等一组矛盾对立的命题。从明代中期开始,由于程朱理学的恶性发展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反感,从王守仁心学标举“心即理”、“致良知”的命题开始(《王文成公全书》卷六),提倡以内在的自然、情感、欲求为人性本体,而反对以外在的天理、规范、秩序为人性本体,成为一股来势汹涌的思想文化新潮。文人士大夫纷纷引用经书的旧典成说,如“食色,性也”(《孟子·告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断章取义,并加以片面的推衍和发挥,注入时代的内容,从而高度肯定人的自然情欲、需求和愿望。
明清文学家虽然大多受到宋明理学家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他们出自于文学家独具的审美感受,对情与性、情与欲的关系却另有别解。
第一,理学家以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之“理”作为人的本性,而明清文学家却大多以个体的感情欲望之“情”作为人的本性。汤显祖更把情与理、情与性的对立,一度推到了前人与时人都未能达到的极端的地步,他说:“诸公所讲者性,仆所言者情也。”(朱彝尊《静志居诗话》卷一五)“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汤显祖诗文集》卷三三《牡丹亭题词》)在他看来,“讲情”就是标举人的自然欲求、自然本性,“讲性”或“讲理”就是强调社会的规范、理念的制约和伦理的羁络,情与性、情与理的逻辑出发点和人性内涵是截然不同的。
第二,理学家主张理义是性情的基础,而明清文学家却主张:“性情者,理义之根柢也”(陈洪绶《娇红记序》,孟称舜《娇红记》卷首)。明清时期的理学家和文学家虽然都追求情与性、情与理的和谐统一,但文学家的立足点却更多地偏向于情。他们一方面反对以理节情、以理代情或以理扼情,肯定情的真实性、合理性、正当性,说:“乃知老成端重,其貌尤假;风花雪月,其情最真”(赤城临海逸叟《鼓掌绝尘叙》,金木散人《鼓掌绝尘》卷首);另一方面又主张理在情中,情即是理,情之至即理之至,“天下之贞女必天下之情女”(孟称舜《鹦鹉墓贞文记题词》)。
第三,与此相关,明清时期的文学家与理学家大相悖逆,从不讳言色欲,甚至将色欲作为情的生理基础,以为色欲原本就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生大欲,男女一般,纵是窈窕淑女,亦未有不虑摽梅失时,而愿见君子者。”(阙名《定情人》)但是他们却从不将欲等同于情,而是严格地区别欲与情,说:“使天下之人,知男女相访,不因淫行,实有一段不可移之情”(吴门拼饮潜夫《春柳莺序》)。
总之,在明清文学家看来,性是情的伦理基础,欲是情的生理基础,而情则是超出于性、欲之上的人性真谛。因此,在明清文学佳人形象中,“脉脉相关之情”被摆在色、才、情三者的第一位,成为佳人之所以为佳人的最本质的人格要素。
佳人形象的“脉脉相关之情”,首先是一种本源于内心自然情欲的生命力量和人生追求。在汤显祖的《牡丹亭》传奇里,《诗经·关雎》那动人的诗句使杜丽娘发现:连堂堂圣人也不讳言男女之间的恋情,圣人之情居然和自己内心中勃动的青春之情相通!后花园中明媚的春色又使她发现:如火如荼的春光竟会被人遗弃,就像自己的青春被人遗弃一样!所以,杜丽娘不由自主地做起了大胆的怀春之梦,又不由自主地背着人到花园去寻梦。“惊梦”、“寻梦”,并不是杜丽娘一时的生理冲动或心理冲动,而是她在自然情欲原动力的推动下对青春的生命的执着追求,对真实的人生的执着追求。为了实现这一理想的追求,她可以献出生命,可以魂游幽媾,还可以起死回生。王思任热情地赞叹道:“杜丽娘隽过言鸟,触似羚羊,月可沉,天可瘦,泉台可瞑,獠牙判发可狎而处,而‘梅’、‘柳’二字,必不肯使劫灰烧失。”(《批点玉茗堂牡丹亭词叙》)这是何等浓烈的情感,又是何等执着的追求!
