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贫困人口的特征及其经济生活状况
尹海洁 2009-11-06
摘要:对哈尔滨市和沈阳市城市贫困人口的抽样调查表明: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已出现了女性化和青少年化的倾向,尤其是老年单身女性更易陷入贫困;贫困人口的文化程度以初中、高中居多,但与一般市民的受教育程度无显著差异;下岗、失业和无业人员占77%。贫困家庭的户均就业人数不及普通家庭的一半。贫困家庭大都收不抵支,51.1%的城市贫困家庭都有负债,平均负债额为14763元,看病、孩子上学是大额支出和负债的最主要原因。住房面积与一般市民差距不是太大,但房屋质量普遍不太好。分析发现,用恩格尔系数测量我国城市家庭的贫困程度出现了失效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推算,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加。
关键词:城市;贫困人口;分布特征;经济生活状况;恩格尔系数
贫困是人类社会出现阶级分化以来一直伴生着的社会问题。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我国城市贫困问题日益严重。据《2005年民政事业统计发展报告》公布,截至2005年底。全国低保对象已达2234.2万人,如果加上应保未保人员,实际数字应该更大一些。若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必将影响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在21世纪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研究和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无可回避的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一、调查方法与过程
东北地区是国有经济成份较大的地区。也是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下岗、失业最严重的地区。因此东北地区也是城市贫困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为了解城市贫困人口的特征及生活状况。笔者分别于2003年9月和2004年7月,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对哈尔滨市和沈阳市的贫困人口进行了调查。分析单位是领取低保的贫困家庭,访谈对象是领取低保的申请人。当申请人本人不在或无法回答问题时,由其配偶或父母代为填答。综合两个城市的调查结果,共访谈了443名贫困人口。该样本的统计结果可以向哈尔滨市和沈阳市的贫困人口进行定量推广。哈尔滨和沈阳两个城市的城市贫困情况对整个东北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次调查的结果对于认识东北地区的城市贫困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城市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
(一)城市贫困人口的性别及年龄分布
被调查的443名贫困人口加上他们的家庭成员共为1257人。年龄分布如图1所示。20岁以下的青少年占26.2%。这些人中除个别的孤儿外,大都是贫困人口的子女。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15.8%。年龄为30-60岁的青壮年的劳动力人口占了城市贫困人口的52%,这是转型期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年龄分布的一个突出特点。值得注意的是,贫困人口的年龄出现了双峰分布。20岁以下的贫困人口多是中年贫困人口的子女,如果父母的社会地位对子女社会地位的获得具有较强的影响作用的话,他们将来陷入贫困的概率也会比较大。因此加强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支持不仅迫在眉睫,也是确保未来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从城市贫困人口的性别分布上看,男性为553人.女性为662人。男女性比例为:54.5:45.4,女性明显多于男性。x检验的结果是,男女两性所占百分比的差异的显著性为0.002。这就是说,与男性相比,女性更容易陷入贫困。但在不同的年龄段中,男女比例的差异则有不同的表现。在30-40岁的贫困人口中,女性略多于男性。在40-60岁的年龄段中,性别比例几乎无差异。在60岁以上的贫困人口中女性远远商于男性。也就是说,60岁以上的老年女性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更大。
(二)城市贫困人口的文化程度分布
15岁以上贫困人口的文化程度分布如表1所示。从表1的累计百分比一栏中可以看出,文化程度在初中和初中以下的人数占调查总数的75.69%。由该表估算的城市贫困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1年。2002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表明,在5岁以上的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的比率在黑龙江是6.54%。在辽宁是5.16%(国家统计局,2003)。样本中文盲的比率是13.52%,远远高于这两个省的比率。这是由于在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的比例比较大。在这个年龄段的人口中,文盲的人数比较多。用黑龙江省2002年抽样调查的数据估算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222年,分布的标准差为2.564年;用辽宁省2002年抽样调查的数据估算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09年,分布的标准差为2.758。不论以黑龙江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总体指标,还是以辽宁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总体指标,z检验的结果都可以接受原假设。也就是说,贫困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与一般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没有显著差异。因此不能认为贫困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而且,由于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所占比例较大,在老年人中文盲率较高。使得样本受教育水平的平均值偏低。因此,可以认为中年贫困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绝不会低于同龄人的平均受教育水平。
