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成语言学语义观.认知语言学语义观
杨卫东 戴卫平 2012-05-28
论文关键词:认知生成语言学
论文摘 要:生成语言学的领军人物乔姆斯基始终把语法看作是语言的基础,始终遵守句法是独立于语义的,句法研究不应以语义为基础,形式必须独立于意义之外进行描述。认知语言学以语义为中心,将语义等同于概念化,认为语言的意义是一个认知结构。认知语言学认为语义才具有生成性,认为词法、句法不是自主的,是受功能、语义和语用因素支配和制约的。
一、乔姆斯基——重句法轻语义
乔姆斯基对“语义在语言研究中的位置”这个问题的看法前后是不一致的。最初他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句法上,将语义排除在他的语言体系之外。乔姆斯基在其成名著《句法结构》(1957)中明确指出:“语法是独立发挥作用,不依靠意义的。”这种“语法独立论”实质上把语法视为纯形式的东西。他把意义比作头发的颜色,认为研究语法不需要研究意义就像研究语法不需要了解说话人头发的颜色一样。他的这种观点遭到很多学者的反对。反对者认为,语义必须包括在语言学之中,研究语言不考虑语义就如同研究牛奶可以不考虑奶牛一样站不住脚。
乔姆斯基本人也发现他建立的语法规则并不能解释所有的句子结构,从而感到以前的观点过于绝对,应该进行修正。乔姆斯基接受了反对者的建议,在其《句法理论面面观》(1965)一书中考虑了语义因素。他说:“事实上,我们没有必要作出句法考虑和意义考虑可以截然分开的假设。”乔姆斯基不再坚持语法独立的观点,不再认为先由句法生成深层结构,然后由深层结构进入意义,而是认为语法和意义共同发挥作用。他提出了一套解决语义问题的理论,即标准理论。标准理论分为语法、语音、语义三个部分。尽管乔姆斯基对其以前过于绝对的观点进行了修正,但他却没有赋予语法、语音、语义这三者以同等的地位,在句法和语义的关系上,乔姆斯基主张句法自主,认为句法研究可以不必依赖语义概念而独立进行。他认为,“句子的意义是建筑在其基本成分的意义以及它们的结合方式的基础上的,表面(直接构成成分)结构提供的结合方式一般跟语义解释几乎全然无关,然而在抽象的深层结构上表达的语法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却决定句子的意义。”
乔姆斯基认为,语法的基础部分生成句法表达式,然后在语法的语义部分中通过一定的语义规则对句子的深层结构作出解释。语法系统中只有句法部分才具有创造性、生成性,语义部分只有解释性,没有生成性。尽管乔姆斯基后来对自己的理论又做了几次较大的修改,但是语法和语义的基本关系并未变动,他始终把语法看作是语言的基础,仍然遵守句法是独立于语义的,句法研究不应以语义为基础,形式必须独立于意义之外进行描述。
二、乔姆斯基——语义内在论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生成语言学理论成为西方语言学界最有影响的语言学说。建立在理性主义哲学基础上的生成语言学采取了与以往的语言学研究截然不同的理论和方法。它感兴趣的不再是实际存在中的外表化的语言,而是人类“内在”的语言能力。因此,生成语言学理论已经不是狭义的语法,而成为认知科学的一部分。但从语言学角度看,生成语言学实质上是广义的句法理论,旨在研究人类特有的生成无限句子的能力,其中也包括人类能够理解各种句子意义的内在能力。因此,句子语义研究就成了生成语言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乔姆斯基认为语言能力是存在于大脑中的一个先天机制,语言具有自治性、生成性,强调心智上的内指性,提出了语义内指论的观点。
意义内在论的理论要点可以概括如下:1.人类有创造和使用语言的能力;2.意义独立于外界的感知刺激,意义先于词语,即在没有词语形式表达之前就已经存在于人脑之中;3.意义无法从别人身上用归纳、类推或演绎的方式学得;4.意义是一种个体的心理/认知事件,具有人类种属属性;5.个体之间关于意义的心理感受大体相同又相通。
乔姆斯基为证明意义先于词语的看法,给出了下面一些例证(宁春岩,2000:243~244):
1.任何人都有“心里有话说不出来”的情况,有许多意义和思想我们没有词语表达,意义的数量远远大于词语的数量。
2.幼儿可以凭借一句话的句法信息辨认出母语中不存在的词语的意义。
3.儿童能够识别父母话语所表达的意图、信念和意义,尽管他们尚无法用语言描绘出来。
4.颜色词的意义在盲人与正常人的头脑里是一样的。
5.哑语的语言结构及语言习得同正常人口语的语言结构及语言习得完全一样。
6.大面积感觉器官的损伤对语言习得没有多大影响。