其次,佳人形象的“脉脉相关之情”,又是佳人对才子人品才华的倾心仰慕和对才子体贴入微的柔情。明末荑秋散人的《玉娇梨》小说中,两位佳人白红玉和卢梦梨,都知书能诗,而且爱才怜才。白红玉和她父亲一样,认定的择婿标准是:“不论富贵,只要人物风流,才学出众。”在风闻苏友白的才貌人品以后,她并不轻陷于情,不但要亲见其人,还要亲试文墨。一旦了解了苏友白的才情,她不仅以心相托,还为他出谋画策,让他明媒求婚,揭穿了恶人张轨如的骗局。苏友白感动地称赞她是“深情慧心”。卢梦梨也是爱才如渴的,她在苏友白患难时,慧眼识英雄,大胆地吐露炽烈的情意。当听说苏友白另有一头亲事时,她并没有流露出偏狭、嫉妒之情,而是真挚豁达,出银相赠,并且送给苏友白金镯和明珠,作为爱情的信物。这种善解人意的少女,不正是文人心中朝思暮想的理想偶像吗?
再次,佳人形象的“脉脉相关之情”,还是青年男女肝胆相照、生死相许的深情。明崇祯间孟称舜的《娇红记》传奇里,王娇娘深深地感慨:“婚姻儿怎自由,好事常差谬,多少佳人错配了鸳鸯偶!”因此她决心大胆地“自求良偶”,说:“宁为卓文君之自求良偶,无学李易安之终托匪材。至或两情既惬,虽若吴紫玉、赵素馨,身葬荒丘,情种来世,亦所不恨。”,王娇娘所谓的“良偶”,就是“同心子”,即志同道合的人。她和表哥申纯两相爱恋,经过相互试探和痛苦相思,终于私自结合了。后来在权势煊赫的帅节镇的胁迫下,王娇娘和申纯的婚事终成泡影,她抱恨成疾,卧床不起。人们为了劝说她嫁给帅家,骗她说申纯已经另娶他人了。她丝毫不怀疑申纯的爱情,她说:“相从数年,申生心事我岂不知?他闻我病甚,将有他故,故以此开释我。”果然,当王娇娘自尽以后,申纯悲愤地说:“我与娇娘情深义重,百劫难休。她既为我而死,我亦何容独生?”所以他也绝食身亡,相从娇娘于九泉之下。
总之,在明清文学作品中,情成为佳人形象的生命本体。这种情,包含着对所向往的爱情理想的执着与追求,对所认定的理想人格的专注与珍重。而且,这种心心相印的爱情极深、极广、极强,汤显祖说:“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汤显祖诗文集》卷三三《牡丹亭记题词》)吴炳说:“天下只有一个‘情’字,情若果真,离者可以复合,死者可以再生。”(《画中人》第五出《示幻》)随缘下士说:“天下有情人大抵如此,情得相契,则死亦如生;情不得伸,则生不如死。”(《林兰香》)佳人形象这种为爱情而不惜牺牲生命的精神,表现出一种对至情人性的宗教般的顶礼膜拜。
但是,从汤显祖开始,明清文学作品中便出现了一种导情入理、情理合一的潜在趋向。在《牡丹亭》传奇里,杜丽娘还魂回生后,首先想到的便是:“鬼可虚情,人须实礼”,因此,婚姻事“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人们对至情人性的充分肯定,最终还必须落实到现实社会中,还必须符合于传统的伦理道德,这就是汤显祖所说的:“岂非以人情之大窦,为名教之至乐也哉?”(《汤显祖诗文集》卷三四《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这种潜在趋向与明末清初哲学思潮的变迁是相互表里的。如清初王夫之主张“理欲合性”说,认为:“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天理人欲,同行异情”(《读四书大全说》卷八《孟子·告子上篇》,《周易外传》卷一)。清乾隆间戴震也说:“理者,存乎欲者也”,“理也者,情之不爽失者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中《性》)。
明清文学家普遍主张要正“性”定“情”,即以传统的伦理道德约束个人的自然感情,使“情”归附于“性”,同化于“理”。清初天花藏主人为《定情人》小说作序说:
情一动于物,则昏而欲迷,荡而忘返,匪独情自受亏,并心性亦未免不为其所牵累。故欲收心正性,又不得不先定其情。……而情定则由此而收心正性,以合于圣贤之大道不难矣。(《定情人序》)
这不正是明白地宣称要以封建正统观念和道德规范,即所谓“圣贤之大道”,来自觉地约束自由不羁的个人自然感情吗?