(三)城市贫困人口的身体状况与就业状况
成年贫困人口的身体状况的调查结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占8.1%,“生活能自理但无劳动能力”的人占31.6%,“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占20.7%,而“身体正常”者仅为39.5%。对于大部分贫困人口而言,并非是他们懒惰,或不积极的生活态度导致贫困。在他们中间,老弱病残所占比例相当大。对于这部分贫困人口而言,脱贫致富只是奢望。政府及亲友的经济支持仅能维持其最低生存需求,仅能起到使其贫困状态不再进一步恶化的作用。因此,政府对贫困人口的经济支持是一项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证城市贫困人口生存权利的重要的社会事业。
从就业状况上看,没有稳定收入的人数所占比例高达77%。在这些人中,有2.7%的人在做临时工,23%的人打零工,还有5.5%的人在做小买卖。三项总计的人数为259人。但样本中有68.8%的人什么都不干。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是贫困人口不积极不努力的证明。但实际上,在贫困人口中,只有39.5%的人是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这部分人中去掉6_3%的在职人员,还有33.2%的人属于有劳动能力的人,总数约为330人。在这些人中,有259人.占78.5%的人都在尽力而为。从这点可以看出,这些贫困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不是好吃懒做的颓废人群。
在贫困人口中,有一部分人比较特殊,就是在职和退休人员。本文统称他们为在职贫困。对他们的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在职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280元,退休人员的月平均退休金为275元。尽管有固定收入,但收入都很微薄。对他们的原职业的分析发现,这些人中76.2%是工人。对其原工作单位的分析发现,37.7%的人是集体企业,49.2%的人是国营企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职贫困者主要是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的工人。 贫困人口中的在职人员加上非在职人员中做临时工、打零工和做小买卖的人共为319人。由此计算的户均就业人数为0.72人。2002年,全国城市户均就业人数为1.58人(国家统计局,2003)。贫困家庭的户均就业人数还不到城市家庭户均就业人数的一半。
(四)城市贫困人口的婚姻状况
表2是婚姻状况与性别的交叉列表。从总计一列中可以看出,填答婚姻状况的440人中,丧偶的比例为21.6%,离异的比例约13%,未婚者占8%。三项总和为42.5%。也就是说,4成以上的贫困人口没有完整的家庭。2003年黑龙江省和辽宁省合并计算的丧偶、离异、未婚人员占1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108-109页数据计算)仅为25.2%。可见,贫困人口中家庭不健全的比例远远高于一般市民。在女性贫困人口中,有健全家庭的只占32.3%,而男性的这个比例则是78.7%。在家庭不完整的188人中(离异、丧偶、未婚三项人数的总和),女性占72.3%。x检验的结果是。x值为134.7,显著性水平是0.000。说明不同性别的贫困人口的婚姻状况是有显著差异的。在调查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贫困女性表示离婚是导致她们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单身女性或单亲母亲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与其他类别的群体相比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更大。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是这样,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David Brandon,1995)。
三、城市贫困家庭的收入与支出状况
由于家庭是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基本单位。关于收入与支出的研究内容皆以贫困家庭为分析单位。在调查中要求被调查者对上个月家庭的消费与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回忆并详细填答。这种回忆法所获取的资料比起记账法要略显粗糙,对富裕家庭其效度可能要差一些。但是,由于贫困家庭的收入额度少,消费支出需要精打细算。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很清楚地描述上个月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因此,调查结果是比较有效度的。
(一)城市贫困家庭的收入状况
表3是城市贫困家庭人均收入的分布,贫困家庭平均月收入为537.92元,人均月收入为153.4元。2002年全国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 703元(国家统计局,2003),据此计算的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1.92元。贫困家庭的人均收入还不及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1/4。表3是贫困家庭在1个月内各项收入的平均值。其中劳务性和经营性收入(表中的固定工资、退休金、打零工、做生意四项总合)占总收入的57.1%。这部分收入是贫困人口靠自身能力获取的。社会救济性收入(表中的低保金和其他社会救助两项之和)占28.56%。转移性收入,即亲友的资助占13.8%。如果认为他们目前的收入状况还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的话,靠他们的自身能力所获取的收入仅能满足其基本生存所需资金的一半。从这个角度上说,这些城市贫困人口都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二)城市贫困家庭的支出状况
