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历史地位
未知 2006-09-11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十五大的成就时指出:“十五大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了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在这里,江泽民把制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作为十五大的主要历史贡献提了出来,这对我们认识它的历史地位,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对什么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认识的升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时期。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了新时期社会发展的主题,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实质上就是党在新时期的总纲领。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把这一纲领表述为新时期的共同理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共同理想,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之中,并以“富强、民主、文明”六个字分解为三方面。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致力于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和实践。在1990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讲话中,江泽民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邓小平同志已经为它确定了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他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都要把心思用在这里,经过实践,集思广益,继续把这篇大文章作好”。为此,他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十二条原则。1991年7月,江泽民在庆祝建党7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使命”为题,第一次论述了什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从而使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了最基本的要素,表明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制定基本纲领的鲜明意识,使基本纲领经过长期酝酿显出雏形。可以说,江泽民在建党70周年大会论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等三方面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制度是后来制定党的基本纲领的蓝本。 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做了系统梳理,提出了九条基本原理,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祖国统一等。这样,邓小平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过江泽民系统化体系化的建构和阐发,使之成为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成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成为指引我们党实现新时期的强大思想武器。这标志着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被初步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根据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先后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例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基本目标、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江泽民阐发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深化了全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1996年初,江泽民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 根据邓小平1987年提出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这一重要命题,党的十五大报告从“什么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这一新视角,并以此为主题,重新阐发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使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达到了新水平、新境界。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江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系列新论述,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这个纲领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这一基本纲领鲜明地规定了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基本目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特别规定了实现基本目标而应采取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例如,在经济方面,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等;在民主政治方面,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规定了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可见,基本纲领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系列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浓缩了江泽民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阐发的重要理论结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的伟大纲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纲领,既能克服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能抵制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这些基本目标、基本制度和政策勾画了将来建成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美好壮丽的社会图景。实行这个纲领,可以把中国从现在的国家状况和社会状况向前大大推进一步,即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是马克思主义党的纲领理论的重要创新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党的纲领是马克思主义者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国际共运史上最著名的纲领之争,就是马克思对哥达纲领的批判。为此,马克思于1875年写了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1891年,恩格斯又写了《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非常重视党的纲领的制定,因为,党的纲领是党的政治目标、政治主张以及重要的政治举措,是党的根本性质、根本宗旨、根本任务的集中表现。恩格斯强调:“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 党的纲领是多样的,根据我们党的文献和我国政治生活对纲领概念的使用,它大致可分为社会制度目标性纲领,路线性纲领,准则性政策性纲领,文献式纲领。社会制度目标性纲领应是最高层次的纲领。 ——社会制度目标性纲领。《共产党宣言》既为共产党人制定了关于实现共产主义制度的最终目标,又向共产党人提出了最近的目的。1905年4月,在《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一文中,针对把民主主义变革同社会主义变革混为一谈的论调,列宁指出:社会民主党“始终坚持俄国面临的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正因为如此,它才严格要求把民主主义的最低纲领同社会主义的最高纲领区别开来。”[1](P21)列宁首次提出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把无产阶级领导和进行的以不同性质与社会制度而奋斗的目标纲领区分开来,这是列宁的一个伟大创新。 中国共产党依据列宁主义原理,在党的二大宣言中,就提出了中国革命两步走的目标任务,但当时还没有用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提法。毛泽东在1937年5月就提出了民主革命纲领和最高纲领的概念,并说:“最高的纲领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是和三民主义有区别的。”[2](第1卷,P259)1941年,他开始使用最低纲领的概念,还论述了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关系,明确指出:“关于社会制度的主张,共产党是有现在的纲领和将来的纲领,或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两部分的。在现在,新民主主义,在将来,社会主义,这是有机构成的两部分,而为整个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所指导的。”[2](第2卷,P686)党的七大,毛泽东作《论联合政府》报告时,全面论述了党的新民主主义纲领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内涵,还用了一般纲领、基本纲领两个概念来表述最低纲领。 ——路线性纲领。党的政治路线,毛泽东有时也称它为纲领。在党的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毛泽东说:“我们的路线,我们的纲领,拿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3](P105)1953年10月15日,他在谈到农业合作化时说:“总路线,总纲领,工业化,社会主义改造。”[4](P299)党的十二大制定了新时期的政治路线,邓小平在十二大开幕词中说:“我们有充分的根据相信,这次代表大会制定的正确的纲领,一定能够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