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筑劳务用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吴书安 2011-09-03
摘要:建筑劳务用工培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建筑劳务培训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建筑劳务培训中各方主体职能设计、培训费用的承担、培训方案的设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劳务培训 政府 企业 培训机构
一、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的基本概念
建筑劳务用工培训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性培训,开发建筑劳务用工体能、技能和智能资源,从而提高建筑劳务用工的经济生产能力。建筑劳务培训由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行业、用人单位承担,培训的内容包括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建筑劳务用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进行岗位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是提高建筑劳务用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的现状分析
当前,中国建筑业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95206亿元,比2005年增长241%,建筑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建筑劳务用工队伍,而目前建筑劳务用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较低。截止2007年,全国建筑劳务用工技能培训基地1300多个、鉴定机构近1000家,累计培训742万人,其中614万人获得了职业技能证书,而建筑劳务用工总量为3653万,培训仅占总数20%左右。建筑劳用工培训任重道远。目前,建筑劳务用工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的经费不足
经费不足是建筑劳务用工培训面临的最大问题。目前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经费主要来自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企业及劳动者个人。由于政府用于培训的政策性经费少且难以争取,企业专项培训经费的提取不能执行到位,建筑劳务用工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培训经费或不愿支付培训经费,建筑行业没有用于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的专项金额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培训工作经费筹集困难,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培训工作的发展。
2.政府对建筑劳务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经调查,目前建筑劳务用工通过培训持证上岗率极低,除特殊工种如防水、电焊工、电工、架子工等国家有强制要求外,与国家建设部要求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相距甚远。笔者于2011年5月对扬州市建筑劳务用工持证上岗状况进行调查,数据显示扬州地区建筑劳务用工持证上岗的工人只占16.01%, 83.99%的工人没有上岗证或者还在办理中。因为政府对建筑劳务用工持证上岗缺乏有效的监督,所以很多建筑劳务用工不愿意通过参加培训获得上岗证书,建筑劳务企业及建筑劳务用工对参加建筑劳务培训表现出动力不足,造成建筑劳务培训生源组织困难。
3.建筑劳务培训中各方参与主体职责不清
建筑劳务用工培训中参与的主体主要是政府、用人企业、培训机构,在建筑劳务用工培训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制定政策并指导建筑劳务培训行业的发展,用人单位有义务组织建筑劳务培训,支付应承担的职工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应承担执行建筑劳务培训的职能。而目前现实是政府管理职能缺失,企业培训动力不足,逃避支付相关培训经费,培训机构鱼龙混杂,水平参差不齐,过分关注经济效益,培训质量总体效果较差。
4.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的实施难度较大
首先,建筑劳务用工数量庞大,待培训对象人数众多,给培训机构带来很大的压力;其次由于建筑劳务用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用人企业不愿支付培训费用;建筑劳务工人由于其承担工作的特殊性,不愿意或没有精力参加培训;建筑劳务用工还具有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等特点,这点在建筑劳务用工身上体现的更加明显,以上均为制约实施建筑劳务培训的因素。
三、建筑劳务用工培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筑劳务用工培训中各方主体职能设计
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由政府、企业、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因此,应对三方的职能进行科学的设计与明确的界定,通过对建筑劳务用工系统分析,提取出相应的工作任务,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培训机构承担”原则,确定三方主体的职能。
2.建立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库,扩大宣传
3.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建立培训的专项资金,加强规范引导
4.加大建筑劳务用工持证上岗检查力度,要求企业优先使用经培训合格的工人,落实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5.拟订建筑劳务用工培训规划,确立培训目标,按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和确定建筑劳务用工培训机构
6.对建筑劳务用工培训机构承担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的过程进行检查、督导、监控。
7.对建筑劳务用工培训效率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8.组织开展建筑劳务用工技能鉴定及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企业 1.落实企业培训资金,重视建筑劳务用工培训工作
2.执行政府的配套措施,支付建筑劳务用工培训期间最低生活保障费
3.切实做好建筑劳务用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工作
4.采取竞争机制,引导和激励建筑劳务用工主动参加培训
5.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培训机构 1.制订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的实施计划
2.有针对性地开发培训课程体系,采取灵活的办学方式
3.合理配备师资力量,安排培训场所和培训设施,改善培训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4.配合政府做好劳务用工培训效果考核评估工作
5.推进教学改革,降低培训成本
6.采取奖励机制,提高建筑劳务用工学习热情
2.建筑劳务培训费用的承担
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相关的受益主体包括企业、劳动者个人、政府。因此,培训费用应由受益主体依据受益程度不同共同分担,各方主体受益程度分析如下:
(1)建筑企业是建筑劳务用工培训的最大受益方。对于建筑总承包企业, 建筑劳务用工培训能够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培训可以提高建筑劳务用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因此企业应增加培训资金投入,承担大部分培训费用。培训期间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政府最低工作标准的规定,支付给建筑工人最低生活保障费,以维持他们的日常生活。
(2)劳动者个体是建筑劳务培训中直接受益者。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收益,提升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扩大就业空间,提高就业能力,因此建筑劳务用工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
(3)政府是建筑劳务培训中根本受益者。 建筑劳务用工培训能够提高工人的素质,提升就业率,帮助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轻农村就业压力,增加社会稳定性,还可以提高人均产值,增加社会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应承担部分培训费用。为此,政府应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各地要将建筑劳务用工培训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并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根据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型培训对各受益主体的意义不同,建议建筑劳务培训费用承担的模式如表2。
表2:建筑劳务培训费用的承担
培训项目 政府 企业 个人
引导性培训 50% 50% 0
技能性培训 20% 30% 50%
3.设计合理的培训方案
(1)培训内容
建筑劳务用工培训包括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筑劳务用工引导性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培训与其他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基础教育,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其他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筑劳务用工的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职业道德、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等内容培训。
建筑劳务用工职业技能培训区分不同工种分类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培训,实际操作的培训。培训分为三个流程:理论讲解、现场演示、实际操作。例如砌筑工培训时,先讲解砌筑的基本知识;然后到工地现场,进行操作演示;最后让学员进行实际操作。
(2)培训方式
考虑建筑劳务用工文化程度不同,接受能力有很大差异,可开展分层次培训,先对班组长进行培训,再对建筑工人进行培训;或先对学历稍高工人进行培训,然后对学历低的工人进行培训。在时间上可根据工人工作时间特点,安排持续的夜校培训、短期集中脱产培训、假期或周末培训;由于工人在施工现场工作,因此可开展分地点培训,培训地点可在培训机构,也可在工地现场,引导性培训可以在培训机构集中进行讲解,技能性培训可以到工地现场,边学边练。
(3)培训手段
建筑劳务用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所以培训教材不能过分偏于理论,应选用直观易懂的教材,教材要少理论、多实际, 少文字、多图形, 同时配套以各种光盘,既有规范统一的专业教材, 也有各地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的自编教材。尽量采用直观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电视、声像、录像、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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