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谈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富创造与分配

方燕  2010-12-08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分配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特点,就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社会的到来,脑力劳动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科技、知识、信息和管理在劳动价值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而且,其他生产要素如资本在价值形成中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在财富分配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不仅创造价值的劳动要参与分配,生产要素也要参与分配,才能符合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的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包括诸多范畴,例如: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价值的本质、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载体、价值形式、价值构成、价值转形、价值规律、国际价值等。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科学的。但自马克思发表《资本论》以来,世界经济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主义的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使劳动形态、商品形式和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我们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也应该加以深化。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马克思主义建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资本主义早期,也是人类工业化的早期,人类进人21世纪,科学技术已经高度发达,尤其是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类面临着社会经济的重大革命,技术创新和经济时代已经到来。而在我国,尽管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已经使马克思主义早期对劳动价值论有了新的特点。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在马克思著作里,生产因素由三个部分组成: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而现在,知识、科技、信息等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要素,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人员的劳动已经在创造社会财富中起着更加重大的作用,他们的劳动还在不断地向着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方向发展,势如破竹。从某个意义上说,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经济竞争力大小的重要指标。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结构也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人类过去是以体力劳动为主,而现代社会,体力劳动将越来越少,被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脑力劳动替代,劳动者的文化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正在逐步提高。劳动结构包括了体力劳动者(蓝领)和脑力劳动者(白领)组成的综合集团。在发展国家,白领的比例达到劳动的20%以上,劳动智能力化倾向日渐突出,这部分劳动者中,还要包括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他们的劳动被认可为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再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第三产业中许多非物质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已达到60%以上。中国目前也已达到30%以上。这些新的特点,都是马克思在当时没有看到的。所以,我们必须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新特点加以研究,以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更好地运用到我们的社会实践中来。

二、深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劳动价值论的新认识

1.深化对科技、知识、信息在劳动价值中的作用的认识

马克思很早提出一个著名的观点,抽象劳动及活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这一观点对现代社会仍然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现代社会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劳动生产要素,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加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现实,由于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使单位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中的活劳动大大减少,物化劳动含量日益增加。而且,随着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这种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和加强。

2.深化对脑力劳动在社会生产和创造中的作用和认识

马克思在早年研究中也肯定脑力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但重点仍然放在研究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而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脑力劳动在劳动价值的创造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脑力劳动者包括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私营企业者。他们因为更高层的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大高于一般体力劳动。充分发挥他们在创造劳动价值中的作用,更显得极为重要。作为私营企业者,他们具有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作为资本所有者,由于他们对资料的所有,无可回避的要占有他人的剩余价值,这是市场经济中无可避免的成分,我国法律是支持的。而作为企业管理者,他们付出了极为艰辛的劳动,组织企业的经营管理,是极为复杂的高级劳动,他们在这种劳动中是创造了劳动价值的,己经给予充分肯定。

另外,现代社会,人类的劳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马克思早期的哲学观认为,劳动主要是“生产性劳动”,但社会的飞速发展,我们对“生产性劳动”的认识,必须扩大到更广泛的领域,比如第三产业。我们必须承认第三产业在创造劳动价值中的作用。

3.深化对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认识

过去,我们一直把剩余价值理论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理论,而面临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不得不直面社会主义剩余价值问题。人类社会在进人产品和交换的历史阶段后,就产生了商品、商品经济,以致发展为现在的市场经济。有了商品、商品经济,人类的抽象劳动才表现为价值,剩余劳动才表现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实质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这种剩余价值、剩余产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在封建社会,是地主凭着对土地的所有权剥削农民的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家凭着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特点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决定了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代表,集中部分剩余价值作为国家维持军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支出、人民福利等国家需要,且主要以税收形式实现的。致于集体企业,依法获取的部分剩余价值,实际又反复作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私营企业家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了他人剩余价值,但私营企业家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也是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的,且私营企业家所办企业对社会是作了很大贡献的,私营企业家所办企业的赢利大多用于发展再生产。有的同志说,私有企业家是否存在剥削,看两种情况,如果私营企业家原始资本是靠非法途径得来,如侵吞国家、企业及个人的财产等,又再以这种资本从事经营和牟利,那么就认定这类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就是剥削行为;如果私有企业家的原始资本是靠诚实劳动,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再以这种资本从事经营劳动,就认定这类个人和企业的行为不是剥削行为。 作者对此种观点不太赞同,因为个人或私营企业的原始资本究竟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现实中是难以确认的,如果他们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无非是没有暴露。一旦暴露,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哪里还有机会投人这些资本加以经营;反之,如果没有暴露,而利用这些资本经营下去,我们永远无法确认他的资本来源违法,进而更无法确认他的行为是剥削行为还是非剥削行为。所以,这种区分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至于三资企业,在中国投资,获取剩余价值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现象,也是追求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大可不必去责难他的剥削因素。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财富与分配

1.劳动价值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关系

劳动价值论最尊重劳动者及其劳动,也才能最全面最准确地引导和调节通过劳动而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分配。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剩余价值公有化是通过国家税收和公有非劳动生产要素获取社会财富分配等方式实现的,而私有非劳动生产要素获取社会财富分配是社会生产剩余价值私有化的主要方式实现的,从法律上讲,我国允许私有非劳动生产要素获取社会财富分配,这是源于考虑到私有企业者要将其分配主要应用于扩大再生产。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现阶段,劳动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国家宪法规定,人人都享有平等劳动的权利。于是,根据劳动价值理论,在我国主要通过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前提条件和手段实行按劳分配,从根本上把劳动放在社会财富分配权利的首位,不断缩小地区、城乡、产业之间社会生产条件的差异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下,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这首先要保障全体人民劳动就业的权利,实现社会充分就业,在现实分配制度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生产剩余价值公有化,使社会生产的剩余价值真实地为每个劳动者服务。尽管我们承认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有利用资本积累剩余价值的因素,但这应该不防碍我们充分发挥按劳分配原则的指导作用,因为他们也首先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这和劳动者,也首先要通过经营管理的劳动来推动企业的发展,也要将收人的相当大部分通过税收的形式给予国家和人民,其余的盈利也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真正用于个人消费的财富已经是为数很少的部分了。因此,我们应该更高程度地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并用于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

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

在我国现阶段,除按劳分配为主体外,必须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尽管价值靠劳动创造,但离开了其他生产要素,劳动创造价值就不可能了。所以,在收入分配中,要承认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也要承认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包括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及所有制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的分配形式要求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有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里多种分配方式中就包含了按生产要素的作用分配。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要素如资本、技术、信息、土地等是综合发挥作用的,很多情况下无法把他们割裂开来,单独考察其发挥的作用。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谁掌握了最先进的技术,谁拥有更多的知识阶层的复杂劳动者,则谁就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不仅仅依靠原始的资本了,因此,这些因素的大量介人,创造劳动价值的劳动中,则也决定了分配方式的复杂性。分配是经过市场进行的分配,分配的商品价值是经过市场实现了的价值。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应更深刻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明确科技、知识、信息在创造劳动价值中的巨大作用,明确脑力劳动在劳动价值的创造中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们对这种劳动价值的深刻认识,更进一步坚持我国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分配制度,并更好地完善这一基本制度。我们不仅承认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分配,也承认对生产要素的分配,唯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蒸蒸日上,充分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力量,使社会主义建设更加兴旺,更加和谐和进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