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伦理反思的网络文化战略
佚名 2006-01-13
作为人类心理和伦理的试验室,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中的虚拟生活为我们展现了纷繁复杂的网络文化现象,如何从伦理的角度把握网络文化现象,如何制定合乎伦理的网络文化战略,是对虚拟生活进行伦理思考的重要目标。
网络文化在本质上是与现代性紧密相连的大众消费文化,而现代性同奢侈消费的关系密切相关。奢侈消费是现代社会逐渐世俗化的主要体现之一,松巴特等人指出,奢侈消费是一种革命性的力量,它带来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商品方式和组织形态的形成。 这其中的主要动力机制是,处于知识权力结构核心的资产阶级看到,他们可以通过建立一种大众消费文化获得最大的利益。因此,在所谓世俗化的现代性的“祛魅”运动中,不仅有主体控制自然的向度,还有一种主体顺应自然的逆向运动。 前者强调理性控制,意味着人为自然立法,与生产过程有关;后者强调将人的本体从理性下移至“本我”、感性和个体,主张凡是自然的欲望都应当满足,是感性纵欲的,与消费过程相关。如果将此两个向度概括为自由,即前者是与主体自主性相关的积极自由,后者是与个体放任相关的消极自由,那么不难理解控制自然和顺应自然的巧妙配合在玉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必然也会因为自主性的膨胀和被诱导的消极消费而导致自然的异化和自我的异化。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弗洛伊德的性理论未尝不是迎合了这种合谋。
基于伦理的网络文化战略的出发点在于,揭示各种乌托邦想象背后的知识权力结构的宰制性,引入一种责任的观念,使网络空间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和公共空间能够在微观生活中发挥其赋予权力和解放性的功能,同时也必须看到网络权力结构的差异和无秩序也潜藏着创造力和生长性的力量,完全以真实世界的标准框定虚拟生活并不总是适宜的,而作为一种制度性的战略则在于建构一种反思与批判性的网络文化,使人们能够通过独立思考和相互磋商找到虚拟生活的方向。
1. 从乌托邦原则到责任原则
翻开大多数关于网络文化的书籍,所讨论的问题都集中于诸多乌托邦和反乌托邦的集体想象,如网络就是新生活、电子人、电子全景监视(奥维尔之1984和“老大哥”)、言论自由、互动式交往、巴别塔(文化际沟通难题)等等,它们之中,有的认为网络技术不仅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生活形式,还能使现有的社会问题(如缺乏社群沟通等)得到改善;另一些则认为网络空间的发展会导致集权统治,会使人最终丧失自我走向毁灭。实际上,任何乌托邦和反乌托邦的构想都不是深刻的反省,而只是大众消费文化现象的延伸,仅是对于网络文化现象的简单化处理。面对网络空间所带来的伦理挑战,我们必须认识到正确的伦理抉择绝不是对某种乌托邦想象中的信条的遵守,而应该引入一种对人自身的责任。
在网络文化的建构中,最具有反讽意味的是美国人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执着。其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和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由于言论和出版自由权被神圣化,任何针对网络内容的控制都遭到了强烈的反弹(甚至使用反黄芯片的做法也受到了质疑)。最后,为不侵犯个人言论自由计,只能设法控制言论自由的不良后果,以约束那些滥发有害信息和以此牟利的人。这与美国一些坚持生命的超越价值的团体反对堕胎有一定程度的相似。其实,言论自由之类的抽象原则本身并不错,但如果将其作为网络空间的一种乌托邦特性加以无条件的捍卫则是难以自洽的。显然,这对于不相信这条原则的人或网络有害信息的受害者来说并不是什么圣经。
网络文化的迅速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必须遵循一种新的责任原则。这种新的责任原则不再仅仅要求人们对某种乌托邦的信念负责,而强调人们应该朝向未来,对可以预见的后果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对此,雅斯贝尔斯指出,我们对人类最遥远的未来,对人类历史的保存负有责任。责任伦理大师汉斯·尤纳斯发出的责任的绝对命令是:按照那样的方式行动吧!在你之后仍然存在一个人类,而且尽可能长久地存在。保尔·利科对尤那斯的评论是:“就尊重人的简单概念而言,命令是新事物,从这个意义上讲,它超出一种由相互关心而保证的邻近的伦理。在技术时代,责任延伸到我们的能力在空间与时间,在生命的深处所能及的远处。”
