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视角的美国次贷危机成因分析及启示
桂银香 陈永生 2011-02-17
[摘要]资产证券化只是一种工具,是一种被人们用来转移和分散风险、实施信用增级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它是一柄双刃剑,是一件强大的金融武器,应用得好,可以带来创新和效率,给人们更多的惊喜;使用不当,则祸患无穷。我们对待资产证券化,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小心谨慎地使用,加强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对其扬长避短,实施安全的金融创新。美国次贷危机表明,资产证券化只是力争在模型上做到了风险分散的完备性,而不是针对市场做到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市场变动并不是资产证券化模型所能主宰的变量,但却可以使资产证券化的利益链条发生断裂或者扭曲,从而引发危机。 [关键词]次贷危机;资产证券化;金融危机;住房抵押贷款;虚拟经济;实体经济 一、引言 美国次贷危机从2007年初爆发至今已经两年多。迄今为止,人们对次贷危机原因分析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认为美国过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和霸权,忽视了国家责任和信用,造成了次贷危机向国外的扩散。次贷危机的根源是美国过度透支了“整个国家的信用”。〔1〕(2)认为美国的经济政策是导致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政府政策的不当造成了高风险贷款的增加,二是金融创新带来了巨大风险;三是会计准则失灵导致了资产价值出现了大幅度变化。〔2〕如张维迎认为“这次危机与其说是市场的失败,倒不如说是政府政策的失败;与其说是企业界人士太贪婪,不如说是主管货币的政府官员决策失误”〔3〕。(3)认为次贷危机的原因在于政府金融监管的缺失。如罗熹认为,“对金融机构放松监管是导致危机的重要因素”,“美联储的宽松货币政策市危机的重要成因”。〔4〕(4)认为流动性过剩是造成次贷危机的原因。如黄纪宪等认为“流动性过剩带来了信用风险的过度膨胀”,“流动性过剩下的新变化带来了新风险”。〔5〕(5)认为道德风险是次贷危机形成的重要原因。如证券市场导报认为“市场各主体道德风险失控、金融行为失范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的深层次原因”。〔6〕(6)认为过度消费是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如卢宇峰认为,“过度消费导致宏观经济恶化,是次贷危机形成和爆发的实体基础”。〔7〕(7)认为盎格鲁-萨克逊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是此次危机的根源。如蒲勇健认为,“美国当前的这场危机是盎格鲁-萨克逊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危机,是华盛顿共识的危机”。①以上观点都偏重于从制度、社会等宏观因素寻找危机的原因,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不完整性和较强的宏观性。如果能选择一个关键性的相对微观的视角对次贷危机的成因进行剥茧抽丝的分析,找出问题的缘由和答案,对抑制危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吸取经验教训,意义重大。本文拟从资产证券化的视角分析美国次贷危机形成的原因,并提出对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反思,以及对中国实施住房抵押证券化的启示。 二、美国次贷危机成因分析 资产证券化视角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自20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产生,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非常迅速,特别是进入本世纪后,资产证券化在美国可以用飞速发展来形容。资产证券化也同时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运用和发展。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也被得到广泛深入的应用。伴随着近年来美国市场上次级抵押贷款标准放松以及次级抵押贷款产品的创新和证券化技术的提高,次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产品就成为受到市场追捧的创新投资品种,得以在美国迅速发展并在房地产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由于美国抵押贷款市场上深厚的资产证券化背景存在,美国次级抵押贷款衍生的债券产品(以下简称次级债券产品)及其市场才得以形成和发展壮大。在次贷危机前,美国的次级债券产品的规模已经非常庞大,并且蕴涵了巨大的风险。美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破灭、累积风险的爆发,引发了从2007年初全面爆发的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基于资产证券化的视角,以下对次贷危机形成的原因作出分析。 (一)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放大了次级债券产品的市场风险 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原则之一是杠杆操作。通常,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从抵押贷款公司到投资银行及其它相关金融机构———都有较高的杠杆率(总资产/净资产),特别是发行CDO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即抵押债务债券)和CDS (CreditDefaultSwap,即信用违约掉期)的金融机构,通过这样来达到以小博大、以少博多的目的。这些金融机构的自有资本相对于资产规模偏少,资本充足率低,它们用很少的自有资本和通过大量借贷的方法来维持运营的资金需求,借贷越多,自有资本越少,杠杆率就越大。杠杆效应的特点是,在赚钱的时候,收益是随杠杆率放大的;但当亏损的时候,损失也是按杠杆率放大的。高杠杆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通过风险传导机制,次级债券的风险将从抵押贷款市场传递到债券产品市场,并在衍生产品的形成过程中被逐步扩大。