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价值分析
王晓征 2009-10-07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对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形成了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有其存在的文化、经济、社会和心理基础。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巩固和加强农村家庭养老方式,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建设社会主义孝文化,关注农村老人心理需求,探索农村老人救助方式,加强立法,切实保障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家庭养老;农村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关键的问题是农村社会的和谐。从我国的人口状况来看,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阶段并将迎来老龄化高峰。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指出,截至2008 年底,我国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 亿5989 万人,占总人口的12%。其中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实现农村老人安度晚年的目标,关系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由于我国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的条件与实际要求相差很远,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福利养老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即使在条件比较好的地区,社会养老依然不是农村老年人的最佳选择,家庭养老依然是稳固的大多数农村老人选择的养老方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养老的方式不可能弱化,因为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深厚基础,更适合农村的具体情况。
一、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在我国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以家庭养老为主,把家庭作为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农民以个人终身劳动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作为农村最重要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机制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基础。
1.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是以孝为核心的文化传统。
传统孝文化是家庭养老中占据核心位置的伦理规范。孝文化是中国传统伦理型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中国独一无二的敬老文化。梁漱溟认为:“孝在中国文化上作用至大,地位至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所知。”[1](p21)孝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人们的孝观念(孝意识)、孝的行为规范和有关孝的理论、制度、习俗、行为方式的统称。其社会意义在于维持一种社会和谐,即对长者和统治秩序的敬畏和基于敬畏的服从。
2.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是基于土地而产生的收益。
农村家庭养老因老人的身体状况不同,采取的形式也不相同,大多数身体基本自理的老年人选择与老伴一起生活,并没有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生活不便或有疾病的老人才会与子女一起生活。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自己劳动和家庭其他成员供给。据江苏省徐州市2005 年调查资料显示,农村60 岁及以上的人口中,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老的占48.5%,依靠劳动收入的占41.9%,离退休金、养老金占5.2%,最低生活保障金占2.2%,其他占2.2%。老年人口随着年龄的上升,劳动能力逐渐的丧失,生活来源依靠劳动收入的比例逐步下降,而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逐步上升,70 岁是农村老年人口经济来源转折期,70 岁以前多数靠自身劳动,70 岁以后主要靠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农村老人并没有退休年龄的限制。实际上,在农村即使是60 岁以上的老人,很多依然在从事农业生产,他们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有在行动不太方便或身体有疾病的时候,他们才会脱离农业生产实践,由土地产生的收益成为其养老费用的重要来源。
3.家庭养老的社会基础,是农村以邻里评论为主导的评价体系。
这种因地缘关系而产生的评价体系影响着养老的动机。地缘文化影响下,人们对邻里关系有较强的认同感、依赖感和归宿感。农村老人渴望形成和谐的邻里关系,经常能与老朋友、老邻居进行聊天、交流,他们会感觉到很充实、很温暖。
联系紧密的乡邻关系使奉养老人的质量和水平成为对其子女进行道德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子女对不孝顺父母的评价会感到羞耻,从而主动地承担起老人的养老任务。虽然养老的质量还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很少发生弃父母于不顾的情况。大多数老年人不愿选择到养老机构去养老,只有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才会到养老机构中去。所以,去养老机构养老被视为老年群体的无奈选择,儿女们也会被乡邻们看不起。
4.家庭养老的心理基础,是农村老人安享晚年和天伦之乐的理想追求和父母子女之间的彼此信任。
老年人有着比较牢固的家庭观念,养育子孙的最好回报就是老有所养。父母对子女有着强烈的信任感和依赖感。在老年人的需求中,健康需求水平最高,次之的是和睦需求和尊敬需求。[2](p45)家庭对于老年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当他们进入老年人阶段,他们对于家庭的依赖也更加深入,对家庭中的代际关系、人际关系十分重视,他们希望自己的儿女孝顺,儿媳孝顺,子孙孝顺,希望能与他们多沟通多交流,希望能融入他们之中,与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相比,许多老年人更渴望接受来自孩子的爱和情感。这是社会养老机构所无法提供的。父母养育儿女付出了很多心血和金钱,投入就会渴望得到回报,对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来说,孝顺的子女就是人生最大的成就。老人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形成了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彼此信任,在家庭中养老可以和子女就某种问题或冲突进行沟通和协调,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加以解决。而社会养老机构,则很难实现这一点。
二、家庭养老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价值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农村现阶段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对于实现农村社会的安定有序和健康发展,是其他因素所无法替代的,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1.家庭养老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
温家宝总理说,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可以使整个社会的凝聚力、亲和力增强,正气得到弘扬,邪气得到抑制,从而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农村老人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子女的成长付出了全部的心血,最大的渴求就是儿女能够养老,如果家庭养老不能进行,对农村老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不符合社会正义的。因为家庭养老是农村老人最普遍的养老方式,能满足老人的心理需求。人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更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喜欢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家庭关系。
2.家庭养老注重亲情,有利于化解各种矛盾,协调人际关系,使农村社会保持秩序稳定。
我国和谐农村社会的建设需要和谐稳定的家庭伦理和社会环境,因为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社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人们只有彼此信任,相互帮助,才能够平等相处,合作共事,从而保全个体的利益,使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家庭养老使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建立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农村老人在与子女的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人彼此尊重、真诚友爱,充满活力、朝气蓬勃的动态家园。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一些冲突和矛盾便会大大减少或自动化解,农村社会自然地就会呈现出安定有序的局面。
