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全方位扩大开放对工业发展战略的挑战

佚名  2005-12-3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发展战略虽然已经在不断开放中经历了很大的演变,并且继续在扩大开放中推进这种战略转变也是我国工业发展的基本方向,但是,加入WTO 所引起的大推进式的、全方位的扩大开放,毕竟大大地加快了这个进程,缩小了我们进行战略选择及相应时序安排的空间,因而从不同方面对我国的工业发展战略带来了新的挑战。工业发展战略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但从加入WTO 后所带来的影响或变化看,我们在这里要专门分析的,主要是工业的对外贸易战略、利用外资战略和产业结构战略面临的新挑战。

一、工业对外贸易战略面临的挑战

加入WTO 前夕,我国工业的贸易战略基本上是一种以内需为主的、有保护的出口促进的战略,政府干预在其中起着广泛而重要的作用。加入WTO 后,我们必须加快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大幅度降低贸易保护,尤其是降低政府干预的程度;因此,总的说来,贸易战略面临着加快由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战略转变的压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冲击的挑战,同时,贸易战略转变中的选择空间大大缩小,贸易政策的逐步调整和合理搭配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从进口保护的变化看,根据我国加入WTO 的承诺,对工业贸易战略的影响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贸易权的开放。加入WTO 后,我国将全面扩大进口贸易权的开放,取消获得和保留贸易权的出口要求,降低中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逐步使外资企业获得完全的贸易权;到2004年底之前(加入后3年内),贸易权的审批制将取消,贸易权将完全放开,所有企业都可以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所有货物(保留由国营贸易企业进口的产品份额除外)。这意味着工业品的国内市场基本上与国际市场接轨。二是关税税率降低。我国工业品的关税水平将由2001年的13%降低为2005年的9.3%,其中98%的工业品的关税减让将到2005年1月1日结束,只有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减让延长到2006年7月1日(分别降至25%和10%),部分化工产品的关税减让到2008年结束。与人均收入水平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相比,9.3%的工业品平均关税已属于较低的水平。虽然我国的关税减免率很高,使实际关税与名义关税的变动关系较小,但关税水平持续性地大幅度下降,仍将引起工业品进口态势和国内市场竞争格局的明显变化,其影响将主要表现在产品和产业结构方面。三是非关税措施的取消。我国将于2005年1月1日前取消现行的400多个税号的非关税措施,包括配额、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措施;其中大多数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在加入WTO 时取消,少数产品在2002~2004年期间取消。同时,在过渡期期间,相关产品的配额将有15%的增长率。这表明,进口的数量限制从加入WTO 时起就大幅度降低,到2005年将从行政管制上完全消除。四是相关服务贸易的开放。与工业相关的服务贸易开放,除了与工业企业运营环境有关服务贸易之外,主要是与国内工业品市场直接相关的服务贸易开放。这些领域的开放,基本上是加入WTO 时允许设立合资企业,到第二、三年允许外资控股,再到4~5年内允许设立外资子公司,到2005~2006年左右,其中的大多数领域将完全对外资开放。相关服务贸易尤其是工业生产后续服务领域的开放,不仅会导致工业品的进口增加,而且将大大加强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这方面影响最为突出的是分销权的开放。加入WTO 后3年内(到2004年底之前),分销权的开放就已大体完成,这正是贸易权审批制取消之时,因而工业品分销市场的全面开放将与进口贸易权的完全放开相互作用,外资企业可以将进口经营与分销经营结合起来,可以将国际营销网络扩展到国内市场的各个领域,从而将对国内工业品市场产生深层次的影响。五是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的开放。在加入WTO 的谈判中,我国承诺扩大国有企业的对外开放,保证所有国有和国家投资企业仅依据商业考虑进行购买和销售,并确认其他WTO 成员的企业将拥有与这些企业在销售和购买方面进行竞争的充分机会;政府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企业的商业决定,中央预算提供给某些亏损国有企业的补贴将相应取消。其中,国有企业按商业规则运作、政府不能施加影响和取消中央预算补贴的范围,也包括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产品、指定经营的产品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产品。同时,我国承诺在进行政府采购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及符合公共利益等基本原则;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 )之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所有政府实体,以及专门从事商业活动以外的公共实体,将以透明的方式从事其采购,并按照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向所有外国供应商提供参与采购的平等机会。这些承诺,进一步从体制和政策上扩大了市场开放,降低了贸易保护的程度。

