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课标”下化学课堂教学的思考
王海富 2008-11-20
新的教育理念一方面对培养目标给出新的诠释,另一方面又指导着新的课程标准的制定,对新的课程标准下的课堂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为了使课堂教学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为了使课堂教学能够较为贴切的符合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新的课程标准下的课堂教学中应该着力处理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教学目标——“过程”与“结论”的平衡
对于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所具备的特征,传统的课堂教学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传统的课堂教学其目标主要被确定在“知识的传承”和“技能的训练”上。在这样的教学目标的指导下,传统的课堂教学往往具备着“传递性”特点。“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其目标则被确定在“以知识传承为载体的能力培养和素质影响”上。在这样的教学目标的指导下,“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则应该具备着“主体性”特点。
对于教材的认识及基于认识基础上的使用方式,传统的课堂教学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有着不同的理解。在传统的教学理念指导下,传统的课堂教学在承担着“知识的传承”的任务的同时,又认为所要传承的知识已经被系统化的以文本形式呈现在教材之中,所以,传统的课堂教学其实质就是所谓的“教教材”。事实上,“教书匠”这个教师职业的传统称谓,就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传统的教学理念指导下人们对教材的认识和对学科教学的理解。在新的教学理念指导下,“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由于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培养能力和影响素质,所以,“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其实质就应该是“用教材教”。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有切身的体会,以前笔者一直认为自己是教“化学”的,现在则觉得是在用“化学”去教授一些其他东西。
对于教学对象及教学对象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传统的课堂教学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在认识上更是大不相同。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学生是只“鸭”,而教学过程就是把知识往里“填”。在“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中,学生则是活生生的、能动的“人”,而教学过程则是被认为作为主体的学生的主动的、生动活泼的探究过程。
基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和“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的上述差异,通常可以认为传统的课堂教学注重的是所要传承的“结论”性的知识;“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注重的则是这些结论性的知识的获得“过程”。
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相应的教学目标,在注重“过程”的同时,不应该忽视“结论”性知识的把握,而是应该在“过程”与“结论”之间寻求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二、学习模式——“接受”与“探究”的结合
与课堂教学相应的学习模式的选择,是建立在对课堂教学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传统的教学观念习惯于把课堂教学过程当作“教师教的过程”。随着“新课标”带来的新的教学理念的确立,人们清醒地意识到:对于课堂教学过程,与其把它理解为“教师教的过程”,倒不如把它理解为“学生学的过程”。
两种理念指导下对课堂教学形成不同的认识,就其根源当追溯到两种理念下教学目标的差异:既然传统的教学观念把学科课堂教学的目标主要定位于“知识的传承”,那么,相应的学习模式显然就应以易于实现“知识的传承”的“接受式”学习模式为宜,而学生作为“知识的接受器”进入课堂时,课堂的主宰当然就应该由教师来担当,由教师主宰的课堂教学理所当然的应表现出“教师教的过程”。既然“新课标”带来的新的教学理念把学科课堂教学的目标定位于“知识的传承”、“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影响”等多重目标,且对这多重目标的本意做出了冷静的分析、对这多重目标的权重做出了合理的认定,那么,与之相适应的学习模式就应该是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探究式”学习模式,而学生作为“知识的探索者”进入课堂时,他们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就随之被确立,由学生作为主体的课堂教学自然而然的会表现出“学生学的过程”。
