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立足当前农村人口结构研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于群顺 2011-06-14
【论文摘要】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不论是农业总产量还是单位面积土地生产率都大幅提高,然而,我不完善,伴随生育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农村人口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从客观上要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与之相适应。本文正是基子这个基础,探讨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农村:人口结构;社会保障;生育政策
一、我国农村人口结构现状
1.庞大的人口规模。五普结果显示.当前我国总人口达l2.95亿,其中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91%.而且农村人口规模仍将继续扩大,每年农村新增人口近千万余人。即便当前农村人口增长模式正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人口自然增长率”转变.然而由于人口惯性.但短时间内农村人口仍将继续增长.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庞大的农村人口必然会产生对社会资源的巨大需求.产生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2.人口素质较低。与城镇居民相比.不论是身体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还是科学文化素质。各个指标农村人口都相形见绌。绝大多数农民只能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职业.这显然有悖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素质的要求.农村人口素质亟待提高。
3.年龄结构。当前我国农村人口年龄构成的基本特征是“两头小,中间大”.即儿童和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较小.劳动适龄人口所占比例较大,其导因是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几十年的低生育率是当前我国少儿抚养比迅速下降的主要原因;另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农村人口寿命大幅提高创造了条件,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口所占比重较高,农村人口抚养比较低。
4.性别比失衡严重。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不论是出生性别比还是分年龄性别比,都要远大于107这个正常情况下的最高值。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相较于城镇居民.农民一直处于社会边缘,以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例,鉴于特殊的政治经济条件以及重工轻农、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农民一直为支持中国的工业化做出了极大的牺牲。截至目前,80%左右农民所花费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l1%.而占总人口不到20%的城市居民享受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占社保总支出的89%.城镇居民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的机会是农民的32.36倍,当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稳定。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智力支持。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生存权.有利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只有让农民切身体会到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所带来的实惠,方可从根本上让农民彻底摆脱传统观念。整合农村资源应用于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争取.实现农民增收,反哺三农建设.实现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 三、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社会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20o4年.我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人口为488万人,2006年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人口为l593万人.覆盖面确实有了大幅提升,然而,这只占农村贫困人口的24.8%。这还仅仅是最低生活保障,如果计入农村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比例会更低。此外,保障层次很低,现阶段,农村社保所需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和地方的财政预算.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的财政支持远不能满足农村社会保障的需要,社保资金来源单一.国家制定一些政策很难落实到位.制约了农村社保层次的提高。
2.社保资金筹资困难。如前所述.我国社保资金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但这并不能满足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顺利运行和发展的需要
3.法制体系不健全。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序运行的前提和保证,现行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明显落后,截至目前,除《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一部较高层次的行政法规外,其他方面均无明确法律规定,我国还没有一部正式的法规来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此外,实施机制弱、缺乏法律责任机制也是现行法制体系不健全的一个表现.目前最为突出的挤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惩治。
四、完善农村社保体系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农村人口结构的现实情况.可着手以下方面完善农村社保体系
1.引入市场。有选择的让一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到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来,不仅可缓解资金问题.同时由于竞争的介入,提高农村社保服务质量.搞活农村社保运行机制,使之透明化.简便化,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层次低,覆盖面窄,范围小的结构性矛盾。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健全相关法制,从根本上消除阻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运行的要素,严惩挪用、挤占、侵占农村社保专项资金的不法行为.处理相关事务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考虑到短时间内相关法制不健全的现实,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切实加强其他法律法规支持与配合,构建多层次的监察机构,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顺利运转。
3.成立专门负责农村社会保障事务的行政机构.从制度上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专业化。其主要职能包括:第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第二,依具体情况,统一而又有区别的制定各省市农村社保工作的相关政策;第三,监督、反馈、改进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四,做好农村社会保障的宣传工作:第五,筹措、管理、支配农村社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