在证券化产品的末端,次级债券衍生品的风险已被放大到相当高的程度,这种逐步累积的风险一旦爆发,将带来次级债券产品链的巨大危机。特别是处于次级债券产品末端的对冲基金的衍生品的杠杆操作,使得风险敞口增大,在出现流动性紧缺情况下,通过债务链条传导而引起金融市场震动,这是次级债券最大的风险。在美国次级债券危机爆发以前,次级债券衍生品的交易规模迅速扩张,逐渐与实体经济相脱节。比如,一些能力较强的对冲基金的财务杠杆在30倍以上,高的达到40倍甚至更高,这就意味着这些对冲基金在宏观市场上扩大了信用规模,促使信用膨胀,加大了金融风险。一旦市场条件变化(如房地产价格下降)或操作失误,风险立刻显现,基金难以归还信用放款,进而引起了金融市场上的“羊群效应”,造成连锁反应,最典型的表现就是金融市场上的流动性出现短缺。 (二)次级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质量低劣埋下了风险隐患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第一步。对次级债券产品的证券化过程来说,其起始端为次级贷款,它是次级债券产品的基础资产。次级贷款的特点决定了它自身存在的缺陷和风险,主要体现在:首先,由于它的贷款对象是信用记录较差和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借款人,使贷款机构在还款第一来源和第二来源的认定问题上容易混淆立场(第一还款来源即还款人的还款能力是最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为对住房抵押物的处置)。其次,在贷款的担保设定上,不重视借款人的信用,而只考虑了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最后,证券化的发起人被繁荣的房地产市场蒙蔽了双眼,房产看似是最安全的抵押,而实质上它是将贷款收益建立在房价继续上涨的基础上,忽视了市场波动性。由于次级贷款具有信用评分低、办理手续简便、贷款审查缺乏审慎性等弱点,因此,住房抵押贷款银行拥有的次级贷款资产是质量低下、风险巨大的劣质资产。但偏偏是这类资产,被集合打包组建成了资产池,以此发行次级债券,并进一步衍生出更多的衍生品。在次级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中,投资者投资的证券品种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亦即次级贷款还款的现金流。而稳定持续的现金流来源是证券化产品安全的原始保障,一旦住房抵押贷款出现问题,现金流没法保障,则必然造成债券产品价格下跌,形成市场危机。此外,因为次级抵押贷款的特点,次级贷款人多为没有可靠收入来源的人,风险承受能力较差。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低迷引发的经济不景气的状况下,还款人的收入也必将受到影响,而更加导致无力还贷。因此,第一还款来源非常受限。由于第二还款来源是对住房抵押物的处置,这在房地产市场萧条的形势下尤为困难。并且,在美国,很多次级抵押贷款都是零首付的,可以说,大部分亏损的都是银行和信贷机构的钱。初始阶段由于机构投资者被高利率所诱惑,忽视风险,加之证券化资金链过长,一旦资金链断裂,必然会导致危机大范围的爆发。所以,可以这样讲,美国次级贷款证券化产品从原始端就出现了问题,这为此后的证券化流程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三)次级贷款证券化的信用增级行为无法较好地实现信用增级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包括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①。内部信用增级主要包括直接追索权、高/低级结构、超额担保和利差账户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级包括备用信用证、担保和保险等方式。对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而言,因为其特点,其内部信用增级主要采用高/次级结构的方式,它是对次级债券产品区分高级/低级(如CDO分为了高层级、中层级、低层级和股权级),现金流依次偿付,先是高级,然后是低级。因此,低层级债券在高层级债券之前承担损失的风险。这种信用增级方法的实质,是投资者通过购买风险高但收益大的低级债券,为优先级债券提供了信用增级,但是对低级债券自身信用的增加并无多大意义。因此,这样增级的直接结果就是,原始基础资产池的违约风险集中在了低层级债券当中,使这部分证券的风险急剧上升。由于风险过度集中,低层级债券的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最终还是会影响到高层级债券的偿付,无法实现内部信用增级的目的。实际上,此类无法实现信用增级的低层级债券在此次美国次贷危机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比如低层级CDO。 证券化过程中常用的外部信用增级的形式主要有专类金融保险、传统保险公司保险、企业担保、信用证、现金担保账户和担保投资账户等。由于美国次级贷款自身的弱点,其衍生证券采用企业担保、信用证、现金担保账户和担保投资账户的外部增级方式较少;次级债券产品采用的主要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是保险方式。保险方式中传统的保单形式和赔付惯例与金融担保要求的不符带来了新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如果信用增级机构信用等级下降,则担保类证券也将面临信用等级下降的危险。在美国次贷危机中,许多保险公司,如美国国际集团(AIG),通过CDS (信用违约互换)专事为债券的持有人提供保险,保险对象即CDO。当CDO市场出现问题时,提供担保的保险公司也无法独善其身,其市场信用迅速下降,而因为这些保险公司本身也持有大量的CDO,这样反过来又加速了这些次级债券产品市场价格的快速下跌,因而无法实现外部增级的目的。 (四)次级贷款证券化的信用评级行为造成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 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的次级贷款到其衍生的一系列债券产品,经过了极其复杂的过程,是一个长链条的复杂运作,投资者通常无法辨认次级债券产品的基础资产及其风险,而只能以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来选择持有。在这种情况下,评级公司客观、公正、准确的评级对投资者来说显得异常重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评级公司对次级债券产品的评级脱离了客观、公正、准确,这种诚信缺失使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充斥市场。