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的多元化与泉州回汉文化融合
丁玲玲 2009-06-04
[摘要]回族是一个“大分散,小聚居”的民族,他们分布很广,遍及中国各地,在福建泉州陈埭回族人数有2万多人,长期与汉族人民共同生活在一起,和谐相处。文章根据笔者在泉州陈埭的田野调查,结合文献资料,从宗教信仰的多元化这一侧面探析泉州回汉民族的文化融合。
[关键词]泉州回族;宗教信仰;文化融合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创造的,是民族在与自然和社会相互作用的实践中形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同时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密切联系,民族文化也会发生演变,出现相互融合的现象。宗教信仰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它是指信仰某种特定宗教的人们对所信仰的神圣对象,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位于福建泉州东南的陈埭,是福建省回民的主要聚居地之一。长期的友好相处,使陈埭回族的文化与汉族文化互相渗透,既有当地汉族的文化特色,又有回族文化的特质,出现融合的现象,在宗教信仰上呈现了多元化的景况。
陈埭丁氏回族是阿拉伯穆斯林的后裔,聚居在泉州湾南畔、晋东平原的陈埭镇,居住的整个区域面积为12平方公里。据记载,陈埭丁姓回族的始祖丁节斋(1251—1298)系来中国的阿拉伯人的“土蕃”、“蕃客”。于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4)自姑苏来泉经商,定居泉州。“自苏货贾于闽泉,卜居泉城。”到三世祖丁硕德(1298—1379)时因避乱举家从泉州城南文山里迁到陈埭,“徙居城南二十里许,是为陈江”。从此在陈埭定居下来,拓基开业。现主要聚居泉州市陈埭镇的江头、岸兜、鹏头、花厅口、四境、西坂、溪边7个行政村,有回民21980人。数百年来,陈埭丁氏回族与汉族人民一起生活在陈埭这片土地上,和睦相处,共建家园。长期的共同生产与生活,使得陈埭回族在宗教信仰出现了回汉宗教文化互相融合、渗透的状况。
一
据笔者2007年年初到陈埭所进行的田野调查,目前泉州陈埭回族居民宗教信仰的客体呈现多元并存的局面。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道教、民间宗教等多种宗教信仰并列存在,和谐相处。
现在,陈埭的绝大多数回族居民与当地汉族居民一样,主要信仰的是佛教、道教和民间宗教。而且信徒将儒、道、释及民间宗教杂糅融合在一起信仰,不分彼此,相互渗透。在陈埭7个回族行政村里现有佛教寺宇两座,分别是江头的南宫古地和岸兜海光堂。在寺里住有和尚,香火旺盛。每逢农历初一、十五,陈埭周边地区的回汉善男信女都要前往这两座佛寺烧香敬拜,祈福消灾。平时,人们凡婚、嫁、乔迁新居,都要到佛寺抽签,选定吉日;遇到什么难以拿定主意的事,也喜欢到宫里抽签卜卦;每逢佛教节日,敬拜的人就特别多。许多寻常百姓的家里还供奉观音塑像,常年在家烧香敬拜。
中国传统宗教——道教的“尊天地,敬鬼神”,在陈埭回族社区也盛行。中国是个农业社会,传统农业经济深受自然条件与气候因素的影响,天的无边无际和变化莫测,使人们对它既依赖又畏惧,认为农业收成的好坏,要看上天是否给予风调雨顺的好年景。而土地是农业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土地能生长五谷供人享用,给人类予恩惠。因此,老百姓称天为“天公”,称地为“土地公”,将它们当作有生命力的神灵加以崇拜。每年农历正月初一或初九,许多回民与当地的汉族民众一样都要祀拜天公,且祭拜仪式十分隆重讲究。土地公也是他们崇拜的神祗。他们认为土地公能够主宰人们的生活,因此,许多回民与当地汉族人家一样在家里既供奉观音,又供奉土地公的塑像,每月初二、十六都要祭拜土地公。土地公的塑像处处可见,房前屋后,坟前厕旁都有土地公的塑像或灵位,人们操办丧喜事都要先敬拜土地。但祭拜土地公的供品就不那么讲究,可多可少,可荤可素。
民间宗教信仰在陈埭回族中也有较大的影响,在陈埭回族的居住区与周边汉族社区一样,民间信仰的神灵小庙遍建各村。陈埭丁氏的每个自然村都有一个“境主庙”,“境主庙”供奉着不同的“境主”。“境主”的职责是保护该境的平安,这是一种民间杂神信仰。目前,陈埭丁氏社区的“境主”有13个,分别是:江头的武安尊王,渡头的红地公,岸兜的武安尊王,坪头的太子爷,西坂的妈祖,花厅口的文相公爷、王公、武相公爷、广平尊王(花厅口包括4个自然村,旧时分为4个境),四境的王公、保生大帝、圣侯爷、元帅公(四境旧时也分为4个境),溪边的祭奉王公。平时人们需要祈求神灵保佑时便会到当地“境主庙”来烧香敬拜。每逢“境主”生日,本境各户人家都要奉上丰盛食物,集中到庙中敬拜,并举行“绕境”活动,组织彩旗乐队,抬“境主公”绕本境周边一环,祈保全境平安。此外各户还要捐款请戏班子到“境主庙”前表演,祀祭活动持续2—3天。
