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吻合在低位直肠癌保肛手术中的应用
佚名 2008-08-05
作者:相建国,李煜庆,崔祥滨
[摘要] 目的 探讨低位直肠癌保肛手术的器械吻合的价值和总结临床经验。方法 对自2001年1月~2005年12月治疗的17例低位直肠癌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总结分析。结果 全部17例中男6例,女11例,年龄45~80岁,平均59岁。根治性切除14例,姑息性切除3例。肿瘤下缘距肛门≤6 cm者5例,≤8 cm者12例。全部病例均行GF-Ⅰ型34号吻合器吻合。吻合口漏1例,经保守治疗治愈。结论 器械吻合在低位直肠癌保肛手术中作用关键,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 直肠癌;器械吻合;保肛手术
外科手术切除是治疗直肠癌的主要手段,随着对肿瘤生物学行为认识的提高和对生活质量的重视,吻合器械的发展和应用使得一些以往难以完成的术式变得简单易行,保肛手术已经成为治疗低位直肠癌的主要术式。我科2001年1月~2005年12月采用器械吻合治疗低位直肠癌17例,现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2001年1月~2005年12月应用GF-Ⅰ型吻合器行低位保肛术治疗直肠癌患者17例,男6例,女11例,年龄45~80岁,平均59岁。病理:高分化腺癌13例,低分化腺癌3例,黏液腺癌1例。Duke分期:A期2例,B期12例,C期3例。肿瘤下缘距肛门≤6 cm者5例,≤8 cm者12例。全部病例均行GF-Ⅰ型34号吻合器吻合。
1.2 手术方法 腹部操作用Miles术腹部操作部分[1]。距肿瘤近端10~15 cm切断结肠,切除部分乙状结肠和全部直肠系膜,游离直肠到盆底判断可行吻合者,于直肠拟定切断处以关闭器关闭肠管,紧贴关闭器上方断肠管,移走标本。术中判断剩余结肠长度足够,则行直肠结肠端侧吻合,由结肠短端置入吻合器身,深度6~10 cm,于结肠侧壁刺一小孔,行直肠结肠端侧吻合。吻合成功后由结肠断端退出吻合器,手术者由肛门触摸吻合口内壁光滑完整,直视下检查吻合口外壁无渗出、吻合口牢靠,关闭结肠残端。如术中判断剩余结肠长度不足以行直肠结肠端侧吻合,则行端端吻合,结肠和直肠的游离同上,于直肠拟定切断处用一次性关闭器关闭直肠,近端大直钳钳夹,在关闭器与大直钳间断直肠,移走标本,蒸馏水加5-FU冲洗盆腔。充分扩肛后于肛门置入吻合器身,近端结肠荷包缝合结扎固定在吻合器蘑菇头中心杆上,于直肠前壁或后壁行结肠直肠端端吻合。放置橡皮引流管于骶前,由肛门旁刺口引出,胃肠功能恢复后拔除。
1.3 结果 17例中根治性切除14例,姑息性切除3例。肿瘤下缘距肛门≤6 cm者5例,≤8 cm者12例。吻合口漏1例,经保守治疗治愈。
2 讨论
自Miles 1908年首创腹会阴联合切除治疗直肠癌以来已有90余年的历史,Miles手术一直是外科医师治疗低位直肠癌的金标准。然而该手术后腹部永久性结肠造口给患者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不便。Goligher经过1500例直肠癌标本研究后发现,有65%的病例向肠壁远侧扩散现象,但约70%在0.6 cm以内,即使少数>0.6 cm的病例也没有达到2 cm,远端肠管必须切除5 cm以上的原则受到置疑。Heald等于1982年提出全直肠系膜切除的观点并在临床实践中予以证实[2,3],此后保肛手术被越来越多的外科医师及直肠癌患者所接受。总结本组经验,我们认为低位保肛手术适应证的选择应具备以下条件:高分化腺癌者肛提肌未受侵犯,肿瘤下切缘能切除3 cm正常肠管且肛提肌以上直肠残端>1 cm;低分化腺癌或黏液腺癌者肿瘤下切缘能切除5 cm的正常肠管;Duke’s C期患者虽有远处转移但仍可行姑息切除者;老年患者或坚决要求保肛者。
直肠癌吻合口瘘的预防的关键之一在于保证吻合口无张力。本组采用在手术中对剩余近端结肠的长度进行判断,如长度不够则行直肠结肠端端吻合,以确保吻合口无张力。如术中判断结肠长度足够则行直肠结肠端侧吻合,这样吻合的优点在于可以使结肠于吻合口处形成一个J型袋,起到保存粪便的作用[4]。也有研究报道直结肠端侧吻合的吻合口血供优于端端吻合的吻合口。本组中1例行直结肠端端吻合,并出现吻合口瘘,经保守治疗治愈。
[参考文献]
1 郁宝民.直肠癌保肛手术的现状与展望.中国普外基础与临床杂志,2001,8:32-33.
2 Heald RJ,Ryall ROH.Recurrence and surival after total mesorectal excision for rectal cancer.Lancent,1986,1:1497-1482.
3 Heald RJ,Chir M,Karanjia NS.Result of radical surgery for rectal cancer.World J Sury,1992,16:848-857.
4 王健生,任宏,陈武科,等.国产吻合器在低位直肠癌保肛手术中的应用.西安医科大学学报,2000,13: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