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宋清传》一份唐代药业珍贵文献

唐廷猷  2009-09-15

【摘要】 柳宗元所写《宋清传》,记录了唐代京城药商宋清的经营活动与经营思想,是唐代药业的一份珍贵文献。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提出了《宋清传》译文、宋清药铺的经营范围、宋清经营思想的内涵及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宋清事迹的真实性及典范意义,认为宋清是中国药业的一位伟大药商。

【关键词】 唐代 宋清 药铺 经营思想

柳宗元(773~819年),唐代中期著名文学家、哲学家。河东解(今山西运城西)人。唐德宗贞元间(785~804年)进士。授校书郎,调蓝田尉,升监察御史。永贞元年(805年),唐顺宗任用主张改革的王叔文为翰林学士,柳宗元参与其中,出任礼部员外郎。后来改革失败,柳宗元先后被贬为永州司马、柳州刺史,过着无实权、只领少数生活费的贫困生活,后卒于柳州任上。谪贬期间,柳宗元写了大量诗文,中含《宋清传》。

《宋清传》是柳宗元抛弃唐时“朝野士庶”,认为医药人只知欺诈谋利的偏见,为京城长安一位普通药商宋清写的传记。该文热情赞扬宋清的经营思想和处世人格,借以批评世上“炎而附,寒而弃”的势利之交,同时也为我们详细记录了宋清的经营史实,不仅具有极其珍贵的药业史价值,而且仍有深刻、现实的教育意义。现据中华书局《柳宗元集·宋清传》[1],择其与药业有关的原文予以译评。

《宋清传》的有关原文与译文

原文:宋清,长安西部药市人也。居善药。有自山泽来者,必归宋清氏,清优主之。长安医工得清药辅其方,辄易讎,咸誉清。疾病疕疡者,亦皆乐就清求药,冀速已,清皆乐然响应。虽不持钱者,皆与善药,积券如山,未尝诣取直。或不识,遥与券,清不为辞。岁终,度不能报,辄焚券,终不复言。市人以其异,皆笑之,曰:“清,蚩妄人也。”或曰:“清其有道者欤!”清闻之,曰:“清逐利以活妻子耳,非有道也。然谓我蚩妄者亦谬。”

清居药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数十人,或至大官,或连数州,受俸博。其馈遗清者,相属于户。虽不能立报,而以赊死者千百,不害清之为富也。清之取利远,远故大,岂若小市人哉?……清诚以是得大利,又不为妄,执其道不废,卒以富。

译文:宋清,长安西城药市中开药铺商人。储备经营的药品质量优良。有从山野水泽来的卖药人,必然到宋清那里去卖,宋清以优厚的价格收购。长安的医生在宋清处进药配方、制成药,因疗效高而容易销售,都称赞宋清。老百姓有生病的长疮的,也都喜欢到宋清那里求买药物,希望尽快治愈,宋清都高兴地有求必应。即使有没带钱来求药的人,也都给与好药,留下的欠据多得堆积如山,从未前去索要欠款。有不认识的人,从很远的地方带欠据来求药,宋清也不拒绝。年终,估计不能偿还欠款的,就将欠据烧毁,事后不再说欠款的事。市场上的商人觉得宋清好生奇怪,都笑话他,说:“宋清,是个傻瓜。”有的则说:“宋清是个很有道德的人!”宋清听到后,回答说:“宋清开药铺为赚钱养活妻子儿女,不是什么有道德的人。然而说我是傻瓜的人也错了。”

宋清经营药铺40年,烧毁欠据中的百余人,有的当了朝廷大官,有的做了附近相连州县的地方官吏,他们都享受着朝廷丰厚的俸禄。然而他们赠送给宋清的,是相连几州人口的潜在市场。这虽然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回报,赊欠又死亡的人也多得成百上千,但并不妨害宋清发财致富。宋清获利的眼光看得远,远就所以能更大,哪里像那些只看到眼前利益的小商人呢?……宋清确实因此取得了大利,又不吹嘘张扬,始终坚持自己的经营思想和策略不动摇,终于获得成功成为富有的人。