7.新生儿对于出现在任何一种人类语言中的“对照”同样敏感。
乔姆斯基(1995)认为在意义问题上存在内在论与外在论之争,指称论和真值论的语义观属于外在论;语言被视为人脑的一种属性,意义存在于心智中,因而持内在论语义观。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是先天的、普遍的,一种心智自治能力,独立于任何与外界相连接的东西,与身体经验无关,并认为语言一定具有一个使其成为语言这种东西的本质,内存于语言之中。 (王寅,2005:194~195)
三、认知语言学语义观
认知语言学是以意义为中心的语言学。语言意义的理解始终是语言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但对于如何研究语言理解的模式,语言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以及其他对语言理解感兴趣的研究学者有其各自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语言的意义存在于客观现实,语言只是表现客观现实的符号,语言意义的理解就是建立语言符号与客观世界现实的联系。当代认知语言学家则对意义的理解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语言的意义不完全存在于客观现实中,而存在于一种复杂的认知活动中,是一种心理和现实相互作用的结果。人们对语言意义的理解不是客观现实在头脑中的简单投射。
认知语言学是一种全新的语言研究范式。它采用了经验主义的哲学主张。经验主义认为,感性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来源,经验的内容是客观世界,一切知识都由经验产生。认知语言学的经验主义观点体现在它的语义观上,即语义以概念为基础,词汇或言语的意义是说话人和听话人脑中被激活的概念。概念的形成植根于普遍的体验,特别是空间体验,这种体验制约着人对心理世界的隐喻性建构。词义的确立必须参照百科全书式的概念内容和人对这一内容的识解。(刘宇红,2006:22~23)
认知语言学认为,意义是种认知结构,一般说来我们只有在其对应的认知结构中才能理解一种语言形式的意义。意义是词义的非常抽象的最简表征。由于认知语言学中的语义结构并非直接等同于客观的外在世界结构,而是与人在同客观现实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身体经验、认知策略以及文化规约等密切相关的概念结构对应,因而就涉及到范畴化理论、隐喻系统、意象图式、句法象似性等方面。虽然认知语言学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但研究不同课题的认知语言学家有着几个共同的理论假设,具体要点如下(束定芳,2008:27):
1.意义就是概念化。某一词语的意义等于说话者或听话者大脑中被激活的概念。因此,大脑可看作是词语和大脑之间的一种关系,而不直接是词语和世界之间的关系。
2.词语和更大的语言单位均是进入开放型的知识网络的入口。要完全解释某一词语的意义,常常需要考虑可视与不可视的意象、隐喻联想、思维模型和大众对世界的理解。因此,一个词的意义一般无法通过星星点点的词典定义之类的形式来解释。
3.范畴不是通过标准—特征模型或者是由必要和充分条件决定的成员身份而确定的。相反,范畴是围绕原型、家族相似和范畴内部成员之间的主观关系而组成的。
4.是否合乎语法的判断涉及范畴化,因为说话者认为某一话语是某一公认的语言模式可以接受的成员之一。因此,合乎语法性的判断是激进的,不是非此即彼的情况。这种判断依赖语境的微妙关系和语法规约。
5.认知语言学家在一般认知方面寻找语言现象的对等物。心理学方面有关人类范畴化、注意力、记忆力等的研究成果被用来直接武装语言理论。
6.句法被看作是语音赖以传达意义的规约模型。因此,句法不需要自身特殊的原始形态和理论架构。语法知识通过设立说话者凭借接触实际出现的话语获得的规约化或已确定的符号模型得到描述。
语言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是对意义本质的看法以及意义研究的方法。Lanacker认为意义是一种认知现象,因此最终必须从认知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束定芳,2008:27)
四、认知语言学——语义等于概念化
