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经营农村水电 体现“三农”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李其道 2008-06-14
【摘要】农村水能是中国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除土地、山林之外,农村集体和农民最易于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促进和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最珍贵的稀有资源。开发农村水能没有大量水体集中和移民,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特别适合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开发。开发技术十分成熟,与开发小型煤炭等资源相比,具有十分突出的技术、安全、节约、清洁、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1.农村水能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最珍贵的稀有资源
我国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位分布与我国农村水能分布基本一致。全国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人口大头在西部大开发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水能资源经济可开发量达3.2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80%,开发率仅为11%;其中农村水能经济可开发量1.1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71%,开发率仅为13%。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有占65%的385个县农村水能资源丰富,可开发量达5477万千瓦,开发率为15.5%。.
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地域辽阔,负荷分散,大电网难以覆盖,也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开发农村水能、发展农村水电,是这些地区解决无电缺电问题,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直接惠及“三农”的最现实最有效最好的途径;也是这些地区以开发农村水能、发展农村水电为载体,实行农村集体与农民入股办电,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最现实最有效最好的途径。
2.在国家扶持下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实行股份制办电,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成功事例不少
(1)从一个村看:
江西铜鼓县红苏村全村468人,建成股份合作制农村水电站7座,总装机容量3085千瓦,年收入220多万元,年人均达4700多元,全村1/3的农民成为水电工人,红苏村由原来靠山吃山的“林业村”,变成了借水发财的“水电村”。
湖南桂东县沤菜村将国家扶持资金量化为贫困农户的股权,实行股份制办电,使农民长期稳定地从农村水电站直接获得分红收入,每年人均分得红利200-300元,目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108元,比1999年的506元翻了两番多。桂东县水庄村通过建设水庄农村水电站,除保证农户年分红200余元外,年满60岁的老人可领到一份“养老补助”,还为全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事业提供资金。
四川峨眉县龙洞村建成9座股份制农村水电站,年收入850万元,上交国家税金和村集体利润近70万元,2004年全村人均纯收入3400元,其中农村水电提供1900元,占56%,进入市级小康村行列。
福建南靖县金山镇河乾村实行股份制办电,共建成农村水电装机1.1万多千瓦,年提供村财政收入120多万元,占村财政的2/3。全村用自家的廉价电发展了农副产品加工小型企业100多家,以及投资上亿元的企业2家、上5000万元的企业6家、上100万元的企业30多家。年创工农业增加值6亿元,工业增加值占90%以上。近80%的劳动力到企业务工,形成了农民“上班族”。2004年全村人均用电量1000千瓦时,户均生活用电量2120千瓦时,家家实现了小水电代燃料;农民人均纯收入5300元,小水电及相关产业贡献率达80%。河乾村由贫困村变成了“工业村”、“亿元村”,变成了全省的“文明村”、全国的“造林绿化千佳村”。
四川彭州市宝山村是一个位于大宝山区的600多户、2000多人的贫困山村。上世纪70年代在国家的扶持下,由农民集资3万余元建起了一座100千瓦的农村水电,尝到了有电的甜头。80年代在国家的支持下,投资500万元,其中贷款300万元,其余资金由农村集体和农民筹集,建起了当时全省最大的村办电站,装机1600千瓦。从此依托自然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经济基础越打越牢,致富路子越走越宽。1994年以宝山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建立了宝山企业集团公司。目前全村约900个成年农民都是集团公司职工,外聘职工300多人,职工总数12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的有68人。集团公司下辖5家分公司,24个子企业,总计固定资产5.4亿元,流动资金3600万元。现己形成以农村水电为龙头,旅游为重点,建工建材与山珍食品、化工与建筑为两翼的集团化公司。其中水电开发分公司己在外地开发农村水电15座,总计装机12万千瓦。目前全村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500多元,人均年产粮1200斤,年实现工农业增加值5亿元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占98%。几年前宝山村就已无贫困户,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