宋清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思想

从柳宗元的记述可以看出,宋清开的是一家经营较全的大药铺。经营范围有收购,有加工,有销售。销售中,有针对“长安医工”的批发,也有针对“疾病疕疡者”的零售。零售中,有内科用药和外科药剂。因而用房布局,应是前店后坊,家店合一。即店面为门市,店后有制药室、贮药库、炊寝房,相当于后世的拆药铺兼营饮片、成药。推测宋清还雇请了药工。一是因为他的顾客面广量大;二是粉碎制药全是人工捣合,极费工时,靠宋清自己加工是忙不过来的。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卷一药藏第九》中,对当时的制药工具有专门记载,共有秤、斗、升、合、杵臼、绢罗、纱罗、马尾罗、刀砧、玉锤、瓷钵、大小铜铫(有柄的烹器)、砧锤、铜匙、铁匙16种,并特别指出,这是“合药所需,极当予贮”,为人工捣合制药提供了旁证。

柳宗元高度赞扬的是宋清的经营思想与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概括起来说,宋清的经营思想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宋清始终自觉坚持“居善药”,即经营中坚持药品质量第一。不管是现钱交易,或是用欠据求药,都给与善药。经营的药品质量优良,不是宋清自吹,而是用户、消费者认可后的代为宣传。保证药品质量优良的重要措施,是肯出高价收购优质的原料药材,因而宋清能稳定一批优质药材的供货人。

二是宋清对用户与消费者,不分贫富贵贱、现钱赊账,均一视同仁,给与好药。这在等级森严、贫富差别悬殊、人们期盼平等的古代社会,是极得人心之举。

三是宋清开药铺为赚钱养家糊口,又自觉承担救助贫病的社会责任。宋清是商人,当然希望欠款能按时回笼。但到年底估计还无力偿付的,就将欠据烧毁不再保存。救助是何等真诚、大度!因为他知道,欠据受法律保护。《唐律·杂律》中,有“负债违契不偿”的专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笞二十至徒一年,并按高额的“月利六分”(6%)付息。中期后降为按“月利四分”付息,还允许债权人扣押其财产[2]。宋清慷慨的医药救助,满足了社会平民最迫切的要求,深深赢得了民意。

四是宋清获利的眼光看得远,重口碑,靠不断扩大市场,薄利多销积累利润。从《宋清传》中可以看出,宋清不仅占有了长安批发、零售市场的可观份额,还占有了附近州县的一定份额。而长安是唐朝京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盛时人口有100万。附近州县也经济发达,人口较多,而且出产数十种药材。因而宋清有十分广大的稳定市场,保证了有不断扩大的利润来源。

宋清经营思想的典范意义与真实性

宋清的经营思想及其成功实践,无论在唐时、在当代,都具典范意义。

宋清经营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医药经营者在为自己谋利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表现为坚持药品质量优良、一视同仁优质服务、让利于民与社会救助、在获得社会广泛赞誉的同时,实现赢利最大化,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以人为本、和谐相处的核心价值。这种终身坚持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和最大化,于国于民于己有利,正是宋清成功的秘诀所在,也是古今有良知、有远见的商人、企业家追求的最高境界。宋清完全可以誉为中国药业的一位伟大药商。

这里绝无要求现代医药企业去效法宋清卖药赊账不收钱,最后一笔勾销。因为现代与千年前的宋清时代有了很大不同。但是,当前一些药业存在的制假贩假、不正当竞争、虚高定价、一药多名抬高药价的做法,一些游医药贩打着祖传绝技、宫廷秘方欺骗患者,是只图自己牟利,不顾社会责任、甚至不惜违犯国家法律的做法,与宋清精神相差实在太远。