意义是存在于认知模式中的概念。“在认知语言学中,语义是一种心理现象、认知结构,它并不反映客观实体,而是等同于概念化,即心理实验的各种结构和认知过程:一个语言表达式的语义就是在说话人或听话人的大脑里激活的概念,具体地说,语义存在于人类对世界的识解中,它在本质上具有主体性,体现了以人类为宇宙中心的思想,反映了主导的文化内涵、具体文化的交往方式以及世界的特征。”(文旭,2007:36)
概念化是广泛的,既包括抽象的概念,也包括一个人对外部的、社会的、语言的、环境的意识,概念化实际上就是认知处理;形式逻辑难以用来描写语义结构,因为它具有主观性。Langacker指出,概念化这个词应该从最宽泛的意义上去理解,它几乎包括了各种大脑活动,其中重要的有:1.原有的和新的概念;2.抽象的或智力概念,以及直觉的感觉、运动和感情经历;3.非即时的、逐渐展开的概念;4.对物理、社会和语言语境的完整把握。简言之,语言意义被看作是物理体现、以社会—文化为基础的人脑的心理活动的结果。(束定芳,2008:105)
认知语言学的基本出发点是:语言表达基于人们对外界现实的感知体验和认知加工,语法结构取决于人们的认知系统和语义结构,因此要将其描述清楚,必须从概念、语义描述着手。语义不只是客观的真值条件,还与人的主观认识息息相关。语义结构不但反映了所观察到的情景的内容,而且也反映了这个内容是怎样建构和解释的。语义是人们关于世界的经验和认识事物的反映,是与人认识事物的方式和规律相吻合的。认知语言学对客观真值条件的描写与对认知概念的建构统一起来,不区分语言意义和语用意义,而是探索意义在大脑中是怎样建构的,研究原型理论、范畴化、概念形成的过程及机制。 五、认知语言学——语义为中心
语义研究是语言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语义研究历来是语言研究中最薄弱的环节。“意义问题是当今人文科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对人类而言,人类世界从本质上讲就是意义的世界。一个没有意义的世界,绝对不是一个‘人’的世界。语言是人类认知能力的一种体现,语义是认知语言学研究的焦点,这已成为认知语言学家的共识。”(文旭,2007:35)
认知语言学以语义为中心,将语义研究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认为语言的意义与认知有着最密切的关系,而词法、句法是受语义制约的。认知语义学认为意义不是直接反映外部世界,而是反映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认知语言学以语言所传达的语义为起点,并以语义贯穿始终。在认知语言学家看来,所谓的语义实质上是语用或广义的包容语用的语义,不同于乔姆斯基仅限于与句法接口的语义。他们认为语义部分才是句法生成的基础。
认知语言学将语义分析放在首位是因为它认为,如果语言的主要功能是范畴化,那么,意义必将是最主要的语言现象。语义之所以包罗万象,是因为如果语言是一个对世界范畴化的系统,那么,就没有必要再设立一个不同于将世界知识与语言形式联系起来的语义结构层次。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义不是基于客观的真值条件,而是对应于认知结构。表层形式的句法结构又直接对应于语义结构。语法是词语概念内容的结构化。这深刻揭示了语义和语法之间的“血肉”关系,也可以理解为语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语法。这也是揭示一种语言共性和个性的重要窗口。认知语言学认为语义才具有生成性,认为词法、句法不是自主的,是受功能、语义和语用因素支配和制约的。这一点与生成语言学的语言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立,乔姆斯基认为,句法是一个自足的系统,是人类的一种先天机制,后天的语言习得是代入一些参数,主张语义跟句法脱钩,语义是语言表达在某一阶段代入的东西。
六、认知语言学——语义内在论
认知语言学家对意义的研究也是沿着内在论方向进行的,与乔姆斯基一样都认为语言和认知存在于人们的头脑里,语义必须按照心理现象来描写。认知语言学家的一个重要口号是“Meanings are in the head(意义在人们的头脑里)”(王寅,2005:195),这一观点就明确表明他们对语义的基本态度也是基于内在论的,与乔氏的内指性有某些共识。
认知语言学的最基本观点是:在世界与语言之间存在认知这一中介,语言形式是体验、认知、语义、语用等多种外在因素促动的结果;同时还认为意义是基于体验和认知的心理现象,不能脱离人们的身体特征和生理机制、神经系统。对于意义的看法,他们还有一个口号:“Meanings are on the embodied basis(意义基于体验)”(王寅,2005:197)。语言的语义是一个从语言表达到某些心理实体的映射。
