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金融恐慌的类型、成因与警示分析
佚名 2009-09-23
摘要:1840年后,中国金融业创新和发展的步伐加快,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加大,金融风潮不断爆发,其中尤以银行业危机和外源性金融恐慌为甚。频繁爆发的金融风潮给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冲击或伤害。本文对中国近代的金融恐慌进行了分类,总结了金融恐慌的主要成因,将有助于人们以史为鉴,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关键词:近代;金融恐慌;警示 中图分类号:F8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04-03 一、引言 金融恐慌是指突发性的而且几乎涵盖全部金融领域的金融状况的恶化。金融恐慌按其爆发的特点可以分为货币危机、信用危机、债务危机、资本市场危机、银行业危机、综合性的金融恐慌。 金融恐慌的爆发会给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冲击或伤害。欧美地区在1836—1949年的113年间,大约每6.6年就爆发一次金融恐慌。而在中国近代109年的金融发展史上,爆发的较大的金融恐慌就有23次,平均每4.7年就发生一次。其中在晚清(1840—1912年)的72年间,中国发生过13次较大的金融风潮,平均每5.5年就爆发一次;在民国的前38年间,中国发生过10次大小不等的金融恐慌,平均每3.8年就爆发一次。可见,近代中国金融恐慌爆发的频率高于同时期的欧美地区。 本文在对中国近代金融恐慌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近代金融恐慌的主要成因,将有助于人们以史为鉴,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二、中国近代金融恐慌的类型及其爆发的成因分析 (一)按影响范围划分的金融恐慌 1,银行业危机。1840年后中国爆发的银行业危机主要有13次,占总数的56.5%,它们分别是1853—1856年金融恐慌、1856—1860年金融恐慌、1866—1867年上海金融恐慌、1871—1874年上海金融恐慌、1878—1879年上海金融恐慌、1894—1895年金融恐慌、1897年上海贴票风潮、1900年金融恐慌、1903年中国通商银行挤兑风潮、1908—1909年金融恐慌、191l—1913年的金融风潮、1916和1921年中国、交通银行两次银行券停兑风潮。 2,证券市场危机。1860—1949年中国爆发的证券市场风潮主要有6次,占总数的26.1%,它们分别是1910年的橡皮股票投机风潮、1921年的信交风潮、1924年的“二四公债风潮”、1926年的“二六公债风潮”、1932年公债风潮、1935—1936年上海公债风潮。其实1883年的金融恐慌也伴随有矿局股票投机风潮。 3,货币危机。近代中国爆发的货币危机不在少数,较严重的有3次。占总数的13.0%,它们分别是1935年通货紧缩引发的金融恐慌、1947年通货膨胀引发的黄金风潮、1948—1949年法币、金圆券、银元券崩溃引发的金融恐慌。 4,综合性的金融恐慌。近代中国爆发的综合性金融恐慌主要是1883年的金融风潮,占总数的4.3%,其实1935年的金融恐慌和1948—1949年的金融恐慌也具有综合性金融恐慌的性质。 可见,近代中国的金融风潮主要发生在银行业,这与近代中国金融活动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银钱业有关。 (二)按国内外诱因划分的金融恐慌 1,外源性的金融恐慌。近代中国的金融恐慌按其成因受国际金融恐慌传染、由国内外因素共同催生的金融恐慌主要有7次,占总数的30.4%,它们是1866—1867年上海金融恐慌、1871—1874年上海金融恐慌、1878—1879年上海金融恐慌、1883—1884年上海金融风潮、1908—1909年金融恐慌、1921年信交风潮、1935年金融风潮。受其它外来因素影响、由国内外因素共同促成的金融恐慌还有5起,占总数的21.7%,它们是1856—1860年金融恐慌、1894—1895年金融恐慌、1900年金融恐慌、1903年中国通商银行挤兑风潮、1910年橡皮股票风潮。 2,内源性的金融恐慌。主要由国内因素诱发的金融恐慌有11起,占总数的47.8%,它们是1853—1856年金融恐慌、1897年上海贴票风潮、1911—1913年的金融风潮、1916和1921年中国、交通银行两次银行券停兑风潮、1924年8月京、沪证券交易所的“二四公债风潮”、1926年12月京沪证券交易所的“二六公债风潮”、1932年公债风潮、1935—1936年上海公债风潮、1947年2月的黄金风潮、1948—1949年法币、金圆券、银元券崩溃引发的国统区全面危机。 综上分析可知,由外部因素影响而酿成的金融恐慌占到恐慌总数的52.2%,外来冲击成为近代中国金融恐慌发作的重要成因,这是半殖民地社会的旧中国门户洞开、国家经济与金融主权丧失、民族经济赢弱、国内金融体系对外来冲击缺乏免疫力或防火墙的必然结果。 (三)按具体成因划分的金融恐慌 1,币制落后引发的恐慌。晚清时期,县以下地方纳税多用制钱,而计税单位为银两。1840年后,银贵钱贱,商民的税负因此加重,社会矛盾加剧,太平天国起义与此有关,而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又引发了战区内的金融恐慌。