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
浅谈幼儿民间文学融入幼儿园课程的实践思考
论文关键词:幼儿民间文学幼儿园课程 选择 融合论文摘要:民间文学是儿童文学的母亲,在幼儿教育中有机地吸取民间文学的精髓,有选择地借鉴并运用到幼儿教育中,能让植根于祖国大地的民间文学陶冶现代幼儿。本文结合实践,从幼儿民间文学内容的选择、幼儿民间文学融合幼儿园课程的途径两方面展开思考。旨在通过研究和探索,构建更加适合幼儿发展的幼儿园课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同时,《纲要》也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各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培养理解、尊重平等的态度”。 民间文学是儿童文学的母亲,在幼儿教育中有机地吸取民间文学的精髓,有选择地借鉴运用到幼儿教育中,能让植根于祖国大地的民间文学陶冶现代幼儿,丰富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语言,培养美德。因此把幼儿民间文学的内容融入幼儿园课程,符合新《纲要》对幼儿发展要求的新观念。 一、 幼儿民间文学内容的选择 民
试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保护
论文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法律保护论文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拟就内涵、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相关制度的出台有所裨益。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分析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们发现作品的定义是要求“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这些要求显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界定有很大的难度。 我们知道大部分知识都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但其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出新的知识。以民间文学艺术的历史题材创造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开的,具有确定的创作主体和特定的表达形式,但是这两者之间有时重叠性比较大,界限模糊,难以区分。这是我们探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进一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规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刘春田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
民间文学研究的新范式——试论万建中《民间文学引论》
论文摘要:旧范式下的民间文学研究主要关注民间文学的口头性以及主体性,但忽视了民间文学的生活属性。万建中《民间文学引论》借鉴西方最新理论成果,构建民间文学的生活理论,重视情境和表演之于民间文学研究的重要性。论文关键词:范式;生活属性;情境;表演;民间文学批评一、旧范式下的民间文学书写中国现代民间文学研究发轫于“五四”时期北大歌谣征集活动。最初的民间文学研究以及对民间文学的界定都受到过西方民俗学研究的影响真正作为高等院校一门学科的民间文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什么是民间文学?几十年来中国学术界一直援引俄国作家高尔基的观点.认为民间文学“主要是劳动群众的口头创作”.并称“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从其劳动和社会经验中抽取出来的知识总汇”。在一些辞书中,“民间文学”也被界定为“人民的口头文学创作指以劳动人民为主体创作并在人民群众中流传的口头文学作品”。这一理论判断基本符合历史的实际.尽管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义。这样的界定注意到了民间文学的口头性、集体性以及知识性特点.把民间文学的创作和享受的主体界定为“人民”或“劳动人民”.带有鲜明的意识
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之著作权保护基础理论研究
【摘 要】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提出,为版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其实质是平衡传统非物质文化资源与现代版权作品的利益分享机制,并以私权保护的方法,促进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发掘、保存和利用。文章从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界定、著作权保护的涵义、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制度设计三方面进行论述,认为应在现行著作权法之下制定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保护的特别立法。【关键词】民族民间文学作品 著作权 平衡 保护随着现代网络科技的发展,世界文化交流融通越来越便捷,而个性化、多样化的民族民间文化正犹如城市的风景,逐渐被统一化、制式化。对待民族民间文化,是任其自生自灭还是予以保护?如果对其予以保护,必然涉及成本问题,是否得不偿失?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中,应该意识到,民族民间文化是我国的一项“比较优势”,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中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至今还存在很多相对落后和封闭的区域能够“原汁原味”地保存我们底蕴丰厚的民族民间文化。在文化领域,只有个性的才更鲜活,才更有价值,因此这一丰富的资源,正体现了我国文化上的“比较优势”。我国在“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利用上并不占优
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著作权;保护 内容提要: 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宝,然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犹如法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制度的构建是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最大障碍。为此,我们应在保存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宗旨,完善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制度,充分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传承活动可持续发展。同时,确立科学的民间文学艺术价值评估机制,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流转制度保障体系,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民间文学艺术被誉为人类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宝,是进行文学及科学技术创新的源泉。我国存在着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然而,现实生活中对民间文艺作品存在一些不当使用的现象。一些发达国家的采风者也疯狂地掠夺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例如,“木兰从军”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民间传统故事,却被美国影视公司无偿地掳去并被改编成好莱坞大片《花木兰》,获得20亿美元的票房收入,我国却不能从中取得任何收益。好莱坞大片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其“原材料”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如何保护民间文
