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现代文学分析范式?
韩晗 2012-01-09
一 现代文学史料是现代文学史的忠实记录,也是从事现代文学研究的学者必须去关注、去审读的一个重要领域,但是就“现代文学研究”而言,大家往往忽略并遗漏了该研究最重要的一个字:史。因此,精确地说“现代文学研究”应该是“现代文学史研究”。 这个“史”字特别重要,从语法学角度讲,一旦遗漏“史”字,研究基础就从“历史研究”转变成了“文学研究”,但从具体的研究范式上看,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历史学家金毓黻在《中国史学史》里关于历史研究的方法论有这样的说法: 即就史学而论,亦无不用考证学,为其治史之方法也,果其所用之方法,日有进步,则旧书可变为新,否则不惟不进步,而且呈衰颓之象,则新者亦变为旧矣。是故研究之对象,不论其为新为旧,而其研制之方法,则不可拘守固常,而应日求其进步,其所谓新,亦在是矣。 金毓黻认为,历史研究要注重两个问题,一是史料要旧,二是方法要新,在研究过程中必须两者并举,缺一不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耳其裔美籍历史学家阿里夫·德里克(Arif Dirlik)的名著《革命与历史: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起源(1919—1937)》中,有着另外一段话,与金毓黻的这段话相比,两段话放在一起,仿佛更能说明一些问题: 这一时期,顾颉刚的研究重心从“文献批评转向了社会批评”,说得更精确些,从对史料真实性的关注转向了研究导致那些对于史料的歪曲的决定性的社会动因。尽管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顾颉刚的这一转变是否是由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示范 而引起的,但是在30年代他的史学方法与当时流行的史学方法是一致的。 两者不约而同提到了“史料”对于历史研究的重要性,但是前者强调史料与新方法的并用,但是金毓黻并未阐明:究竟什么是新方法?但是德里克从对顾颉刚历史研究范式的解读,认同史料研究的方法是“研究导致那些对于史料的歪曲的决定性的社会动因”——这个是否是新方法,我们已然不得而知,毕竟时过境迁至今,方法层出不穷,顾颉刚所采取的方式,现在看来或许早已过时。 但是任何历史研究方法若是放置到现代文学史(在这里我必须要强调“史”的意义)的研究中,我想称其为新方法应该都不算是“过时”的。因为这么多年以来,关于现代文学史的研究,始终停留在对于文学研究理论的更新——譬如对于文本的解读、对于社会文化环境的阐释,甚至对于作者的心里潜意识的推测,都构成了被引入的新理论,但是作为历史研究的“现代文学史”却停滞不前、原地踏步,每年虽然都有不同的“文学史”问世,但是却基本上都是千篇一律的通史、断代史或是文体史,这些在历史研究中早已不再被认为新的理论,却在“现代文学史”研究的领域里不断精彩上演。 弄错了一门学科研究的基础,这门学科的前途无疑是充满忧虑的。部分学者们长期以来模糊“现代文学史”与“当代文学史”两者的概念,甚至还有一些学者拿“20世纪文学史”来涵盖现代文学史与当代文学史所包含的一切内容,希望两者不但在研究范式上同步,而且还要在学术意义上统一。但事实上这两者并不是一回事,我们可以参与构建“当代史”——若干年之后,我们或许都会从研究者变成研究对象,但是,我们谁也无法进入“现代史”,这就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若两者可以在一个空泛的“20世纪”之下统一,我们是否还可以将其上限再进一步上溯,形成所谓“19—20世纪文学史”甚至“公元以来文学史”? 当我们无法参与某项历史的构建时,对于学者来说唯一要做的就是还原历史的真相。而相对于元明清文学而言,“现代文学史”本身就是充满了吊诡、疑惑甚至假象的。