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壁画与当代公共空间的互动性初探

李 军  2009-01-09

公共空间作为公共精神的凝聚与私人领域的空间特性相比,从精神到审美诉求都是截然不同的。公共空间是公共建筑的空间呈现方式,是为满足公众活动而围隔出的特殊的室内、室外的空间形式。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有着不同的功能要求,构成公共空间的要素包含着物质功能的需求和精神功能的需求,由于其类型不同,侧重点往往也不尽相同。作为公共空间,其精神性的功能往往是通过空间的体量、比例、形状和结构等表现出来。一定功能的公共建筑空间,只有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形式才能满足这种精神要求,这种思想的产生有着深远的历史根源,萧何为汉高祖刘邦营建未央宫时认为,“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无论是古代高而直的教堂所具有的十分窄而高的内部空间,还是近现代新型公共建筑所呈现出的更为多样的空间形式,都在不同程度上给人以某种特定的精神感受。

壁画在公共空间的作用是不可磨灭的。“壁画是利用建筑空间及其内外环境,如在室内墙壁、承重柱、天花板和地面上,以及室外墙壁上进行绘画,或者通过工艺手段及其他技术制作完成,作为艺术品装置于人类生存的环境之中。”壁画运用可以感知的造型手段等,将事件、观念及某种场景物化于建筑的各种界面之上,使建筑与环境场所成为具有某种精神指向的空间。壁画在当今的功能意义,由于公共空间的内涵和语义与传统的公共空间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和空间的关系问题被突显出来,公众的价值观和文化观念也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状态。壁画介入公共空间的目的,就是去调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显现出其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和社会政治思想,担当起积极的社会职能。 鲁迅先生在《里维拉壁画“贫人之夜”说明》一文中说:“壁画最能尽社会的责任,因为这和宝藏在公侯宅邸内的绘画不同,是在公共建筑的壁上,属于大众的。”

公共空间不仅仅是作为实体空间而存在,也是凝聚着公众精神的“容器”,其本质上是人们群体交流、互动的场所,“一个充满视觉和听觉的空间,是一种时空的共享”。[1]公共空间如何显现精神功能,作为现代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有赖于壁画这种公共艺术形式的促成。壁画在公共空间中可以作为“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空间场所之间密切互动关系的永续经营与调整的媒介”。[2]

现代社会中,公共空间的类型和功能随着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建筑的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丰富。相应地,也产生了过去所未曾出现的新的建筑结构、建筑类型和建筑空间,这些都会对壁画的风格、样式起到催化和助推的作用。反过来,“以壁画为代表的公共艺术同样会掀起艺术与社会文化、公共环境及政治生活密切关联的艺术运动”[3]。再者,与其说公共空间中的壁画是与社会公众、特定的空间场所之间的互动,不如说是壁画家与传统的、当下的艺术观念和主张,以及科技带动下产生的新材料、新工艺等之间的更深层次的互动。其实,没有任何一门艺术像壁画一样,设计者既要对现代艺术流派做出迅速的反应,又要去把握当下公共空间中的大众的审美需求,体察公共空间的功能和语义的变化。“壁画的重要艺术特征——是它的审美价值……,壁画还没有改变与其他画种的共同本质,要通过绘画材料或借助工艺手段,直接宣泄内心情感,去表达把握壁画的社会功能和美学价值等更深层次的追求。”壁画家或设计师,面临着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对场所、空间的先期阅读,以期找到公共空间的特性、缺失和社会公众的精神诉求之间的联系纽带,进而将诸如计划、构思的形成、视觉语言的传达方式、最后的实施等付诸于现实。影响壁画家对视觉语言的选择,最核心的问题来自两方面:壁画在公共空间中是以“融入者”的身份追求与建筑、与空间的相似性,统一群体精神;还是以“介入者”的身份追求与建筑、与空间的相异性、冲突性。这影响着艺术家以个人独特的视角和风格,去寻求具有普遍意义的空间理念,引领社会公众的精神和时尚,壁画本身的、孤立的美感不是他的重点。

在20世纪70年代初和90年代的洛杉矶,艺术总监朱迪·贝卡主张“壁画家应代表全社会去创造性地解释社会,使自己的作品融进社会进步,成为不可剥离的一部分,与社会公众一起谋求社会进步”。他邀请各个不同帮派、不同种族的青少年来为壁画的主题提供意见,并建立起认同感,共同参与制作,借此帮助他们化解彼此间的敌对情绪。同时,灌输他们历史的责任感和自我尊严。壁画除了为美国的少数种族发出呐喊外,还通过艺术创作过程的自身,改变了许多不良青少年的命运,使壁画的内涵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主题。与社会公众互动式的壁画创作模式,意义就在于要营造一个具有亲和力的、共同感受和认同的公共空间。壁画作为公共艺术,其功能就是要通过艺术的、智性的、包容性的介入方式,创造更多的可供人们分享与互动的机会与空间。

壁画介入公共空间,不应是孤立地把壁画对公共空间的美化与装饰作为目标,而在于作品是否具有社会公众的意义。壁画的本质功能将会超越说教性、注释性和装饰性的功能,根本原因也就在于它始终是“属于大众的”,在于表现当下客观语境下的时代特征和语义。也就是说,它表现具有时代特征的、积极的、“属于大众”的空间精神场所,彰显公共空间精神“以人为本”的价值;在愉悦大众生活、激发和引发大众的情感和才智方面,担负起积极的社会职责;去建立起当下公众与公共空间的一种新的、不纯然是“看”的关系。正如法国当代艺术大师 Daniel Buren 对于公共艺术创作所做的表述:“我一生创作的公共艺术作品,都不是将作品硬生生地塞进空间,我考虑的是如何使作品与空间发生关系,成为空间的一部分,并且让空间的使用者因而获得对空间、艺术的另一种新看法。”

[1]《艺术介入空间》(法)卡特琳·格鲁著 姚孟吟译 黄海鸣 审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 第21页

[2]同上第7页

[3]《<城市公共艺术>——一种与公众社会互动的艺术及其文化的阐释》翁建青著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年 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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