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公务员制度与有效政府
佚名 2005-12-29
注释:
[i] 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第92页。 [ii] 发达国家文官制度的情况可参见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第十章“文官制度”。世界银行1997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也曾特别强调,法国、普鲁士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现代化成功的关键之一在于在19世纪,这些国家就已经实现了公共行政部门的现代化,英国的文官制度改革,“开创了精心培养职业知识精英的先河,为英国主宰国际商业达一个半世纪奠定了基础”。同上,第80页。 [iii] 参见齐彬:《公务员制推行取十项成绩 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http://www.sina.com.cn,2003年08月13日,转自新华网。 [iv] 有关“专业人员国家”的提法,是美国行政学家在其1968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民主与公共事务》一书中提出来的。参见弗雷德里克·C·莫舍:“专业人员国家”,载于斯蒂尔曼编著:《公共行政学》(上册),李方等译校,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33-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