福建永春县美岭村1979年人均纯收入只有70元。1988年成立泉州市首家村级党委会。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从建成1座320千瓦的农村水电起家,以电养电,以电兴业,滚动发展,1993年,建成泉州市最大的水泥厂,年产量30万吨,并在泉州市区购地50亩创办了美岭商贸大厦。现全村发电装机达到2.2万多千瓦,2004年发电量1.2亿千瓦时,本村用电量7000万千瓦时,包括外来员工人均用电量2.8万千瓦时,户均生活用电量5357千瓦时。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从山沟里崛起,发展成为富甲一方的美岭集团,农民全部成了工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丰硕成果。2004村民人均收入2.4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530万元,村财政收入4580万元。2001年以来,投入1.2亿元发展教育,创办全县首家村办高级中学;投入1300多万元美化环境和增强文体、保健设施;投入1500多万元铺设水泥公路38公里。村里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取400元福利费,全村累计用于扶贫济困资金达2000多万元。美岭村的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成为我国山区脱贫致富建小康的一面旗帜,全国已有30多万人次到美岭村参观学习。美岭村党委书记苏新添先后当选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中央候补委员。
(2)从一个乡看:
湖南郴州北湖区南溪乡有987人投资入股开发农村水电,每人年均分红1000元;有102人当上农村水电企业员工,年增收98万元,人均9600元。之外有440人参加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增加收入170余万元,人均4000元;全乡4685人,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66元。
福建德化县大铭乡由乡政府用集体资产提供无偿担保帮助农户贷款兴办农村水电,做到家家都有农村水电股份,户户都有农村水电分红收入,2004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486元,其中农村水电提供1394元,占2/5。
福建建阳市黄坑镇依靠充足廉价可靠的农村水电供电,使当地的竹、木制品加工业成为支柱产业,农民卖一根毛竹通过电力深加工售价由10-15元增至40-60元,增长好几倍;带动乡镇企业发展,除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外,为乡镇集体年创利润700多万元,为镇财政年创税收60多万元。
安徽太湖县北中镇农民在农村水电站工程建设中,投入劳动工日2.5万余个,增加收入75万余元,每个劳动日增收30元;利用电站库区水面养殖,年均增收10余万元;转移剩余劳动力1万余个外出务工, 2005年创收6000余万元。
甘肃临夏县刁祁乡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集资开发农村水电,实现了全乡户户通电,除免费向学校、五保户供电外,对农村用电实行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每年减轻农民负担30多万元,平均每户70余元。
(3)从一个县看:
四川三台县农村水电成为县域经济第一大支柱产业,依托可靠、廉价的农村水电能源,“三高”农业和乡镇企业跃上新台阶,主要农副产品产业分别进入全省10强和全国100强,被列为全省、全国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当地资源建厂,形成了黄磷、氮肥、蚕丝、棉纱、蔗糖、制盐、榨油、膨润土、饲料、竹草编制、食品加工、农机等工业体系,涌现出省级以上先进企业16家;发展了各类外资企业26家,利用外资5000多万美元。农村劳动力逐步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县域产业结构逐步由单一的二元经济向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跨越。200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8.68亿元,人均3244元;财政收入2.2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35元,比进行初级电气化建设前的1995年488元,增长2347元,剔除物价指数影响,同比年均增长速度11.59%。
浙江景宁县通过股份制开发农村水电,使景宁山区畲乡人走上了致富之路。目前全县共建成农村水电站118座、装机20余万千瓦,人均拥有装机1.4千瓦,景宁县18万人中有5万人是农村水电企业的股东,直接或间接参与农村水电开发建设与运行生产的人数占到全县总人口的50%以上,景宁县人均拥有装机容量和外出投资办电的装机规模均居全国第一。水利部授予景宁县“中国农村水电之乡”的称号。
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股份制集资办电,有14个乡镇,镇镇都有农村水电,40个行政村,村村都有农村水电股份,240个自然村,年年都分享农村水电红利。200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773元,其中农村水电贡献1555元,占41%。田螺坑村630人,建成一座890千瓦的股份制农村水电,除村民低价用电平均每户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800多元外,每户每年可分得红利1000元,还用农村水电收入兴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宿舍,对考入县级高中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500元。洛阳村890人,建成的900千瓦农村水电站,年均收入90余万元,成为村集体的稳定收入来源,除增加农民收入外,用电站收入进行农村小康住房改造,每户补助1万元,还建立健全了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农民的医疗费用全由村集体支付。乳源县在国家的扶持和政策引导下,通过股份制开发农村水电,壮大了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大部分农村的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乡村道路、有线电视等,都主要由村集体支付;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广东乳源县以农村集体和农民为主建设的20余万千瓦农村水电,总投资12亿元,其中国家扶持资金投入8630万元(含中央、省、县)占7.2%;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9100万元(含集体积累出资、农民投工投料投资和“相关补偿”、土地使用权入股),占7.6%;引资投入1.44亿元,占12%;贷款8.78亿元(含银行贷款、扶贫贷款、信用社贷款、民间借贷),占73.2%。农民从农村水电分红额中,农村集体股权(包括“国家扶持”量化给农村集体的股权)分配给农民的占60%,农民股权(包括“国家扶持”量化给农民的股权)占40%。
