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原则
蔡兰 2010-04-12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但是目前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没有对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进行区分。依据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标准,可以确定事业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基本建设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单位支出根据配比原则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要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就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高等学校的支出中,也存在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要准确地核算教育成本,也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四、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这条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它只存在于事业单位会计。这是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应当根据指定用途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专款专用原则对于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权限固然有所削弱,但却是出资者对其资金使用的一种约束和控制,是对高等学校不要求投资回报的资金使用的一种要求,是出资者权利的体现。 在资金投入主体较多,投入项目较多的高等学校,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专设账户;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专款专用”原则是预算会计特有的会计原则,充分体现了非营利组织按出资人意愿使用资金的思想。高等学校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此项原则,保证国家利益的顺利实现。 权责发生制原则、收益成本配合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从不同方面规范会计主体,正确地核算收入和成本,是高等学校核算教育成本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