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夏季:理清基本概念是研究酒文化的基础

马千里  2006-12-04

“中庸之道”到底是什么?

孙先生在谈到五粮液提炼并宣扬的“中庸和谐”之时,对“中庸”做了如下解释,“‘中庸’是什么?是谨守礼制,不偏不倚,在人们印象中多有保守、低调、世故、圆滑、不思进取、不敢领先之嫌疑”,以此推断五粮液被赋予儒家文化是不合适的。

我认为,长久以来我们对儒家文化最突出的特点之一“中庸之道”的理解有失偏颇,还有待于人们更好的研究和理解。这一点上,我赞同马千里先生的观点,他在《论语的管理智慧》一书中对“中庸”有个简单的解释,就是“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正所谓“义与之比”。义,道义,合乎社会道德规范的就是适宜的,此为义。比,参照、对比。这就是说,对待事物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即是否符合道义,符合道义的就是合适的,就符合中庸的追求。也就是说中庸绝对不是折中主义,而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这和孙先生理解的“中庸”有着太大的出入。

只要真的留心读过《论语》的人,都会觉得孔子有一个似乎传奇色彩的人生。孔子一生一直在努力求仕的道路上寻找一个同道的明君,以图实现他推行大道的理想,到晚年仍然不放弃自己的理想和追求,这样一个积极的人,怎么会是一个“保守”、“世故”、“不思进取”,“不敢领先”的人呢?相反,孔子“知其不可而行之”的执著、“当仁不让”的气节是与“保守”、“世故”格格不入的。

所以,中庸之道非但不是和稀泥、骑墙派,反而正是严格遵循原则的表现,这个原则就是“义”。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舍生取义”竟然是儒家的思想了。有个可以为了“义”而舍弃生命的人,更像是激进派,而不可能是“世故、圆滑”。

“儒家文化”真的离一般消费者很远吗?

孙先生说,“‘儒家文化’不是一般消费者能张口即来的,应该是有些文化知识的人”,说“文化人不好惹”等,这正是把文化与实际相剥离的观点,显然把儒家文化当成了文化人的专利。

我们现在谈着的“文化”,与读书、写字的“文化”是两个概念,是历史形成下的文化积累。易中天教授说,文化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实际上已经有着非常明显的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并仅限于文化人。

“文化人”可能更多从书本获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普通老百姓却可能更多的是通过戏剧、传说,尤其是言传身教而传承儒家的处世哲学。仁、义、礼、智、信,这些儒家的基本思想,即便没有读过书的山区老百姓,也会当作为人原则。中国人在不自主地运用了儒家文化最基本的内容,这正是说明“儒家文化”在世代的流传中,已经和中国人的血脉融为一体,并且因此而形成了强大的社会道德体系。这种我们默默在遵循的东西,不正是源于“儒家文化”吗?没有这种道德形成的默默中的力量,我们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就是这样的一种文化,不用“张口即来”,却已经深入民心根深蒂固,“儒家文化”和我们的距离,在每个人心中自会有一个尺度去衡量。

儒家文化的形成存在一定特殊的历史背景,千百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产生着变化,这里面不乏被扭曲和误解,至今看来“儒学”确实有很多不被现代社会认可的糟粕。所以马先生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总是把儒学和孔学做以分离。实际上,真正被社会接受和遵守的往往是孔学的基本理念。这个接受程度,其实已经带有极大的普遍性,从平民到上层社会,从识字不多的人到“文化人”。我们看不到儒家思想处于象牙塔内,而是存在与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孙先生说“表面上,大家基本上都默认‘儒家文化’能代表‘中国文化’”,也承认“还没有更合适的替代文化”。这也说明,儒家文化几千年来存在于一个多民族文化大国,并且影响整个人类,这正是因为儒家文化比其他文化更适宜生存和得到认可。

所以,儒家文化不仅不是离消费者很远,而是很近,近得几乎成为每个中国人身体里流淌的血液,正如马先生所说,儒家文化已经成为中国人的文化基因。

文化只是现象吗?

