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WTO有关协议对云南烟草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建议(下)

未知  2008-08-08

4.反补贴措施

如果发生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讼补贴,WTO成员可要求和采用这项补贴的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60天内不能解决问题,即可发起反补贴调查或者启用争端解决程序。

协议对不同调查阶段的具体要求和期限作了规定,包括证据的收集,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接受补贴者获益的计算、损害的确认、可能的救济措施以及对所做决定进行司法复审的途径等。WTO守则第六部分“组织机构”中除“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外,设置了一个由精通贸易与补贴的资深独立专家组成的“常设专家组”(PGE),专门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进行裁定。

5.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优惠

(1)如果反补贴调查发现,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受调查产品所得到的补贴不及于该产品单位价值的2%(发达国家的相应数字为1%,最不发达国家为3%),或者受补贴产品进口值不到进口国同内产品进口总值的4%,且所有不到4%的发展中国家的合计进口量不及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总值的9%,则应立即取消反补贴调查。

(2)最不发达国家和人均国民收入不到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不必取消禁止使用的出口补贴,其他发展中国家则可在8年时间内逐步取消此类补贴。

(3)对于那些在8年期满之前已取销出口补贴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若它们对产品的补贴不及该产品单位价值的3%,则也应立即取消反补贴调查,这项规定截止到2003年年底。

(4)发展中国家达到出口竞争性标准的产品(即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在2年内逐步取消补贴,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足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可以8年内逐步取消。出口竞争性标准是指该产品连续2年在世界贸易中占3.25%以及以上的份额。

(5)对于依国内产品使用情况而定的补贴,其禁令在5年内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为8年。

目前我国烟草业的出口补贴采用两种形式:

1.出口贴息。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的奖励为:每出口一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另外,各省可按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贴息率,云南省1999年9月的规定是,每出口一美元奖励6分人民币。这部分出口补贴由财政支付,直接补贴给出口企业。这也是对所有行业的出口都有的出口补贴。

2.出口退税。这是只针对烟草行业的税收补贴政策。对出口的卷烟,实行“免征免税,不征不退”的优惠政策;对出口的烤烟,实行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征17%,退13%;对出口原烟,也实行“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先征13%,后退5%。

由上可知,云南对烟草业的出口补贴不多,而且即使是在存在出口补贴的情况下,云南的烟草产品也都不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例如,万宝路不含税进口价是158美元/件,红塔山的出口价是200美元/件;C3F(上等烟)巴西的FOB价为4200美元/吨,我省以6000美元/吨出口才有微利。由此可见,进入WTO后,即使现有的出口补贴保持不变,云南的卷烟和烟叶在国际市场上都不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因此,不太可能会对几大烟草进出口国国内烟草行业造成损害,这样,对我国的烟草产品提出反补贴调查的可能性也不太,所以,我们在一些方面还可以加强对烟草业的补贴。

加入WTO后烟草业面临的挑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烟草在世界烟草业已拥有了重要的地位,但进入WTO之后面临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以云南烟草为例,分析表明,云南烟草企业在劳动力成本、国内营销渠道和经验、低档烟价格、中国文化环境、区域优势、短期内消费者偏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在物质资本、品牌及创新、中高档价格品牌、原料等方面同外国烟企相近,但在信息、国际营销渠道和经验、避险意识和方法、人力资本、技术开发创新、管理能力、谈判技巧、跨国经营能力和经验、规模经营能力、多元化经营能力和体制优势方面就处于竞争的劣势。同国际上的大烟草跨国公司相比,进一步发展壮大将遇到以下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中国烟草业缺乏一般市场意义上的经营机制,企业所有权的地方分割不利于跨省兼并和按市场法则重组产权。

·在专卖专营管理制度下的市场化进程中,既不存在较发达完善的市场机制,也不存在严重的市场失效,市场作用不能完全发挥,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又难以完全到位。在实际运行中,体制和政策既难分开,又难联动。行业制定的宏观政策改变了,但体制并未改革,直接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专卖专营管理的到位,以致产生因财税体制制约,地方政府干预企业行为合理、合法化、产销衔接、以销定产、以市场为导向困难重重、矛盾突出,粗放经营,难以培育市场,卷烟市场低水平运行等等。