类似的例子全国还有不少。
3,影响“成功事例”广泛推广的原因是配置农村水能资源有失误
虽然全国涌现出一批在国家的扶持和政策引导下,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实行股份制办电,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成功事例,但是就全国总体而言,特别是就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而言,尚属个例。这之间的差距极大。
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热切期盼开发农村水能、发展农村水电,但一般农户除劳动力和土地外,人均收入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计,无力自己办电和参与办电。“十五”期间农村“六小”工程中央投资1080亿元,农村水电只有16.29亿元,仅占1.5%;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仅占电气化建设总投资的1.3%。大多数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所在地区多为欠发达地区,地方扶持开发农村水电的能力有限。金融体制改革后,农村水电专项贷款被取消,建设贷款在利率、期限上未体现对“三农”的扶持,靠大量建设贷款开发农村水电还款负担太重,一般农村集体和农民难以承受。靠引资开发农村水电,只能集中在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上,直接扶持“三农”的项目则难以筹集资金。
重要的原因是配置农村水能资源有失误。由于水能资源管理长期缺位越位实际不到位,在缺乏有效调控措施、缺乏财政必要投入和不充分考虑农村水电具有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六小”工程特性的情况下,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泛市场化”运作,只要市场上有人投资农村水电,就让它进入市场,放弃市场监管和导向、协调,导致不少地方强势资本、私人资本开发农民身边的农村水能资源,直接剥夺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权益,不仅无偿占用农村水能资源,而且对占用农村土地也大多采取一次性廉价补偿的做法,农民不仅无钱无资源自己办电和参与办电,并且受到失地失业严重威胁,同时建成的电站大多只发不供,单纯进行商品电输出,当地用电不多,直接惠及“三农”不多,不仅未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反而继续“以农哺工,以乡养城”,加大城乡差距,扩大社会不公,影响稳定、和谐。此外,还造成不少地方出现“四无”电站,无序开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危及河流健康生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得不少地方,对于中央把农村水电作为“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重要途径,难以形成;要求“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促进和保障农民增收的目标,难以实现。
必须认识到有较多民营资本投入农村水电,不意味发展农村水电不缺少国有资本,不需要国家投资。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大量缺少的是直接扶持“三农”的国有资本,大量需要的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国家投资。没有国家对“三农”的扶持,将扶持转化为农村水电生产力,量化为农民的股权,不很好解决农村水能资源使用权入股、农民土地使用权入股和合营、加盟等问题,农民很难参与农村水能的开发利用。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急需国家在社会办电中,提供农村集体和农民参与开发经营农村水电的公平机会和公正待遇。
4.引导 帮助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推行股份制开发经营农村水电,促进和保障农民增收解困致富
如何让农村集体和农民开发利用并管理经营自己身边的农村水能资源,自己办电和参与办电,体现“三农”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应把农村水能资源作为一种特殊资源,象土地、山林一样,实行严格、科学管理。可以考虑将单站装机容量在一定规模以下的小型农村水能资源的使用权,由所在乡村农民平均有限占有(譬如平均每户不超过一两个或两三个千瓦),无偿使用。
要积极引导、帮助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推行股份制开发经营农村水电,把国家扶持资金、信贷资金和农村水能资源使用权转化为农村水电先进生产力,并将国有资本、金融资本、资源资本转换为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股权,结合农村集体积累出资、农民投工投料投资和“相关补偿”、土地使用权入股,促进和保障农民增收解困致富,并形成长效机制。
根据典型调查和综合测算,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农村水电,单位千瓦造价大体在6000元左右,上网电价0.30元/千瓦时,1千瓦一年发电3500千瓦时,总收入1050元。实行“以税惠农”(增值税、所得税零税率)和“一次性投入、贷款贴息、25年使用”(国家扶持资金无偿投入,贷款还本不计息,运行成本只提还贷本金折旧)政策,国家投入、农村投入、信贷资金比例,分别占30%、30%和40%。这样,发电运行成本不超过0.05元/千瓦时,1千瓦一年可获纯利875元。按每户农民拥有农村水电2千瓦计,国家一次性投入扶持资金3600元和每年平均负担贴息120元,25年内可持续增加农户每年红利收入1750元。按年折算,国家投入264元,农户可增加收入1750元。1元国家投入可带来农户增收6.6元;1元中央补助(按中央、地方各占一半计),可带来农户增收13.2元,带来农民增收(平均每户3.75人)3.5元。效益十分显著,这还没算作为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和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六小”工程的农村水电,所发挥的特殊作用和产生的多方面效益与综合效益。