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类语言是后天习得的;语言不是自治的而是基于体验和认知基础上形成的。因此,语义虽是存在于头脑之中,但其根源不是天赋的,而是来源于身体经验,人与客观世界的互动认知,来源于使用者对世界的理解,在推理过程中人的生理构造、身体经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认知语言学还认为,语言的意义不限于语言的内部,而是来源于人与客观世界互动的认知,来源于使用者对世界和文本的理解。意义取决于理解,产生于解释者主体与文本之间的辨证关系。在认知语言学家看来,人类这一最重要的认知特点正是他们与乔姆斯基理论在意义内在论上的根本差异之所在。
认知语言学说虽与乔姆斯基理论都研究心智,表面上看同属内在论,但对于心智的来源、表征的方法、研究的内容、得出的结论等方面存在一系列根本性分歧。尽管两者都持语义内在论,但认知语言学家与乔姆斯基所主张的先天的和自治的内在论存在巨大差异。前者的最基本观点是:在世界与语言之间存在认知这一中介,语言形式是体验、认知、语义、语用等多种外在因素促动的结果;同时还认为意义是基于体验和认知的心理现象,不能脱离人们的身体特征和生理机制、神经系统。乔姆斯基那种先天的、自治的内在论正是认知语言学批判的靶子。
七、结语
生成语言学认为,句法是自主的,可以独立于语义而运行;语法就是形式的运算,可以由系统规则来描写,而语义是次要的附加特征。恰恰相反,认知语言学认为,语义是语言的主要成分,以感知表征的形式出现,早在语言完整进化之前就已经存在。语义图式的结构制约着可能的语法结构形式。
生成语言学认为语义只有解释性,语法是自主的,具有生成性,所以完全撇开语义因素而研究语法的转换规则。生成语言学假定句法是自足的,语义和交际功能对句法规则进行干预的可能性从一开始就被排除,这与生成语言学的研究目标是一致的,即“用符号操作的数学系统来描述语言,这种数学系统的主要对象是抽象符号的运作,至于符号的意义和系统外的其它因素都不予考虑”(蓝纯,2001:16~17)。在乔姆斯基看来,语义学是附着于语法规则系统之上的从属性的独立部分。(卢植,2006:256)
认知语言学家认为语义不能在语言系统内部的聚合和组合关系中去寻找,语义根植于语言使用者的知识及信念系统之中。语言的意义是一个认知结构,一般说来,我们只有在人的认知结构中才能理解一个语言形式的意义。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义不是基于客观的真值条件,而是对应于认知结构,表层形式的句法结构又直接对应于语义结构。语言的意义不限于语言内部,而是根植于人与客观世界的互动的认知,根植于使用者对世界的理解和信念。语义不仅仅是客观的真值条件,还跟人的概念结构及其形成过程有直接的关系。例如“横看成岭侧成峰”,客观上是同一座山,由于人的观察角度的变化就形成两个不同的心理意象,也就形成两个不同的概念。
参考文献:
[1]Chomsky,N.Syntactic Structure[M].Monton:The Hague,
1957.
[2]Chomsky,N.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M].Cambridge:
MIT Press,1965.
[3]Chomsky,N.Language and Nature (Mind,vol.104,413)[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4]蓝纯.认知语言学:背景与现状[J].外语研究,2001,(3).
[5]刘宇红.认知语言学:理论与应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2006.
[6]卢植.认知与语言[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7]宁春岩.关于意义内在论[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0,(4).
[8]束定芳.认知语义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9]王寅.认知语言学探索[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
[10]文旭.语义、认知与识解[J].外语学刊,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