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对于国公共就业服务分析综述

杜娟  2012-05-31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水平不断发展,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不断努力过程中,各项事业也在不断进步。其中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在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长期存在的就业压力和严峻的就业形势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对研究公共就业服务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以为研究如何完善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借鉴。

论文关键词:公共就业服务;服务外包;综述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政府出资向全体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它是政府调控市场和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公共就业服务在减少失业、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调节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向失业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多项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还是防止失业保险、补贴带来工作动机方面负面影响的有效控制机制。

一、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发展到今天,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解决长期失业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急需大量就业服务,且就业压力长期存在,客观形势对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公共就业服务相关的管理立法比较落后,这往往会导致不规范的市场主体行为,对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正常发挥,以及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和制约。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量不足、结构单一,服务人员数量偏少

随着新增就业人口、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下岗失业人员所叠加形成的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人力资源市场多项职能发挥的重要载体,其数量的不足和结构的单一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看,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编制相对较少,每名工作人员约服务2万名劳动者,是发达国家的数十倍,街道、社区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较薄弱,难以向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公共就业服务。

(三)缺乏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职业中介机构协作

目前的公共就业服务无论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难以满足日益庞大的就业群体个性化、多样化的就业需求,因此需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职业中介机构来协作。

(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不健全

现代社会经济形式的日益多样化使工作的形式也越来越灵活,同时劳动力流动更加活跃,大型人力资源市场逐渐形成规模,依靠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传递就业信息已经不能适应大规模劳动力流动的需要。

(五)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不完善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缺乏科学化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战略规划、绩效计划和绩效报告制度等制度框架,缺乏统一的绩效标准。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法规

李宏(2007)认为要想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行为,为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自主择业、就业机会均等和获得就业服务权利的实现,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就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及就业服务方面的立法。张晓博(2010)认为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依赖于规则的完善,我国相关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少,法律效率低,立法的超前性、系统性和导向性不够,因此这方面的立法有待健全。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

在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中,要加大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养和充实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李公达(2008)研究认为街道乡镇和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力资源管理、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具有显著成效,但目前许多地方的机构和队伍建设不到位,服务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的就业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曾湘泉(2009)认为应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内成立相对独立的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局或中心,并在各大中城市设立直接领导的分支机构。同时作者还提出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未来发展应具有三个导向:即公共就业服务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应以机构职能为导向、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和以服务规范化为导向。

(三)搭建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就业服务体系

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就业服务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需求,所以需要探索搭建规范的、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就业服务体系。刘昕(2008)通过研究国外公共就业服务外包的实践,认为在公共服务外包的浪潮中,澳大利亚、荷兰、英国和德国四个国家的做法很有代表性,这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公共就业服务外包对于减少政府在公共就业领域的成本支出,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葛俊,施碧钰(2010)认为公共服务外包是公共服务的一种供给方式,具体来说是指国家将原来由其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公共就业服务最基本的职能就在于充当劳动力和用人单位的媒介,沟通信息,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就业,所以针对当前信息传递功能不健全的状况,必须完善和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李宏(2007)认为对于劳动力供求信息不但要进行专门的收集,还应该注重对信息进行研究以预测劳动力供求的层次和结构,掌握其构成比例、行业和职业分布情况,尤其是对需求结构和影响供求因素的分析。胡绍英(2008)提出建立以职位空缺为核心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统计和发布体系。王钰(2010)经过研究认为对一些网络普及度和使用度较高的地方,相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建立统一的、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大型就业网站,该网站根据浏览就业信息的人员的身份可以分为不同的信息板块,针对不同就业群体提供不同的就业信息和工作单位的信息;对乡镇等网络不普及的地方,可以采取地方政府主编和印刷专门的就业信息报纸和刊物,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发给各乡镇地区的失业人员。

(五)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的绩效评估能够通过具体的绩效指标设置使其产出结果更加符合预定目标,并且它能够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投入和产出进行细致监控,从而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胡绍英(2008)总结出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的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实践部门的访谈,对完善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提出了一些建议。作者认为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应该引入以目标管理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制度,强化其为就业弱势群体为核心的客户服务的功能,建立可量化和完善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马树才、张华新(2009)认为在业绩考核上,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提供的指标体系值得参考。

三、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学者的研究主要是从五个方面来着手解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搭建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体系。解决就业问题是每个国家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作为国家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需要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对于新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且要创新思维,使公共就业服务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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