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刘文彪 匡维华  2007-06-12

【关键词】 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随着新《国际卫生条例》的实施,国境口岸的卫生检疫的任务由原来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国境转变到预防、抵制和控制疾病的国际间传播,及时有效地处理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体健康和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其中重点突出了公共安全,赋予了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更多的内容和责任,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传染病检疫,还扩大到生物恐怖、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等,对口岸卫生检疫工作是一个挑战,也是发展的契机。在这种新的现代社会中如何应对这种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模式是国际上近年来一直关注的重要课题。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为了迎接这些挑战,各国必须集中精力重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鼎力支持公共卫生实验室的建设和加强控制措施。如何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中提高我国国境口岸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能力,是迫切解决的课题。

1 现行国境口岸公共卫生监测存在的一些问题

过去国境口岸卫生检疫的目的就是防止传染病的传入与传出,其传染病监测的两个主要的阵地是国境口岸现场特别是旅检现场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这些能力能否胜任卫生检疫新时期的卫生检疫工作,能否在短时间由对“国际间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反应和处理,结合自己的工作,对目前口岸卫生检疫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并进行思考。

1.1 卫生检疫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1)意识要转变。卫生检疫的检疫内容扩大,不仅包括旧、新发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等传染病,还包括食物中毒及生物恐怖等事件,特别是后两者,在现场卫生检疫人员中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大卫生”的预防思想还没有完全建立。(2)知识的转变。基层国境口岸卫生检疫人员预防医学知识结构淡化与老化,面对公共卫生事件中如许多新发传染病、生物恐怖等的知识在学校的知识结构上很少涉及或不详细,面对目前新传染病高发高传染性,人员对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处理不能完全做到胸中有数。(3)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口岸旅检现场和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处理突发事务的能力不够,特别是口岸旅检现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可预见性、人员实践经验过少和现场人员专业结构和知识的差异,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有待提高。(4)口岸检疫现场人员知识专业结构配置需要规范。

1.2 硬件的配置还比较落后 (1)仪器设备的配备。大多数基层分支局在国境口岸特别是旅检缺乏有效的公共卫生监测设备或设备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现时代对公共卫生监测的核心能力要求。虽然在“非典”过后,口岸的卫生检疫设备(体温仪)的广泛应用,能对一些具有发热症状的人群进行监测,但多数的分支局基层口岸,对生物恐怖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设备没有配备或配备不全。(2)电子信息化不够发达。在口岸现场,边检、海关有自己独立的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有统一的信息平台,而口岸卫生检疫缺少综合的信息平台,影响工作的有效性。

1.3 口岸监测方法的缺陷 (1)监测指标的选择。现在旅检现场比较好的监测指标中是体温,但其也仅仅是某些传染病的特征,在旅客过境的短时间内初步排查出有可疑的对象,仅靠个别监测指标作用有限。(2)监测的重点不突出,监测的东西太多,但又不能都做到有效监测。(3)标准规范的缺失或者标准规范的更新不及时。部分标准的缺失或过时,导致口岸检疫现场的人员配置、检疫的程序非标准化,易造成因人而异的主观判断。(4)旅客自行申报制度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

1.4 客观存在的困难 (1)监测手段的落后,疾病自身规律的困扰。多数疾病均有一定的潜伏期,往往是过境的时候无任何症状,但是回国后或在我国国内发病,导致旅客对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存在的作用认同不够。(2)容易引起纠纷。过境旅客过境时间一般很短,如果没有更好的手段和拿出证据,对过境旅客耽误时间过多,容易引起纠纷或国际纠纷。(3)快速的“大通关”与严格检疫的矛盾。严格检疫必然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增加旅客过关的手续,“大通关”的大环境下快速严格检疫存在困难。(4)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上有待加强。人群普遍对“三检”合并以后的检验检疫的认知度不高,对其作用了解少。

1.5 联动机制不够畅通 与口岸联检部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联动机制不够,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口岸与地方突发事件的处理联动的机制有待完善,工作的互相协作有待加强。

1.6 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传染病监测的部分工作已不适应现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需要 保健中心的传染病监测人群应包括口岸工作人员、出入境人员和回国人员,但实际上对这几类人群的监测数量只是应监测人中的少数;保健中心体检记录表中的体检项目不能适应时代,过多地强调一般性体检的内容,而没突出口岸传染病监测特点,没有体现出目前国际社会对传染病等概念的转变和监测重点的转变。

2 国境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系统的建立

随着国际贸易和人文交流的扩大,新旧传染病的反复流行或爆发,冷战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变化使极端民族主义和极端宗教势力增长,生物恐怖危险日渐增加,我国已经逐渐进入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高发期。在现有传染病的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必须重新构建建立国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2.1 加强对人的核心能力建设 口岸人员能力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处理的核心,其建设是长期的,而且必须是动态的。为适应当前的检疫形势,应达到:(1)人员检疫意识的转变;(2)管理人员应急指挥及检疫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3)检疫人员的专业配置结构,特别是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人员及卫生防疫人员的配备,关键岗位减少流动;(4)人员知识培训和考核,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基本原则的培训;(5)完善和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标准等。

