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意度调查

冯天义 汤榕  2011-03-17

【摘要】 为了解宁夏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的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服务状况的满意程度,采用两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宁夏2003—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状况,分析满意度。结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达到92.9%;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率为94.2%;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机构满意在90%以上。显示参合农民对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评价良好;农民参合积极性较高,满意程度高。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满意度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9月,宁夏首先在隆德、平罗县试点,2005年1月在中宁、永宁、青铜峡三县试点,2006年1月开始在灵武市、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中卫市、固原市原州区、彭阳县6个县(市、区)试点[1],使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扩大到11个县(市、区),占宁夏22个县(市、区)的一半,覆盖农业人口231.1万人[1]。几年来,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的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服务状况的满意程度如何评价,试点运行过程中取得了哪些经验和存在什么问题,为此,2008年3~4月,对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的运行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为2003—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参合农民及相关的管理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2007年以后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由于时间短,不作为本次调查对象。

1.2 调查方法 采用两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宁夏11个试点县(市、区)按照川区与山区的地理差异、经济条件的好坏、试点时间的先后分别抽取4个县、7个乡(镇)、16个村,预期调查户数为1320户。本次入户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317份,收回有效调查表1246份,回手率94.6%,调查人数6031人。调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中参合农民的参合意愿,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医疗服务机构的满意度,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管理服务机构的满意度,参合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采用统一的调查表,调查员由本校卫生事业管理的本科毕业实习生组成,统一培训合格后参与调查。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1.5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情况 农民参合积极性比较高,参合率达到92.9%(见表1);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率为94.2%(见表2)。表1 农村居民参合率情况

2.2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满意情况 对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药品价格和数量等进行了综合满意度评价调查显示,参合农民对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满意率都在95%以上(见表3);参合农民在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上,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占的比重分别为27.2%、49.3%(见表4)。

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学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卫生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对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学历结构的调查中,中专学历、无学历卫生人员占的比重分别为59.1%、33.7%(见表5)。表3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的满意情况表4 参合农民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情况表5 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学历结构

2.3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机构满意情况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面的报销便捷程度、报销比例程度、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满意率都在90%以上(见表6)表6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机构的满意情况

3 讨论

3.1 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状况良好,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评价比较满意 宁夏地处中国西北部,属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几年来,坚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针对川区、山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村民的居住特点,分别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又把没有支付能力而不能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低收入贫困户纳入合作医疗体系。加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场地的建设,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宁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上正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状况,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因此,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同感强,参合积极性高,参合率达到92.9%,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十分满意,满意率为94.2%。

3.2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评价很高 2006年以来,宁夏对药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改革[1],药品实现统一定价后在乡、村医疗机构零利润销售,大幅度降低了药品的价格。另外,宁夏对地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了统一的改扩建,并为中心卫生院配备基本设备,努力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调查中可以看出农民对村卫生室的医疗设备、药品价格相对满意,村卫生室离家近、收费低,村医的态度和蔼,随叫随到;但对药品品种数量、医疗技术水平还不满意。农民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比较满意,对乡镇卫生院比较信赖。存在问题是,山区农民距离乡镇卫生院较远,交通不便,看病要等待。农民对县级医院的评价与乡镇卫生院有相同之处,医生的医疗水平高、服务态度好,医疗设备相对齐全、先进,药品品种全、数量多。存在问题是,离家远、交通十分不便、看病等待时间长,收费较高,农民大多不愿到县级医院就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最终要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所提供的服务体现出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宁夏对地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了统一的改扩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标准化建设;对药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药品实现统一作价后在乡村医疗机构零利润销售的措施,大幅度降低了药品的价格;农民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评价也很高。这些都使得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满信心,增强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存在的问题是,参合农民在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上,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占的比重很大,而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学历却很低,中专学历、无学历的卫生人员占绝大多数。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现有乡、村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为乡村医疗机构培养具有多方面医疗保健知识的全科医生是当务之急。

3.3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机构的评价较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宁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人均筹资水平由2003年的50元(中央财政20元,地方财政20元,个人自缴10元)提高到2008年的100元(中央财政40元,地方财政40元,个人自缴20元);报销起付线由2003年的150元降低到2008年的75元;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川区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2003年的45%提高到现在的65%,山区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2003年的50%提高到现在的75%[1]。为了把没有支付能力而不能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低收入贫困户纳入合作医疗体系,宁夏走合作医疗与救助相结合的路子。这些措施,使农民真正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和实惠。本次调查从报销便捷程度、报销比例程度、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三个方面[3],了解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机构的满意情况,参合农民对现在医药费的报销比例及各级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满意,满意率分别为96.4%和98.3%,对报销便捷程度的满意率为90.8%,说明部分参合农民对目前的报销制度有不同看法,尤其是宁夏的山区农民居住相对分散,大部分农民距离乡镇、特别是县城较远,医疗管理机构应尽可能简化报销手续,方便参合农户报销医药费用。

3.4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农民就诊大多选择在乡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因此,应加快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医疗机构卫生条件,方便农民就近看病,及时看病,有效降低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的问题;二是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具有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卫生服务[4]。开展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现有乡、村医务人员的学历教育;探索管理新机制,稳定乡、村卫生人才队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让他们愿意去,留的住;坚持实施城市对口支援农村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工作,提高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三是简化报销手续,最大程度方便参合农户。报销手续复杂,审核程序多,结算医药费用麻烦,这是部分参合农民的反映。因此,医疗管理机构应积极探索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报销机制,可以尝试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当场报销制度[5],经主管医生同意并签字的,均可当场办理报销手续;也可尝试建立现代网络报销系统,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行随时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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