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代中国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变迁
程金福 2011-09-02
四、舆论监督:当代中国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结构关系的突破 中国的新闻改革的提出,是在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林枫,1997:6)。起初只是新闻报道实践的具体微观的改革,譬如,1981年11月,在庆祝新华社建社50周年茶话会上,习仲勋代表中央书记处对新华社的新闻报道提出了“真”(真实)、“短”(短篇)、“快”(时效)、“活”(活泼)、“强”(思想性)的“五字方针”。但新闻改革的思考却并不局限于此。童兵指出:“‘文化大革命’以后新闻界认真思索的一个问题是:今后在党组织特别是党中央犯错误的时候,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特别是党的机关报,能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能不能监督和帮助党纠正和消除错误?”(童兵,1994:211)这样的问题的思考,一方面有1978年《人民日报》刊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具体实践的促动,[2]也和邓小平反思毛泽东时代政治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社会灾难而于1980年8月18日发表的讲话“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密不可分(邓小平,1983:288-289)。显然,这样的问题的思考已不再是微观层面的,也不再是新闻业务的思考范围。在其实质上乃是动摇了媒介权力对于党(政治)权力的绝对性从属地位,媒介权力是否可以发挥作用和影响力,以纠正党(政治)权力的错误?这样的问题思考,有一个重要的逻辑前提,就是党(政治)权力是有可能犯错误的,是有着不代表民众利益的现实可能性的。正是这样的逻辑前提构成了对官方“喉舌论”理念下媒介权力从属于党(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的动摇。因为如果建立在一种逻辑前提下,即党(政治)权力的行使始终代表着民众利益,那么党(政治权力)也就不会出现错误,媒介权力也就没有必要摆脱对于党(政治)权力的从属地位,谈什么纠正党(政治)权力的错误。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改革措施,包括“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等,在“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部分提出: 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刘蓉华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舆论监督’写进自己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刘华蓉,2001:148-149)李良荣进一步认为:“虽则利用新闻媒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直是我们党报的传统,但系统地全面地提出舆论监督,在我们党的新闻史上毕竟还是第一次。”(李良荣,2004:149)李良荣显然也看到了党在80年代提出的“舆论监督”和50年代提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相关性。丁和根就认为:“而党的报刊上所进行的群众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正是后来党所倡导的舆论监督的雏形。”(丁和根,2003:15-21) 但是,与20世纪50年代党提出的“群众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3]相比,再进一步分析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舆论监督”的官方语境,我们就会发现: 第一、“舆论监督”的提出,是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提出来的。在其提出初期是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诸多制度中的一种——“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一部分被提出的。而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要建立社会协商制度,主要是为了“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其中协调矛盾的主要思路就是通过“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来进行领导机关与群众的沟通,以达“互相理解”。这种对新闻传媒的功能的理解实际上包含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受众(群众)“知情权”满足的政治意义。“群众”只有知情了解政治权力的行使,才能看清其中的缺点错误,也才能提出有效的“批评”。群众的“意见”可以是表扬意见,也可以是批评意见;但“舆论监督”中所提出的群众意见,则主要是指“批评”意见,以“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以帮助避免政治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误。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明确为新闻传媒所代表的群众对于政治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缺点错误”的批评。 第二、从“群众批评”到“舆论监督”,是从党群关系的建构到权力结构关系建构的转变。 “舆论”的西文表述为“public opinion”,西文的解释为:views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中文也翻译为“公共舆论”,在西方的学理上,“公共舆论”是来源于公众,其内涵是公众作为一个集体的意见,因而和个人意见比较,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这一力量所追求的目标则是维护公共利益,针对着公共利益的委托行使对象——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当其维护了公共利益,则公共舆论会形成舆论支持,而当其侵害了公共利益(即腐败),则公共舆论会形成舆论压力,从而约束和防范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而在官方的逻辑中,“群众”作为主体,是在党群关系中建立起来的,所以。群众批评只是一种意见表达,批评的对象是党的党员领导干部,批评的内容则是党干部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包括贪污和官僚主义等,党将“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其指向是帮助党的干部自我完善,改正缺点和不足,维护党的形象。 