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社会主义本质论到社会主义和谐论: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具体化
张爱武 2011-11-03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既是一个新的判断,也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和具体化。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一新的判断的基本内涵?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一新的判断对社会主义认识发展的意义?如何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本质论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论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必须在学习和领会这一新判断中得到正确的解答。本文拟谈几点看法。
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发展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事物的内部联系,是事物内部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以及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依据。本质与现象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所谓本质属性,即本质的属性,偏重于强调属性的规定性,是本质在一定关系中的表现,是本质的特性、状态、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以本质为存在依据,实质上属于现象的范畴。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不能抹煞本质和本质属性的区别,也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只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不揭示事物的本质,只是对事物表象的认识;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后,不能完整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将使本质抽象化。
现实社会主义在建设过程中都遇到过严重的挫折,走过很大的弯路。究其原因,邓小平指出这是因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邓小平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年轻一代尤其要懂得这一点。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江泽民也指出:“总结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的理论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归根到底就在于对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犹疑和困惑,归根到底也在于对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以上引文中,邓小平主要强调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但他首先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因此,实际上邓小平认为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认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而要认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对此,邓小平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根据邓小平的观点,要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认清社会主义本质。而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本质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系体系,属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范畴。因此,邓小平从提出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进一步提出了如何搞清楚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也就是搞清楚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并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即本质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断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重大发展,其重大意义主要在于:(1)使人们看清了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依据。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断使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否则社会主义就不能存在和发展下去。(2)从根本上破除了脱离生产力来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种种错误观念,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提供了理论根据。(3)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与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指明了明确的方向。因为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才能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传统观念,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本质特征的思想束缚,使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论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具体化
人类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并以建立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为特征划分为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不同的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认为,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又被划分为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意识结构,这些结构的组成部分是一个社会形态的本质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特性、状态、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即该社会形态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的本质属性。这三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推动该社会形态的发展。
长期以来,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性的认识,主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描绘,包括建立全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属性、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政治属性和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文化属性。而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表面特征,在不同发展阶段其表现程度是不尽相同的。正因为这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中共十六大开始突破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传统内容,十六大报告不仅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还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角度,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阐述加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突出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阐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时指出,我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在原来主要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首次直接提出了社会和谐的新概念。在不断进行理 论创新的引领下,2005年初,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从而把和谐社会作为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列的范畴。2006年在庆祝建党85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对此进一步强调指出:“要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篇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一论断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具体化和重大发展。
社会这一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社会,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内容。狭义上的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特指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状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包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主要由文明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文明在内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无论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讲和谐社会,都属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社会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大意义在于:(1)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认识的丰富和发展。长期以来,人们相对固定地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方面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已经形成了比较统一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但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对其固有内容的全面认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把社会和谐确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人们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在社会发展方面的特征,从而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认识。(2)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具体化。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内部联系,其内在的规定性通过基本属性表现出来。因此,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认识越全面、彻底,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就越深刻、具体。把社会和谐确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本质在社会发展方面的内在规定性,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进一步具体化。(3)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目标方面的具体化。科学发展观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根本目的和宗旨就是要使社会主义真正体现社会和谐的内在属性,使社会主义在社会发展方面体现出区别于前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从而充分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4)赋予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更丰富的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目标。这些阶段性目标实际上就是围绕着社会主义本质而确立的。这些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使社会主义本质越来越体现出来。因此,把社会和谐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都要体现社会和谐这一本质属性,不断展示社会主义本质在社会发展方面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只能是社会主义社会