因此,明末清初的文学家认为,真正理想的佳人形象,应是好色而不纵淫,深情而不佻达,风流而不轻薄,这就是所谓“才子佳人得七情之中道”(晴川居士《白圭志序》)。于是,我们看到了孟称舜称赞王娇娘“始若不正,卒归于正”(《娇红记序》);李渔塑造“道学风流合而为一”的理想人格(《慎鸾交》第二出《送远》),等等。到清中期,文学作品中的佳人形象身上,情越来越趋于道德化,个人的自然感情与社会的伦理道德几乎相合无间,佳人形象已经渐渐演变为淑女形象,如乾隆间蒋士铨所歌颂的“得乎性情之正”的贞女节妇(《香祖楼·自序》)。即使像曹雪芹《红楼梦》小说里的林黛玉,在人生历程中,她虽然内心一直向往着自由与幸福,并且把对贾宝玉的一片深情视同生命本身,甚至更重于生命,但她却只能始终把这份深情深藏在心中,不敢、也不能像明中期至清前期文学作品中的佳人形象那样,大胆地、主动地追求自由与幸福。因此,她的情感追求,从行为方式本身来说,无疑是并不违背伦理道德的。连林黛玉都是如此,遑论他人!由此可见,时至清中期,文学家对至情人性的顶礼膜拜,已经越来越多地渗透了对伦理道德的真诚信仰。
绾结而言,在明清文学佳人形象的基本要素中,色即自然美是人的外在美,才即才能美是人的内在美,而情即情感美是贯穿于内外、流荡于心灵的人性底蕴之美。色、才、情三要素交相渗透,构成鲜明的人格美、人性美,这是佳人形象主体自身的追求与完善,而不外求于社会功能与社会规范。明清文学家借助于佳人形象的构造,把历来讳言的色、欲抬出来作为人性构成的生理基础,把浸透着肉体追求和感性欲望的情标举到至高无上的地步,而把性、理贬抑为情的附庸、情的外现或情的归趋,从而以情为媒介把人的自然本性和伦理社会性粘合起来,并且把才能作为人性构成的基本要素,追求人性的“雅”、“韵”、“艳”、“风流”之美,这种色、才、情三者并存的理想人格,实现了在古代意识所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的人性完善。明清文学家对人性自我完善的汲汲追求,不仅反照出文人对理想的社会人生的心灵幻设,更映射出文人对理想的至情人性的精神崇拜。
然而,明清文学佳人形象虚幻的光轮,固然聊以慰藉古代文人失意于仕途、见弃于社会的落寞情感,但却深深地消蚀了他们积极进取、百折不挠的精神。明清文学家在崇拜理想的至情人性的同时,却淡忘了完善现实的至情人性;在超升到自由自在的“太虚幻境”的同时,却屏绝了现实人生的苦难历程;在沉迷于以文学自娱的“白日梦”的同时,却放弃了“士志于道”、“利安元元”的神圣职责。因此,他们获得的仅仅是一种虚幻的自我实现,一种浅薄的自我价值。在任何时代里,文人要真正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只有投身于社会,贴近于民生,而不是幻设种种佳人或别的什么文学形象,用以自慰或自解,难道不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