1853—1856年的金融恐慌、1856—1860年的金融恐慌与此有关。 1935年以前,政府为满足银本位制下市面内生的货币需求而允许中外银钱业可凭信用发行兑换券。部分私营银行和国家银行因信用不良或信用受到怀疑,其发行的银行券被挤兑并酿成恐慌。1903年中国通商银行挤兑风潮、1916和1921年中国、交通银行两次银行券停兑风潮与此有关。 1933年以前,银本位币的单位长期不统一,银元与银两并用。这不仅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也为钱庄把持“洋厘”与银拆两个市场、与控制中国银根的外资银行联手操纵货币市场、抬高利率、人为制造金融恐慌创造了制度土壤。1878—1879年上海金融恐慌、1883—1884年上海金融风潮与此有关。 由于1873年后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实行金本位制,而中国在1935年以前仍实行落后的银铜双本位制或银本位制,所以白银大量外流会导致国内银根收缩。利率上升,工商金融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酿成1935年大规模的金融恐慌。可见,与币制落后有关的金融恐慌占到总数的34.7%。 2,社会不稳定引发的恐慌。近代中国内外矛盾激化,战乱不断。战乱期间,商民的生命财产没有保障,投资经营的风险加大,人心慌骇。为避免损失,金融机构会收缩信用、提高利率,致使工商业者融资困难,债务链断裂,酿成金融恐慌。 与战乱有关的金融恐慌主要有1853—1856年金融恐慌、1856—1860年金融恐慌、1883—1884年上海金融 风潮、1894—1895年金融恐慌、1900年金融恐慌、1911—1913年的金融风潮、1924年8月京、沪证券交易所的“二四公债风潮”、1926年12月京沪证券交易所的“二六公债风潮”,占总数的34.7%。 3,国际收支长期逆差及债务危机引发金融恐慌。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日益半殖民地化,外贸逆差、对外赔款、资本外流的规模日益扩大,致使国际收支长期逆差并因此累积了巨额的外债。而19世纪70年代后,国际金价上升和银价下跌的趋势又使得中国银本位币的对外价值(银汇率)不断下降,这加重了中国的外债负担。而外债的清偿又使得白银大量外流或集中到通商口岸的外资银行手中,致使国内银根收缩或被外资银行控制。每到外债还本付息的时候,银根收缩,利率上升,工商金融企业资金链断裂,金融恐慌随之而来。 近代中国与外债清偿引发的通货紧缩有关的金融恐慌主要有:1871—1874年上海的金融恐慌、1908—1909年天津、上海、汉口、镇江等地的金融恐慌,占总数的8.7%。实际上1908—1909年的金融恐慌是由6起较小的金融恐慌构成的,如果照此统计的话,则此类恐慌爆发的比率达到25%。 4,世界经济金融危机传染中国酿成的恐慌。1840年后中国经济日益开放并沦为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庸。每当世界经济金融恐慌爆发,外国资本就通过国际收支渠道向中国转嫁危机,以致中国内外贸易形势恶化,工商业者经营亏损或倒闭,引发债务问题和信用收缩,最终酿成金融恐慌。 近代中国与世界经济金融恐慌传染有关的金融恐慌主要有:1866—1867年上海金融恐慌、1871—1874年上海金融恐慌、1878—1879年上海金融恐慌、1883—1884年上海金融风潮、1908—1909年金融恐慌、1921年信交风潮、1935年金融风潮的爆发,占总数的30.4%;如果将1908—1909年的金融恐慌分解为6次来统计,则此类金融恐慌爆发的比率高达42.8%。 5,金融监管不力和投机盛行引发的恐慌。半殖民地中国商民产权缺乏保障、投资与经营风险大,以至金融机构规模小、信用不稳固,而金融市场狭小又使得金融机构普遍兼业经营,投机性和脆弱性较高。 晚清中央集权制度衰弱,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滞后。1908年《银行通行则例》颁行前,民间经营银钱业(除了典当业)几乎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既不需要登记注册,又不需要核验开办人的资产和信用;对银钱业的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盈余分配、财务报表的稽核等未加任何要求或限制,对银钱业的风险管理措施也没有规定。1912年《商业银行暂行则例》颁行以前国内还没有法律来规定银钱业的最低资本限额。1931年《银行法》颁行以前国内还没有法律来统一银钱业的组织制度和债务责任。民国建立后,国内政治长期分裂,国家经济金融主权依然不完整,政府难以对中外金融业施加有效的监理,难以遏制的金融投机经常引发金融风潮。 近代中国与金融投机有关的金融恐慌主要有:1866—1867年上海金融恐慌:1871—1874年上海金融恐慌;1878—1879年上海金融恐慌;1883—1884年上海金融风潮:1883—1884年上海金融风潮;1897年上海贴票风潮;1910年橡皮股票风潮;1921年信交风潮;1924年8月京、沪证券交易所的“二四公债风潮”;1926年12月京沪证券交易所的“二六公债风潮”;1935—1936年上海公债风潮:1947年2月的黄金风潮,占总数的52.1%。 6,政府不讲信用和货币财政发行过度引发的恐慌。近代中国历届政府财政均很困难,其弥补财政赤字的办法除了增税之外,就是大量发行公债和向银行借款。