3.家庭养老在家庭中进行,以老人的自助和子女的帮扶为基础,养老成本低,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机构相比,养老的成本最小,因为它不需要专门的服务人员和特殊的场地。在农村,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他们可以不依靠他人的帮助或者很少需要帮助,通过自我服务和子女的一定程度的帮扶在家庭中进行养老,由于老人对生活等方面的要求不高,并且还可以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因此子女赡养老人的费用实际上是很低的,社会负担也随之减轻。家庭养老在农村无论是对于老人、子女还是社会,都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4.家庭养老崇尚孝和尊重,可以促进人们的身心和谐,从而形成内在的和谐。
和谐社会建设除了要有物质资源,还必须要有文化等精神资源的支持,道德作为文化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思想资源。家庭养老注重亲情,符合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睦,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家庭和睦是老年人的第一期盼,夫妻相依为命,晚辈敬奉长辈,长者爱惜子孙,家庭其乐融融;互敬互爱、互相帮助的家庭关系,使老年人感到温暖和幸福。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情感问题。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以及身体的衰老,心理上会产生惆怅和哀伤的情绪,体弱多病需要人照顾和安慰,这种特殊的任务只有自己家庭成员尤其是自己的子女能够承担,社会养老机构则很难承担这样的工作。
三、强化家庭养老方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途径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必须立足农村现实。目前我国有97.6%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当前农村大多数老年人还是采取家庭养老的方式安度晚年。虽然我国政府正在逐步探索和建立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方式,如集体养老、社会养老等,努力提高养老水平,但现阶段以至于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养老方式是无法替代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的,家庭养老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提供服务等方面具有其他养老模式无法替代的优势。因此,现阶段,国家应强化家庭养老方式,使农村老人都能老有所养。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建设社会主义孝文化,从观念上强化农村社会的家庭养老意识。
马克思曾经说过,“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农村养老文化的主导地位正受到威胁和挑战,外出打工农民受到城市青年人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及思想观念的影响,对传统生育和养老观念有了转变。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家庭养老方式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努力建设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孝文化。孝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和谐文化,其根本功能在于建立和谐的代际关系和家庭关系,因而建设社会主义孝文化也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关注农村老人心理,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农村,走向城市。农村养老的供养基础减少了。1982 年到1990 年的两次人口普查之间,中国家庭户规模从4.3 人/户下降到3.97 人/户。到1995 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9 人/户,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为3.44 人/户,家庭规模户在不断缩小,核心家庭越来越成为家庭的主要形式。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着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老年人渴望来自子女后辈和邻里的尊敬与爱戴,如果缺少儿女的陪伴,农村老人的精神动力减少,缺乏精神慰藉,在农村社会中,对于满足老年人的尊敬与和睦需求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是否受到尊敬主要有以下由几个方面来体现: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处理解决事物的决定权以及在邻居中的声望等。对于子女后辈来说,不仅要从物质上满足老人的需求,更要给老人以精神的慰藉,才能使家庭养老更符合他们的心理需求。[3]
3.探索农村家庭养老的救助方式,引导农村群众的家庭
养老行为,对照顾父母的子女进行补助,发放助老服务费。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给农村家庭养老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转移,而将老人和孩子留在农村,常年不归的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大多数打工者无暇顾及老年父母;没有外出打工的家庭中很多人收入水平较低,一些年轻父母将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使老人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家庭养老的积极性和供养水平。
4.加强立法,对农村家庭养老从法律上进行保护。
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一种社会道德责任,而且早已写入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及刑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 年10 月1 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老年法实施办法》或《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人年承包的田地,照管林木和牲畜,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来源。但这些规定在保障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显然还远远不够。有关部门应当深入调研,加强立法,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可以尝试在立法中根据不同地区的收入情况将赡养标准具体化,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让法律手段成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有力武器。
5.配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分担家庭养老的负担。
家庭养老获得实际价值的前提是老人的心理需求得到满足,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农村老人并没有得到老年人应有的尊重。主要原因是这些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在医治疾病时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或者有些老年人年龄偏高,失去了自我照顾的能力。目前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的贫困人口,相当数量的家庭收入低、负担重,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再加上农村的合作医疗在许多地方存在着报销起点高,报销费用低,农民大病费用依然很高,导致许多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因此,国家应更加关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早日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面对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国家也应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的实际问题,使农村老人安度晚年,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2]苏保忠,张正河.农村家庭养老支持力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经济评论,2007,(1).
[3]汤闻博.社会学视野下的农村老年人心理需求状况的研究[J].学术前沿,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