对两种学习模式做冷静的比较后不难发现:在“接受式”学习模式中,学习者一般会表现出“客体性”、“被动性”与“依赖性”等特征;而在“探究式”学习模式中,学习者则能较为充分的表现出“主体性”、“独立性”与“能动性”等特征。尽管在“接受式”学习模式中学习者受到了较多的制约,甚至在某些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扭曲,但在知识的系统传承方面具有较高的效率;尽管在“探究式”学习模式中学习者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张扬,但就知识的系统传承方面而言,其成本是很高的。
就与两种理念引起的对课堂教学的两种理解相适应的两种学习模式而言,还存在着如下的认识误区。传统的课堂教学中相应的学习模式只有“接受式”学习;“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中相应的学习模式只能是“探究式”学习。其实,一方面传统的课堂教学中也会有“探究式”学习模式的渗透,另一方面“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中也需要“接受式”学习模式的支撑。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接受式”学习模式是在教学“预设”下进行的学习模式的主流,“探究式”学习模式通常由于没有纳入教学“预设”而只能是教学过程中自发的、零星的片断。在“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中,“探究式”学习模式则成为教学“预设”下进行的学习模式的主流,但仍需要适当的“接受式”学习模式作为必要的补充,这是因为尽管“探究式”学习模式在相应的学习活动中可以获得足够的积极影响,但不容易得到相对完整的系统知识,而相对完整的系统知识对于学习者进一步的探究活动是不可或缺的。
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相应的学习模式,在注意到防止作为主流的“探究式”模式被异化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到以“接受式”学习模式作为适当的补充,并要求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教学设计——“预设”与“生成”的统一
课堂教学过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综合性过程。为了保证复杂的课堂教学过程能够顺利的实施,为了保证相应的教学目标在复杂的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够顺利的达成,在正式实施课堂教学过程之前,需要对课堂教学做精心的设计。
传统的课堂教学“预设”,讲究的是把握好课堂教学的“五个环节”。从这个意义上看,传统的课堂教学“预设”把浓重的笔墨落在了对课堂教学的具体实施过程上,这不失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做法,其中不乏存在着较多的合理、科学的因素,笔者也从这样的做法中汲取到很多教学经验而成为受益者。“新课标”带来的新理念要求我们对课堂教学的目标、过程乃至相应的“预设”等,都必须做出新的认识。笔者认为:与“新课标”的要求相适应的课堂教学“预设”,不仅要预设课堂教学的实施过程,更要预设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途径。
传统的课堂教学“预设”,对于达成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单一的“知识传承”这一教学目标来说,应该是合理的、可行的。但是也应该看到,一味追求“预设”的周密与老到,往往会把原本应该是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演绎为呆板的“教案表演剧”;一味排斥课堂教学中偶发的那些与教学“预设”相悖的“生成”现象,又往往会抑制学习者的能动欲望,从而在教学目标的达成上大打折扣。“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其目标是多重的,其主体是能动的,欲使“能动的”学习者“主体性”参与的“探究性”课堂教学过程中达成“多重的”教学目标,相应的教学“预设”就不得不与教学目标在“能动的”学习者“主体性”参与的“探究性”活动中的“生成”统一起来。课堂教学的复杂性、特别是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相应的教学目标的多重性,决定了教学“预设”的必要性;课堂教学的多变性、特别是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相应的教学主体的能动性,又决定了目标“生成”的必然性。
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相应的教学设计,应注意到“预设”与“生成”的统一。既要精心“预设”,以使得课堂教学过程顺利实施,以便在顺利实施课堂教学过程中合理选择教学目标的达成途径;又不排斥“生成”,以使得学习者的主体地位与能动特征得到充分的尊重,以便在民主的课堂氛围里以“生成”的方式使教学目标更为有效的达成。
四、教学手段——“传统”与“现代”的融合
如果说课堂教学目标需要在课堂教学过程的实施中达成,那么,课堂教学过程则必须靠课堂教学手段的支撑才能够得以实施。随着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的日趋成熟与普及,课堂教学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现代化;随着这些“现代”的教学手段向着课堂教学中渗透,课堂教学过程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手段,建立在多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基础上的现代教学手段有着很多不可比拟、不可替代的优越,信息呈现形式新颖、包容信息更为宽泛、信息传递更加迅速、模拟过程非常逼真、场景切换灵活快捷等等。不容置疑,“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需要“现代”的教学手段的支持。这一方面是由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更多的是通过学习者主体性参与的探究性活动来完成教学任务、来达成教学目标的,在这样的教学活动中,需要教师去帮助学习者设置问题情景,在探究活动的进行过程当中,随着探究思路的变化,所需的情景也要求随之切换,而情景的创设与场景的切换对于以多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为平台的“现代”教学手段来说,应该是不难做到的;另一方面还由于这些“现代”的教学手段本身也或多或少的包含着某些能够在手段的运用中给予学习者积极影响的因素。然而应当切记的是:再多的优越性也不能改变“现代”的教学手段的“支撑课堂教学过程的实施”和“帮助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的地位。