这些原因主要包括: (1)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通常根据历史数据做成,这个模型里有很多假设,比如对房价、GDP、通货膨胀、利率的假设等等,并没有及时准确遇见真正的风险。评级机构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债券产品并未采取足够的审慎态度,在评级过程中对债券产品的评级依据不充分。(2)评级机构在市场的实际运作中,不是仅仅站在中立的角度负责评级工作,而是设身处地参与到整个债券产品的打包过程中,指导打包专家如何通过最高的评级。由于评级公司对自身设计的评级模型了如指掌,对如何提高信用评级的指导易如反掌,此时,作为评级模型设计者和评级者的评级机构立场站在了债券产品的设计者和发行者一边,无法保持中介机构客观公正的立场。(3)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美国次级贷款的评级机构由于利益的驱使,故意歪曲评估对象,提高评估对象的信用级别,与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投资机构、保险公司等一起来分享由次级贷款带来的这场盛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证券评级机构已不是被动地为公司债务评级,而是亲自涉足到金融工程中,设计出可以达到高级别的复杂结构,凭借过高的评级,次级债券立即被市场追捧,但是次级债券产品的实际价值是否如评级机构所言则很难如是。比如,根据标准普尔发布的研究报告,2005-2007年间创造的抵押贷款CDO类别中的85%被评为AAA级(美国债券评级的最高级别),到2007年,其中一些CDO竟变得一文不值。正因如此,有学者甚至认为证券评级机构是美国次贷危机中最大的导演,正是他们推动了市场的游戏环节。因此,评级机构评级诚信缺失使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充斥市场,进一步加重了风险。 (五)次级贷款证券化过程中政府、市场、金融机构等监管缺失造成风险蔓延从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推动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资本套利,到1999年6月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一次征询意见稿正式将资产证券化列入监管范围,再到巴塞尔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处理几易其稿,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一直备受重视。随着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巴塞尔监管委员会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处理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缺少了该部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达不到监管的目的”。〔8〕资产证券化在监管框架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作为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发起国,美国在次级贷款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却是严重监管缺失,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在发放次级抵押贷款及其证券化过程中并未得到严格遵守。(1)美国政府监管机构(如美联储)对次级抵押贷款行为的监管严重缺失。抵押贷款银行发放的次级贷款并不符合审慎性原则,美国政府监管部门一开始就没有对次级贷款机构的操作行为、贷款质量、次级贷款规模进行密切监察,没有及早发现或即便发现也并未制止问题,建立预警体系。由于政府缺乏监管,因此不能及时发现次贷市场存在的严重风险,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风险的爆发和蔓延,这是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政府职能的严重缺失。(2)在次级贷款证券化过程中,贷款风险被转移,但监管部门没有对风险进行追踪和监管。由于存在复杂的证券化过程,使得原本能够看到的风险通过金融创新不断转手,监管部门也很难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难以监管。这些有意无意的监管缺失,使市场风险得以扩散。(3)对次级贷款机构和资产证券化参与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缺乏有效监管。根据巴塞尔协议,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必须符合协议要求,如果缺乏这方面的监管,次级贷款银行可能会保留部分风险。此外,一些采用高杠杆进行投资的参与机构资本充足率远远不符合要求,有的自有资本金甚至只是投资资产的几十分之一。如此低的资本充足率,一旦资产贬值或投资失败,这些机构便会风险陡现。(4)对评级机构的欺诈行为,监管部门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致使其在商业逐利中草率地将过高评级颁给了次贷各种衍生产品,有意无意地隐瞒了其中很可能存在的风险,欺骗了各大投资基金,直接造成了次级债券产品的发展壮大。(5)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对证券化的监管流于形式,这是一些贷款机构错误利用证券化工具得以实现其目的的一个重要原因。 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实行备案制度,对于房地美(FreddieMac)、房利美(Fan-niemae)这些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则采取豁免审核的做法。而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本上都采取贷款机构把房贷卖给房地美、房利美,再由这两家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做法。在这种监管体制下,实际上,监管部门很难履行到监管职责。