恩格斯曾经指出:“一个人如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在利用著作的时候学会按照作者写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首先要在阅读时,不要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这一观点中应该还包含着以下涵义,即不应该把著作中已有的东西给掩盖,不能只理解著作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涵义。因此,关于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论断还应该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涵义中进行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原理中包含着社会主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结论。矛盾规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等各个领域的各种运动形态中存在的根本规律。对抗性矛盾是指矛盾双方处于斗争状态中,只有运用对抗性方法才能解决。非对抗性矛盾是指矛盾双方处于彼此相容的状态中,只有运用非对抗性的方法才能解决。事物的矛盾只有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其运动和发展才可能达到和谐状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人类社会的两对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着其他各种社会矛盾的性质。因此,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具有社会和谐本质属性的决定性因素。如果离开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单纯从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理解,就容易产生经济决定论、社会稳定决定论、文化决定论等,就会把只要不是存在经济停滞、倒退而是一时的经济发展或繁荣;把只要不是处于社会战乱、动荡而是社会相对稳定;把只要不是把实行侵略扩张作为指导思想而是把比如中国古代社会就提出的和文化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观念等作为认定社会和谐的标准和尺度,就会得出不管什么社会形态都可能是和谐社会,而这却是违背唯物史观和脱离社会现实的错误结论。
人类经历的漫长的原始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社会。在这一社会形态下,由于生产工具十分简陋,生产手段十分落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不能以个人的力量为生存而斗争。人们只有携手合作,才能战胜恶劣的自然条件以自存。由此产生了集体劳动和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公有制的必然性。但这只是人类为生存而存在的一种自然关系,谈不上什么丰富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与此同时,尽管自然成长起来的原始民主制度,如恩格斯所言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但是,这种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形成的淳朴的美妙的氏族制度,并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只能以自身的解体成为打破生产力发展障碍的手段。 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不可能是和谐社会。这些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在不断提高,经济在不断发展,甚至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曾有过社会相对稳定、繁荣的历史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是促进了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当下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物质丰富,人均收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西方自由主义论者甚至根据当代资本主义的这种发展,认为建立在其经济发展基础上的经济政治的自由主义将会取得最终胜利,是人类思想演进的终结,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也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后、最理想的形态,而不再有新的形态超越它。这一结论毫无疑问是错误的。这些建立在剥削制度之上的社会形态,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对抗性的矛盾,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表现为阶级对立的关系,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存在着统治与被统治、奴役与被奴役、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这些对抗性矛盾决定了这些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社会。马克思恩格斯还着重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这些关系及其导致的三大拜物教即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的分析,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物对人的统治。商品、货币、资本都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都是人的劳动的产物,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却变成了主体不能驾驭却反过来又统治人的力量。这种物质成果与主体价值的背离说明人类社会只有超越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社会主体价值,使人类得到彻底解放。还应该看到,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和世界范围内的两极分化都与资本主义制度有着内在的关联。作为资本主义孕育过程的资本原始积累及其全球扩张导致其国家内部和世界两极分化开始产生,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确立、发展和全球扩张进一步加深和扩大了本国和世界两极分化并成为本国和世界两极分化的根源。这些现象不仅与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还决定了只有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彻底消除这些现象。
第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包含着社会主义是和谐社会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用和谐这一概念直接描绘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特征,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也没有能从和谐的角度认识社会主义。但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却蕴涵着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经典的表述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894年1月恩格斯被请求为日内瓦出版的周刊《新纪元》题词,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的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恩格斯就摘录了这段话,并指出除此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因此,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思想。这一内涵丰富的命题,正确地解决了人类社会发展中所包含的最基本的四重关系(矛盾)。即:第一,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共产主义“真正的共同体”消除了建立在阶级社会基础上“虚假的共同体”的异化,个人成为真正的自由人,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真正成为人与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关系。第二,个人与个人之间从一部分人的发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为条件的竞争状态转变为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第三,每个人与一切人之间真正达到以每个人的发展作为前提与一切人的发展作为结果之间的关系。第四,一国之内的每个人同全世界范围内的每个人之间真正达到一国之内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全世界范围内的每个人自由发展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这一命题还包含着正确解决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矛盾)的内涵。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只有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这些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非对抗性社会基本矛盾的体现。正因为以上这些关系(矛盾)的真正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也应该是和谐社会。由此看来,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本质属性才相匹配,而与前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是格格不入的。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是,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基础上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尽管是人民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有时还可能表现得比较激烈,有些解决起来还比较棘手。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表现出来的带有对抗性质的敌我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有针对性地着力解决、防范这些矛盾,不断开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实践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