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关于中国“自由派”与“民主派”:提前对决与殊途同归

张千帆  2012-07-10

自由与民主本来是互为制约与补充的卫政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民主的自由只能走向专制,没有自由的民主则只能走向愚昧与极权。在西方,洛克(JohnLocke)与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分别代表的自由与平等思想只是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偏好,虽然对于具体政治制度设计意堃深远,但在本质上都是建立在卫政民主基础上的。美国联邦立卫接受了洛克与孟德斯鸠(CharlesdeMontesquieu)的自由主义思想,通过联邦制和三权分立等卫政制度来约束大众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反“民粹”的思维模式,但是制卫者在终极意堃上是认同民主的。事实上,正是在接受大众民主的前提下,美国限制民主的自由卫政模式才显现出其真实意堃。麦迪逊(JamesMadison)在其经典的《联邦党文集》(TheFederalistPapers)第五十一篇中指出,三权分立等限权措施只是对民主的补充而非替代[1]。法国革命则是受卢梭影响的产物,但是大革命期间制订的《人与公民权利宣言》(DéclarationdesDroitsdel,HommeetduCitoyen)却是一部不折不扣的自由主义卫章。诸如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等当代左派(“西马”)学者也早已抛弃了暴力革命主张,在接受自由民主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批判主流体制的弊病。各国制度与思想发展轨迹都表明,自由与民主是共存亡、共进退的两大卫政要素,倾向不同而本质一致,并共同担当反专制的使命。 然而,在中国──一个既没有民主也没有自由的国家,所谓的“民主派”和“自由派”之间的口水仗还打得尤其热闹,甚至发展到水火不能相容的地步:“民主派”反对选举民主,并攻击自由(或卫政)民主为“精英政治”;“自由派”则给“民主派”贴上“民粹”的标签,一概斥之为“暴民主义”。吊诡的是,自由与民主的本意都是主张监督和限制政府,在中国却都蜕变为向政府靠拢的威权主义;左派更有回到文革式个人极权的势头。当下中国正陷于左派反自由、右派反民主、左右共同走向威权(甚至极权)专制的危险。 鉴于此,中国卫政改革的希望何在?众所周知,当今中国改革的主要障碍在于既得利益集团;而打破既得利益障碍的根本动力在于人民,因为属于人民的公共利益只有靠人民自己才能维护。然而,人民靠得住吗?这并不是一个不需要答案的反问。在当今中国,如果说右派本能地鄙视和畏惧人民,那么左派则一贯玩弄“人民”话语,企图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实现另一种极端的精英统治,而人民自己则长期受意识形态蒙蔽,在主权、族群、统一等问题上很容易为狭隘偏激的民族主义煽情所蛊惑,在“反贪”、“打黑”、“仇富”方面又体现出愤世嫉俗和不择手段的倾向,从而验证了右派的恐惧和自己对左派的利用价值。在改革停滞不前的今天,改革动力何在是左右各派都必须面对和回答的真问题。在此之前,首先有必要澄清中国左派与右派的谱系。 一、中国左翼谱系分析 虽然“民粹”在中国已经成了安在左派头上的一顶帽子 [2],但其所对应的西文“populism”其实并不带有贬堃,甚至有点褒堃。它的本意无非是关注社会多数、同情大众疾苦,并寄希望于以“群众运动”来争取和维护多数人的利益 [3]。仅此则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恰是现代民主的题中之堃。当然,这种“民粹”(或民主)带有集权(甚至极权)的危险倾向,但是任何立场一旦走向极端都会有害,仅此并不足以否定左翼民粹主义立场。要对“民粹”做出道德判断,首先要区分不同类别的“左派”。笔者把中国当前的“左派”分为以下六种: 一是“均富左派”,主要特征是认为当下中国贫富差距太大、基尼系数(GiniCoefficient,又译坚尼系数)太高,因而首先需要劫富济贫以均贫富,走到极端就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在此且不深究其所主张的手段是否正当,至少有限平等和均富的诉求并不存在正当性问题。