儒家的孝道思想、祖先崇拜,在陈埭回族社区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陈埭现有丁氏回族祠堂一座(始建于明永乐年间),内供丁氏先祖的神主牌位,每年的元宵及冬至两个节日,陈埭丁氏回族都要在祠堂举行全族隆重的祀祖仪式,俗称春冬两祀。在7个回族行政村里还有6个小宗祠堂(始建于明清时期)。它们分别是花厅口的毅庵公小宗、中斋公小宗,坪头的毅斋公小宗,岸兜的敦朴公小宗,江头的古素公小宗、道振公小宗。此外,还有众多的“公妈厅”、“祖厝”遍布各个村落,内置高、曾、祖、父辈先人的牌位。许多回民家庭在清明节、冬至、春节及先祖的生纪、死纪都要举行祭祀仪式,缅怀先祖,也祷求先祖保佑。
历史上陈埭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许多生活习俗深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丁氏族谱载“祖从回教也。回教维何不用刚鬣,不焚楮帛,相率向西而拜”。据生活在16世纪初的丁氏十世祖丁衍夏在《祖教说》所言他小时候所看到的情景:“殓不重衣,殡不以木,葬不过三日。封若马鬣而浅,衰以木绵;祀不设主,祭不列品,为会期,日西,相率西向以拜天;岁月一斋,晨昏见星而后食,竟日则枵腹;荐神惟香花,不设酒果,不焚楮帛钱;诵清经,仿所传夷音,不解文义,亦不求其晓,吉凶皆用之;牲杀必自其屠而后食,肉食不以豚;恒沐浴,不清不以交於神明;衣崇木绵不以帛,大率明洁为尚也。夏(丁衍夏)稚年之所习见矣。”据此可知16世纪初,丁姓家族仍保持着礼拜、封斋、不食猪肉、宰牲、土葬等伊斯兰教规,其风俗习尚、宗教信仰和宗教仪式,具有明显的伊斯兰文化特征。
数百年的世事,沧海桑田,但丁氏先祖的遗风尚存,祖教——伊斯兰教的光芒在这片土地上没有泯灭。作为回族传统的宗教——伊斯兰教,今天陈埭回族居民仍然信仰它。1982年在陈埭丁氏自发成立一个“陈埭伊斯兰教小组”,1993年这个小组被政府承认,更名为“晋江伊斯兰教协会”(简称“伊协”)。在陈埭的岸兜村现有1991年落成的陈埭清真寺,还特请西北的阿訇长住清真寺。每星期五都有本地及来自省外、国外的穆斯林数十人在此做主麻,阿訇则负责一些宗教仪式,并用阿拉伯文及普通话给信徒讲读《古兰经》。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宰牲节、开斋节、圣纪节,这里都要举行隆重的宗教仪式,参加者多至几百人。目前在陈埭回族中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数不多,约只有60—70人,但信仰人数呈发展之势。伊斯兰教协会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选送回族子弟到外地去学习阿拉伯文和伊斯兰教知识。他们曾选送12名丁姓和郭姓青年到内蒙古的清真寺学习,后来,还不断选送回族子弟到中东阿拉伯国家的经学院去深造。据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陈埭选送到省外或国外学习伊斯兰教知识的回族子弟已将近60人。
基督教在陈埭也占有一席之地。陈埭四境村有陈埭基督教堂一座,每周周日都有基督教教徒在此做礼拜,信仰其教的回民约占陈埭丁氏回民的1%~2%。
人类学认为,宗教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在历史长河中必然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演化。陈埭社区的回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从周围汉族社会中吸收了佛教、道教、儒教、民间宗教信仰的观念,使其宗教信仰的客体发生了变迁。但与此同时还保留了本民族固有的宗教——伊斯兰教,从而使宗教信仰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二
任何宗教都与其所处的社会具有千丝万缕的文化联系。陈埭回族宗教信仰的演化,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回汉文化融合是与陈埭回族自身特殊的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分不开的。
1.共同的农耕生产。促进回汉文化的融合。人类的民族文化及宗教信仰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建立在自然环境基础上的。不同的生态地理环境必然给人类宗教文化的创造打下特定的烙印。当客观环境改变时,文化自然也会随之而改变。陈埭在唐以前原是一片浑茫的海滩,五代时,陈洪进在闽做节度使令军民围滩筑埭,故名“陈埭”。宋代以来,陈埭的人民垦殖为田,渐成村落。为避战乱,丁氏先祖从泉州这一繁华的城市迁徙到陈埭这一海滨偏僻的乡村。丁氏回民要想在陈埭生存、发展,就必须主动地适应周围的自然、人文环境。他们中断了传统的经商活动,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以海荡和田畴维系生计,发展海滩养殖业和农耕业,以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府君仁庵公传》载丁善定居陈埭后,“环江居负海,而海潮所往来处,其地卤泻,宜生海错诸鲜,居民受产以为业,谓之海荡。沿海弥漫,一望数千顷,大约产以什计,公有七八”。《二庄孺人传》也载,丁姓来陈埭后,“开基拓野,筑陂以捍海田,而瘠化为腴。履亩以徵荡产,而什受其八”。可见,由于居住环境的改变,为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丁氏先祖调整其主要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改行商为务农,采借汉族的基本谋生方式,融入汉族农业文明之中。原有的民族文化、宗教信仰也根据其迁入地区的地理环境,作出相应的的调整,开始接受了儒、道、释的思想。陈埭丁氏开基祖丁硕德,在临终前就曾留下要子孙在所居住的地方建立祠堂的遗嘱,为了尽孝道,其子丁善遵照父命“拓基启宇”创建宗祠,又“堂有遗像”祭祀祖先。这是其接受汉族宗法意识、崇祖尊亲思想的表现,使回族文化融进了汉文化的因素。