一批批“失踪者”构成了现代文学史研究领域里的学术富矿,须知经历了历次政治运动与时间洗礼的史料,此刻显得尤为珍贵。可以这样说,现在是将“现代文学史”还原到“历史研究”的最好时机。 二 就现代文学史的史料而言,若论重要性莫过于期刊杂志。 笔者此言决非武断,因为“期刊杂志”本身是现代文学史的独特产物,纵观之前历朝文学史,在晚清以前,哪朝也没有杂志可供研究。尤其是“现代文学史”中的“现代”一词,更使得了以期刊杂志为核心的史料研究有了重要的意义。 阿兰·布鲁姆(Allan Bloom)继承了亚历山大。柯耶夫(Alexandre Kojeve)的“前现代”与“后现代”的观念,并进一步总结了“现代”这一概念的三重内涵。笔者认为,就布鲁姆所言的“现代”应包含三重呈现方式:其一是信息传播的革新。即与“前现代”相比,“现代”的信息传播有了新的范式,这与科技的革新密切相关;其二是公共交往的产生,“现代”语境下的交往打破了之前点对点的交往,而是点对多点或多点对多点的公共交往,即一个人不再生活在“私人空间”中,因为交往,他的语言、观念被迫走向了公共领域,从而形成了“意见”;其三是意识形态的进化,即“现代”不再是以“自我”为核心,因为每个人都是公共领域中的组成,这种网状结构强迫每一个具备社会属性的个人走向“大众性”,精英阶层因此萎缩,大众阶层与中产阶级会在“现代性”的旗帜下走向勃兴。 这一段关于“现代”的论断及其诸要素分析对于强调“期刊杂志”之于“现代文学史”之意义,因为“期刊杂志”的意义本身所具备的三点特性实质上与布鲁姆所阐述的三重“现代”含义不谋而合。首先,期刊杂志之于现代文学史的最大意义便是拓宽了文学传播的渠道,当然,与此同时广播、电影的兴起使得文学文本在中国现代史中有了自由驰骋的可能,从结构主义的角度来看,文学创作不再是写作者的“言语”,而是可以在公共语境中被任意阐释的“语言”,这也是德里达缘何提出“作者之死”的理论前因;其次,期刊杂志使得“写作者”与“阅读者”之间以及不同写作者之间的关系走向了新的交往空间,文人结社虽是古老的传统,但是文人绝少考虑到接受者们的愿望,期刊杂志的兴盛,使得编辑者开始考虑阅读者们的取向——在这样的“逆向”状况下,写作者开始向阅读者部分妥协,形成了全新的交往格局;最后,期刊杂志作为一种先进、现代的文学传播方式,其编辑者、撰稿者所生产的文学文本都是充满“现代”观念的,即“进入到文学消费语境中的白话文与现代文体”——这里的“现代”并非意味着“先进”,而是一种与整体大趋势的契合程度,与观念自身无关。 如此看来,期刊杂志之于现代文学史之意义,并非其他史料如信札、档案、书籍所能比拟,虽然书籍、档案等等亦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但是并非如期刊杂志一样,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与现代文学史产生一种天然的联系,因此,现代文学史研究必须要从现代文学期刊杂志人手,既有助于发现“失踪者”,也可以管中窥豹地通过一些吉光片羽的细节窥得中国现代文学这一庞大体系的精神本质。 三
从理论上说,绝非所有的期刊杂志都有研究意义。 有些期刊杂志已经成了当代显学,如《观察》、《新青年》、《现代》与《万象》等等,对于刊物的解读、文本的分析、史料的辨酌,甚至装帧设计的研究,在海内外中国文学界、史学界都有了成规模的论文与学术梯队,甚至相关研究的专题专著在近年来也有了出版。纵然我们再获得这些史料,已然丧失了研究新意。 所谓研究新意,不但是要“回到历史现场”,更要寻找“历史空白”。当然我并非在这里撺掇后学者做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标新立异,而是避免重复做无用功。“一手史料”研究的好处是,可以钩沉史实,发现新论,但是其危险性就在于:若是没有完全的准备,很容易与前人研究相“撞车”,如有着足够的能力、充分的史料与敢于挑战前人的勇气,这种“撞车”未尝不可,说不定还可以推翻前论,从而使得对某一问题的研究更进一步,但是对于更多的研究者来说,“论从史出”的前论并非如此容易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