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
未知 2006-10-3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政府职能,必须发生重大的转变,为了适应这种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应实施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综观市场经济所具备的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市场主体的自动性、市场活动的竞争性、市场发展的开放性、市场行为的规范性等等基本特征,政府职能必须发生三个大的转变。
一是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众所周知,我国政府现行的体制及其职能,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确立的,是在大规模群众运动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特别强调指令性计划和国家干预的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将国家组织全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职能,误认为是政府机关对全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的直接管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直接经营管理。其结果是,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尽管进行了多次调整,但由于没有抓住转变职能这一关键,往往出现不包不管就乱,一包一管就死。因此,现在的机构很不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现代化建设。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改变政府对企业等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才能予以解决。
二是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各级政府,要实现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的重要举措就是,从原来的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我们知道,我国目前建立和即将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不仅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且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要求。从总体上看,由我国的基本国情、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制度所决定,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更显示其重要性。因为,只有通过政府有意识的引导与培育,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宏观调控体系,避免市场发育中的自发性、盲目性和被动性,才能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建立起与现代社会主义大生产和现代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起点、高层次的市场体系和市场运行规则。分析其各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了推进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把传统落后的经济结构改造成为现代化的经济结构,因此不应当只局限于当前的市场需求,而更应该重视政府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立足于经济发展全局和长远目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从审批项目、分钱分物,转到运用经济杠杆、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轨道上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的方向是不断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并相应地改革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同改革开放以前相比,我国的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都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从总体上看,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和经济运行机制已经发生的变化,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有很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政府对经济管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不少已被证明是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然而这些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管理方法仍在沿用,导致政府管理与市场运行和摩擦的增大,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间接管理方式又很不完备。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仍然侧重于定指标、批项目、分钱分物,这样,一方面,政府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仍然管了应当由企业和事业去管的事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应当拥有的自主权,有些还在政府部门之间转移,有些则被政府机构的中间层次截留,各级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并没有完全转变。此外,政府还包揽许多应当由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如信息咨询、会计服务等。另一方面,政府对那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事务,又往往没有管好。比如,在推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方面;在调控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瓶颈”部门方面;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方面;在反对垄断和过度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方面,政府还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与此同时,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仍很不合理,普遍存在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新体制的建立进程;同时,服务于市场的政府机构又过于薄弱,难以发挥有效地引导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为了确保上述政府职能必须进行三个重大转变,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加快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理由如次:
第一,市场经济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国际与国内市场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能够获得人才并重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谁就能够在国内与国际竞争中战胜对手,夺取胜利,从而使企业得以快速发展,进而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为此,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的政府管理体制,尤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第二,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建国以后又根据计划经济的需要进行了改进,选拔与培育了大批优秀干部,这对巩固人民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建设与改革,无疑已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种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诸如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的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正是由于上述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带来了许多问题,如党政机关臃肿,层次重叠;许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年轻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干部脱离群众,在一些机关、部门出现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现象等。这些问题和现象大都与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相联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极不相适应。
第三,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出路在于推行和实施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的十三大和七届人大决定的。1993年8月14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李鹏总理签署正式颁布了。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配套措施之一。目前,在我国逐步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对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转变政府的职能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泛滥,有利于将优秀人才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克服腐败现象和纠正不正之风,加强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社会秩序,增强经济实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从而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事实已经证明,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和实施已接近两年了,两年的时间并不算长,但从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一些地区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反馈来的信息,我们已经深深地感到公务员制度强劲的生命力。考核过渡、考试录用、竞争上岗、辞职辞退……越深入下去越牵动人心。行政机关不再是静悄悄,“铁交椅”、“铁饭碗”已经成为过去。优秀者脱颖而出,不思进取者有了压力,不称职的、腐败的得以清理出去,这样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这样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管理机制,已不再是纸上的蓝图,它已随着推行和实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深入成为现实。《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必将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必将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同时对其它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