现在,问题的重心必然转向一个现实问题:如果我们的公共选择是健康的网络文化(如果不是如此本文的所有讨论都是无意义的),谁应该为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负责?麦金太尔(A.Mcintyre)曾提出三角色理论来描述现代性,他认为,现代性中具有伦理代表性的三种人是消费人、心理治疗家和管理专家。这是一种价值与手段分裂的“社会生态”,一部分人是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体,另一部分人则是声称能够服务于任何目的的专业人士。这使人联想到韦伯所称的没有心肝的纵欲者和没有灵魂的专家 。因此,不论是消费者还是专业人士都应该对网络文化的发展肩负起责任。尤其是拥有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士,他们不应仅仅贩卖技术乐观主义以巩固其权威性,而更应该为增进积极的文化消费作出应有的努力。
如此呼唤责任原则也有某种理想主义甚至乌托邦的成分,但是,我们的确已经生活在一个伦理在最终依据上受到挑战的时代,可愈是如此,对于责任伦理的要求就愈为急迫。
网络是一种公共资源,而人们对待公共资源的态度往往不甚明智。人类生物学家盖瑞·哈定〔Garret Hardin〕将这种现象形象地称为“公共牧场的悲哀”。
“公共牧场的悲哀”这个典故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英国。那时,大多数村庄的边缘都有一片“公共牧场”。附近的村民可以在上面放牧。如果他们能够明智地使用这些共有地,就可以逐渐增加自己的财富。但是,人口增加以后,出现了过度放牧的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对大家都不利,但因为公共牧场没有人进行管理,人们仅从自己的立场进行盘算,他们只知道谁增加牛只,谁就多得一份利益,而只分担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损害,结果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最高利益的同时,毁掉了自己的长远利益。最终,群体在公共牧场的行动自由,使群体利益遭到毁灭性破坏。 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上,每天都在演绎着这样的悲剧。
在网络空间中,这种“公共牧场的悲哀”也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谈到网络版的公共牧场,我们也许会立即联想到网络带宽有限:如果每个人无限制地接入网络中下载或发送大量的资料,对个人来说是回报性的选择,对集体来说则是灾乱性的。但这种现象可以由下载速度进行调节,除了个别的信息滥发行为外,没有太多规范的必要。实际上真正值得关注的是网络空间中的文化氛围,或者说所谓虚拟生活的“民风”。
首先是信任问题。由于虚拟生活可以匿名进行,这对人们的信任关系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全球电子链接WELL上,一度有人要求以匿名(仍然保留某种与身份相联系的签名)的方式召开网上会议,结果如同玩游戏一样,参与者以一种邪恶的方式开始讲述关于对方的故事,彼此相互攻击。虽然人们最初接受了这种攻击,但当有人建议以不签名或仿冒签名的方式进行时,遭到了大家的拒绝,而且会议进行了两周之后,人们纷纷要求管理部门中止会议,因为会议上人们的破坏性太强了。WELL的创建者斯图尔德·布兰德(S.Brand)说:“人们之间的信任被破坏了。毁掉容易,重建难。” 从心理学上讲,网络上的信任缺失会给许多人造成伤害。显然,尽管人们在网上都是在使用虚拟的假面具与他人打交道,但是鉴于人们的人格气质和自我控制能力各不相同,蓄意的欺骗往往更容易击中轻信者,给他们造成极大的伤害。毋庸置疑,如何在虚拟生活中适当引入信任机制对于提高虚拟生活的质量是有一定意义的。