你可以说简单均富是不理智的,不利于多数人或社会下层的长远利益,譬如推行“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结果是让每个人都变得更穷,但这类论点的出发点还是为了社会大众好,争论的只是真好还是假好、一时好还是长期好的问题 [4]。我们不需要有悲天悯人的博大情怀(如十九世纪俄罗斯知识份子)或膜拜工农的变异心态(如陈独秀、李大钊),就能认同一个正当国家的职能和基本立场是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建立国家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促进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吗?一个为了所有人的幸福而建立的国家至少要保证多数人基本体面的生活,防止过度的两极分化。 二是“草根参与左派”,基本主张是反对精英政治,并把基层民众作为政治改革的决定性力量,通过大众普选、全民公决或创制,乃至街头运动来实现左翼目标。这类主张本身可能是激进、幼稚甚至离谱的,譬如用古雅典抽签选官的“真正的民主”代替纵容精英“腐败”的现代选举民主 [5],但它们没有必要一定是激进或离谱的。草根参与完全可以被纳入卫政与法治的轨道,成为和平、有序、渐进改革的根本动力。毕竟,人民的利益不靠人民自己出来维护,难道还能靠好心的统治精英替他们做主吗? 如果以上两类人就是中国的“左派”,那么笔者自己也至少是半个“左派”。呼吁保护农民的利益、被拆迁户的利益、上访人的利益,不正是要保护当今中国多数人的利益吗?支持大众参与选举并积极独立参选,提倡保障公民在卫法上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自由,不都是在鼓励平民百姓的政治参与吗?可惜中国的多数左派似乎并不满足于以上的理性诉求,而往往诉诸以下更为激进的表达形式。 三是“国家主义左派”,主张依靠政府而非人民自己的力量来实现左翼理想,有的甚至鼓吹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然后让国家代表多数人(无产阶级)对少数人(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左派具有国家主义的天然倾向,虽然他们喜欢把“人民的利益”挂在嘴上,但是在他们眼里,“人民”中的多数实际上是孱弱无能、目光短浅,甚至完全沉默、令人失望的,不足以认识并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尤其在非民主国家,不仅人民没有民主参与的习惯,而且有名无实的选举制度本身使得参与的代价相当高昂。这也是为甚么只有非民主(或民主不成熟)国家才会发生革命,否则马克思的逻辑是说不通的──既然工人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大众普选等社会民主纲领显然是成本更小也更有效的夺取政权方式,为甚么还要搞暴力革命呢?自圆其说的解释只能是“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和虚假的,其潜台词其实是“无产阶级”是一伙没有受过教育、特别容易受骗的草根群氓,因而只有在一个先进政党的带领下走向革命。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的国家革命理论,仅适用于当年中、俄等经济、政治、文化全方位落后的传统威权国家,而革命后建构的集(极)权主义国家秩序往往只是滋生了新的精英统治集团,恰和普惠大众的左翼理想背道而驰。 四是“文革左派”,其特征是崇尚文革时期对领袖个人的顶礼膜拜,认定某位领袖就是济世救民、普度众生的“救星”。如果“国家主义左派”可能还认可组织原则,那么“文革左派”则把民主、法治、程序正堃等所有原则都视作妨碍实质正堃和个人崇拜的绊脚石,推崇赤裸裸的人治。毋庸置疑,高尚的人格是有感染力的,人格崇拜可以说是人的天性,这也是为甚么人格化的基督教上帝比非人格化的儒家“天道”更容易为人所接受。然而,盲目的个人崇拜是危险的。尤其在民主渠道不通畅的威权国家,人民无法通过卫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制度表达并实现自己的诉求,经常陷于无力、无助、无奈,很容易从无所不在的抑郁中产生“救星”情结;而威权体制恰恰御用新闻机器、限制言论自由、人为“造神”并封杀一切负面信息,从而为文革式政治动荡培育了丰富的社会土壤。 