2.2 加快口岸的软硬件核心能力建设 新《国际卫生条例》明确提出了监测和应对能力的核心要求,根据国际疫情形势,配备相关的现场检疫设备,建立现代化公共卫生快速和确诊试验的现场及区域网络实验室,以便成功地实施全国、区域化的卫生保障、流行病预警和应对战略。值得一提是,在目前“大通关”提速的情况下,怎样处理“大通关”与严格卫生检疫的关系,最有效的就是实现卫生检疫电子信息化和视频监管,根据世界各国的疫情信息,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必要的分类和分类过关,建立特别时期特别的“黑名单”,有重点地进行监测、医学观察和医学跟踪,避免“胡子眉毛一起抓”,提高检疫及处理能力和效率,将风险降低。

2.3 建立适合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 新时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必须要有一定的特异性和全面性,把过去口岸疾病监测的被动状态转变实现主动监测。

2.3.1 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法律地位确立 目前,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投入相对不足,人们对口岸卫生检疫的认识不足,新《卫生检疫法》的修改必须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纳入法律的条款中,在体制上明确突发公共卫生监测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指导监测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监测。

2.3.2 构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其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系统:(1)重点公共事件监测系统,其中重点还是传染病监测;(2)口岸病媒生物监测系统,分析本底和增长情况;(3)症状监测系统;(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报告管理分析系统;(5)环境监测系统;(6)出入境检疫物管理分析系统,特别是特殊物品的检疫监管。各系统应各有重点,最终均应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2.3.3 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监测方法的选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的事件太多,实现有效的监测关键是选择有效有用的监测方法和指标。根据现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在口岸现场监测有必要转变两种监测方法,以便更贴近口岸卫生检疫实际,提高工作效率:⑴病例监测转变为症状监测。症状监测就是根据应对生物恐怖的要求而发展起来的一类新的公共卫生监测方法,高度及时性是其首要目标。它通过长期系统地连续收集并分析包括临床症状群在内的各种健康相关数据,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指导公共卫生行动。症状监测与传统公共卫生监测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非特异性的症状或现象为基础,而后者以特定病例的诊断为基础,依据的是医务人员的疾病报告、临床实验室的病原学结果或其他特异性指标。症状监测收集各种与健康事件相关的数据,辅以精密的信号检测方法来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初期的异常现象。有学者认为,如果把传统的公共卫生监测称为“以诊断为基础的监测”或“以疾病为基础的监测”,症状监测则是“以综合征为基础的监测”[1]。症状监测更加贴近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实际。(2)科学的确定重点监测公共卫生事件的名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监测的方向进行分组,每组再根据国际形势和疫情,结合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学本质、流行病学原则、传入风险和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作用和监测、检疫等处理的有效性等因素进行等级评估,进行重点分类和监测,以利于口岸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做到有的放矢,对于特殊的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就一定范围的地区开展区域联防。因此,开展国境口岸的症状监测研究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研究势在必行。

2.4 提升和发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作用 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体检机构,很多人群却不知道这个机构或作用。公共卫生事件全球化及新《国际卫生条例》的颁布,为保健中心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同时也提出了挑战:(1)对保健中心核心能力的挑战,包括疾病监测能力及应对能力;(2)加大对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群体检工作的力度,加强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横向联系,可考虑由检验检疫牵头,起草当地“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监测管理办法”,并提出具体的处罚措施,加强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特别是归国人员的监测[2];(3)保健中心同样面临生存与发展的问题,疾病监测负担越来越重,国家必须加大对保健中心投入,对保健中心的多元化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在卫生医疗机构中创出自己的品牌和特色;(4)有关规定与《国际卫生条例》精神不相符或矛盾的情况,需调整疾病监测内容和方向。目前监测的项目及体检的内容,没有重点体现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主体,有必要或增加根据国际疫情的传染病监测内容,而删除一些与传染病监测无关的内容,突出疾病病例监测和症状监测并重的监测模式,体现国境卫生检疫的特点。(5)保健中心的工作纳入检验检疫电子系统,保证工作的一致性和规范性,便于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核对。

2.5 建立国际间、国内卫生行政部门及地方区域性合作网络 公共卫生事件全球化特点。一方面导致公共卫生事件的迅速传播,一方面也促进了全球卫生资源的共同协作。各国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件全球化的政策应包括三个层面:首先,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上,各国政府需要改善其公共卫生体系,国境口岸要建立完善的危机预警和应对机制,在国家级别的层面上确立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口岸联检部门海关、边防检查、港务以及地方政府等进行政策协调,建立信息及资源长期共享机制,建立规范的政策体制;其次,在国际层面上,国家质检总局需加强政策协调、确立相应的国际性组织机构、规则和惯例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建立国际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体系;最后,除了各国政府的努力之外,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控、调动或授权所有相关的资源和力量,尤其是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共同防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口岸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就是为了能及时地从监测信息中预测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作出预防或现场的处理措施,是日常卫生检疫工作的核心工作,在现有的传染病监测基础上,适时适势地转变监测意识,探索科学的监测技术,建立科学的监测体制,才能实现对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和高效的监测。

1 Sosin DM. Draft framework for evaluating syndromic surveillancesystems. J Urban Health ,2003 ,80(2)Suppl 1:8-13.

2 丁永健,陈亨赐,刘建国.加强对归国人员传染病监测管理必要性的探讨.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5,28 (5):283-284.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