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与实践
孟莲 周群 2013-04-13
论文摘要 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本文主要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通过对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理论基础及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的探讨,总结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方式、主要经验做法和成效,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形势、任务及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从而提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经验做法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理论基础及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 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豍。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豎。 (二)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 对于检察权的性质,理论界尚无定论,但普遍认为检察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力,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双重属性。检察权行政性表现在检察机关依靠自己的侦查力量对自侦案件的侦查强调其侦查效益,重视严密的组织协调,侦查行为的侦查目的性特征以及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司法性表现在其公诉活动以正确适用法律为目的,其监督职能和监督活动更明显的具有“法制守护”的性质豏。不管是行政性还是司法性,检察权都毋庸置疑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是社会管理的建设者和监督者,因为司法本身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一根本目的,正是我国司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追求。豐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行为和法律监督的职能从根本上都是社会管理属性的体现,也使得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切入社会管理。 (三)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职责定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参与就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即: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六项内容。 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主动回应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途径方式、主要经验做法和成效
(一)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执法办案、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基层检察院是检察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执行者和主力军,也是切实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一是合理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更加重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增强民众的安全感、稳定感豑。二是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通过积极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和惠农资金落实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公平感和信任感。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如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办理的在校学生于某某等四人聚众斗殴案,在促成双方和解后,依法对四人作出构成犯罪不予批捕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学校给四名学生改过机会,使其重返校园。四是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抗诉和检察建议等职能作用,保障各类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法制尊严和司法权威。近两年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7起定性不当量刑畸轻的刑事案件提起抗诉并全部改判,在抗诉邵某故意伤害一案中,通过重新鉴定伤情,案件改判的同时,被害人又获得28万元赔偿金。抗诉的孤寡老人陶某某遗嘱纠纷案,最终为其争取到9万多元的遗产份额,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职务犯罪预防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要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同步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式,全方位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二是重视对办案中所暴露出的某些普遍性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形成社会建设和管理针对性强、质量高的调研报告,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如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仅2011年就先后撰写职务犯罪调查报告30篇,对部分发案单位发出针对性检察建议29份,帮助整改问题87项,有力促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并着力促成调研成果转化为本地党委、政府等机关的决策,以期产生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效果。三是通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与区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会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办法》,对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4次。
(三)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 作为非讼监督形式,检察建议具有弹性大,监督面广,制作简易等特点,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有利于促进负有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在管理方式和方法上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的新目标。因此,检察建议应当也必然会在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0年以来,先后发出检察建议47份,全部被相关单位部门采纳并得到及时落实,2010年-2011年该院共发出检察建议书76份,收回回复70份,占总数的61.8%。 (四)延伸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补充方式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重点,创造性地推动工作。一是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坚持立足职责,着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对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二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立特困群众帮扶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避免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三是完善涉检信访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涉检信访评估预警”、“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内设机构处理来信来访分工暂行办法”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提高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四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积极探索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检调对接、矛盾排查等六项民行业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刑事和解机制等等,把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群众内部关系和谐。
三、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形势、任务及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方面是有检察权自身的特性决定的。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性、程序性、事后性等特征决定了检察权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检察权的事后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某种程度上讲,只有进入到法律视野的社会管理问题,检察机关才能参与管理,而某一社会问题往往是后果比较严重时才进入到法律程序。二是检察权的程序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同时,对于没有进入法律程序的事项不能实现有效管理。三是法律监督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时,更多的是通过监督而间接地实现社会管理的目的,这一间接性对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而言相对被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还与检察权以外的问题有关。如社会群体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认知度问题,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识问题等等。
四、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和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和重要日程,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体现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准确定位,注意把握边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既要反对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纯粹业务观点,又要防止包打天下,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错误观念。在检察职能范围内,立足职能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是因时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检察工作特点开展工作。明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结合本地工作的特点延伸检察职能,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延伸职能。 三是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脱离法律办事。违反法治原则去追求所谓“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触角延伸就会失去重点和方向,检察机关应当立足职能、紧扣职能,不能离开检察职能,脱离执法办案,盲目创新。 四是转变检察干警工作理念,提升参与社会管理能力。从思想上入手,转变检察干警的工作理念,端正工作态度,改变以往就案办案的思想,提高服务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积极投身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