以上几个方面的变化,将从根本上动摇我国进口替代战略的基础。加入WTO 前,我国的对外贸易战略虽在不断扩大开放中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但进口替代战略依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和比重。原因在于,虽然关税水平大幅度降低,非关税措施不断减少,但进口贸易权仍受到控制,服务贸易的开放度较低,特别是其中最重要的分销权没有开放,这些方面使国外工业品的进口和销售受到了很大限制,国内市场继续受到较大程度的保护,加上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的作用,使进口替代战略的推行依然具有较强的基础。而加入WTO 后尤其是过渡期完成后,不仅关税税率降低到较低水平,非关税壁垒基本上取消,而且具有更大影响的是,进口贸易权完全放开,相关服务贸易全面开放,特别是分销权的开放迅速到位,同时,从政策和法规上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当地含量要求及相应的优惠待遇(如取消根据汽车生产的国产化率给予优惠关税税率),国有企业要按商业规则运作,政府对企业的影响要相应消除,政府采购要遵循透明度原则和最惠国原则,这些方面的开放将使国内市场的保护度很快下降到较低水平,进口替代战略所依存的壁垒和条件几近丧失。并且,全方位开放对国内市场的冲击,还会影响到以内需为主的工业增长格局,进一步使工业贸易战略的基础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威胁。

从出口促进的变化看,加入WTO 对我国工业贸易战略的影响既有不利的方面,也有有利的方面。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加入WTO 后,对外资企业的出口实绩要求(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资企业获得或保留外贸权等方面的出口要求)立即取消,政府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出口支持和援助将受到WTO 规则的制约,有些出口补贴项目将逐步取消(如以出口业绩为基础优先获得贷款和外汇的项目,已经从补贴项目中取消),可以继续保留的补贴项目(如出口产品的关税和国内税退税)相应减少,出口鼓励政策的力度和作用将相对减弱。这些方面,都不利于出口促进战略的推行。有利的影响主要在于:加入WTO 后,我国将在其他WTO 成员方中获得相应的市场开放和对等的最惠国待遇,将可以利用WTO 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减少和消除出口的贸易壁垒或贸易摩擦,同时,国内市场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以及国内市场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加剧,客观上也有利于推动国内企业增加出口,有利于出口促进战略的推行。但是,综合起来看,不利的方面主要是影响我国国际竞争力较弱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有利的方面主要是使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获得了较好的国际环境;而我国出口促进战略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却在于扩大前一类产品的出口并提高其出口比重,因此,加入WTO 后出口促进的变化,即使有利于出口导向战略的推进(实际上,由于国际市场供求结构和价格结构的变化,过度依赖于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还可能导致所谓的"贫困化增长"问题),也不利于出口水平和出口效益的提高,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战略发展的根本目标,不能有效发挥对整个工业发展战略的带动效应。从这个角度看,加入WTO 后出口促进的变化,也构成了对我国工业外贸战略的一种新挑战。

从政府干预的变化看,加入WTO 后,政府的外贸政策和管理要符合WTO 的规则,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措施,都要遵循透明度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这对工业外贸战略也带来了新的影响。例如,中央和地方各级所有政府实体以及相应的公共实体,都要以透明的方式从事采购活动,要遵守并只受公开或已公布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及程序的约束;再如,我国承诺全面实施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将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保证外国权利持有人在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全面符合《TRIPS 协定》。这些方面,对进口替代战略和出口促进战略,都产生了一定的制约。加入WTO 前,在我国推行工业外贸战略的过程中,政府干预一直起着较强的作用,并且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外贸战略的转变,这种作用没有相应减弱,只是由主要对进口替代的干预转向更多地对出口导向的干预。而加入WTO 后尤其是过渡期完成后,政府干预的活动空间和作用力度将受到日益明显的限制,高干预的贸易战略势必要逐步转向低干预的贸易战略,这对外贸战略的推行和转变也形成了新的挑战。

二、工业利用外资战略面临的挑战

相对于对外贸易战略的转变来说,我国工业利用外资战略的转变明显较快。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利用外资战略就转向全面鼓励外资和减少外资限制,而到加入WTO 之前几年,利用外资已经进入了规范化的阶段。这意味着在加入WTO 前我国工业部门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开放度已经较高,加入WTO 后需要进一步开放的内容相对较少,因此,对于利用外资战略的继续推行和转变,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加入WTO 后我国工业领域扩大对外资开放的基本承诺,是自加入时起,全面遵守《TRIMs协定》,不援用其中第5条,即不运用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权利而申请5年的过渡期。主要的开放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和停止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措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