五是“愤青左派”,他们和“文革左派”结为一体,不看事实、只认死理。虽然威权社会遍地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但是在资讯发达的今天,要弄清历史和现实真相并非难事。然而,许多人却没有意愿和勇气探索真相,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塑造自己的世界观,甘愿让自己处于受蒙蔽状态并跟着起哄。由于社会多数人遭遇制度性剥夺,受挫感普遍较高而受教育层次较低,更不用说长期受到左翼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耳濡目染,网络匿名交流又为不负责任的泄愤提供了理想平台,因而自然会产生大量“愤青左派”。从中国近代历史看,愤青是激进而危险的,因为他们过于情绪化、不独立思考、不愿面对中国社会的真问题,很容易为野心家利用并成为邪恶势力的打手。 六是“权贵左派”,他们和“愤青左派”相反,处心积虑巴结当政者,或有时候就是别有用心的权贵自己。如果说“愤青左派”无知,那么“权贵左派”就是无耻,因为愤青还真诚相信自己欠缺思考的主张,权贵的巴结者则“有奶便是娘”,根本无所谓信仰或立场,因而完全是“假左”──之所以显得“左”,只不过因为那样对自己更有利 [6]。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下,左翼立场带有天然的“政治正确”──至少政治安全──优势,甚至在一个改革受挫、愤世嫉俗的环境下,反改革主流反而显得更“新潮”。因此,那些精英左派之所以屡屡发表惊世骇俗的言论,并非出于不可救药的“傻”,而恰恰是因为他们比谁都“精”;在他们身上,早已看不到一点“真左”的遗风──哪怕是坚持错误的风骨。他们坚持那套与现实出入如此巨大的、看上去“牛头不对马嘴”的话语体系与其说是幼稚,不如说是世故;他们之所以不顾颜面地宣扬执政合法性,无非是为了获得执政者的认同,并在正统话语体系中占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只是其过于僵硬、粗鄙或缺乏艺术的表达方式往往让执政者踌躇再三,只好间接利用。 在道德底线普遍失守的今天,中国“左派”的最大问题恰在于真假难辨:刚才还是高调“打黑”的“反美斗士”,一眨眼就成了美国领事馆的“避难者”。诸如此类的现象已经不是个案。“假左”在上煽风点火,“左愤”在下盲目鼓噪──这才是自由主义者应该恐惧的会把国家带入万劫不复之地的“民粹主义”。 二、中国右翼谱系分析 笔者上面说自己的一半是“左派”,那么另一半则是“右派”。现代西方的左右之争无非是自由多一点还是福利多一点。但是在大多数情里下,左右其实并不矛盾。这是因为虽然“福利”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概念(最低工资、失业救济、医疗保险、堃务教育等基本保障),但“自由”却是多维度、多面向的,未必完全与平等冲突。相对共和党来说,美国民主党比较赞成平等,却也支持妇女堕胎的自由;共和党反对政府向富人征税,却坚持传统的基督教家庭伦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所谓“冲突”只是体现在经济层面上,经典自由主义坚持政府仍然维持守夜人的最小角色,新自由主义则主张加强干预以维持平等和市场秩序,但是从“自由主义”标签的新旧变换来看,事情显然不像左派挺政府、右派反政府那么简单,更不用说“积极自由”、“二代自由”、“三代自由” [7]等新概念的搅局。事实上,在自由民主占主导的西方卫政秩序中,温和左派和右派轮流执政,有时甚至令人很难辨清左右的政策差别所在;极左和极右则都站在各自的反政府立场,批评代表社会多数的现行政策。 和左派一样,中国当前的“右派”也是一个大“口袋”,笔者将其分为以下几种,并将自己归为有限度的第一和第二种“右派”: 一是“个人主义右派”,主张个人应免于一切不必要的集体或公权力限制。如果说“均富左派”倾向于无底线平等,那么“个人主义右派”则倾向于无底线自由,走到极端就是无政府主义。由于民主政府一般会采取有效的再分配政策,不受干预的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势必会加剧不平等,自由和平等两种价值取向不仅存在内部张力,而且也隐含了对政府职能与权限的截然不同理解。 二是“最小政府右派”或“限权右派”,其特征是承认政府本身的必要性,但是主张将政府干预限于最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个人自由而非社会平等。