孙先生还说道:“文化是人类创造万物、创造价值、追求真理中自然遗留的痕迹和过程,只是现象,精神才是实质和灵魂”,这个观点把文化和精神相分离,是极其难以理解的。试想,如果一种文化缺乏“精神”,那将是什么什么文化,还称得起“文化”吗?

中国文化和任何文化一样,是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有一种精神再支配着社会的行为,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文化现象。企业文化不也是这样吗?总是在一定的企业文化理念的支配下产生一系列的企业行为,这些企业行为的综合成为企业的文化现象。如果没有一定的理念在先,企业行为就会失去原则,而变得混乱无序并且缺乏衡量和评价标准。但是,为什么会产生这些文化现象而不是别的文化现象呢?其根本还在于一定的文化理念的影响,这就是“文化精神”。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文化精神就会有什么样的文化现象。

我们说一个人很有内涵,不只是说他言谈举止,表现在外的人格魅力。腹无诗书气怎华?如果没有深厚的文化修养,他怎么能表现出个人风采呢?所以文化和精神的东西,本来就密不可分,精神是文化的核心,现象只是文化的外在表现。在谈到文化问题,往往很多人只谈文化现象,而忽略文化的精神即核心。对于中国酒文化的理解也是这样,如果持这种观点,就会把酒故事、酒传说之类当做酒文化的全部,其实,正如马先生所说,“这些只是酒文化的外延甚至是派生,而不是酒文化的核心”。酒文化的实质是什么,按马先生的观点就是儒家文化,酒礼之类只是酒文化的现象。

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没有“精神”的文化是不存在的,没有“现象”的文化不过是干瘪的口号。

“文化代言”代言的是什么?

孙先生在文中这样说,“如果白酒品牌被赋予了儒家文化,那么儒家文化便成了代言者”,又说:“文化代言正像明星代言。”这种对品牌文化和品牌代言人关系的理解与上一问题如出一辙,都是混淆了实质和现象。

所谓代言人,其实是把品牌文化具体化了,比如选择明星来代言。那么明星来代言什么呢?无非是希望通过明星来表现品牌的内涵,也即品牌文化。代言,顾名思义,是“我不出面,由你来说”的意思。一旦把儒家文化当作品牌文化(姑且这么说吧),那么儒家文化就成了品牌的核心,品牌的核心怎么代言自己、还有必要代言吗?这与孙先生的理论恰恰相反,也就是说,如果白酒品牌被赋予了儒家文化,那么儒家文化“一定不会”成了代言者,反而是需要寻找一位合适的人选来“代言”儒家思想。

更深层次地讲,这其实是一个品牌文化的作用的问题。如果把品牌文化只是作为“现象”,当作噱头,当作炒作的材料,那自然可以理解为某种文化代言了这个品牌。但是,如果真的把品牌文化这么来运用,那只能成为是品牌塑造的败笔。那么,文化的作用是什么呢?马先生在题为“中国酒文化的实质是儒家文化”的专访中说:“企业文化并不是务虚,就是因为企业文化可以对企业行为、员工行为产生无形的引导和约束,使得企业向着企业文化倡导的方向前进,这是一种最高境界的‘管理’。”这段话同样适用于品牌文化,品牌文化的作用,至少是品牌的性格和展示,既有对产品完善的作用,也有市场促进的作用。但无论怎么说,品牌文化本身就是品牌自己,至少是品牌的组成部分,这与代言人是决然不同的两个范畴。

“明星代言”代言的是品牌文化,而孙先生创造的“文化代言”,真的不怎么好理解,试问,“文化代言”代言的是什么内容呢?

孙先生这篇文章的逻辑基本是这样的:五粮液牵手孔子未必成功,鲁酒牵手孔子有了失败的例子,所以儒家文化不太可能“挽救”中国酒。这种以偏盖全的论证是难以让人信服的。用儒家思想来塑造企业文化和品牌文化本身就是个新课题,并不能因为尝试阶段的失败就否定整个课题。客观的态度,是应该分析到底是从五粮液和鲁酒做不好或者没有做好,还是儒家文化压根儿就不可能成为酒的品牌文化。关于这个问题,说来话长,篇幅所限,在此不再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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