其次涉及信息内容和交往方式。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得许多人将网络视为猎奇与宣泄情绪的场所和寻求隐秘嗜好的同道的途径。毫无疑问的是,商业化运作的网络公司及时地抓住了人们的这种文化消费心态,为了留住网民,在网络内容上追求流行化、花边化甚至庸俗化,网络和传媒对网络交往的宣传也有很多言过其实之处。其中许多内容很难说是积极的文化消费。这就是网络的传媒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网络信息内容被视为网站的馈赠,既然是馈赠,内容的质量就被放在第二甚至第三位考虑了,这种情况在个人网页的情形中也同样存在。至于网络中的交往方式,一种容易被接受的立场是,不管是何种关系,只要两相情愿就可以进行。但这些关系并不仅仅影响到相关人,一些不良的关系模式容易在网际广为传播。根据这些分析,我们看到使网络信息内容和交往方式变得更加健康和积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文化战略,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作为一个后发民族国家,如果在网络文化上没有自主意识,没有一种建构健康的网络文化的勇气,难免会遭遇新的文化认同危机。简言之,现在流行的消费性的网络文化是具有一定的腐蚀性的。对于中国来讲,在娱乐性的消费之外,还应该寻求一些有益于提高国民素质的发展路向。这项工作的职责主要不在国家,而在于网络信息企业和广大的知识阶层。
3. 适度保持虚实之间的张力
虚拟生活中的失范现象,使一些人认为应该完全以真实世界的伦理规范来制约虚拟生活,但这实际上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的虚拟生活自有其价值和意义,重要的是如何建构一种网络文化氛围,使人们在虚拟与真实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要在虚拟和真实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首先应该消除虚拟生活的神秘性,鼓励网际探索。信息浏览能力和对虚拟生活的了解已经成为人们理解当代世界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允许人们依据个人的兴趣在网际浏览信息和选择各种形式的虚拟生活。随着网络的发展,我们必须接受的一个事实是,虚拟生活将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很多人,特别是青少年,将会以网络作为他们学习和扩大交往的工具,同时,网络交往会随着人们的网际经验的增加而自然形成一些基本的规范,而这是我们难以预见的,故对于虚拟生活我们应该持一种开放立场。显然,这种开放的立场也应该是审慎的。我们必须看到对于虚拟生活的各种形式的夸大性宣传中有一种乌托邦式的网络文化自我中心主义。例如,许多人声称:十年后虚拟实在将成为性抚慰的主要手段,令人兴奋却又安全可靠。 但实际上,网络空间有一种固有的双重性,即尽管虚拟身体为各种新的虚拟活动提供了机会,但虚拟身体无论有多完美,依然不能替代真实身体的体验。而且这种虚拟身体与真实身体的冲突还会带来一些新的压抑形式。其中最主要的压抑是,网络空间的匿名状态在不断地诱使人们进行一些“不为人知”的反社会行为,如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偷看他人邮件等,而这些行为的最大危害是使人们处于罪的快感和悔恨交加状态。简言之,网络空间是不得不打开的潘多拉的魔盒,如何对待真实和虚拟始终面临两难抉择。
与此同时,加强虚拟生活与真实生活的联系是未来网络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电子商务、真实社区的互助服务和公共参与都需要真实与虚拟的连接。从交往的角度来讲,网络可以使人们在真实社区中的联系更为紧密,而这不失为消解现代科层制度和都市生活隔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避免过渡网络沉溺的一种方法。但是,我们在此不愿意勾勒出某种乌托邦的前景,因为我们不能断定在社会服务体系完善的现代社会中,地理区域上接近的现代人真心愿意扩大相互交往。这显然是一个实践性的问题,不同情况下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无法作出臆测。