而“舆论监督”则是在公共利益和其委托对象的关系中的建构。公共利益和其委托对象(公职人员)的利益并非一定是统一的,由于公职人员个人利益的存在,使得他有可能会出现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由于更加关注于侵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于是其逻辑指向就是强化对公职人员政治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舆论”成了可以与政治权力制衡的一个重要力量。提出“舆论监督”,实际上是对于公众意见表达的制度上的权力建构,公众意见不再仅仅是一种意见表达,而可以作为一种权力,成为政治制度建设中权力结构的一部分。 从其影响来看,舆论监督的提出一方面动摇了“喉舌论”的关于新闻传媒的单一角色定位,也动摇了媒介权力与党(政治)权力的单一的从属性结构模式;另一方面也开启了当代中国大众传媒“舆论监督”的新功能建构,并为当代中国的大众传媒设置了一个全新的使命,即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腐败分子形成舆论压力,以成反腐败的重要一环。它为当代中国的传媒实践建构了当代中国媒介权力监督党(政治)权力的最初合法性。此后的中国,无论是官方规范,还是传媒自身,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理念都无法逃避。 然而,1987年十三大提出“舆论监督”,其突破意义也仅仅停留在传媒实践的新空间的拓展,以及在理念上对“喉舌”论中权力关系的动摇;并没有在理念上建构出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新的明确的结构关系。党在提出“舆论监督”的时候,看到的还只是“舆论监督”的积极建设意义,在认识上还没有明确意识到“舆论监督”的实践中所隐含的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矛盾。对于新闻传媒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的报道实践,也提出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舆论监督”作为来自“群众”的一种对于党(政治)权力的“批评”力量,到底是独立于(党)政治力量之外的一种社会力量呢?还是依然作为(党)政治力量之一部分?如果是后者,新闻传媒又将如何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这个问题涉及到与原来的“喉舌”功能的关系调整问题,实质上就是媒介权力于党(政治)权力的关系结构的调整问题。 也由于“舆论监督”的突破之后未能建构起明确的新的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导致了官方对于大众传媒的主动追求的顾虑重重,一方面大众传媒的主动揭露腐败的新闻报道分明有利于党反腐败的政治需要,另一方面,如果因此就放弃党的领导,则有可能“添乱”,妨碍党政治合法性的存在。由此,当代中国的新闻传媒在舆论监督的具体实践的历程上也就充满了权力双方的博弈与角逐。
结 论 有学者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媒介体制已不适用于传统的报业四种理论的分类了,特别是在那些发展中国家。不仅如此,自80年代以来,在社会主义国家,媒介功能和对媒介的控制也发生了显著而且连续不断的变化。”([美] 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2000:370) 是的,当代中国的媒介功能和对媒介的控制确实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新闻传媒舆论监督新功能的确立,动摇了“喉舌论”的关于新闻传媒的单一角色定位,以及媒介权力与党(政治)权力的单一的从属性结构模式;也为当代中国的大众传媒设置了一个全新的使命,即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腐败分子形成舆论压力,以成反腐败的重要一环。它为此后的中国传媒实践开拓了新路,拓展了空间,也建构了当代中国媒介权力监督党(政治)权力的最初合法性。当代中国新闻传媒的实践中所兴起的“揭腐报道”正是此合法性空间的产物。 如果说,当代中国大众传媒舆论监督的新功能建构,在党更多的是从反腐败的现实政治需要出发,将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放在“完善监督机制”的政治权力结构的框架中去理解大众传媒的功能和角色的话;那么,对于当代中国的大众传媒自身,则是在一直以来的党传统的“喉舌论”功能定位之外,寻找到了一个新的自我角色和功能定位的空间。当代中国的新闻传媒在党反腐败的政治需要中找到了自我角色和功能定位的新空间,在这个新空间里,大众传媒的追求和实践,其成功的努力,其悲壮的探索,成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当代中国大众传媒发展道路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近年来,党开始着力以基层民主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为突破口,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此构架下,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又当如何构建,新闻传媒是否可以走出摇摆不定的角色定位?却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注释: [1]譬如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又譬如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关于 “党的建设”部分第三点标题“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提出:“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 [2]1978年5月22日,《人民日报》第二版转载了《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开创了党报史上的一个先例,即在党党中央指导思想(“两个凡是”)错误的情况下,作为党中央机关报的《人民日报》(在邓小平、叶剑英、胡耀邦的支持下)为推动错误的改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人民日报》社有人调侃说:“我们犯了一个推动历史前进的重大错误”。说是“重大错误”,指的是违背了宣传纪律,是“没有组织纪律性”的表现。由于《人民日报》违背华国锋等人意图,编发了同“两个凡是”针锋相对的稿件,批评者指《人民日报》丧失了党性。 [3]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编.党的宣传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51-1992).北京:党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参看其中收集之:1950年4月19日出台的《党中央关于在报纸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以及1954年7月17日出台的《党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