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
闫真珍 2013-02-22
论文摘要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在继承和批判资产阶级平等观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对于我们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各个领域存在的不平等问题,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意义
19世纪70年代,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对杜林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平等观进行了批判,从动态的经济政治变迁和历史现实角度出发,阐述了平等观的历史发展及其实质,捍卫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平等观,使其成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以及解决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问题,也同样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在对历史上一切旧有的平等观做了批判之后,尤其是用唯物史观对资产阶级的平等观进行根本改造后,所确立起来的一种科学的平等观。马克思认为,平等观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彻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人自身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时,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一)平等是一个历史范畴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平等并不是天生的、永恒的,而是打着不同经济社会形态烙印的历史范畴,是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经济关系的反映。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平等的观念,无论是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由此可见,平等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反映一定经济结构的价值观念,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和范畴,而非绝对的范畴。所以,对于平等这个概念,必须用历史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去加以对待,而不能只是从理论原则上抽象地去讨论它。 (二)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无产阶级的平等观 资产阶级所鼓吹的超阶级的、绝对的平等,实际上是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服务的,是用来维护资产阶级经济利益的,它只能算是阶级内的平等,而不是全社会的平等,因此并不能代表平等本身。可以说,资产阶级的平等观是虚伪的、片面的、反动的。而马克思认为,要想实现真正的为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社会平等,就必须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而无产阶级正是唯一一个把消灭阶级作为己任的阶级。同时,恩格斯也指出:“无产阶级要求平等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这句话十分清楚地表明了无产阶级的平等观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消灭阶级。因此,无产阶级的平等才是彻底的、真正的、全面的平等,是符合马克思对平等的描述的。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与资产阶级相对立的无产阶级平等观。 (三)平等不是平均主义 马克思历来都是反对平均主义的,他认为,平均主义所追求的齐一性在根本上是违背人的自由本性的,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为代价,这是绝对不足取的。马克思认可人们在体力和智力方面存在着一些先天的区别,因此他指出,资产阶级在被推翻以后实现的也是一种权利和社会地位的平等,是过程的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上的均等。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从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科学视角,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平等观的科学内涵,既是无产阶级争取平等权利的理论总结,同时又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人类有史以来平等要求的创新成果,是在探求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全人类特别是无产阶级实现自由和全面发展深切关怀的平等观。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战略任务,是一项基础工程、灵魂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精神旗帜,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推动力量,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要求。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精神动力支持。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就会迷失方向。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历史把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可以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是一个可以逐步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过程,不断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而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是一个可以不断实现和发展平等社会的过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是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历史性把握。
(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本质要求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最终要求是消灭阶级,而消灭阶级的目的在于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平等的条件、机会和权力。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正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思想。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平等观的本质要求,也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实现人的平等的本质所在。
(三)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是历史和实践发展的必然结论。摆脱贫穷落后,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而要做到社会和谐,首先要实现社会平等,只有社会中的人们平等工作、平等生活,拥有平等的机会,整个社会才能是和谐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石。 可以说,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确立的今天,平等,最能说明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所以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平等。而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又为我们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奠定了基石和提供了理论支撑。
三、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意义
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争取平等的斗争史,只要人类存在,争取平等的斗争就不会终止,正如法国19世纪哲学家皮埃尔·勒鲁所说的:“我们处在两个世界之间:处于一个即将结束的不平等世界和一个正在开始的平等世界之间。”不过就目前社会发展状况来看,这个“转型”过程似乎长了一些,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仍然到处可见,因此,平等依然是人类所努力的目标。我国目前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期,而马克思平等观正好为我们提供了和谐社会中“平等”所应追求的根本价值取向和终极价值目标,它对于我们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解决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各个领域存在的不平等问题,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明了方向 根据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我们知道,真正的平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它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平等,是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平等。而我们现在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由此可见,我们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和终极目标,这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所指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真正的平等——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不谋而合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最高境界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无疑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高境界。 (二)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基本的价值理念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它具有符合中国人民翻身得解放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建设公平正义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一个基本要素,不仅对发展马克思主义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又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明了道路 根据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我们知道,平等是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经济关系的反映,平等的发展在本质上表现为生产方式的进步。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平等,就要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断积累和丰富物质财富,不断变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为平等的发展扫除各种障碍。同样,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进程中,要想实现社会平等,就要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要不断地变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不断地促进生产方式的进步,不断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不断地推进共同富裕,破除实现社会和谐的各种障碍。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中平等的实现道路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道路都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因此,两者之间具有高度的内在的一致性。所以,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指明了道路。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无产阶级争取平等权利的理论总结,是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人类有史以来平等要求的创新成果,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今天,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学习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可以为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提供重要的价值理念,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提供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原则,这对于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显得尤为必要,且更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