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白日梦:中国神话传说中的文化心理形态
佚名 2006-01-19
一个下层男性青年巧遇一年轻美貌仙女,二人产生爱情并结为夫妇,但仙女的行为触犯了仙界禁律,受到仙界执法者的干预,导致这场人仙婚姻的解体。
这是一大类古代民间神话传说的一个标准版本,包括至今仍广为流传的几个最为著名的民间神话传说,如《天仙配》、《牛郎织女》、《白蛇传》、《宝莲灯》等无不是以此结构为滥觞。不仅如此,大概许多人在各地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导游讲起当地有关某一景点的传说时,很多的“美丽动人”故事总让人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其实,这些故事除了主人公换成了狐仙,龙女之类,情节上稍有变动外,在结构上也都与此相类似。
以小说的眼光来看,这类故事传说的情节,结构未免过于简单和缺乏想象,但是,这并没有妨碍这一类传说的广泛持久流传。它们不仅是在这个国度成长的每一个儿童的童话,而且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电视作为大众娱乐方式普及之前,在中国民间许多地方,由这些神话传说改编的电影、戏曲仍然是人们重要的精神食粮,被许多的成年人所津津乐道,构成他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什么中国人会如此偏爱这样一个故事主题,这一主题的频繁出现和广泛持久流传究竟说明了什么?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神话传说的这种结构趋同性曾让我感到疑惑不解。 难道这仅仅说明了中国人缺乏想象力和创造力而长于模仿?还是说,这仅仅是一种的偶然巧合?
在传统的解释中,这类神话故事是作为表达封建男女不满礼教束缚,追求美好爱情的愿望来解读的。的确,在这种爱情模式中,没有封建传统婚姻中的媒妁之言(或者是由一通灵的动物来充当媒介,在农耕,这一动物的典型形象是牛),双方是经过“自由恋爱”而结合的。但是,这与其说是反映了对封建礼教的反抗,倒不如说是反映了小农意识的实用主义特色更为合适一些。因为,在这一婚姻模式中,无一例外是作为人的男主人公和作为仙的女主人公的结合,绝对没有相反的情形出现(相反的情形就是另一类故事。男作为妖怪出现,为害一方,是最终被正义除掉的对象)。而封建礼教的最大受害者是女性。所以,作为仙的女主人公的自由大胆行动决不是作为人的现实女性的效仿对象。它表达的仍然是以满足男性需要为中心的父权社会的典型心理,而不是反抗意识。
另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和由历代文人墨客创造的以“大团圆”为特征的才子佳人故事不同,这类民间神话传说除了在结局上往往不够圆满之外,最显著的差别就是其男主人公往往是普通下层民众。这就说明了这类神话故事的民间性和普及性。所以,作为一个存在时间颇为久远,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的大众文化现象,它的产生和延续就决不是一种偶然。文化,尤其是作为一个民族精神的“活化石”的民间神话传说,作为历史的生成物,必然负载着生成和延续它的那个社会的诸多信息。既然它在那样一个社会产生,那么就必然存在这一现象赖以产生的土壤,既然它能够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和传播,并且乐此不疲演绎出多种版本,那么它一定是符合了这一社会大众的审美需求偏好。既然它能够流传长久而不衰,那么,它反映的就不仅仅是审美偏好,而是构成了一个民族文化心理的某种反应机制,即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形态。
所以说,对中国古代神话传说的精神和还原,就不仅是一项文化的任务,而是构成了认识这个古老民族的精神结构和心理形态的一个有效途径。
特定的文化总是来源于特定的现实,现实生活作为文化的载体,其与文化的关系,是全部文化的首要课题。如果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句话在抽象的意义尚可以认可的话,那么,哪一种社会存在决定哪一种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如何决定社会意识?则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文化尤其是大众文化,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这种反映决不是说文化作为存在的映像而存在,大众文化从性质是说更类似以社会无意识的产物而存在。它反映的是社会的文化心理需求,是作为这种需求的供给而存在。正象温柔是漂泊的梦想一样。大众文化的性质,往往不是对真实存在的社会关系的复制和描摹,而是对一种虚幻境界的不切实的向往。现实越是残酷,越是真实,特定时代大众文化特质就越是虚幻,越是浪漫。文化是对现实的抚慰,是对现实痛苦和无聊赖的“超越”式说明,即精神的胜利(阿Q情结)。现实和大众文化之间存在一种隐秘的“共谋”关系,它是现实痛苦的有效补偿机制,在客观的意义是维持了现实社会关系的存在和复制。
所以,从大众文化的社会功能即它作为一种社会压抑的心理反应机制的角度,这一类民间神话传说在中国古代的兴起或许将不再难以理解。即在传统宗法社会存在的诸多下层贫困男性青年(尤其是农民)婚配失败的现实(这可以得到众多资料的支持),提供了此一类故事繁盛的现实土壤。
但是,如果说这种传说的产生问题可以通过社会压抑的文化反应得到解答的话,那么,支撑这一类神话传说广泛复制和持久传播的则是社会大众强劲的集体无意识的心理需求和心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