在课堂教学实践中,老师们所运用了种种“现代”的教学手段。但是,仅就课堂教学中教学手段的运用而言,在这些课堂教学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从教学手段运用的效果上看,有些“现代”的教学手段的运用仅仅起到了展示手段的作用,忽视了手段应该服务于目标的达成,甚至于干扰了目标的达成;从教学手段运用的层次上看,有些“现代”的教学手段的运用仅仅是把教学手段作为服务于教学目标的达成的手段,忽视了教学手段本身所存在着的那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教学目标的因素的发掘与利用;从教学手段运用的风格上看,有些“现代”的教学手段的运用较为强烈的表现出了对传统的教学手段的排斥,忽视了各种教学手段间所固有的那种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积极作用。
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相应的教学手段,既要注意到不要让教学手段的运用冲淡教学目标的达成而要服务于教学目标的达成,又要注意到在教学手段的运用中积极发掘隐含其间的能够对学习者起积极影响的“教育因子”,从而提高教学手段的运用层次,尤其应该注意到的是:合理运用包括“传统”的和“现代”的教学手段,并使两者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共同服务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五、教学评价——“知识”与“能力”的协调
课堂教学评价的着眼点通常是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学过程的把握、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效果的反馈与教学目标的达成等环节。笔者认为:其中最为基本的核心依据应该是教学目标的达成。这就是说,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应该围绕课堂教学的目标来设置和运作;课堂教学的评价要点也应该根据课堂教学的目标来制定和确立。
对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来说,由于其教学目标被确立为单一的“知识的传承”,因此对传统的课堂教学的评价完全可以、也完全应该抓住“知识”的要点,通过对学习者“知识掌握的程度”来评价课堂教学的效果。对于“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来说,由于其教学目标被确立为“在知识传承的基础上培养能力、影响素质”,因此对“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的评价一般就会被认为应该从抓“知识”要点转为抓“能力”要点,着重评价课堂教学对学习者“能力培养的情况”。所谓的“高考”命题从“知识立意”转向“能力立意”表达的就是这层含义。
如果说某一门学科的“知识”是包括与这一门学科相关的概念、规律、理论在内的人类对相应的自然的或是社会的现象的本质的认识的话,那么“能力”又是什么呢?尽管给“能力”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比较困难,但至少对“能力”做出下面的表述应该是有一定道理的:“能力”只能在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才能够得以表现。相对于已被用文本化的方式呈现于教材的“知识”来说,“能力”显得格外抽象,“能力”评价要点显得格外难于把握。从操作层面上来看,由于知识的“结论性”特征,运用“知识”要点对传统的课堂教学实施评价时,完全可以把评价显示在课堂教学的终端;由于能力的“过程性”特征,运用“能力”要点对“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实施评价时,则只能把评价融入课堂教学过程中同步进行。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从知识和能力的本意上看,对“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运用“能力”要点实施评价时不应偏废“知识”评价;从知识和能力的特征上看,对“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运用“能力”要点实施评价时也不应偏废“知识”评价。“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相应的教学评价,既要注重“知识”评价要点,更要注重“能力”评价要点,应使两者间关系在科学的评价体系中得到协调;既要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实施“过程性”评价,又要兼顾到课堂教学的终端显示的成效,应使两者间关系在合理、可行的评价操作中得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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