·当前,卷烟税率档次相差过大,有利于小烟厂低档烟的生产和销售,在生产环节的征税是很多地方盲目发展计划外烟厂,任意突破国家生产配额,保护地方市场的重要原因。

·烟草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的不严格,严重淡化了国家的计划管理,加剧了供求矛盾,卷烟生产配额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造成扶劣限优。卷烟流通环节多,增加了产品的流通成本,并导致产销税节。

·烟叶出口先征后退且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政策抑制了烟农种植出口烟和进出口公司组织出口的积极性。

·拥有烟草经营特种许可证的企业缺乏对外独立的谈判权和合同制定权。

我国原有烟厂180多家,近几年通过关停转化有156家,所产50万箱以上的烟厂仅有14家,企业的散乱小导致了卷烟产品的散乱小,全国1200多个卷烟牌号中年产量在50万箱以上的不到10个,在100万箱以上的是空白,全国知名牌红塔山年产量仅80万箱,而万宝路年产量是290万箱,红塔山在全国的市场份额仅占2.3%。全国计划内烟厂每年生产卷烟约3400万箱,但1999年假私超非四种烟约为380万箱,挤占我国1/10的市场。受全国市场疲软、经济不景气的影响,99年全国计划内130家直属卷烟企业,有26家亏损,占20%,加上26家计划内地方烟厂中的14家亏损企业,总亏损面高达25%,占企业总数的1/4。若按省市统计,全国有10个省市总体亏损占31个考核单位的32%,国内企业间争夺市场的竞争已经白热化。

PM公司烟厂的设备的有效作业率为80%,劳动生产率已达1000箱/人年,占有全球烟草市场份额的49%,估计市值800亿美元,净价值645亿美元。英美烟草公司兼并美国烟草公司和乐富门烟草公司后,卷烟产销量高达1800万箱,占世界卷烟市场份额16%,日本烟草公司收购雷诺兹的海外烟草企业,卷烟产销量达920万箱占世界卷烟市场份额8%左右,这三大世界烟草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产品结构较单一,不能有效地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尤其对高品质的混合型卷烟,国内产品明显供给不足。据分析,1985年到1990年,世界混合型卷烟消费每年增长1.43%,美式混合型卷烟产量每年以3%的速度增长,在国际市场,混合型卷烟市场已占有20%以上的市场份额。96年我国吸食混合型卷烟人口已占吸烟总人口的14.3%,2000年为12%左右,部分省区混合型卷烟销售比例已超过20%,我国生产的混合型卷烟主要处于中低价位,市场潜力巨大,而国外企业有绝对优势。

·中国烟企在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特别是在人才拥有量及员工素质上有极大差距。雷诺兹公司招聘的工人,其学历都要求念过2年以上的大学(相当于国内的大专学历),各学员进厂都必须经过一至三级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而我国烟草企业的员工平均水平远未达到这种水平。

总之,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使中国烟草业不能形成整体合力,难以统一行动的发挥世界烟草第一大国的整体优势。而国外大公司却早已投入大量准备抢夺中国市场。

在中国加入WTO的双边谈判中,欧盟方面对要求允许外国卷烟直接进入零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价;美方把要求中国取消对美达11年的烟叶禁运作为谈判的重要条件之一,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国会投票审议给予中国永久性最惠国待遇问题前,专门就烟草问题听取并采纳了美烟草大州北卡罗来纳州等州议员的意见;在中美双边谈判结束不久,美国佐治亚洲农业总署代表团即派出农业专员率领代表团赴中国推销美产烟叶,诸如等等都明确地表明了面对日益缩小的发达国家的烟草市场份额,中国宠大的烟草消费市场早已是各大烟草跨国公司的竞争重点。

国际大型烟草跨国公司在开拓全球市场时采取的通常做法,一是采取并购和收缩战略,实现规模经营,减少竞争对手,扩展营销网络。二是通过多元强大的促销手段,组建全球销售网络。三是在发展中国家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通过烟草科研、技术、生产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打开市场。四是利用各种名牌系列化和高科技领先的优势,抢占市场。五是动用政府的力量保护本国烟草并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烟草市场。六是国际合作打击走私或暗中支持走私。各种战略措施的综合运用,使得跨国烟草集团在挤占国际市场方面获得了相当的成功。

