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中教育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
王本中 刘晨元 2009-09-17
高中阶段是一个人从未成年向成年转折的阶段,是形成强健体魄和健全人格,奠定主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期,也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而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关键期。就培养任务而言,高中教育作为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阶段,不仅要为高等院校输送优秀生源,还要为社会直接培养大批合格的劳动者,因此,高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具有独特的重要性。
在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现阶段,高中教育如果不能保证足够的数量和质量,将严重影响我国教育的整体发展,影响国家人才培养和现代化建设,全社会都应当对此给予足够关注。当前高中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高中阶段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目标问题
多年来在高中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目标方面,我国一直采用整齐划一的做法,尤其是普通高中的人才培养模式几乎完全趋同,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学生没有自主发展的选择和可能,拔尖创新人才难以脱颖而出。没有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的多样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因为“有教无类”只是形式上的公平,而“因材施教”才是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基于目前我国的教育现状和教育环境,要真正实现因材施教,我们首先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借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契机,大力改进学校教育评价模式,引导学校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的道路,要把办学模式、课程设置、教师培养、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还给学校。第二,在保障公民基本受教育权利的同时,应提倡和鼓励精英教育、特色教育,让具有不同天赋和不同志向的学生都能得到适合的教育,把人生发展的选择权还给学生。第三,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制度,给具备特殊天赋的学生以特殊教育,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国家对高中培养目标的政策应当是:下有底线,上不封顶。第四,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引入高中课堂,让学生及早学会选择、学会把握,并勇于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二、高中教育结构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将高中教育划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未尝试将二者融合。随着社会变革速度的日益加快,未来社会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手段将更加多元,在职业生涯规划、人生目标选择等重大问题上,人们不得不面对更多的不确定性,学生只有具备综合性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学会不断适应新的环境,不断调整自己的人生选择,才能应对未来的挑战。我国传统的“非普即职”的办学方式已经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全面与自主发展,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为此,我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
第一,摒弃“非普即职”的思维模式,逐步模糊普高和职高界限,积极发展融普教和职教于一体的综合高中。第二,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搭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之间互通的立交桥。第三,在淡化普高、职高界限的同时,还要鼓励各校依据自身实际兴办特色高中,如以文科、理科或其他技术类教育见长的特色高中。 三、高考制度改革问题
高考制度改革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关系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现存高考制度存在的弊端必须得到解决。但高考改革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也不是教育系统内部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改革的关键词是:综合、配套、决心、力度,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高考改革要与国家人事管理、职称晋升、学校评价、招生考试、人才选拔制度改革配套进行,必须依靠多系统、多部门的协调联动,这需要中央的决心和强力支持。第二,有必要制订高考改革的时间表以及切合实际的阶段目标和实施步骤。第三,积极尝试并推行高考报名社会化,让与高考有关的各种统计和评比与高中彻底脱钩。第四,以高等职业学院招生作为突破口,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实施宽进严出政策,凡成绩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入学,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决定毕业。当前,此项改革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四、课程改革问题
当前,课程改革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进行研究,比如,要进一步解决当前中学课程门类太多、分量过重的问题,科学界定高中必修课究竟要学什么、学多少?与此相对应,新课标在规定课程内容范围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基本的课时分配;教育改革要继续聚焦于课堂,这一点始终不能偏离,因为课堂不改变,教育就不会改变。国家对新课改不仅要有政策引导,而且要有专项经费保障,唯有如此,新课改才能真正有效推进,当前应当组织专项财力和人力认真开展“国家课程校本化”的实验研究。
五、校长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把学校管理看作是学校内部事务,社区和学生家长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过问。学生更是学校管理的被动接受者。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学校失去社区的关注、支持和监督,闭门办学、脱离社会,另一方面一些本应由政府、社区负担的责任也部分或全部推给了校长,比如: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都可以事无巨细地找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校长承担了许多自身无法承担的责任,他们权力有限,而责任无限,为此常常如履薄冰。校长不能把主要精力用于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指导、课程改革、教师专业化发展等核心工作上,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内涵发展。基于这样的现状,国家应尽快制订和出台《学校法》,就政府、学校、社区、家庭对教育的责任、权利、义务作出明确限定,为校长更好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国家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换,彻底扭转计划经济思维的惯性干扰,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过多的计划性干预,建立健全规划、指导、协调、评估、监督机制及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