2.回汉的通婚。是文化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丁氏四世祖丁善随父迁徙陈埭时,丁姓是以单门独户来此落户。而此时陈埭及其周边地区早已生活着以陈、倪、谢、张、庄等姓为主的汉族。丁氏以一家外族异教置身于汉族文化包围之中,必然会受到汉文化的不断熏染。同时,由于条件的限制,丁氏男子也只能与当地汉族妇女通婚。丁姓前几代先祖均娶汉族女子为妻。据族谱的婚配统计,陈埭丁氏回族一至十世有丁口495人,婚配者434人。其婚人除元配外,含继室、侧室等,姓氏有注明的计婚姻458件,婚入姓氏54姓。其中与郭、金、蒲、夏回族4姓联姻24件,占5.2%。而与汉族之陈、黄、李、庄等50姓联姻434件,占94.8%,可见丁氏回族婚配对象主要是汉族。汉族妇女进入回民群体,带来了汉族的传统观念及行为习惯,使丁氏回族在更多层面上接受了汉文化,从而促进回汉文化的交融。
3.政治压力是回汉文化融合的催化剂。民族文化融合既有和平的因素,也有强制的因素。随着元明统治政权族属的更替,回族的社会地位也发生转换。元代倍受优遇的穆斯林在明初被视为“棼乱我族类”者,而“色目之道,夷狄之俗”则被当作弊端,回族社会地位卑下。在大汉族主义和排外风潮的冲击下,必然出现的文化反应是有意识地自我抑制本文化的外显内容,如风俗、宗教、节日等。丁氏迁居陈埭后,迫于政治压力不能不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和来历,在宗教观念和生活习俗等方面积极采借汉文化的因子,主动附会汉族文化思想。因此,陈埭丁氏虽信仰伊斯兰教,但当时并没有在陈埭建立清真寺,只是在家中面西诵读《古兰经》、做礼拜而已。为了能在广袤的汉族社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丁氏力图与周围汉族和谐相处。“植业于城南之陈江二舍许,因而迁居,子孙相传,隐伏耕读于其中,力行为善,咸知自远于法而保其家,故其属日以蕃。”丁氏还积极响应政府于洪武十四年(1381)为有效管理户籍而“更定版籍”之令,丁善主动让3个儿子占盐籍为帖,宁使“无盐之产而有盐之征”,藉以名正言顺地立户入籍于陈埭。在“撒戍之事”发生后,丁氏先祖甚至在编修族谱时,扳附于同姓汉族宋朝端明殿学士丁度而祖之,“以昭其裔不出于回回也”,并且以“聚书”为陈埭丁氏的堂号。这些做法都是丁氏回民在政治压力下,为应对时局所采取的对策及对汉文化的大量借助。
4.科举入仕,对回汉文化融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最能使一个民族接受外来文化的途径便是教育。丁氏先祖认识到要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提高政治地位,只有走科举仕途之路。因此迁居陈埭后,丁氏回族主动附会儒家思想,重视汉文化教育,参加科举考试。“首登仕籍”的是八世丁仪。而后“文人辈出,世而增昌”,丁氏从第八世起至民国之前的第二十世,累代均有人登科中榜。据统计,陈埭丁氏在明清两代登进士者12人、举人21人,以及贡士26人、秀才105人。甚至出现“六试七联捷,四闱十登科”的盛况。丁氏文人辈出,科举人仕者多,历代仕宦,不乏于朝。丁氏回族的文人政客,他们所接受的教育是封建传统儒家文化,人仕途者所恪守的是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及行为规范,这就不可避免地冲击着原有的民族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而且,他们凭借着其政治地位和博学多才的学问成为族中最有威望的人,具有影响带动全体族人众趋的作用,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汉文化思想在丁氏回族中的深入普及,促使其家族逐渐改变了原有那些不符合封建礼制的习俗,向着“渐变以合于礼”发展。这些官僚、乡绅、文人在陈埭回文化融合的过程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陈埭丁氏回族世世代代同汉族人民友好相处,共同生活,既保留了具有自己个性特质的传统文化,又增进了汉族文化,促使回汉文化互相交融。回汉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融合是陈埭丁氏回族社区文化的一个显著的特征,能避免文化冲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这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加强民族间的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