以日本和台湾市场为例:

在1977年至1985年日本保持专卖制度期间,外烟占日本卷烟市场的占有率仅稳定保持在1.0——2.4%之间,受美国政治及经济压力,日本于1985年4月1日取消专卖制度,外烟在87年即增到9.8%,1987年4月1日取消进口关税,1989年外烟即增到12.1%,进而按每年的1个多百分点的速度迅速上升,日本于1989年设3%的消费税,1997年又将消费税提高为5%,并于1998年实施香烟特别税(一支烟一日圆),但均未能阻止外烟上升的速率,至1999年,外烟占日本烟草的市场占有率已达24.7%。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是在拥有了较为严密完备的销售配送网络的情况下开放市场的,十五年间总消费量的增长仅为6.9%,外烟市场份额却由2.4%迅速上升为24.7%。

我国台湾省于1976年1月起开放卷烟民间进口,自1980年到1988年8年间,进口卷烟量即由8%左右迅速扩大到21%,由此可见烟草跨国公司在挤占国际市场份额方面取得的成效。

90年代后世界烟草跨国公司抢占东欧,前苏联等国家20%左右的市场份额仅用了5年时间。

加入WTO后,如果外烟占有我国20%的市场份额,将达到680万箱左右,这将进一步加剧供过于求的局面,国内将有更多的卷烟厂亏损及至倒闭。

在烟机制造方面,西方烟机制造商在中国设有办事机构及零部件仓库,并且建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他们看到,将来进入中国烟机市场的门票是与中国同行建立合资企业,以期在八五期间购买的烟机使用10年后中国烟机市场再次兴旺时有利可图。

对策建议

一、加速推进烟草大集团战略的实施,政企分开,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制度创新。

中国加入WTO对烟草业的整合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利的契机,烟草行业要抓住机遇,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改革力度。要深入研究在世界范围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突飞猛进、跨国公司的影响日益增大的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下,烟草行业的战略重组问题。在体制、制度的创新中要扶优扶强,抓大灭小,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逐步在全国形成3——5个烟草企业集团。

为此,必须加大对烟草计划流通、价格、税收、体制、管理等方面全方位的综合配套改革的研究及推进力度。

云南省应加快形成一个烟草集团的步伐。

二、改革现行烟草专卖的“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国家对专卖管理的有效控制。

建议将烟草专卖的各级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格局改为按烟草区域市场(大区)来设置,同时辅之以其他果断措施打破“专卖地方”或“地方封锁”的状况。

中长期目标应定位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以及世贸组织的规则改革专卖制度,创造一个有利于烟草产业健康发展的公平的制度环境。

三、从生产制造战略向生产服务战略转变。

未来企业竞争的重点已从产品制造转向客户服务。烟草公司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推动烟草企业在组织调整、业务重组及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拓展使客户满意的概念,成为提供烟草产品和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的公司。在突出有竞争力的主营业务时,要特别注重发展公司内服务业。要使企业经营决策更加贴近市场,对市场变化反应更灵活,使企业经营重点从制造向销售、服务转移,从硬件产品向系统产品转移。

更加大全国市场的统一营销网络或区域(非行政区划区域)市场的统一营销网络的建设力度。同时,积极探索代理商制度,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的营销服务形式。建议各管理部门及企业设专人综合管理指导电子商务在烟草的运用。省公司应在全省烟草统一规划建设相关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要鼓励管理人员和职工攻读市场营销学学位,向国内外研究机构、相关组织、大学派出研修人员,专攻行业发展急需的特殊技能。要成立地区研究会,研究交往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与商业惯例,制定适合各地情况的市场营销战略、战术。