城市贫困家庭的平均月支出为704.8元。人均月支出为241.86元。表4中的前两项是食品支出,占总支出的27.3%。这是将样本作为一个整体计算的恩格尔系数。而2002年城市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0.377(国家统计局,2003)。城市贫困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比一般城市家庭低很多,更远远低于国际通用的0.6以上的贫困标准。这使得用恩格尔系数作为描述贫困程度的指标出现了失效的问题。从表4中还可以看出,贫困家庭衣物支出的费用极少。还有一项令人惊讶的调查结果是贫困家庭的人情费支出竟然高于衣物的支出,而且高于赡养父母或补贴子女的费用。在中国现有的情况下,人情费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多是逆向流动的。也就是说,人情费是从底层向礼会上层流动,从相对弱势群体向相对强势群体流动。根据阿马蒂亚·森的弱传递公理(阿马蒂亚·森,2001),由贫困人口向非贫困人口或者向比自己富裕的贫困人口转移收入的话。会使贫困程度的度量值增加。也就是说,这部分支出会加深他们的贫困程度。
(三)城市贫困家庭的负债情况
占总数51.1%的城市贫困家庭都有负债。有负债家庭的平均负债额为14 763元。16.9%的贫困家庭负债在万元以上,负债最高的家庭负债额达到36万元。这么高的负债对于人均收入仅为153.4元左右的城市贫困家庭而言无疑是天文数字。
贫困家庭的借债用途见表5,看病(包括生孩子)是最主要的原因。其次是为子女上学来举债。买房、租房、修房借债是排在第三位的原因。
四、城市贫困家庭的耐用消费品的拥有与住房情况
(一)城市贫困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情况
为清晰描述城市贫困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状况,以明确其贫困程度,将耐用消费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维持基本生存的必需品,包括床、衣柜、书桌、饭桌椅子、燃气灶和电饭锅。第二类是城市一般家庭必备品,包括沙发、电视、冰箱、洗衣机、排油烟机、电话。第三类是用于提高生活质量的耐用消费品,包括电风扇、微波炉、电脑、影碟机、音响、手机和摩托车。由于贫困家庭几乎都不拥有第三类耐用消费品,极个别拥有第三类消费品的家庭也基本上是属于不贫困家庭。因此,我们仅对其拥有前两类耐用消费品的情况进行分析。
下页表6是城市贫困家庭所拥有的维持基本生存必备的耐用消费品的情况。贫困家庭中的这些耐用消费品大都是旧的。50.8%的家庭中没有书桌,40.2%的家庭中没有燃气灶,15%左右的家庭连床、饭桌、椅子等最基本的生活用品都不具备。而且除燃气灶和电饭锅外的物品中30%以上都是别人给的。
下页表7是城市贫困家庭所拥有的一般家庭必备品的情况。除了旧电视的拥有率比较高以外,大部分家庭没有沙发、洗衣机、排油烟机和电话等物品。而且在有这些物品的家庭中有近三成或三成以上都是别人赠送的。至于电风扇、微波炉、电脑、影碟机、音响、手机和摩托车的拥有率分别为16.9%、1.1%、0.9%、4.7%、2.2%、2.3%、0.5%。现将贫困家庭拥有的电视、冰箱、洗衣机这三类物品的拥有量与全国城市的平均情况进行比较。2002年,全国城市中洗衣机的拥有量是每百户92.9台,电冰箱的拥有量是每百户87.38台,彩色电视机的拥有量是每百户126.38台(国家统计局,2003)。而城市贫困家庭的拥有量是洗衣机为每百户49.2台,电冰箱为每百户43.3台,电视机为86.4台。可见贫困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与城市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巨大。
由于贫困家庭中基本没有电脑,也很少有影碟机、音响等现代化的家电设施。在他们的消费生活中也基本没有上网等内容。因此,可以初步认为,被学者们所担心的“数字鸿沟”已经在贫困家庭和一般市民之间出现。由于现代信息技术未能进入或较少进入贫困家庭的生活中,因而这些家庭不仅存在经济上的贫困,也存在着“数字贫困”。这种“数字贫困”使得贫困人口难以进入现代生产和服务领域中,而且“数字生活”内容的缺乏使他们与主流社会的鸿沟越来越大,这种鸿沟也将成为贫困家庭中的孩子与现代信息技术之间的障碍,进而成为他们将来进入主流社会的障碍。
(二)城市贫困家庭的住房状况
城市贫困家庭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2.66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为18.86平方米。2002年全国城市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为22.8平方米(国家统计局,2003)。由此看来,贫困家庭的居住面积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还不是太大。也可以说,中国目前城市贫困的特点之一是,虽然贫穷但还基本安居。贫困家庭住房面积的具体的分布情况见表14.55%的贫困家庭居住在使用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住房内。17,2%的贫困家庭居住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中。也有5.3%的被调查对象住在60平方米以上的较大的住房中。在这些住房中。有24.1%是平房,26.5%的贫困家庭住在楼房的一楼或顶层,也有49.2%的贫困家庭住在比较好的楼层中。有43.6%的房屋是有产权的,40%的房屋没有产权,13.8%的贫困家庭靠租用或借用房屋居住,有2.5%的贫困家庭住在自建的房屋中。i5.8%的房子是1970年以前建的旧房,50.2%的房子是在1970年到1990年期间内建的房子,也有近30%的贫困家庭居住在1990-2000年之间建的较新的房内,甚至有4.1%的被调查者住在2001年以后的新建住房中。有67户被访者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还有17户对房屋进行了精心装修。从其自报的装修费用上看,装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有37.9%,装修费用在1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占51.5%,有三户家庭的装修费用在6000元到8000元之间,有三户的装修费用为10000元,还有一户花了20000元进行装修。