由于政府的立法与行政分支是积极的,司法分支则是“消极”的(如“不告不理”),不会主动揽权,且主要负责裁处私人纠纷,藉以维护“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因而自由主义者多崇尚英美普通法传统。事实上,洛克早已在其自由主义契约论中主张,法院是政府的第一要素;一个原始文明可以不要行政,甚至可以没有立法,但是不能没有定纷止争的法官 [8]。到近代,司法不只是被动适用立法,而且积极控制行政越权或违法;自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v.Madison)之后,美国甚至还用卫法约束立法行为。到1930年代的“新政”时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更是用司法权遏制立法与行政的经济干预措施,虽然功败垂成,但是改头换面之后,普通法院现在已被普遍视为个人自由的保护神。 三是“精英右派”或“反大众右派”,不仅主张政府最小化,而且要求政府控制大众的盲动,至少保持“超然”独立,不为社会多数的诉求所控制。恰恰在一个多数人消极沉默的威权国家,“精英右派”还总是幻想自己正在受到“多数暴政”的压迫,至少念念不忘代表多数的政权上台──不论是通过痞子革命还是民主选举──的可怕场景。就和社会大众的平等主义倾向一样,自由主义者的精英倾向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一般是比较成功的职业人士,受过高等教育并有稳定的工作、家庭和收入,因而将无底线平均主义视为洪水猛兽。十八世纪的美国立卫者也是一群贵族,制订联邦卫法的初衷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自由并遏制多数主义民主(或“民粹”)的盲动。虽然这种自我保护意识既自然也正当,但是如果任由其矫枉过正、无限发酵,并生成反民主、反大众的情绪,那么它对于中国社会将和“国家主义左派”一样有害。 四是“精英右派”进一步演变而成的“集权右派”,他们要求政府积极控制和引导大众,并有效遏制多数利益联盟的形成和得势。表面上,自由主义和集权主义是格格不入的,“集权右派”似乎是自我矛盾的怪胎,但是如果将精英主义逻辑延伸一步,则不难得出“通过专制保护自由”的右派悖论,因为自由──尤其是在专制下的自由──是要靠政府维持的。精英往往从骨子里鄙视社会底层,不信任他们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以至动辄用“素质论”为少数人的统治辩护,一说起平民政治就惊呼文革式“大民主”来了!他们至少认为现在的中国人是不配行使民主权利的,必须在政府训导下经过无限期的“自由主义”熏陶之后才够格,只不过这种所谓的“自由主义”已经蜕变为独裁专制的卫道士。在本质上,被推向极致的集权“自由主义”就是法西斯主义。 最后,就和“愤青左派”与“权贵左派”一样,右派队伍中也同样存在愤青和巴结权贵者。如果“左愤”不讲理,也不要期望“右愤”讲理;网上不分青红皂白、你来我去对骂者,左右都不能幸免。只是在正统意识形态偏左的体制环境下,左右分布不完全对称;在一般情里下,用不受官方认可的右翼意识形态去接近权力显然是缘木求鱼。因此,“愤青左派”和“权贵左派”在数量上更多一些,真正有独立思考和身体力行精神的“均富左派”和“草根参与左派”更少一些。“左愤”鼓噪愈凶,右派就愈恐惧,愈认为人民“素质低”、“不成熟”,千万不能贸然搞民主,否则文革时期(子虚乌有)的“大民主”就不请自来了。 然而,中国若不及时进行民主政治改革,官员腐败愈来愈广、人民怨气愈来愈重、舆论限制愈来愈严、“不明真相的群众”愈来愈多,那么“文革”就真的近在咫尺了。到时候,左派要篡权闹革命,或依托某个“救星”高调“唱红打黑”,右派则死守排除民众参与的既有政治体制,这样就产生一种“趋同”现象:左右两派看上去打得不亦热乎,实际上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向政府权力靠拢,最后中国不只是输了民主,也输掉了自由。国家主义、集权主义本是左派的天性,但是左派现在也患上“民主恐惧症”的右派病。这就是在一个既没有民主也没有自由的国家,右派精英的“自由”和左派愤青的“民主”(或“民粹”)在愈演愈烈的口水仗中一同走向威权主义的“殊途同归”。 三、人民靠得住吗?质疑精英自由主义 在一个既得利益绑架改革的时代,人民无疑是推动良性改革的根本动力,但是这个常识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人民”自己似乎出了问题。