宋清精神如此高尚,经营如此成功,完全可做药业楷模,但有人觉得这不真实,认为《宋清传》是柳宗元谪贬永州后所写,宋清是他虚构的一个理想人物。这实在不敢苟同。

第一,宋清的经营活动符合药业实际,不是虚构。

落难中的柳宗元,显然是受到了别人“炎而附,寒而弃”的对待,他只有用真实的宋清事迹来抨击这种势利之交,表明人间还有真爱存在,文章才更有说服力,他的期待也才更强烈、更有信心。同时,柳宗元作为一位严肃的文学家、哲学家和政府官员,对宋清的经营活动记述得朴素而详实,完全符合药业的实际情况,若无宋清真人真事,是写不出来的。柳宗元在文中也强调,宋清确有其人其事,我们为什么不相信呢?

第二,与柳宗元同时代人李肇有相同记载。

李肇在《唐国史补·中卷》记载:“宋清,卖药于长安西市。朝官出入移贬,清辄卖药迎送之。贫士请药,常多折券,人有急难,倾财救之。岁计所入,利亦百倍。长安言:‘人有义声,卖药宋清。’”[3]说明宋清的重义轻财美名,全长安城都知道,都在传扬。

李肇也是唐代文学家、政府官员,有贞元间华州参军等职,著有《翰林志》、《唐国史补》等。《唐国史补》为三卷本笔记,记载唐玄宗开元(713~741年)到唐穆宗长庆(821~824年)百余年间的史事。作者对内容选择自述道:“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问做梦占卜的虚幻之事),近帷箔(男女韵事),悉去之;纪事实,探物理(事物道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笑谈,则书之(记录下来)。”与柳宗元一样,强调了内容的真实性,多为后世所采用。

第三,唐朝的国家政策与舆论环境催生优秀的医药人出现。

唐朝初建时,疆域宽广而人口锐减。唐高祖李渊武德间(618~626年)不足200万户,1000万人口。唐太宗贞观年间(627~649年)也不足300万户,1500万人口。唐代史学家吴兢在《贞观政要·纳谏》中说:黄河流域“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因而国家缺乏兵员保卫边疆,社会缺乏劳力恢复发展生产。朝廷除招抚流民外,还鼓励婚姻生育,地方官按户口增多进考。史学家杜佑在《通典·选举三》中记载:州县户口增加十分之一,刺史、县令各进阶一等。反之则降阶一等[4]。医药的富国强兵作用凸显起来。唐朝政府在中央和州县扩大医学教育培养人才,组织医官调查全国药材以编修国家本草,改善水陆交通以方便商旅,城乡医药业有了很大发展。

但是此时,一些打着医药招牌弄虚作假、诈骗钱财、狂妄自大、唯利是图的小人也增多起来,以致韩愈说“巫医之人,君子不齿”(《师说》),甚至孙思邈都说“朝野士庶,咸耻医术之名”(《备急千金要方·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世人和国家都希望医药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

以孙思邈为代表的正直医家,提出了医药人员的道德标准:要有同情之心,救济人类疾苦,不得恃己所长,一心牟利,否则就是不仁不义;服务态度要普同一等,诚信如对自己亲人;药品和医技都要精良。孙思邈身体力行,产生了很大影响(孙思邈《大医精诚》)。

唐朝政府也运用法律手段,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唐律·诈伪》篇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惩罚是:不得财,笞五十;得财值绢一尺,杖六十;满一匹加一等,杖七十;至五匹,徒一年;最高可徒十年并流役。《唐律·杂律》篇规定:商人制造出卖不合规格、质量低劣、数量不足的商品者,各杖六十[2]。法律的巨大威力,也使医药人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药业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促使新的经营思想产生。

更重要的是,随着唐代人口经济恢复、交通改善、医药业发展,药商增多起来。在京城西市的药市中,不仅有众多的本地药商,还有来自国内、国外的大批药商。大家都集中在药市的不大范围内,彼此竞争激烈,促使新的经营思想和新的营销策略产生。所以,在长安出现宋清其人其事是很自然的。以后类似宋清这样的医药人,历朝就屡见不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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