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对观众主体性的忽视和误读
苏雅娟 2008-07-26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视娱乐节目在中国遍地开花,成为中国电视领域中最活跃的节目形式。但是快速膨胀之后,电视娱乐节目正陷入发展后劲不足的尴尬境地。这种状况引起了包括节目制作者和相关研究者及学界内外人士的普遍关注与争论,主要存在着两种声音:支持者强调娱乐是电视的本性,赞颂由娱乐节目所激发的电视娱乐本性的回归;批评者指责当前电视娱乐节目的创作缺少审美性,对因文化品位丧失导致“弱智时代”到来感到担忧甚至反感。应该说,这两种话语均有内在的逻辑依据。前者针对的是强权话语压制娱乐需求的问题,后者则不满商业诉求导致的对娱乐需求的另一种压制。这样,娱乐到底为何的问题也就变得更加明显和突出。 针对当前中国电视娱乐节目所存在的问题,探讨的视角可谓众多,而从观众的接受视角展开思考则是一个颇为值得关注的命题。当我们将电视娱乐节目的研究置于接受美学视域之中时,发现电视节目的接受者同样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电视娱乐节目的创作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前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快速发展与节目制作者对节目的接受者——观众的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目前的尴尬处境又同制作者对电视观众的认识不足息息相关。 本文在进入主题之前,先廓清电视娱乐节目及其接受者等概念。 一 电视娱乐节目及其观众 电视娱乐节目的概念长期以来并不是特别清晰。从广义上讲,电视的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娱乐,因此可以说,任何电视节目都可以被称为娱乐节目。对狭义的电视娱乐节目的界定历来表述不一,但都将界定的焦点集中在这种电视节目的核心功能——“娱乐”上。由此,笔者试图对电视娱乐节目作如下厘定:电视娱乐节目是通过电视媒体播出的,以满足电视观众娱乐需要为核心功能的节目形态。如此厘定在于着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娱乐”功能这一维度,将电视娱乐节目是否正视了广大电视观众的主体性,是否真正满足了观众自主的娱乐需要置于考察的中心地位。 电视节目的接受者普遍被称为“电视受众”。“受众”泛指信息的接受者,电视受众也就是电视信息的接受者。由于对“电视受众”的研究在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侧重,“受众”一词对本文所涉及的命题仍然存在界定模糊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 在传播学领域,对“受众”(audience)的研究大都隐含着一个共同的假设:传播是信息传送的过程,媒介在这个过程中居于中心地位,因此更侧重以媒介为中心,对传播过程进行研究。然而,这种理论由于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发难,受到了很大的挑战,特别是“英国文化研究学派”从社会文化学的视角对“传播”特别是“受众”提出了新的看法。他们更强调参与传播的双方是平等的,在对电视接受者的研究中,他们更愿意用views(观众)或readers(读者)来指称电视接受者。用reader暗示了电视是文本,观众是读者。根据接受美学的原理,作为文本的电视节目的意义是有着强大主动性的读者在特定的阅读过程中产生的,其接受活动构成了艺术活动的重要一环。艺术创作必须考虑读者的接受,必须以尊重接受者主体性、满足接受者的期待为前提,而受众(audience)更多地暗示了接受者的反应是因电视的刺激而被动发生。用复数readers而不用单数reader 是因为单数暗示了观众是单一的、均质的大众,在接受同样的信息时会产生同样的反应,复数至少说明观众是多元的、有差别的。有鉴于此,本文将电视节目的接受者更确切地称为电视“观众”(views)。 由于电视娱乐节目以“娱乐”为核心功能,所以电视娱乐节目是否真正正视了观众的主体性、迎合与激发了观众主动的“娱乐”期待,便成为探究电视娱乐节目发展瓶颈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 人的娱乐本性需要电视娱乐节目 电视观众作为现实中的社会人,有着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按照马斯洛的说法,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电视娱乐节目的出现使人的上述基本需要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也使其自身赢得了存在和发展的理由。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电视娱乐节目所发挥的娱乐功能。 由此,有必要先对“娱乐”作一相对全面的认知。《说文解字》解释:“娱,乐也。”此后,“娱乐”一直有“使快乐、愉悦”的意思。值得强调的是,这种使人快乐、愉悦并不仅仅是使人的生理获得愉悦,更重要的是人内心的愉悦。而人内心的愉悦的基本前提正是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它实际上是一种自由、自主精神的满足,是在“自由自觉”的能动活动中获得的愉悦,其快感源于一种自主生命的自由表达。 在此,我们应回归对“娱乐”的客观全面的评价,应该看到人在娱乐中获得的不仅仅是生理的满足,更多的是精神层面、心理层面满足,人需要在“娱乐”中获得自我价值的确证。因此,我们对以娱乐为核心功能的电视娱乐节目的理解也须时刻以尊重和满足人的生理、心理基本需求为宗旨,以“人文精神”为旨归。“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就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身心主动需求,以人为本。可见,娱乐是符合人的基本需求的、态度真诚的严肃的活动。 然而在传统的文艺领域,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对娱乐表现出来的感性狂欢和体验享受的外在形态有着片面的理解,缺乏对娱乐的全面认知,人们对高扬娱乐精神的文艺缺乏应有的宽容。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话语有以下几种: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娱乐不过是一种使人迷醉的快感,人们沉溺于这种快感中时也在不知不觉地屈从于意识形态的认知暴力。这显然因其对大众文化的全方位批判而误解了娱乐本身。在中国本土,传统的道德训诫因素使人们坚持着对“玩物丧志”的斥责,长期对以“声色”为外在形态的“娱乐”存在偏见与抵触;另外,现代中国很长一段时间的极端一元化意识对多元开放的文化形态的抵制也是人们对“娱乐”存在误解和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的对“娱乐”的误解使人在文艺领域的自由自主欲望渐趋抑制,于是“对肉体快感的由贬低到遗忘,以及由此而来的对生命狂欢的意义的忽视”成为了评价艺术的“最大遗憾”。①这在中国电视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传统理论话语的引导,中国电视长期以来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对电视娱乐缺乏应有的宽容,使掌握话语权的人们对电视娱乐产生了不自知的偏见,他们以其“高高在上”的“严肃”趣味疏远于电视观众合理的娱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