五、问题与分析
(一)城市贫困已出现和女性化和青少年化倾向
在贫困人口中,女性的比例明显偏高。青少年的比例也在逐渐增长。儿童、少年和女性作为社会中的相对弱者,在社会剧变和转型过程中更容易陷入贫困。儿童、少年和女性的贫困是离婚率增高和家庭解体的必然结果。令人忧虑的是,我国目前的城市的离婚率正在迅速攀升。2004年哈尔滨市共有72 000对新人结婚,有5 000对夫妇离婚。与2003年相比,结婚率上升了33.3%,而离婚率则上升了87%(王建威,2005)。高离婚率的结果将造成单亲家庭的比率迅速提高,而单亲家庭的女性和儿童是最容易陷入贫困的。贫困的青少年化也对我国城市贫困的代际延续提出预警。很多家庭的孩子由于缺乏教育投资,不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进入成年后也很难获取较好的就业机会。这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成年子女家庭内滞留,这种情况进一步发展必将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
(二)应保尽保的目标尚未达到。有一成以上的家庭不符合领取低保的条件
不同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尽相同。沈阳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205元,哈尔滨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2005。在样本中,在拿到低保金后,沈阳的贫困家庭中有146户,占71.7%的贫困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仍低于205元。哈尔滨的贫困家庭中有183户,占77.9%的贫困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200元。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贫困家庭实际总收入仍然达不到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如果考虑到执行低保政策时,对于身体健康的,没有就业的劳动力人口都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确定了虚拟收入。即便是加上虚拟收入后,沈阳的样本中仍有63.1%贫困家庭人均月收入达不到205元。哈尔滨的样本中仍有69.4%贫困家庭人均月收入达不到200元。这说明.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的状况离政府“应保尽保”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在对贫困家庭的收入进行调查时,贫困人口为了保住低保金,或是为了争取更多的低保金,往往有自报的收入会低于实际收入的倾向。尽管如此,在贫困家庭的全部收入中去掉了亲友资助、其他社会救助和其他收入三部分后,在沈阳的样本中,有21.2%的被调查者报出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205元。在哈尔滨的样本中,有17.6%的被调查者报出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200元。我们不能说这些人都是假贫困户,因为人均月收入稍高于低保线也是比较贫困的家庭。但是它们是不符合领取低保金条件的家庭。在样本中有11.02%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240元,最高的人均月收入达750元。这些家庭基本上可以视为不贫困的家庭。
(三)未来一段时期内贫困人口的数量还会继续增加
我国转型期城市贫困人口的年龄分布出现了以40岁到50岁为第一高峰,以10岁到20岁为第二高峰的双峰分布。根据这一分布特征可以粗略地预测贫困人口在未来20年左右的发展趋势。首先,造成40---50岁的贫困人口数量如此之多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原因是“文革”使这些人的受教育权利部分地被剥夺,导致了他们的知识、技能的缺乏,进而在社会转型和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成为社会转型的牺牲品(慈勤英,2000)。这是文革的错误所造成的社会代价,是政治错误造成的社会成本提高的滞后表现。这些人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第一个人口高峰中出生的人。他们拥有着文革的教育缺失和上山下乡等共同经历。目前,领取低保金的只是这些人中的一小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也处在贫困的边缘。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他们或买断工龄、或下岗失业。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多是打零工或做临时工。很多人的养老保险没有继续,医疗保险更无人提供。当他们身体健康,还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时,尚且能维持温饱的生活。当他们进入老年,无法工作时,会有很多人进入领取低保的行列。因此,可以预测,贫困人口的年龄高峰将会不断向上移动,这个高峰进入60岁以后,峰值还会进一步增高。而且到了那时.他们完全没有创造收入的能力,其贫困程度还会进一步加深。其次,目前10-20岁的贫困人口大都是上述贫困人口的子女。按照布劳·邓肯的社会地位获得机制理论,父辈的社会地位会影响子辈社会地位的获得。贫困的代际传递理论也表明,父辈的贫困有可能传递给子辈。本人的研究也发现了这种贫困传递的状况(尹海洁,2004)。由于在信息社会中知识资本在社会地位获得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家庭的贫困势必对子女的升学、就学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中,他们无疑处于劣势地位。这必然会导致他们在未来的职业竞争中也处于劣势地位。这不仅有可能使他们陷入贫困,而且更会加深他们父母的贫困。也就是说,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不但不会减少,还有可能继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