(6)次级抵押贷款机构自身对次级贷款缺乏贷后监管,没能及时发现次贷市场和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不能及时还贷的严重风险,以致没能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控制次贷市场风险的爆发和蔓延。(7)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从其产生发展之日起,美国对于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监管就很宽松。美国是世界上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但是并没有调整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的专门立法,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监管也只是散见于各个现存的法律中。如此宽松的法制监管环境为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复杂的法律复合产物提供的不仅仅是房地产市场的机遇,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六)次级贷款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和定价存在严重缺陷 机构在对次级抵押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因为技术难度、市场因素影响、信息的有限性以及人为的因素等,使次级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存在诸多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次级债券产品抗风险的能力严重不足,缺陷一旦暴露并产生负面影响,则会给次级抵押贷款的债券产品市场带来危机。 在美国市场上,次级贷款大部分为浮动利率抵押贷款,即ARM (Ajustable Rate mortgage),而绝大部分ARM是固定/浮动混合利率抵押贷款(Hy-bridARM),即在抵押发售的最初阶段,银行按照事先商定的固定利率向购房者发放抵押,在固定利率期(一般是2-3年)结束时,抵押贷款开始按当时的市场利率浮动。而在这些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产品中,大约三分之二属于“2/28”混合利率产品(即前2年是固定的低利率,后28年利率浮动)。此外,“3/27”混合利率产品(即前3年是固定的低利率,后27年利率浮动)的结构在次级抵押贷款中也较为普遍。这些浮动利率抵押贷款在美国房地产泡沫形成中作用显著: 1998年混合利率抵押贷款占30年固定利率抵押贷款的比例不足2%,到2004年,这一比例猛增至27·5%。这类次级抵押贷款初期提供非常优惠的固定利率是一种利率诱惑;而借款人则“愿者上钩”,把利率上升的风险留给了未来。由此可见,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产品设计旨在通过降低借款人初期偿付额而诱惑低收人家庭借款买房,在推动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扩张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投资者对房价上升保持乐观,加上住房抵押贷款机构设计的贷款品种是近期少付将来多付,必然促使次级贷款市场繁荣,但这种繁荣是扭曲的繁荣。因为对于借款人而言,在固定/浮动混合利率抵押贷款方式下,月度还款额在贷款重新计算日之后将大幅增加是确定的,而未来由于房价上升导致的偿付能力增强是不确定的,确定偿还额度的上升与不确定偿付能力增强的匹配必然导致风险的过度累积,为危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所以,次贷产品通常表现为月供调整频繁,还款压力前松后紧,产品设计繁杂、风险控制放松等。由此可见,次级贷款及其衍生产品的设计存在重大缺陷。 次级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同样存在严重缺陷。在证券化过程中,衍生产品估值和定价是由一些非常复杂的数学或者是数据性公式和模型做出来的,它们对风险偏好十分敏感,需要不断的调整,这样,就给整个次级债市场的估值和定价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定价的不确定性造成风险溢价的急剧上升,并蔓延到市场,形成风险。一般而言,对于纯以未来现金流为基础的结构性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和定价的方法,是定量投资研究及建立数据模型。 然而,以次级贷款为标的新型衍生品往往流动性不高,有时甚至是为某些特定的机构量身定做的,更缺乏可交易性,但这一点就违反了模型的使用前提,即市场必须是可自由流通的、连贯的、随机的。同时,这些衍生品种出现的背景是经济上升期,这导致估值时缺乏有效数据尤其是熊市数据的支持,模型中所取的变量也都可能偏于乐观,从而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 综上所述,次级贷款机构接受价值被高估或者说被泡沫化的房产作为抵押,大肆进行信贷扩张,并将存在信贷泡沫的抵押贷款经过处理卖给了投资银行,而投资银行对次级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处理,层层打包成CDO等一系列证券化产品之后卖给投资者,结果,市场的杠杆作用又导致虚拟资本价值过度膨胀,这些充满了泡沫与风险的抵押贷款证券产品等于是将房地产泡沫进一步放大的产物。 随着利率的提高,房地产融资的成本逐渐提高,脱离实体经济的泡沫资产一旦开始向真实价值回归,就必然导致泡沫的破裂,利益链条也就变成了危机传导链条。最终,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过度膨胀,产生的资产泡沫破灭,导致了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 三、对资产证券化的反思及其对中国实施住房抵押证券化的启示 (一)对资产证券化的反思 1、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20世纪伟大的发明之一,事实是否如此?它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罪魁祸首还是被人们过度使用的牺牲品?我们该继续毫无保留地使用资产证券化,还是从此对它敬而远之?这是一个值得金融理论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实际上,资产证券化只是一种工具,是一种被人们用来转移和分散风险、实施信用增级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它被人们所发明,也应为人们所应用。 