民间文学艺术之法律保护探析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版权特征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大量尚未形成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也需法律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客体的多样性和主体的群体性决定了对其法律保护的交叉性,同时也决定了主体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共享性。[关键词]民间;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濒临失传,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亟待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诸多问题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至今仍未出台行政法规进行规制,使相关人的利益无从保护。所以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特征、主客体、权利内容等进行探讨,为其法律保护奠定理论基础。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群众集体1:3头创作、口头流传,并不断地集体修改、加工的文学,是民间文学[1]。民间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工艺、民间美术等[2]。创作者的集体性或群众性、艺术形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论考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是我国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文章着重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分析入手,重点比较分析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和单行法保护模式的优劣;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未来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立法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设性意见。这些立法建议对我国未来相应法制之改造及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促进民族竞争力的提升等都将有所助益。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价值分析;保护模式;制度建议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 of folklore)是指“来自于某个群体或者由某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群体期望的文学或艺术创作,这些文学或艺术创作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从而成为该群体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现形式”。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原本非常丰富。但是,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展现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国际利益优势,相反,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正呈一种枯萎的态势。个中原因除了经济大潮和全球一体化使文化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尽管1990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其权利界定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不同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民间文艺衍生作品。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实质是具有传统艺术特色的特定模式化信息。根据传播范围,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权利归属体系确定为传承人和群体、群体及国家三个层次。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模式化表达权利界定 深厚的文化底蕴,各民族迥异的生活环境、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审美情趣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之蕴育、流传灌溉了肥沃的土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奇葩,承载着道德教育、审美观念传播、民族信仰传递等功能。对之予以法律保护,是认同和尊重群体民族风格及民族文化的体现,既能增强群体之优秀文化主体意识,保持文化多样性;又能满足群体之精神需求,增强其文化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奠定构建和谐社会之基石。 一、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概念 国内外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之内涵界定的多样性和术语使用的多样化,使得对这一领域之研究,尚未达成实质性共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此类事物表述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和“传统文化表达”,此表述已为各国所认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1982年《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民间文学的旅游文化价值研究
论文关键词:民间文学 旅游开发 物态化论文摘要:民间文学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是极具魅力的文化资源。而我国民间文学蕴藏丰富,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今天,应努力开发利用民间文学,促进旅游文化的蓬勃发展。本文就民间文学的旅游文化价值进行尝试探讨。前言概括民间文学对旅游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第二部分具体阐述民间文学在旅游方面的开发和利用的价值。第三部分民间文学开发和利用需要注意的问题。Keyword:Civil literatureThe tour developsObjectSummary: The folk literature has the rich place characteristic, is extremelyhas the charm the cultural resources..But our country folk literature contains richly, vigorously isdeveloping tourism's today, should diligently develop the use folk
从《慧鸟本生》到《狮子和大雁》—印度佛本生故事影响维吾尔民间文学之一例
【内容提要】《狮子和大雁》是维吾尔族民间流行的动物故事之一,与印度佛本生故事《慧鸟本生》情节相同,惟有表述方式略有不同,说明应是受其影响而产生的。尽管在现存的回鹘文佛典残卷中还找不到《慧鸟本生》被译为回鹘文的直接证据,但从敦煌、吐鲁番等地出土的为数丰富的回鹘文佛本生故事残卷看,印度佛本生故事在维吾尔族中的流传是相当广泛的,《慧鸟本生》即使没有被译为回鹘文,那也肯定以口头方式在维吾尔族中流行过,从而对其民间文学产生影响。【关键词】民间文学 佛本生故事 维吾尔族 印度 回鹘文维吾尔族古称回鹘,是我国西北地区历史悠久、文化昌盛的民族之一,有着水平较高的文学成就,其中最为我们熟知的就是那些富有维吾尔民族特色而又极为诙谐幽默的民间故事,如阿凡提的故事、毛拉则丁的故事、赛莱恰康的故事、寓言故事、动物故事等。本文所述的《狮子和大雁》就是维吾尔族中较为流行的动物故事之一。不过,本文的目的不是论述这一故事的艺术特色,而是如副标题所言,旨在通过这一例证来探讨印度佛本生故事对维吾尔民间文学的影响,因为同样的故事在印度佛教典籍中早有流传。 佛本生故事,梵文、巴利文均作Jā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