可考虑规划到2015年,全国重点解决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2.5万个自然村、500万户、1900万贫困农牧民持续增收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绿色能源支撑和保障。10年共需国家投入扶持资金和贷款贴息132亿元(中央、地方各66亿元),“十一五”到“十二五”平均每年需国家投入扶持资金13.2亿元(中央、地方各6.6亿元)。到2015将增加农村水电装机1000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350亿千瓦时以上。
5.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 加强领导,科学规划,严格监管, 精心实施, 民主管理
发挥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水电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推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农村水电增收解困致富建设,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有着特殊作用。
“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60万千瓦,占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的2/3,4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平均每县新增装机2.6万千瓦。2005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达到4380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37.6%,年发电量1380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34.9%。农村水电发电量占我国可再生绿色能源发电量的99%。410个电气化县的平均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99.37%和98.79%;人均年用电量达到644千瓦时,增长了86%。带动全国新建和改造乡村公路6万公里、110千伏及以下高压配电线路18万公里;新增机电保灌面积450万亩;解决了600万人口及800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5年中治理了上万条中小河流,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2万平方公里;有1100万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累计解决了10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电气化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3.1%,是全国年均增速的1.5倍;工业增加值占工农业总增加值的比重增长了9个百分点;县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2.1%。200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4%,比全国比重高10.1个百分点。电气化县电视机普及率超过90%,学龄儿童入学率普遍在95%以上,X光机、B超机、CT机等医疗设备进入农村卫生院所,电化教学手段进入山乡中小学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410个电气化县1.3亿农民5年人均年纯收入增加592元,年均118.4元,农村水电建设贡献率达23.1%。
2004-2005年26个县(市)实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建设,取得园满成功,形成了“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农民参与,低价供电,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的体制与机制。20多万山区农民实现了以电代燃料,巩固退耕还林面积30万亩,保护森林面积156万亩。小水电代燃料电价0.17-0.28元/千瓦时。小水电代燃料解除了农民砍柴烧柴的辛劳,减轻了农民负担,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了改厨、改厕、改厩、改水、改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用小水电做饭、取暖,不再砍树烧柴,群山叠翠、四野漫绿,山更美了,水更净了,天更蓝了,草更青了。
要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可以全面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发挥出来的这种特殊作用,也可叫做引擎作用。要把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农村水电增收解困致富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政府的主导下,以农民为主体,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综合创建,整村推进,建设新农村。
要明确出资人代表,落实股权量化。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建设程序,精心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水电建设。推进农村水电增收解困致富建设规范顺利启动。保障建设质量和建后安全节约清洁经济运行,保障资源的长效性、市场的长效性、资产的长效性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性,形成可靠的长效机制。
要总结完善推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建设模式,实行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离”,采用政府+企业+协会(或其他农村合作组织)+农户的方式,开发经营农村水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让更多的农民在家门口打工,拉动非农就业,增加本地消费需求,带动当地农副产品加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