1935年以前,财政向银行借款就迫使国家银行增发可兑换的银行券,致使银行券兑现困难,国家银行的信用动摇。1935年后,财政向银行筹款则促使国家控制的发钞银行滥发不兑现的银行券,致使恶性通货膨胀发生和法币信用丧失。公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以及银行券信用的下降引发大规模的挤兑、投机和抢购,工商金融业遭受破坏,最终酿成金融风潮。这类金融恐慌主要有:1916和1921年中国、交通银行两次银行券停兑风潮、1932年公债风潮、1947年2月的黄金风潮、1948—1949年法币、金圆券、银元券崩溃引发的国统区全面危机,占总数的21.7%。 7,外部势力恶意操纵和破坏引发的恐慌。外部势力出于私人或国家利益有意操纵、破坏中国的货币与金融,人为制造金融恐慌。这类恐慌主要有1903年中国通商银行挤兑风潮、1921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第二次银行券停兑风潮,占总数的8.70%。 三、中国近代金融恐慌的警示分析 综上分析可知,近代中国金融恐慌主要发生在银行业。而金融恐慌爆发的首要原因是金融投机和金融监管不到位:其次是开放经济条件下世界经济金融恐慌对我国的传染:再次是社会不安定和货币制度(包括汇率制度)存在问题;最后是内外债务负担过重以及财政赤字造成货币的财政发行过度。因此,我国需要针对以上问题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恐慌。 1,加强金融监管。要在坚持金融开放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与金融主权,巩固中央集权: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的国情,完善金融法规,推进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对内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监管上的国民待遇,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其风险约束机制和内外稽核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惩治金融业中的投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改善监管机关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监管的效率。 2,谨慎开放我国金融市场。要谨慎开放金融市场,稳妥推进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开放;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控制机制;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合并重组,提高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金融资产质量,增强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构建我国金融业的防火墙和缓冲机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走内需增长型的发展道路,减少对海外市场的依赖,最大限度阻隔或减少国际金融恐慌通过国际收支渠道对我国的冲击。 3,创造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走和平发展道路,为经济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在推进银行业股份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效应,建立更有弹性的汇率制度,稳定人民币的内外价值,避免人民币汇率的大幅度波动影响国内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发展。另外,还要在技术进步、产品创新、产业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发展民族产业,增强民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理顺财政和央行的关系,注意增收节支,减少财政赤字,控制内债规模,避免货币的财政发行和债务危机引发金融风潮。 4,加强对货币市场管理,打击洗钱活动。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下,人民银行还要注意会同国内外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境内外伪钞集团伪造人民币、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活动;打击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监测和防止人民币资金非正常、大规模跨境流动对经济金融稳定构成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