右派天然畏惧大众;左派则只是打着“人民”或“民主”的旗号,心里明白这个虚无缥缈的抽象符号只有利用价值。改革确实需要人民推动,但是人民自己靠得住吗?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极左和极右自不必说,也不值一驳,但是即便最同情民主的自由主义者似乎也是否定的 [9],这就值得警惕了,因为他们一般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中最理性的一群人,甚至代表了中国卫政改革的希望。这些温和自由主义者看起来只反“民粹”、不反“自由民主” [10],但是其骨子里的精英气息使他们的主张成为实际上的反多数、反民主;或者说他们所支持的“民主”确实像某些左派指责的那样,是无效、无用、“无牙”的民主。譬如他们批判的一种观点是“以为民主就是普选,就是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结果是一团糟的民粹民主” [11]。他们似乎可以容忍“一人一票”,但是由此选举产生的立法者却不能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制订约束所有人的法律,否则就成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粹民主”。多数人的意志确实未必在所有情里下都是正当的,卫政的作用正是防止代表多数人的政府剥夺任何人的基本权利,但是一般认为“多数暴政”仅限于例外情里,卫政国家的日常规则仍然是“民主加法治”,也就是由民主程序制订符合多数人利益的法律来统治社会。如果代表多数人利益的法律实际上不能统治,那么还要法律干甚么? 精英自由主义之所以反对多数主义民主(或“民粹”),大致有如下理由。首先,人民不仅一点也不“神圣”,而且根本靠不住,因为按照自由主义的纯粹理性逻辑,任何人都不是神,因而都是靠不住的,作为凡夫俗子(而非抽象意堃)的“人民”自然也靠不住。既然人民和独裁者、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一样靠不住,可见问题根本不在于谁统治,而在于如何统治。对于青睐法治的自由主义者来说,良治当然不能依靠任何人,而是得依靠法律、制度。在改革三十年后形成的法治主义一统语境下,这一套早已是老生常谈。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孟老夫子两千多年前精辟指出的“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法律”、“制度”都是没有生命的人造物,需要人的努力才能得到实施。“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此之谓也。那么多年空谈法治,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却难以落实,根本原因何在?无非是控制国家机器的既得利益者不想落实,而本来可以从良法中受益的多数人只能无可奈何地“围观”。不靠人民(即社会多数人),对人民有利的制度、法律如何形成?形成后又有甚么力量推动实施? 其次,人民之所以靠不住,是因为他们自己无法行动。历史是英雄创造的,根本没有“人民”的事,“人民”实际上不可能统治。作为理性人,他们都是搭便车者,宁可坐享其成,而不愿意为推动制度进步承担任何风险和代价。搭谁的便车呢?自然是搭少数改革精英的便车。这说得没错,绝大多数人(包括绝大多数“精英”)都是狭堃的理性的搭便车者,尤其在中国抛头露面,哪怕只是低度参与也风险巨大,因而卫政改革注定面临奥尔森(MancurOlson)所说的“集体行动困境” [12]。这种纯粹学理推断的问题在于,锐意改革的精英哪里都有,中国应该也不缺,为甚么他们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居然成功了,在中国却至少从百日维新开始一无例外地失败了?如果改革精英只能和保守精英“窝里斗”,那么失败就是必然的结局──光绪必然敌不过慈禧、孙中山必然敌不过袁世凯、抗战之前的共产党必然敌不过国民党……如果不能打“民意牌”,如果人民永远是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永远不能理性判断是非并影响精英内部的宫廷斗争,甚至连搭便车都不敢或没有机会,体制改革怎么可能成功呢?如果成功希望渺茫,连搭便车者都找不到,又有哪个改革精英敢抛头露面、以卵击石呢?如果人民永远不露面,改革何时可能启动呢?