四、要建立一种烟草与其他行业结合及退出的灵活机制。

90年代以来,国际大烟草公司根据东欧剧变后出现的市场空间、东南亚金融风暴带来的市场影响、世界反吸烟运动空前高涨以及在非烟产业投入产出比不甚理想的客观现实,已将非烟产业逐步收缩,集中精力加强主业,并在烟草主业上采取了一系列合并及减员措施,进一步加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云南烟草应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减员增效的方针政策,加大科学管理的力度。同时,根据目前我们发展改革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和拓展烟草企业在资本运营方面的新途径和空间,在发展新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产业间投资组合的退出机制,使烟草企业有限的资金能够合理灵活地流动。

五、要在全行业广泛进行WTO有关机遇与挑战的宣传教育。

让全体员工都了解加入世贸和大家的关系,从而充分地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及提高投身改革的自觉性。

六、要加大对科技教育的投入力度。

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科技实力的竞争。进入WTO后,国外大烟草公司将会在中国大量地寻找人才,按国际人才市场的价格来吸引优秀人才,人才将成为进入WTO之后的一个竞争的热点。烟草业如不能够真正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将会面临优秀人才流失的重大挑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体现在明确的制度上。

烟草行业必须加大官产学研联合的力度,通过建立有效的、灵活的运行机制使各类人才为我所用。建议创造条件同相关科教机构合作,在烟草科学研究院、红塔集团设立相应的博士点或博士后流动站。

建议云南烟草要加大参加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项目的合作范围及工作力度,以充分利用云南省优惠政策。

要加快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适应国际竞争的管理、科技、法律人才的培养,鼓励在职人员通过不脱岗加强学习,申请国家同等学力学位。

要树立云南烟草科技的学术权威地位,培育和推荐云南烟草的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院士。

要加大烟草干部培养提高的力度,建立更加积极的培养规划,使各管理层的干部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以适应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国际化竞争更趋白热化的形势要求。

七、行业的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强战略研究。

战略研究要立足于全球竞争的高度对本产业、行业、企业进行动态的深入的分析,要进一步分析中国烟草、云南烟草在中国进入WTO后掀起的下一轮世界烟草竞争中的全球分工定位。要通过战略发展对策的分析研究,未雨绸缪,走在竞争对手的前面。

在全球战略中,要加大与国际跨国烟草集团合作的力度,同跨国公司建立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要使企业成为同跨国公司学习、合作、竞争的主体。

要专题认真研究烟草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中要注意当前国外烟草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从现在开始,即应采取措施树立云南烟草良好正确的公众形象,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步国际化,要早日采取措施防范美烟草诉讼案等对中国烟草的负面影响。又如烟用生物化肥产业的发展问题研究,烟田产品的绿色包装体系问题,结合结构调整,引进环境友好技术降低能耗,提高出口产品环境竞争力问题,各企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问题,利用烟草创造财富的传统力量,支持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支持体系问题等等。

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要有长远的市场配套发展计划,要同国外客商一起建立共同的销售目标,使合作双方互惠互利,以期占领长期稳定明确的市场。

八、烟草科研要加强科研项目选项同生产一线企业需求相结合的机制。

从课题选题开始就要紧密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严格的市场需求调研,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效益。要从机制上防止出现科研、生产两张皮的问题。

建议设立科研项目用户定单制度,从根本上形成烟草科研为烟草经济发展服务、烟草经济发展又推进烟草科研的良性循环,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对于基础科学研究,烟草应加强同专业研究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建议设立烟草访问学者制,吸引行业外专家为烟草服务。

要继续加大开发低焦油、安全型、混合型卷烟的工作力度,以满足国内混合型烟草消费的需求。在开发烟草生物医药领域新用途,跟踪世界高技术前沿技术时要注意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九、云南烟草在按国家局要求对“三合一”进行分设时,要对烟叶生产认真规划和定位。

要充分发挥云南的自然资源优势,还要对全省的烟叶种植、生产的潜力和适度规模进行科学论证,创云南烟叶名牌,根据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容量,独立发展云南烟叶生产。应组建区域性烟叶专业集团,实现和加强烟叶生产的制度创新。加快建设烟叶生产出口基地。

建议政府提高烟叶出口退税率或实行零税率制。

根据国际、国内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引导烟草种植集约化,专业化,完善烟叶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切实提高烟叶品质和生产质量。要发挥现有烟草科研优势,加强烟草生物工程研究,综合利用烟草原料,开发新用途。