它是一柄双刃剑,是一件强大的金融武器,应用得好,可以给带来创新和效率,给人们更多的惊喜;使用不当,则祸患无穷。我们对待资产证券化,不能只顾它的创新、强大功能和高效率就对它放之任之,不加监管,不予约束;也不能因为它可能产生的巨大破坏性而从此避而远之。正确的态度是,既不能过度使用,更不能滥用,而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小心谨慎地使用,加强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对其扬长避短,实施安全的金融创新。 2、次贷危机表明,资产证券化只是力争在模型上做到了风险分散的完备性,而不是针对市场做到风险防范的有效性。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必然会受到市场这一外生变量的约束。市场变动并不是资产证券化模型所能主宰的变量,但却可以使资产证券化的利益链条发生断裂或者扭曲,从而引发危机。因此,在力争模型的精确性、实用的同时,要注意市场风险,随时关注市场这一外生变量的变化。 3、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复杂的长链条的市场运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风险和危机很可能被逐步放大和蔓延,因此,加强资产证券化的过程监管十分重要和有必要。 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都是非常必要的。但在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务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保障诚信,为投资者判别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提供直接客观的依据;在信用增级过程中,应确保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增加而不是风险增大。 5、次贷危机还表明,必须加强资产证券化的国际立法,制定资产证券化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共同遵循的金融规则,矫正畸形发展思想,为安全实施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 (二)对中国住房抵押证券化的启示 尽管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规模已经十分巨大,但是,我国住房抵押证券化的进程并不迅速。到2005年1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才推出国内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MBS)“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并且,这种债券仅产品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个人投资者尚不能参与。相比而言,其它银行的住房抵押证券化产品的推出则更为谨慎和缓慢。因为次贷危机的影响和教训,中国目前和今后在对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时将更为谨慎。但是,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有利于防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有助于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可以促进中低收入的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可以为国家和投资者提供一条新的风险投资渠道等。因此,正如前述,我们不能因为资产证券化可能产生的破坏性而避而远之,而是应遵循经济规律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安全的金融创新。 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对财务杠杆的使用,是资产证券化强大功能之所在,中国在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相关机构杠杆比率,保证参与证券化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降低风险,避免信用的过度扩张,避免单一市场风险向其它市场传染。 2、中国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应避免盲目性。在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科学地选择优质的住房抵押贷款来实现资产证券化,做到不盲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在源头上规避金融风险。要规范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行为,中国的商业银行作为贷款机构必须坚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审慎性原则,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与信用,确保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从而保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安全和收益来源。 3、中国政府要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监控和对参与机构的监管,切实发挥政府、市场、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身的监管职能,加强立法监管,避免监管缺失;强化信用保障机制,增加保险机制,避免中介机构的道德风险。 4、完善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自身设计缺陷,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对其准确定价,同时规范市场证券化产品的交易,避免价格虚高,形成市场资产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