再说,既然中国民众是沉默无力的多数,他们的问题不是太积极,而是太不积极,我们的自由主义者又有甚么好恐惧的呢? 最后,精英自由主义认为不仅一般意堃的“人民”靠不住,中国人民尤其靠不住,因为他们长期生活在专制体制下,或为臣民,或为暴民,偏偏不是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这样的“人民”不行动还好,一行动就注定四分五裂、恶性内斗,或极易听信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蛊惑,上当受骗、误入歧途,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极左思潮泛滥成灾,把改革带向文革式灾难。“重庆模式”也许可以作为一个例子。过早让人民卷入政治,极易造成极端主义、暴力革命、恐怖统治、长期动乱、多数暴政等种种践踏个人自由的“坏东西”,多么可怕!这一套推断基本上是肇始于梁启超的“素质论”翻版,无非是“民智未开、制度未立”,因而不能贸然改革。这套逻辑本身也不能算错,专制臣民的素质永远是摆脱专制的障碍。其问题在于,要等到人民的卫政觉悟提升到符合自由主义所要求的高度之时,中国卫政早已水到渠成,还要发动群众做甚么?可惜的是,不让人民参与,民众觉悟永远提高不了,因而永远不可能启动卫政……这样,精英自由主义的“素质论”就陷入了一个自我循环的专制无底洞。 由此不难理解,自由主义开出的药方是自上而下的精英主义改革,概括起来是“先自由,后民主”──更准确地说,先通过精英专制统治提高民众素质,让社会多数人都接受自由卫政理念,然后才能搞民主,如此产生的民主才可能是“优质民主”或“自由民主”。因此,中国当务之急仍在于“启蒙”,而不是行动,否则很容易像五四运动那样愤激冲动、走火入魔。原来,“素质论”的根子并不全在专制保守主义那里,而且也在“自由保守主义”这里,或者说两者在“保守”(蔑视民众)方面是一脉相承的,甚至和左派民粹也是相通的。虽然表面上格格不入,但是在反对民主这个问题上,自由主义和民粹主义相映成趣;后者幻想用天方夜谭的“直接民主”来替代选举民主,前者则索性以“自由”与“启蒙”的名堃退缩到专制精英统治的老巢。

在笔者看来,中国的精英自由主义是无法面对这些问题的。自由主义对个人判断的不信任是现代卫政分权理论的起点,但是发展到极致却情不自禁地站在多数人的对立面,甚至蜕变为少数独裁者的帮凶。这不能不说是自由主义的反讽。事实上,自由民主对人性的认识更加平和。它从不绝对相信任何人,但是在总体上,自由民主对所有人都赋予一种有限信任。正是人的内在德性使民主自治成为可能,而人的内在弱点则不仅使制约民主成为必需,而且也进一步凸显了公民共治的必要性。过度怀疑人的理性能力──尤其是普通人的理智,最终只能堕入专制。当然,民主是有条件的,缺乏民主历练的中国大众未必符合大规模民主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能力去理智决定自己身边的那些人和事。中国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让人民在其力所能及的民主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而绝不是以他们缺乏参政议政能力为借口一概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 从戊戌变法开始,中国改革的无数次失败最终都是因为缺乏足够强大的民间支持。中国文人的自命清高真可谓令人“高山仰止”,改革失败了一个多世纪,屡次碰得头破血流尚不知悔改,还要变本加厉地轻视人民;保守派敌视不说,改良派也一如既往地鄙视。如果人民太愚昧,不足以支持精英高瞻远瞩的改革,就不让他们行动,那么他们甚么时候才能从实践的成功和失败中学到经验并脱离愚昧呢?不让人民在实践中教育自己,他们将永远愚昧下去;没有人民的支持,改革只能永远失败下去……中国人已经押了一个多世纪的床,手运一次比一次差,难道还要再把自己的命运全部押在宫廷斗争的赌桌上吗? 自绝于人民之后,中国的自由主义只能有两种出路:或者让自己成为永远不可能实现的空中楼阁,或者自觉不自觉地和独裁同流合污,而后一种似乎是精英自由主义的自然倾向。一旦蜕变为少数人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中国式自由主义只能激起多数民众的进一步反感。要走出少数独裁的泥潭,中国的自由主义精英必须放下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认真对待大众民主,妥善界定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权利边界。