要加快烟草种子公司的组建进程。通过体制创新推动烟草种子产业化、商品化及国际化,以适应加入WTO后烟草种子工作对外合作的需要。

十、云南作为中国的烟草大省,各企业应积极参与到国标的修订和国内外不断更新的标准化活动之中,提高标准水平。建议在进口烟制品检测中,增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烟气重要化学成份的检测,如烟草中特有的亚硝胺和焦油中重金属元素等项目的检测,进行限量考核,为适应烟草发展的需要和为我国入世后卷烟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作好准备。

要在烟草工业企业推行ISOl4000认证体系,加大在烟草商业企业推行ISO9000认证的工作力度。

十一、建议成立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南方中心),负责南方片区的转基因检测和研究工作。

云南是中国的烤烟生产和出口大省,建议云南省公司报请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已有的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内,筹建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南方中心),开展对我国南方片区烟叶转基因的检测、研究工作。加大对云南烟叶以至南方片区烟叶的保护力度,为我国烟叶的顺利出口做好检测保障工作。

十二、全面推广实验室认证制度,为云南烟草走向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面对加入WTO,开展实验室认证是云南烟草今后企业管理标准化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于1999年底通过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业认证,目前正在为接受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授权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的认证工作作准备。随着云南烟草实验室认证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将随之提高,并逐渐向标准靠近,为最终消除国际贸易中由于检测和校准数据不信任而造成的技术壁垒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三、加快云南卷烟安全性评价体系等优势项目的标准制订工作,建议成立卷烟安全性检测中心。

优势项目标准一旦被行业所公认,就有被国家或国际采纳为标准的可能。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正在加紧建立烟气中重要有害化学成份和卷烟重要有害生物活性的检测标准方法,建议在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成立卷烟安全性检测中心,统一全国的安全性指标检测,通过对卷烟重要有害生物活性和烟气中重要化学成份进行检测,保证中国烟草在提高品质的同时,在提高卷烟的安全性方面有一个统一的对国产烟和进口烟进行检测的标准和权威检测机构。

十四、尽早组建行业协会,组建专门研究国际法律和贸易规则的人才队伍,为今后应对倾销与反倾销调查诉讼,提供组织人员保证。

建议委托相关专业权威机构加强对国内国际市场的研究,注意研究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特别是烟草市场的价格波动,以适时调整烟叶生产的策略,提高云南烤烟的价格竞争力。

要加大国际烟草经济研究的力度,跟踪世界烟草跨国公司的政策走向,特别要注重研究今后国外烟草生产商与国内竞争企业联合的动向,防范国外烟草生产商采取规避措施,以低价倾销烟草制品,对云南烟草生产企业和国内其他烟草生产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十五、加强政府“绿灯补贴”的力度和范围

目前对烟区,烟农的补贴是由企业内部给,这本应是由政府做的事,政企不分使得烟草企业负担过重,从长远来讲,该由政府给的补贴还是由政府财政给,这样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1)增加科研与开发(R&D)补贴。

《补贴协议》允许的科研与开发补贴包括有:将工业研究成果转化成一种计划、蓝图或者设计成新的或改进型产品,加工或服务,而不论其可否投入商业使用。因此,云南在对烟草产业实施补贴时,应更多地增加科研与开发的补贴比重,以避免进口国的贸易报复。

(2)增加地区扶贫资助

由于云南有大面积贫困地区的人均收入与全国水平的差距己达到“绿灯补贴”所允许的程度,政府可以对这些地区的烟草产业采取补贴手段。

在补贴形式上,要尽量避免政府直接拨款、直接的债务免除、弥补某项经营亏损等《反补贴协议》列明的禁止形式,即“红灯补贴”,而应巧妙利用某些形式的补贴:(1)政府贷款;(2)政府提供贷款担保;(3)政府提供可购买商品或劳务。

补贴数量的设定主要根据经济需要,通过经济分析后决策,但从避免不必要的报复措施而言,应力求将从价补贴率控制在5%以内;对于科研开发投入补贴,对研究的资助不得超过用费的75%,对开发的资助不得超过用费的50%;资助只限用于人员、设备、用地与建设,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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