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初探

李治安  2006-04-17

内容提要:元代及明前期社会面貌出现了某些与汉唐两宋异质的东西:南北经济政治反差与中央地方关系的新格局;推行纸钞,官营工商业和海外贸易等扩张;全民服役和君臣关系主奴化;突破羁縻传统,改行直接治理的边疆政策;社会层级、文化的多元复合建构与儒学边缘化。中国社会在沿袭唐宋社会基本形态的同时又发生了局部的变态发展。“内蒙外汉”二元体制下两种文明的相互冲突、相互影响,是元代及明前期社会“走上一变型”的根源所在。

关键词:元代 明前期 变态发展 内蒙外汉 数十年来,唐宋社会变迁一直是隋唐史、宋史和经济史同仁们讨论的热门话题。这是颇有理论意义的讨论,确实能给古代史学者(特别是元明清史学者)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 稍有遗憾的是,关于元代及明前期的社会变动,几乎没有人问津。国内外元史学者研究具体问题较多,但对元王朝给予中国古代后期社会的深重影响注意不够。即使有所涉及,也只限于军制、分封制、对外关系等具体问题。而明史学者除了吴晗、王毓铨、郑克晟等,很少涉及元代。三个月前,承蒙陈春声教授告知:著名明清史专家傅衣凌生前曾经说,他不喜欢明朝,不喜欢朱元璋。傅先生的两“不喜欢”披露出:元明之际似乎存在某些与汉唐两宋中原王朝异质的东西。这更增加了笔者探讨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的兴趣。 元代及明前期的社会是否发生过较大变动?如果发生过,其表现如何?对当时社会整体结构和发展轨迹是否产生影响?对中国古代后期社会的影响又如何? 本文分六个问题,予以初步探讨和阐发。 一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表现之一:南北经济政治反差与中央地方关系的新格局。 自南北朝开始,古代中国经济中心的南移,持续了将近七个世纪。北宋灭亡以后,形成了又一次南北对峙。以淮河及大散关为界,北方是金、西夏和后来的蒙元政权,南方是南宋。北方中原地区过去是非常先进的,特别是汉唐时期。从唐后期到北宋,北方的经济已受到一定的破坏。元朝统一前后,由于女真、蒙古入主中原和战乱频仍,北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前朝,相对于南方,显著落后了。原南宋占据的广大地区经济继续得以发展繁荣。不仅江浙地区经济富庶发达,湖广、江西地区的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开发和进步。据初步统计,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的元代腹里地区,其年度税粮数为2271449石,江南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年度税粮数为6496018石,江南相当于腹里的2.86倍(不包括江南三省130103锭的夏税)。北方腹里地区年度商税额数为303368锭,江南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年度商税额数为400383锭,江南比腹里多出近1/4。①就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元统一以后的南、北区域差距更为明显。 中原经过长期的战乱,残破比较严重,户口凋零,经济发展缓慢,国家的财赋不得不进一步仰赖东南。从元世祖朝开始,因为依赖江南粮食供给,大都城内居民吃的粮食也由粟麦改为稻米为主。于是就有了每年上百万石的稻米海运北上,就有了对南方的过度榨取和所谓“穷极江南,富夸塞北”②,最终成为80年后南方的大规模反叛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经济上北方依赖南方形成反对应的是,政治上北方支配南方。元朝国都自漠北和林南移到上都和大都,政治中心一直在北方,而经济命脉却远在江南。于是,在南北关系上,元朝便呈现了经济上北依赖南,政治上北支配南的新配置和新格局。 这种南北格局一直延续和影响到明朝及以后。郑克晟先生讲到明朝南方地主与北方地主的对立③,很深刻,对笔者很有启发意义。从明初的政治格局中,我们大体可以窥知,朱元璋严厉打击苏松地主,起码他不搞江南本位,不把江南当作主体来依靠。建文帝则依靠江南文臣,搞的是南方本位。朱棣“靖难”起兵燕京,最后定都燕京,他奉行的无疑是北方本位。同时朱棣又不得不依赖东南财富,依赖自南到北的漕运命脉。稍有变化的是,明朝大运河漕运取代了海运。在经济上北依赖南、政治上北支配南方面,明成祖以后与元王朝如出一辙。清代和近现代中国,也与此惊人地相似。 这种肇始于元王朝的政治上北支配南、经济上北依赖南的北南关系的新格局,几乎延续了近八百年。 元代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有两个新动向:分封制的死灰复燃,创立行省分寄式中央集权。 以血缘纽带和家产分配为基础的宗室分封,曾经是先秦西汉君主制的重要辅助。时至隋唐,分封制基本上名存实亡。到宋代,已经元所谓分封制了,政治方面宋朝宗室的待遇也不高。正如顾炎武所说:“唐宋以下封国,但取空名,而不有其地。”④而元朝时期,包括草原封国、中原食邑和投下私属等内容的分封制度,又重新抬头,大体和元帝国共始终。元分封制余波还荡及明朝。明初朱元璋共封皇子23人为王,多数出阁之国,不仅直辖三护卫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卷九四《食货志二》,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版。北方腹里年度商税额包括大都和上都商税。 ② 《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③ 参阅郑克晟《明代政争探源》,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④ 《日知录》卷一四《封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兵,燕王、晋王等北边诸王还能号令镇兵,且有“清君侧”特权。无论是明前期的宗王出镇总兵,还是明后期的宗室优厚廪养,都有元朝分封制的遗留和“阴影”。① 元代的一项积极的建树,是创立了行省分寄式中央集权。元世祖忽必烈统一全国后,先后设立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河南、辽阳、岭北、征东十一行省。就职司和性质而言,举凡钱谷、兵甲、屯种、漕运等军国重事,行省无所不辖。十一行省犹若十一大军区,又兼为中央与地方间的财赋中转站和行政节制枢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同样以行省为枢纽。行省具有两重性质,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行省分寄为朝廷集权服务,朝廷集权始终主宰着行省分寄。元行省制创建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新模式,对明清和近代影响至深且重。 明清两代,名义上废除了行省制,但省的区划并没有大的改变,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仍然构成省一级官署。只是省的数目略有增多,省级官署又裂为二、三,分掌行政、财政、司法及军事,以收相制于外和强化中央集权之效。由于布、按等司鼎立,缺乏应有的协调配合,明后期和清代又另设总督、巡抚,充当统辖一省或数省的封疆大吏,布、按二司则隶属其下。显然,明清的三司督抚大体上沿袭了元行省分寄式中央集权的模式。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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