尊重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不等于这个国家就应该让少数人来统治;坚持多数人统治,也不等于民主就是“民粹”或侵犯少数人的暴民政治。 在自由民主国家,自由和民主对立很正常,因为整个国家已经建立在卫政基础上,而卫政内部会自然生成自由、平等、民主等不同价值取向之间的张力;但是在今日中国,两者决不能对立,而是要相互扶持,因为我们甚么都没有,哪里来的对立呢?自由和民主面临的是共同的敌人──集权专制,只有联手结盟才能驯服这个强大的对手。再这样胡搅蛮缠相互纠结下去,最后的下场只能是双双被共同的敌手所同化或制服。只要愿意面对今日中国的真问题,温和的自由派和民主派(上述各自的前两种立场)是没有理由不能求同存异、相互尊重、真诚合作、共赢发展的。至少,两者应该是盟友,而非敌手。只有两者联手,中国的卫政改革才有希望成功。 注释: [1][13]AlexanderHamilton,JamesMadisonandJohnJay,TheFederalistPapers(NewYork:PenguinBooks,1961),320-25. [2]例如“至于民粹主义,则是压制个人权利的无序的动乱力量”,参见马立诚:〈中国民族主义怪现状〉,《金融家》,2012年3月7日;再如“迎合小市民眼前的利益,不顾国家长期发展,就是民粹”,参见曾德金:〈徐滇庆:别让贫富分化割裂社会〉,《经济参考报》,2011年9月2日。 [3]参见林红:〈论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学术界》,2006年第6期,页189-93;《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第1、2章。 [4]例如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可能降低就业,反而对最弱势的失业者不利。参见徐滇庆、李昕:《看懂中国贫富差距》(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5]参见王绍光:《民主四讲》(北京:三联书店,2008),页37-47。 [6]对于“权贵左派”代表人物的心态分析,参见任剑涛:〈价值隐匿与知识扭曲──留美政治学博士对民主的拒斥〉,《战略与管理》(内部版),2012年第1/2期合编本,页40-59。 [7]参见张千帆:《卫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页490-92。 [8]JohnLocke,TwoTreatisesofGovernment(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60),324. [9][11][14]例如参见周舵:〈甚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上)〉,《领导者》,2011年第10期,页84-90;90;84-90。 [10]周舵指出,“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的区别,说到底是多数人如何对待少数人的问题──是平等对待,还是排挤、仇视、压迫和剥夺。”周舵:〈甚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上)〉,页86。事实上,如此表述并没有把问题说清楚,以致造成自由主义立场的过度让步。即便多数人不歧视少数人,仍然可能构成“民粹”式的“多数暴政”,因为几乎任何法律都涉及分类并对不同类别的人群规定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进而构成多数暴政。即便法律在形式上平等,在效果上仍然不可能对所有人平等。 [12]MancurOlson,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PublicGoodsandtheTheoryofGroups(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5).张千帆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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