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问题
方青 2010-05-26
4.2 完善农村隐性失业统计调查方法: 农村隐性失业调查可借助于国家已经建立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农村隐性失业劳动力抽样调查的范围是全国的农村地区,调查以户为登记单位,调查人口具体涵盖范围与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相同。调查采用以全国为总体,省为次总体的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一般也分为三个阶段,即由“省抽县、县抽乡、乡抽村”,并对抽中的样本村进行逐户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第一级抽样框的县级单位进行分层,分层标志采用人口标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经济标志(近三年人均分配收入)或地形标志(平原、山区、丘陵)等,具体由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调查时点也可定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包含15日那个星期的星期天,调查期间为调查时点前四周。调查对象为年满16岁及以上的农村地区常住人口。调查内容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劳动状况的调查,其中劳动状况的调查项目有①调查期内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②调查期内累计工作时间;③所从事的行业、有无兼业行为及兼业的行业;④该家庭户是否有外出务工的人员及务工人数(外出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地区,人已离开农村在外工作的人员);⑤调查期间内未参加有报酬劳动或劳动时间过少(小于充分就业时间)的原因。 4.3 建立农村隐性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1)反映农村隐性失业总量的指标:①农村隐性失业总数: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超过农业生产要素协调配置所需要的那部分劳动力的剩余量。采用劳动力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农村隐性失业调查时,可将农村隐性失业规定为那些在一定年龄(16岁)以上的农村常住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参加农业劳动或其它非农业有报酬的劳动,在调查时点前四周内,周平均劳动时间不足40小时的人员。②各年龄段的农村隐性失业数:按照16-24岁、25-44岁、45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即青年、壮年和中老年)分组统计。③各文化层次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按小学以下、小学、初中、高中、大专以上几个层次分别统计,反映农村不同文化水平的劳动力供需不平衡的状况。④不同性别的农村隐性失业数量:按男、女分别统计的农村隐性失业数量,反映调查范围内男女劳动力隐性失业的规模,说明农村生产劳动对男女劳动力的偏好或排斥的程度。 (2)反映农村隐性失业广度的指标:农村隐性失业率。它是反映农村隐性失业相对数的指标,隐性失业率越高,说明剩余劳动力面广,失业的情况严重。 (3)反映农村隐性失业就业结构的指标: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的比重:为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占农村总的剩余劳动力数量之比,该指标按照年龄、文化层次、性别等分别统计。反映了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在总的农村隐性失业中分布的比率,是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