此外,我认为,应在一定程度内容忍网络空间的无序性和网络文化的消极性。由于在网络空间中身份具有流动性,传统的规范伦理模式不再完全适用。在虚拟生活中,除了最基本的不伤害原则外,其他所有的伦理规范都需要通过商谈共识模式形成,因此虚拟生活的无序性是网络文化必经的一个发展阶段,伦理规范就是在人们对无序性感到难以忍受时开始为人们所直觉,再由讨论达成的共识。使此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的是,即便真实世界中的权威机构不能容忍某些网络空间的无序性,如网际反社会言论,也未必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从这种角度来讲,网络的确改变了权力合法性的来源,社会总体权力结构仍保持至上而下的宰制性特征的同时,附加了一种逆向的自下而上的草根性。但显然,这种草根性是离散的、块茎状和游牧部落性的,即便能够在微观上形成某种整合性的民主机制,它也未必能够超越其有限的视界,故我们对网络空间在总体上整合无序的能力也不作乌托邦式的想象。说到网络文化的消极性,我们应该容忍的原因是所谓积极和消极是相对的,其后果因人而异,并无绝对的标准,除了对于极端反社会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必须加以限制外,对于一些不甚积极的内容则应持宽容态度。这一方面是现实经济利益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则体现了现代社会对个人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的尊重。简言之,我认为,消极性和积极性是十分复杂的,对于大多数虚拟生活的积极性和消极性的判断应该由个人通过批判和反思之后作出伦理抉择,而不应完全依赖于外界作出的是非判断。为此,需要使网络文化成为一种具有批判和反思性向度的文化。
4. 建构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
网络空间是一种技术-文化现象,从建构理论的角度来看是一个社会文化建构技术与技术型塑社会文化的并行互动过程 。简言之,网络空间如何发展、虚拟生活如何进行,取决于相关利益群体的选择,应该倡导一种参与式的网络文化。网际存在由电子书写建构,网际交流完全依赖于语言的沟通,但由语言和符号的交流到建构具有批判和反思性向度的文化还是有很长距离的。建构批判和反思性文化关键是要有批判和反思的态度,而大多数人宁愿选择没有深度的无反思的生活。因此迫切需要有人思考“如何选择一种更好的虚拟生活”,以引发普遍的关注和讨论。
在网络时代,建构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的核心任务就是对网络文化本身进行批判和反思。显然,这种批判和反思应以大众为本位,故其主要任务不是去代替大众思考而是让人们自己去批判和反思虚拟生活。因此,在此过程中的思想者不应再以立法者的立场去为大众规定何谓积极的虚拟生活,而只能以某种阐示者的态度说明自己的诠释及前提。这样的诠释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去蔽”功能,即它使人们看到,原本只是不假思索地接受的诸多生活安排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批判和反思性文化的功能是减少网络知识权力结构对微观生活的压制。这种压制往往通过调动自我的欲望使自我不能自拔,是一种尤为隐蔽的控制方式,而最终的受益者是知识权力结构中的优势群体。对此,我们不想开出马尔库塞式的“大拒绝”之类的乌托邦处方,但坚持认为需要一种使人们对此有所领悟的“去蔽”,即揭示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利益分配和权力格局。我认为,作为文化建构能获得这样的功效就足够了。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建构有时候也需要某种程度上的集体行动。一般来讲,作为文化运动的集体行动是象征性的,以意愿的表达为主要诉求,这种集体行动一般是自愿的和有限目标的,而不是缺乏反思的原教旨主义的和圣化的,其形式自然也大多是非暴力的。在集体行动中,如何明晰地表达立场无疑尤为重要,只有明晰的表达才可能使知识权力结构作出象征性的妥协,同时也能够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知识权力结构所作出的妥协是有限的。
进一步而言,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建构为微观生活政治的展开铺平了道路。当人们通过反思和批判理解网络知识权力结构的真象之时,就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力量,它会促使网络知识权力结构改进其宰制方式,人们则进入新一轮的批判和反思活动中。简言之,公众与网络知识权力结构是一种“生态”关系下展开的进化序列,两者间存在一种文化共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